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披露规范分享
信息披露规则范文

信息披露规则范文信息披露规则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投资者、证监会等主管机关和其他相关方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规定。
信息披露是保证市场透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以我国《证券法》为基础,详细介绍信息披露规则。
首先,《证券法》规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的主体,即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
这些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
其次,《证券法》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应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财务报告、内幕信息等。
其中,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变更、股权变动、债务重组、重组预案的审议等。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内幕信息包括公司控制权更替、关联交易等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再次,《证券法》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披露报纸、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公司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不同类型的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披露,如年度报告应在每年三月底前进行披露。
此外,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发生后应当及时披露,以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最后,《证券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警示函、行政处罚、撤销上市等措施进行处罚。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操纵市场的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信息披露规则是保障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规。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重大事项和财务状况,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也应对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对于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及时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三)公平性:对所有投资者平等地披露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四)完整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的全部内容;(五)保密性:对未公开的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四条公司应披露以下信息:(一)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二)临时公告:涉及公司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三)关联交易: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四)重大事项: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五)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时限与方式第五条定期报告:(一)年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报送证券交易所;(二)中期报告: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报送证券交易所;(三)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报送证券交易所。
第六条临时公告:(一)涉及公司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披露;(二)涉及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等信息的临时公告,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第七条信息披露方式:(一)通过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二)在公司网站上公开;(三)向投资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提供。
第四章信息披露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一)及时、准确地提供公司相关信息;(二)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对未公开的信息保密,防止泄露;(四)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及时性:信息披露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平性: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利用信息披露进行利益输送。
(四)简明性: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清晰,便于投资者理解。
第二章信息披露范围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二)公司财务状况: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三)公司经营状况: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变动、新产品研发等。
(四)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内部控制制度等。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程序第五条信息披露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及时收集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等媒体进行。
(四)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及时向公司提供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醒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下属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三、信息披露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
2.平等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提供不公平的信息。
3.规范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原则。
四、信息披露内容1.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关联交易、风险提示等。
2.公司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告,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在投资者能够获得之时及时传达。
五、信息披露方式1.公司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通知、报告、发布会等。
2.公司应选择适合的信息披露方式,确保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地传达给投资者。
六、信息披露责任1.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信息披露由信息披露部门负责,负责保障信息披露的规范和及时性。
七、信息披露监督与追责1.公司应主动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接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2.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信息披露记录与管理1.公司应保留相关信息披露的记录,包括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系统,定期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一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简要范文,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信息披露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重要的沟通桥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是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信誉的基础。
信息披露规范

信息披露规范信息披露规范是指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下面将就信息披露规范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首先,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企业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状况、关联交易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
同时,企业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完整性,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故意误导投资者。
此外,信息披露的时间也要尽可能地及时,避免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其次,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企业披露信息应规范、清晰易懂。
企业在披露信息时应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复杂的表述方式,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理解披露的内容。
同时,企业还应注重披露形式的规范性,如报表格式、披露途径等,以确保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企业披露信息应公平公正。
企业在披露信息时应遵循公平性原则,不得对信息进行歪曲或者不当解读,不得利用信息披露来操纵市场或者误导投资者。
同时,企业应公正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以特定投资者为对象进行特殊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第四,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过程中不发生内幕交易、内部泄露和违规披露等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相关监管机构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和审核。
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披露中的违规行为。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披露的信息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规范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标准,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规范

信息披露规范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向投资者、投资者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披露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规范是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手段,对于公平、公正、透明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披露目的、披露主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披露频度等方面对信息披露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准确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同时,披露信息可以使市场上的交易更加公开、公正,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运行秩序。
其次,信息披露的主体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公司的经营、财务和重大事项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和程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
第三,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经营情况披露要包括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规划、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情况等。
财务状况披露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等。
重大事项披露要包括公司的融资、合并收购、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以及公司治理的改革等。
除了以上内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披露其他对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可以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专栏、公告等形式进行。
定期报告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在重大事项发生时临时披露有关信息。
信息披露专栏是在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设立的专门用来披露信息的栏目。
公告是指公司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应当便于投资者获取和阅读,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公开透明。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性,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二、信息披露的原则1. 公开原则: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开重大信息,不得隐瞒、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重大信息。
2.公平原则: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当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特定投资者。
3. 真实原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披露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披露、夸大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信息。
4.诚信原则:公司应当保持诚信,遵循市场规则,遵循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操纵市场或者误导市场。
三、信息披露的主体1. 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制度和细则。
2. 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公司设立信息披露部门负责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信息收集、编辑、审核等。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内容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性质等基本信息。
2.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关联方信息等。
3. 公司经营状况:包括公司的经营策略、核心竞争力、市场地位、业务收入、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等。
4. 公司风险提示:包括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业务环境变化等。
5. 公司重大事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进展、重大投资决策等。
6. 公司融资情况:包括公司的融资计划、融资方式、融资资金用途等。
7.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等。
8. 公司治理信息: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决策情况、内部控制、股东权益保护等。
五、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效1. 报告制度: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报告期限,及时发布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
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提升公司形象和信誉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信息披露行为。
三、信息披露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平等和公正。
2、透明度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收入、利润、资产状况、风险状况和管理层的决策依据。
3、平等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平等地对待所有股东,维护所有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不得向某些股东泄露未公开信息。
4、及时性原则:公司信息披露应及时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动态和重大事件等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1、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的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品信息、市场情况、业务动态、管理层人员变动等信息;(2)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拟发行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东权益产生影响的重要事项;(3)公司的非公开信息披露应遵循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不应向公众披露的信息。
2、信息披露的形式:(1)公司应及时在公司的公告栏和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2)公司应及时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系统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上同步披露信息。
五、信息披露的程序1、信息披露方案的制定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机构,制定本制度的负责人对外负责信息披露。
2、重大事项的确定公司应严格区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
当公司董事会认为某一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及时进行内部研究和分析,并提报董事会予以商讨3、信息披露的定期和临时披露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定期地披露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对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实行临时披露。
六、信息披露的监督和违规处理1、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内部监控机制,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内部人员对披露信息的篡改、误报、虚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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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杂志 (1)《财经》 (2)《新财富》 (3)《证券市场周刊》
3、网站 (1)和讯 (监测重点) (2)新浪财经 (3)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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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法规体系与披露框架
(一)法规体系 第一层次:全国人大基本法 ——《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 第二层次:国务院行政法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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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动披露(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 段 ,但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重大事项 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3)持续披露(对事项的进展情况作持续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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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挂牌公司不能在按照要求进行披 露时,先披露提示性公告 。
(5)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视同 挂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
3
苗圃——土壤——绽放——风景线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还需 优化分层的制度和办法。新 三板既要有苗圃功能,又要 发挥土壤功能,让一批创新 能力强,诚实可信,市场前 景好的企业能够转板的就转 板,不愿意转板的就在新三 板里面绽放,这是未来中国 资本市场的又一道风景 线” ——刘士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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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
强制性披露 1、作用: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2、杜绝信息披露不正当渠道,造成不公平 3、防止选择性(自愿性)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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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最低要求
1、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一融孵化等) 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挂牌公告书与定期 报告中,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 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2、对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BAT等) 公司发生可能对挂牌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 时,挂牌公司应当通过临时报告立即进行披露,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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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2个 ——编报规则:19个 ——规范问答:7个 第四层次:股转系统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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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临时报告的披露强调披露的及时 性即披露时点,披露的内容为对公司的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 (1)主动披露(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 大事项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 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 件或期限)时;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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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公告 1、关联交易公告 2、关联交易实施公告
(四)其他重大事项公告 1、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2、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公告 3、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公告 4、利润分配和转增公告 5、回购股份 6、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澄清公告
准确、完整、公平
8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及时性:规定时限内披露最新状态(是指自起 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真实性:没有虚假陈述 准确性:没有误导性陈述 完整性:没有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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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同的投资人 在同一时间得到相同信息。 挂牌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 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6)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披露,看事 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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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三会方面的公告 1、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董事会决议公告 4、监事会决议公告
(二)应披露的交易公告 1、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2、收购和出售资产的公告 3、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4、签订重大事项合同的公告
IPO1496亿
再融资(现金 部分)1.18万 亿
1405亿
挂牌数(2016 ) 3052
1.02万
2871亿
7.68万
全国性的交易所一共8个,3个证券4个期货1个贵金属。全是国务院批准,可以放心交易的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 券交易场所,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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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信息披露不正当渠道,造成不公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 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 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 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的临时报告义务。对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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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对外披露——及时、真实
XX信息披露合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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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新三板的定位 公司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 信息披露法规体系与披露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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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股权市场体系
板块
地域
功能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
区域性股权转 让市场
上
40家 上股交 苏股交等
IPO 再融资 交易 融资 转让 融资 转让
融资额(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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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内部信息通报制度:
1、各部门(公司)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 2、各分、子公司向股份公司总部报告 3、管理层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执行董事向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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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流程:
未公开信息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股转系统 指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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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监测的新闻媒体:
1、 11份 报纸 (1)《上海证券报》 (2)《中国证券报》 (3)《证券时报》 (4)《证券日报》 (5)《21世纪经济报道》 (6)《经济观察报》 (7)《第一财经日报》 (8)《金融时报》 (9)《中国经营报》 (10)《每日经济新闻》 (11)《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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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要求:
规范性:内容与格式统一、可比 易解性:文字要求简明易懂、中文 易得性:指定报纸、指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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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披露信息的来源:
1、财务部门:利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和转回、借款的发生和到期、担保的发 生和损失等
2、法律部门:诉讼、合同的签订和终止等 3、下属子公司:以上各项事项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