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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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需要进行体检,以保障教师身体健康,保障学生的身体安全。

下面将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一、体检项目及标准1. 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视力、听力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检查。

身高体重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血压正常范围在90~139/60~89mmHg,心电图无异常,视力在1.0以上,听力正常。

2. 专项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能、心肌酶、血脂、血糖、B超等。

血常规、尿常规应正常,肝、肾功能正常,心肌酶水平正常,血脂、血糖在正常范围内,B超无异常。

3. 心理健康测试,评估申请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其具有承担教师工作的心理健康状态。

二、体检机构及流程1. 体检机构应为经过资质认证的医院或体检中心,具有相关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

2. 申请人员需持有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3. 体检流程包括填写个人基本资料表、医生询问病史、进行各项体检项目、领取体检报告等。

三、体检要求1. 体检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体检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2. 申请人员需按照体检项目要求完成体检,若发现异常状况需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或复查。

3. 体检报告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将影响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

四、体检标准的意义1. 体检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教师身体健康,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体检标准的执行能够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教学过程中不会因教师健康问题造成意外。

3. 体检标准的执行是教育管理部门对教师身体健康的重视和保障,有利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教师和学生身体健康非常重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要求进行体检,确保体检报告的真实有效,以顺利获得教师资格证。

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是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师函[2014]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的相关要求,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的体检标准。

体检是为了确保教师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的执行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身体条件要求1.身高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不超过175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2.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

3.听力:测听传导听力和空气传导听力在各频率均匀性1000Hz~4000Hz间差异不超过30分贝。

4.口腔齿列:口腔没有严重畸形,口腔内无明显的龋齿或牙周病。

5.心肺功能:无心脏病、肺部疾病、高血压等疾病,心肺功能正常。

6.其他: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严重疾病史。

以上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中关于身体条件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严格符合以上条件方可获得体检合格。

二、体检流程1.申请人员进行初步筛查,排除严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2.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方面的检查;3.对口腔齿列、传染性疾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进行详细了解和检查;4.对初步筛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再次证实,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5.出具体检报告,通知申请人员体检结果。

在体检流程中,体检医生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体检,确保体检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

三、改进措施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教师队伍的健康和教育教学的质量,同时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措施:1.完善体检标准: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教师队伍的需求变化,体检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确保符合时代需求和实际情况。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1.27•【文号】教资字[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和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推进,经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批准,现将2016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试点工作2016年是试点工作迈向全面实施的一年,新增试点省份应在深入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精神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试点方案,积极落实首次试点工作。

已经试点的省份要认真修订和完善试点方案,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下简称“定期注册”)制度试点范围。

(一)组织做好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定期注册试点地区要向广大教师宣传定期注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注册范围和条件,说明不属于注册范围人员的教师资格继续有效问题;提前安排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注册功能管理模块的使用培训;对定期注册范围内人员持有教师资格的情况进行摸底,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及时办理证书补发换发手续;证书信息有误的,及时办理信息更正手续,重发证书。

关于定期注册工作中有关特殊问题的处理,我中心将下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指导意见》(暂命名)。

各试点地区应将定期注册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特殊问题和困难及时向我中心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反馈,以便妥善解决。

(二)做好原省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的认定工作试点省份须在2016年完成原省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16年内蒙古乌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年内蒙古乌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年内蒙古乌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就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户籍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8:30—17:30可网上报名。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10月24日—10月28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测试时间:11月6日发证时间:11月28日——11月30日三、申请程序(一)申请人网上申报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请人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申请。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选择”乌海市教育体育局”作为认定机构(现执行认定工作的唯一认定机构),根据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需保存报名所填写的密码及报名号,以备日后查询。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将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好,打印材料目录单,将材料原件、复印件、目录单装入透明资料袋,于10月24日--28日到滨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体育中心北)进行现场确认,市政务服务中心教师资格审批窗口届时将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日常工作及咨询服务。

申请人提供材料目录单:1.身份证、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上学信网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016年内蒙古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年内蒙古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年内蒙古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16年自治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

具体安排如下:(一)信息发布时间:10月11日以前。

各级认定机构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社会发布的通知中,不得包含认定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的网址及设计信息系统安全的内容。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可网上报名。

(三)关于各级认定机构的具体认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报送材料时间以及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的认定机构(教育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

各确认用户须在11月1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含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0月24日-11月11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二、网报地址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政策要求(一)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聘任承担着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

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doc

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doc

达茂旗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根据内教师函〔2016〕65号《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达茂旗教育局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网报,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网报时间: 2015年10月17日—10月21日。

每个工作日8:00-18:00。

二、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材料审核地点:达茂旗教育局师资科;审核时间:2015年10月24日-10月26日四、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体检地点:达茂旗医院五、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资格者,初中及以下种类的请选择认定机构:达茂旗教育局。

六、认定、编号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日七、证书打印及发放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七、上报材料的要求需提交“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在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

附: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达茂旗教育局2016年9月28日附件: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网报试点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附件1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2016年参加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 )查阅我区该项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1.首次参加该项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注册进入,并按要求逐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学历、职业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接收通知短信,仅限区内号码)以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采集指静脉信息、确认信息地点(即报名点,考试在报名点所在盟市进行);报考信息包括报考等级、报考课程和答卷语种。

输入页面提示的校验码,提交报名资料s。

手机将收到预报名成功的短信。

确认信息地点考生应选择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在校生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报考高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在职或己聘用的高校教师选择高校所在地。

2 .2009年以来已经在我区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不需要注册,直接按己注册考生登录,首先根据自身报考条件修改报名点,再选择考试课程,进行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最后网上交费完成报名工作。

网上交费后将不能再修改报名点。

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二、网上交费流程校对已提交报名信息,点击交费按钮进行网上交费。

交费成功后,将接收到交费成功的手机短信。

考生网上交费流程如下:1.考生提前准备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考生如果没有中国农业银行(简称农行)的银行卡(指金穗借记卡或准贷记卡,也称金穗卡),需要到当地农行营业网点凭本人公民身份证办理,并存储一定金额的钱款用于网上缴纳报考费用。

报名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蒙教招考社发[2005]12号文件执行。

农行存折不支持网上缴纳报考费用。

2.通过农行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特别提醒考生一定要提前办理,以防因农行营业网点储备的银行卡和用于网上银行的K宝证书、动态口令卡等相关介质不足,致使当次不能够成功办理,或者长时间排队等候。

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doc

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doc

达茂旗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根据内教师函〔2016〕65号《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达茂旗教育局2016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行网报,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网报时间: 2015年10月17日—10月21日。

每个工作日8:00-18:00。

二、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三、材料审核地点:达茂旗教育局师资科;审核时间:2015年10月24日-10月26日四、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体检地点:达茂旗医院五、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资格者,初中及以下种类的请选择认定机构:达茂旗教育局。

六、认定、编号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日七、证书打印及发放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七、上报材料的要求需提交“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在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一年的教学业务档案。

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

附: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达茂旗教育局2016年9月28日附件: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网报试点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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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6〕65号)要求,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25日,我市将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呼伦贝尔市户籍或工作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呼伦贝尔市户籍或工作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于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3.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4.教育教学能力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机构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时限
(一)10月17日至10月21日,期间每天8:30-17:30申请人可网上报名,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二)10月24日至11月25日,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和申请人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通过网站公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能力资测试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素质能力测试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2日(工作日),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联系人:刘星宇。

现场确认确定的非师范类申请人需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素质能力测试,现场发放“素质能力测试通知书”,通知测试时间、地点、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
1.10月17日—10月21日,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从“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类毕业生和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中国教师资格网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开放,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2.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3.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人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不同分类参加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在11月25日之前(关注所属地教育局网站)完成测试工作。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报人要关注所属认定机构的网上通知,按照各地通知要求报名、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各认定机构网上公布,未能按时参加测试人员后果自负。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
10月26日至11月2日(工作日)。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

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海拉尔区医院三楼体检中心(海拉尔河西巴彦托海路南开路小学对面)进行体检。

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出具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及复印件。

(9)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

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能力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素质能力测试合格证由测试机构提供,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2017年1月30之前,具体时间各地自行确定。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五、相关要求:
(一)关于体检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到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二)时限要求:申请人要严格遵守申请各流程时限。

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三)材料要求:所有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更多关于内蒙古地区教师考试详细资讯请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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