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法[新]
第6章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在中国
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
居住的个人
居住时间标准:居住满一年
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
境的,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员、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 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 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全年一次性奖金- ( 2000-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2 ②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 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 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 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五、纳税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 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 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 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 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 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 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 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 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 表。
高教社2023(李克桥)税法教材答案第6章 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与解析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5 AABDA 6-10 CBADD 11-15 CADDA 16-18 DBC二、多选题1.ACD2.AD3.ABCD4.ABC5.ABCD6.AB7.BCD8.CD9.AB 10.AC 11.BC 12.BD 13.BC 14.AD 15.BD三、判断题1-5 ××√××6-10 ××√√×11-15 ××××√四、名词解释1.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调节的一种手段。
2.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3.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内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4.源泉扣缴: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五、简答题1.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所得税制相结合;(2)累计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较宽;(4)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2.居民纳税人于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别: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内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详解

个人所得税详解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和管理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具有广泛的适用对象,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涵盖了工资薪金、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详细解析。
第一章: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按照该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根据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综合征税和分类征税。
综合征税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后征收税款,适用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等。
分类征税是指将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按照不同的来源分类征收税款,适用于居民个人的经营所得、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等。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免税额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七个等级,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纳税人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
此外,个人所得税还设有免税额,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情况和收入来源的不同,免税额的金额也有所不同。
个人可以通过合理的免税额申报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纳税人所得额来确定纳税金额。
纳税人的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相应的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后的金额。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根据特定的税法规定进行计算。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信息。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个人所得税的预缴是指纳税人根据自己的预计收入,提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式,可以减少年度终了时的一次性纳税压力。
税法个人所得税案例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教学案例案例一: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缴个税756万元一并购税务争议北京某企业近两年利润率保持在20%左右,企业正计划上市。
该企业股本由875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其中,有6125万元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7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本,由540万元增加到4320万元,但并没有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的记录。
2015年,第六稽查局对税务登记中注册资本增加,没有缴纳印花税记录的企业开展约谈。
通过对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发现企业所有者权益中,股本科目金额变动较大,由875万元增加至7000万元,其中,有6125万元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7名自然人股东的股本,由540万元增加到4320万元,但并没有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的记录。
企业认为:按照198号文件规定的“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289号文件关于‘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该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属于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开展了更加细致的检查。
通过调取投资协议等资料,发现该企业资本公积形成于2013年,是一家医药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形成的,没有股票发行过程,属于投资者投入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加,而非股票溢价发行形成,不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检查人员还针对企业提出的再次转让导致重复征税的忧虑进行了解释,说明再次转让时,本次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转增额可计入股权原值。
经过反复的政策解释,企业最终认可了税务机关的观点,并接受了补缴个人所得税756万元,罚款378万元的处罚决定。
点评: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1.06.30实施日期: 2011.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税收法规,个人所得税【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09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3)[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3修正)[1993103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1999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9修正)[1999083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5)[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5修正)[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200706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正)[2007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二次修正)[2007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2011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0.09.10•【文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11号•【施行日期】1980.09.1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11号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财产租赁所得;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四、保险赔款;五、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六、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七、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八、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九、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各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就超过八百元的部分纳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它所得,按每次收入额纳税。
初级经济师财税第六章所得税制度(2)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非居民,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仅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合伙企业中的自然人合伙人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个体工商户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个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的个人。
A.183B.180C.360D.365『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提示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提示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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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判断14】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
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答案】√ 【案例8】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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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应税所得项目) 列举了11项(全面掌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011年9月前9级超额累进税率
——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1日)附表1: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的年所得
——2011年9月以前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2011年9月后生效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见附表2:
25
附表1: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数
D.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答案】C
38
【案例13】例13-1:假定某纳税人2008年5月工资 4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4200-2000=2200(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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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判断7】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
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免
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
【案例6-判断10】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纳 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且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
度的个人。( 【答案】×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
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①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
② 2008年10月9日起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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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二、所得来源地 三、征税对象(应税所得项目) 征税对象(应税所得项目) 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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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 (一) 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 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 (二) 住所和时间标准 住所 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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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税率表比较(表二) 新旧税率表比较(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新
1
税率( 税率(%) 速算扣除数 新 旧
级数
旧
不超过5000元的
新
旧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5000元的 15000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 15000元至300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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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知识
(二)这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2000元/月提高到3500 、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2000元 月提高到3500 元/月;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 、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9 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 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 率由5%降为3%; 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4、纳税期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纳税期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
比例税率20%,减征30%, 比例税率20%,减征30%,实 20% 30% 际税率为14% 际税率为14% 3级超额累进税率(20%-40%) 级超额累进税率(20%-4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一般为比例税率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 一般为比例税率20% 股息、红利所得, 出租居民住房使用10%的税率,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 出租居民住房使用10%的税率, 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储蓄 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2007年 15日起,居民储蓄 利息税率调为5% 利息税率调为5%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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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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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率
序号 所得项目 1 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 2 个体工商户生产、 得及个人承包、 得及个人承包、租赁经营 所得 3 稿酬所得 4 5 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税率 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5级超额累进税率(5%-45%)
超过50000的部分
20
20
3750
12504ຫໍສະໝຸດ 30309750
4250
5
35
35
14750
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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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税率表比较(表二)说明 新旧税率表比较(表二)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仍然是五档,每级距全月应纳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仍然是五档, 税所得额有所调整。 税所得额有所调整。 (2)每级距税率没有变化。 每级距税率没有变化。 (3)速算扣除数相应由0-6750变化为0-14750。 速算扣除数相应由0 6750变化为0 14750。 变化为
税率( 税率(%) 新 3 10 20 25 30 旧 5 10 15 20 25
速算扣除数 新 0 105 555 1005 2755 旧 0 25 125 375 1375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500元的 150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500元至450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4500元至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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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 益关系而在中国习惯性居住。 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 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 度(即公历1 度(即公历1月1号起至12月31号止),在中国居住时间满365 号起至12月31号止),在中国居住时间满365 天。在计算居住天数的时候,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 天。在计算居住天数的时候,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 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 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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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二、所得来源地 所得来源地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单位所在地。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单位所在地。 工资薪金所得 2.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2.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生产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提供劳务的地点。 3.劳务报酬所得:提供劳务的地点。 劳务报酬所得 4.转让不动产所得:不动产坐落地。 4.转让不动产所得:不动产坐落地。 转让不动产所得 5.转让动产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 5.转让动产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 转让动产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6.财产租赁所得: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财产租赁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单位所在地。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单位所在地。 利息 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的使用地。 8.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的使用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9000元至3500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 35000元至55000 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 55000元至80000 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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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对以个人(或自然人)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 以个人(或自然人) 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 以个人 各项应税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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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分类征收(十一类)。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 4.计征简便,扣除额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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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三、征税对象(应税所得项目) 征税对象(应税所得项目)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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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例:外籍人员乔治受雇于我国境内的某合资企业做常驻总经理, 外籍人员乔治受雇于我国境内的某合资企业做常驻总经理, 合同期为3 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 5000美元 2000美元在中 合同期为3年。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 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 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 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则其来源 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应该是多少元? 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应该是多少元? 答案:5000美元,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来源地。因其 答案:5000美元,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来源地。 美元 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是从何处取得, 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是从何处取得,都属于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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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9年 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9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10年9月 日来华工作,2010年 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华人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华人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这是因为该外籍华人在2009年和2010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 这是因为该外籍华人在2009年和2010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 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税务会计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2011.9.1) 个人所得税法(2011.9.1)
第十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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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知识
(一)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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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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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30000元至60000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 60000元至10000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分 超过100000的部分 超过100000的部分 100000
2011年 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胡锦 涛主席签署第48号主席令,公布《 涛主席签署第48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 2011年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 2011年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国 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 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 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自2011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