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4P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设计说明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设计说明

第一章工程概况一、工程主要设计依据1.建设方提供由规划部分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地形图、红线图等基础资料。

2.《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6.《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DB33/1006-2017。

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4763-2012。

二、项目用地概况1.工程名称:XXXXX;2.地块位置:西地块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用地,西至嵊州大桥,北至规划道路,东西长约120米,南北长约72米;东地块东至嵊州市公用事业-养护中心及城南垃圾中转站,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东西长约138米,南北长约89米。

3.用地面积:9156平方米(折合约28亩)。

其中西侧地块用地面积为8191平方米;东侧地块用地面积为10965平方米,;4.用地性质:居住用地为主;5.容积率:西地块1.3-2.6;东地块1.5-3.47;6.建筑密度:西地块30%;东地块35%;7.绿地率: 30%8.建筑层数:西地块地上自然层数不超过 8 层;东地块地上自然层数不超过18层9.建筑层高控制:按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建设发〔2018) 136 号)执行;10.建筑高程控制:12-79米(采用 1985 年国家高程基准);11.建筑日照间距控制:按《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建筑侧向间距控制:按《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一、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1.结合嵊州市城市发展,与城市整体有良好契合,创造高质量现代化居住小区。

2.结合地区现实条件,适应地区经济的长远发展要求。

3.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以人的活动为中心,创造一流的人居环境。

嵊州市中心区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嵊州市中心区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背景本区位于嵊州市老城中心,占地62公顷。

邻近有山体、湖泊公园,区内有省、县级文保单位。

现状人口、建筑密度极高。

因本区区位、环境优势明显、地价极高,是房地产公司首选开发地段。

规划特点(1)中心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能够带来很高的商业利润,房地产开发商一般通过提高容积率来消化地价、降低成本,因而,容积率的大小直接决定商业利润的大小。

为了保证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定利润,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提供决策依据,规划运用“售价=成本+利润”的基本经济原理,提出“最低经济容积率”的概念,测算了居住、商业及商/住类地块的最低经济容积率及基准地价,为政府确定地价提供依据,同时对保证规划方案阶段与实施阶段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具有一定的意义。

(2)在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案编制中,规划方案的经济性直接决定了实施的可操作性。

本规划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MapInfo Professional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比较各方案道路拆迁的经济性,为政府确定方案提供了具有决定意义的参考。

(3)为了建设管理部门能够更好地运用规划设计成果指导城市建设,本规划开发了基于客户/服务器结构的旧城改造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将规划成果直接转化为建设管理成果。

系统具有数据录入编辑(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的录入编辑),智能查询(用地信息、道路信息、管线信息、房地产信息、报建信息等),方案审查(将设计成果调入系统,分析日照间距、建筑后退、容积率等指标的合理性),建设项目审批(“一书两证”)等功能。

嵊州市中心区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嵊州市中心区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拆迁分析图嵊州市中心区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拆行分析图嵊州市中心区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管理示意嵊州市中心区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图档查询示意。

2003嵊州市甘霖镇总体规划文本

2003嵊州市甘霖镇总体规划文本

嵊州市甘霖镇总体规划文本目录嵊州市甘霖镇总体规划文本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镇域发展战略 (2)第三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第四章城镇发展规划 (4)第五章城镇总体布局 (4)第六章城镇用地布局规划 (5)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5)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5)第三节工业用地规划 (6)第四节仓储用地规划 (6)第五节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6)第六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6)第七节绿地系统规划 (8)第八节城镇风貌与景观规划 (9)第七章城镇专项工程规划 (10)第一节给排水规划 (10)第二节电力电信规划 (10)第三节环境保护规划 (11)第四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1)第五节消防规划 (11)第六节防洪规划 (12)第七节郊区规划 (12)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12)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协调甘霖镇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建设,并为城镇下续规划、城镇建设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甘霖镇国民经济、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建设的现状与有关发展计划,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甘霖镇镇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镇建设管理和规划需要控制的区域。

本规划确定城镇规划区范围包含镇区及东至镇域行政界线、南至独秀山风景区及金甬铁路、西至甘霖片与博济片分界线、西北至镇域行政界线、北至崇仁江镇的部分地域,总用地面积33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次规划期限确定为:近期:2003年-2010年,7年;远期:2010年-2020年,10年。

第四条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镇建设,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执行本文本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标准与规范要求。

第二章镇域发展战略第五条根据甘霖镇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资源禀赋特色、基础设施条件和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客观要求并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同时与上一级区域的发展战略相衔接,确定甘霖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特色三产战略,接轨市区战略,城镇化战略,工业主导战略,特色三产战略。

《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df

《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df
(一).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范围内共有 2 条城市快速路, 8 条城市主干路,形成“四 横六纵”的交通骨架系统:
“四横”——淮河路:城市内环路; 三清路:向西连接机场;
润河路:贯通本次规划范围与经开区、西湖片区 的景观大道。
竹园路:规划范围南边界。 “六纵”——南京路:城市主干路,连接城市内环;
五里路:连接老城与本区域; 西清路:连接老城与本区域; 阜王路:城市南北向空间拓展主轴,北连老城,
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星级酒店、商务楼 等大型公建,以开敞的滨水空间组织大型城市公共活动。
(2)东南向新城活力轴:以八里松路为景观路、以润河路为交 通纽带,结合五道河岸线与公共功能的集聚,强调“市民服务、活 力休闲”的理念,将商业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市民文化中心、社 区中心、滨水休闲餐饮、滨水度假、会展商贸、主题乐园等各种市 民服务性空间串联起来,空间上以收放有序的滨水建筑与绿地空间 相互穿插,并组织各种休闲活动。
主要沿中清河两侧分布,延续老城区的人文发展轴线,打造清 河历史文化体验带(沿中清河) 。包括行政办公和文化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 160.40 公顷,占规划 建设总用地的 9.32%。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主要分布在沿五道河两侧和阜王路东侧,依托滨水环境,设置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以及娱乐康体用地等,打造滨水文化体验带。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 157.85 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 地的 9.17%。 4、公用设施用地( U) 规划区内配套设施共计水厂 1 处、110kV 变电所 4 处、邮政支局 1 处、电信支局 1 处、消防站 4 处、加油站 4 处、加气站 2 处。 公用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 8.56 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 0.50%。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 9 处、社会停车场 9 处、交通枢纽用地 1 处(铁路附属场地)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 396.69 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 地的 23.06%。 六、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嵊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嵊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嵊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嵊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十二月目录一、规划总则 (1)(一)规划指导思想 (1)(二)规划依据 (1)(三)规划原则 (3)(四)规划期限与基数 (4)(五)规划范围 (4)二、嵊州市概况 (4)(一)自然资源条件 (4)(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 (7)(三)土地利用概况 (8)(四)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10)三、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18)(一)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 (18)(二)土地需求形势分析 (19)(三)土地供给形势分析 (26)(四)土地供需平衡分析 (27)四、规划目标 (28)(一)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28)(二)规划具体目标 (28)五、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与结构优化 (31)(一)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31)(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化 (33)六、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 (35)(一)空间管制总体思路 (35)(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导则 (35)(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38)(四)特殊用地规划 (40)(五)基本农田空间管制导则 (42)(六)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42)七、新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特点 (44)(一)新一轮编制要求达到的规划目标种类 (44)(二)需分解并下达的规划指标 (45)(三)新一轮规划指标分解原则及方法 (45)(四)规划理念、修编方法、实施机制创新 (47)(五)实施规划的措施 (50)八、附图 (53)嵊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和实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随着嵊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确定的控制指标和任务已提前或基本实现。

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二节建设用地第三节地下空间第四节开发强度第五节绿地第三章建筑管理第一节建筑高度第二节建筑间距第三节建筑退让18第四节建筑设计控制18第四章市政工程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24第一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24第二节市政公用设施设置第三节管线综合第四节竖向设计第五章村庄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用地第三节其他规定42第六章城市景观与环境43第一节街景43第二节公共开放空间第三节建筑景观第七章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第八章附则附录附录一相关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表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GBJ 137-90)附表2 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提升城乡环境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嵊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1.3 各类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按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在建设和管理中,如有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多种专业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服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与市政府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附表1)执行。

根据本市用地使用实情,附表1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的规定执行:表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补充表2.1.2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五)不影响公共安全;(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一一培根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嵊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二节建设用地第三节地下空间第四节开发强度第五节绿地第三章建筑管理第一节建筑高度第二节建筑间距第三节建筑退让18第四节建筑设计控制18第四章市政工程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24第一节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24第二节市政公用设施设置第三节管线综合第四节竖向设计第五章村庄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用地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第三节其他规定42第六章城市景观与环境43第一节街景43第二节公共开放空间第三节建筑景观第七章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第八章附则附录附录一相关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表1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GBJ 137-90)附表2主要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提升城乡环境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嵊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1.3 各类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按本技术规定执行。

1.4 在建设和管理中,如有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多种专业的,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服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与市政府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2.1.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附表1)执行。

根据本市用地使用实情,附表1 未明确的,可参照表2-1 的规定执行:表2-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补充表2.1.2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五)不影响公共安全;(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绍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融杭联甬接沪网络大城市,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绍兴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8.2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9.2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65.1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7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城市协调布局,深度参与杭州都市圈建设,加快杭绍、甬绍一体化发展,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

保护绍虞平原、诸暨盆地、嵊新盆地等重要的粮食生产空间,优化香榧、珍珠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空间布局。

塑造会稽山生态人文绿心,保育天台山-四明山、龙门山等生态屏障,提升曹娥江、浦阳江等流域及平原河网水源涵养、水质净化能力。

提升中心城区人口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的市域城镇体系,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升级,重点布局现代特色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