钢丝绳、吊带报废标准规定及
钢丝绳和吊带报废标准

钢丝绳和吊带报废标准如下:
钢丝绳报废标准:
1.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出呈笼形状态时。
2. 钢丝绳有一股折断。
3. 对于交互捻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为6或7时(即用于起重吊装),其断丝数在一个节距内不得超过总丝数的10%。
4. 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时,绳芯脱出。
5.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6. 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超过钢丝直径的40%以上。
7. 钢丝绳扭结、钢丝绳弯折,造成塑性变形。
8. 钢丝绳直径减少达7%时。
9. 钢丝绳受到电弧等高温的灼伤。
吊带报废标准:
1. 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
2. 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
3. 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10%时,必须报废。
4. 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5%时,则应报废。
5. 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5%时,则应报废。
当吊带出现以上报废情况时,必须及时更换新的吊带以保障作业安全。
吊装用钢丝绳报废标准

吊装用钢丝绳报废标准
吊装用钢丝绳的报废标准主要根据其使用寿命和损伤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当钢丝绳的使用寿命已经过长或损伤严重时,应该进行更换。
以下是常见的吊装用钢丝绳报废标准:
1.使用寿命:根据GB 8918《钢丝绳使用寿命标准》,钢丝绳的使用寿命以小时计算。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般来说钢丝绳的使用寿命为2-3年左右。
当使用寿命超过规定时间时,应该进行更换。
2.损伤情况:当钢丝绳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该及时更换:
(1)断丝或开裂:当钢丝绳的一根或多根钢丝出现开裂或断裂现象时,应该及时更换。
(2)磨损过度:当钢丝绳的表面出现明显的磨损或变形现象时,应该及时更换。
(3)变形或扭曲:当钢丝绳的横截面出现变形或扭曲现象时,应该及时更换。
(4)腐蚀或锈蚀:当钢丝绳出现腐蚀或锈蚀现象时,应该及时更换。
总之,吊装用钢丝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使用寿命和损伤情况应该定期进行检
查和评估,并根据情况进行更换,以确保工作安全。
钢丝绳、吊带报废标准规定及

钢丝绳、吊带报废标准规定及吊带安全使用要求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在使用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更换或报废。
1.1 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总数的5%。
1.2 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断丝聚集在一起。
1.3 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1.4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上表规定的断丝数按折减系数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径向磨损或锈蚀超过原直径的40%时应报废。
1.5 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1.6 钢丝绳热损坏;由于熔化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1.7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
1.8 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或绳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1.9 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2 吊带2.1 吊带的使用安全要求2.1.1 不允许集中使用不带保护的栓结吊升方式。
2.1.2 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装置应是平滑的、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
2.1.3 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不要拖拽。
2.1.4 不要使吊带打结。
2.1.5 在承载时,不允许使之打拧。
2.1.6 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特别是当带子有部分擦伤或磨损时。
2.1.7 不允许吊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2.1.8 当货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
2.1.9 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
2.1.10 吊运过程中应保证载荷不变,如需几支吊带同时使用时,尽可能使载荷均匀分布在每支吊带上。
2.1.11 如果在高温场合使用或吊运化学物质等非正常环境下使用吊带时,应按照制造商的指导、建议进行使用。
吊带弄脏或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中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干净。
钢丝绳报废标准

钢丝绳报废标准
1.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以下数量,应予报废:
2.当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第一项中
规定的断丝数相应减少一半;
3.如果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
如这种断丝聚集在小
于6d的长度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第一项中规定的数值小,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4.如果出现整根绳股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5.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绳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
显著减少时,钢丝绳应报废;
6.钢丝绳的弹性显著减少,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
少,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应立即报废;
7.当外层钢丝绳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钢丝绳应报废;当钢丝绳直径相对
于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也应报废;
8.当钢丝绳表面因腐蚀而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应报废;
9.当确认钢丝绳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0.当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严重的钢丝挤出、绳径局部严重增加或减少、严重
的扭结、严重的被压扁、严重的波形变形等上述变形情况之一时,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1.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损坏的钢丝绳应予以报废。
钢丝绳安全系数和报废标准

钢丝绳安全系数和报废标准
一、钢丝绳安全系数
1、钢丝绳安全系数是指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允许工作载荷的比值。
如,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为16吨,参考安全系数为8,则该钢丝绳允许工作载荷为16÷8=2吨。
2、起重机械选用钢芯钢丝绳,安全系数为8倍。
3、吊装用麻芯钢丝绳安全系数为5-8倍。
二、钢丝绳报废标准
对标准的钢丝绳,在断丝与磨损的指标上,按下述要求检查报废:
1、钢丝绳断丝数在一个捻距内达到表1的规定数则应报废。
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1报废断丝数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2 折减系数表
3、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7%的应报废
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的应报废。
5、插编钢丝绳索具插编部位有严重抽脱现象的报废。
6、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7、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的报废。
钢丝绳的检查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查报废标准钢丝绳是各类起重机械、铁路及船舶等重型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牢固及耐用性是设备的重要指标。
因此,钢丝绳的检查报废标准是必须建立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钢丝绳的检查报废标准。
一、钢丝绳表面检查报废标准1、断线:钢丝绳最多允许有3个绞股断线,其中,没有连接柔性绳索的绞股断线最多可有2个,而连接柔性绳索的绞股断线最多只能有1根。
2、磨损:若钢丝绳表面有磨损,尤其是端部磨损程度较严重或有光坯、拉伤等缺陷,报废磨损程度可按绞股外径表面磨损百分比(No.17条)规定来定夺。
3、腐蚀:如果钢丝绳表面有锈蚀、碳沉积等,可按绞股外径表面碳积百分比(No.18条)来定夺报废。
二、钢丝绳内部检查报废标准1、断线:钢丝绳的任何各部份的断线可按绞股内径表面断线百分比(No.19条)来定夺报废。
2、歪斜:钢丝绳的歪斜可按绞股歪斜度(No.20条)来定夺报废。
3、松紧度:钢丝绳的松紧度可按绞股径向拉力(No.21条)来定夺报废。
三、钢丝绳拉伸检查报废标准1、拉伸强度:钢丝绳拉伸强度可按绞股拉伸强度(No.22条)来定夺报废。
2、抗拉强度:钢丝绳的抗拉强度可按绞股抗拉强度(No.23条)来定夺报废。
四、钢丝绳安全检查报废标准1、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可按绞股安全系数(No.24条)来定夺报废。
2、拉伸安全系数:钢丝绳的拉伸安全系数可按绞股拉伸安全系数(No.25条)来定夺报废。
3、弯曲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弯曲安全系数可按绞股弯曲安全系数(No.26条)来定夺报废。
钢丝绳的检查报废标准是由各行业及国家对钢丝绳使用安全性及技术系数等的规定性文件,由行业及国家权威部门制定出来的。
注意,以上报废标准仅是参考,具体报废规定还请仔细阅读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此外,在使用钢丝绳时,应当始终遵守国家,行业的安全法规,以确保安全稳定的使用。
综上所述,钢丝绳的检查报废标准是由行业及国家权威部门制定出来的,必须遵守行业及国家的安全法规,以确保钢丝绳的安全使用。
钢丝绳报废标准及起重机操作规程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1。
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报废2。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3。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4。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5.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6.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7。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指标时必须报废。
参考资料:《钢丝绳安全技术》第一条: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
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1、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2、限位开关失灵。
3、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4、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5、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6、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7、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1、工作前严禁饮酒.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1、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2、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
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3、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①超过额定负苛不吊.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吊索具报废标准

吊索具的报废标准1、钢丝绳报废标准1.1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1.2 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1.3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1.4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1.5 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1.6 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1.7 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1.8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2、卸扣报废标准2.1 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横销已不能转动自如;2.2 本体与横销任何一处横载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10%;2.3 卸扣任何一处发生裂纹;2.4 卸扣与横销永久变形和发生裂纹,不得以任何方式去修复;3、吊带报废标准3.1 为防止吊带极限工作载荷标记磨损不清发生错用,吊带本身以颜色区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黄色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红色为5000kg,蓝色为8000kg,10000kg以上为桔黄色;3.2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3.3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3.4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3.5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3.6 吊带出现死结;3.7 吊带表面有过多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3.8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4、纤维吊绳报废标准4.1 吊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4.2 吊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4.3 绳索捻距增大;4.4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4.5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4.6 严重折弯或扭曲;4.7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4.8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4.9 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4.10 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5、吊环报废标准5.1 从吊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扭曲超过10%;5.2 长形环内长L圆形环内径D变形率达5%以上;5.3 吊环直径磨损或锈蚀超过名义尺寸10%;5.4 吊环上出现裂纹、裂痕或凹槽;6、吊链报废标准6.1 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5%时报废;6.2 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接触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80%,其它部位磨损减少到原公称直径的90%时报废;6.3 产生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时报废;6.4 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大于原公称直径的10%时报废;6.5 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能加以排除时应报废;6.6 端部配件的危险断面磨损减少达原尺寸10%时报废;6.7 有开口度的端部配件,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时报废;6.8 卸扣不能闭锁时报废;7、起重钳报废标准7.1出现裂纹;7.2受力构件断面磨损、腐蚀达原尺寸10%;7.3钳体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7.4钳牙存在两个断齿以上,以无法修复或更换;8、吊钩报废标准8.1吊钩的开口度超过公称尺寸的15%;8.2吊钩的扭转变形超过10%;8.3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8.4吊钩的颈部或危险截面发生塑性变形;8.5吊钩表面出现无法修理的裂纹、裂痕;8.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8.7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9、其他吊索具的报废标准9.1各类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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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吊带报废标准规定及
吊带安全使用要求
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在使用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更换或报废。
1.1 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总数的5%。
1.2 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断丝聚集在一起。
1.3 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1.4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上表规定的断丝数按折减系数表折减,并按
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钢丝径向磨损或锈蚀超过原直径的40%时应报废。
1.5 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
公称直径的20%。
1.6 钢丝绳热损坏;由于熔化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1.7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
1.8 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或绳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1.9 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2 吊带
2.1 吊带的使用安全要求
2.1.1 不允许集中使用不带保护的栓结吊升方式。
2.1.2 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升
装置应是平滑的、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缝合处。
2.1.3 在移动吊带和货物时,不要拖拽。
2.1.4 不要使吊带打结。
2.1.5 在承载时,不允许使之打拧。
2.1.6 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特别是当带子有部
分擦伤或磨损时。
2.1.7 不允许吊带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2.1.8 当货物停留在吊带上时,不得将吊带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
2.1.9 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
2.1.10 吊运过程中应保证载荷不变,如需几支吊带同时使用时,尽可能使载荷均
匀分布在每支吊带上。
2.1.11 如果在高温场合使用或吊运化学物质等非正常环境下使用吊带时,应按照
制造商的指导、建议进行使用。
吊带弄脏或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中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干净。
2.1.12 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不应把吊带存放在明火旁或
其他热源附近。
2.2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2.2.1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2.2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2.2.3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2.2.4 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2.2.5 吊带出现死结。
2.2.6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2.2.7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