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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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及规章制度范本(WORD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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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及规章制度范本(WORD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运作,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保障职业人才的培养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依法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宗旨是:为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服务,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的提高。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当具备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特点。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任务是:(一)制定、修订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二)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四)组织和开展国内外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五)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认定和证书的颁发工作;(六)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调查和研究任务;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具体职责有:(一)研究、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准备、组织和实施;(三)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认定和证书的颁发;(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七)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九)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调查和研究工作;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织结构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主要组织结构为:站长、副站长、办公室、鉴定科、培训科、宣传科、竞赛科、调研科以及其他必要的职能科室。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站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站长经站长任命。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职工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并通过资格认证。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有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由站长担任主任,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决策机构。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申请、评审、考核、评价、结果认定和证书颁发等步骤。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范围

市 技 工 学 校
作业指导书
职业技能鉴定所职责范围
一、实施规定工种、层次和职业技能鉴定,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进行鉴定,保证鉴定质量。

三、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四、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五、在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随机选派考评员,组成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考评组。

六、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七、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册,并到相应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八、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出具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九、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术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编号:
版本: 批准: 生效日期:
页码:共1页 第1页。

职业技能鉴定职责与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职责与任务

职责与任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职业技能是鉴定基层单位,在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所长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的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收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七、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准考证。

八、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九、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定期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二、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职责1、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对鉴定所的工作负全面工作。

2、努力学习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方面的政策规定,不断了解掌握上级与外地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信息、动态和经验,提高驾驭全所工作的能力。

3、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职业技能鉴定为劳动者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

4、领导好鉴定所内部的各项工作,搞好有关鉴定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做好考评员的选拔、推荐、培养和使用,科学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

市 技 工 学 校
作业指导书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鉴定所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及《工人考核条例》、《职业技术鉴定规定》、《技术等级标准》。

三、主持召开工作会议、行政会议、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负责制定工作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五、组织编制培训计划、鉴定考核方案,及时上报劳动部门批准后实施,考试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写出鉴定意见,上报劳动部门审查。

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制订教具、仪器和鉴定所需设备的购置计划。

七、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勤奋工作,团结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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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

(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组织实施本县范围内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

(二)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定,监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推动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

(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问题的研究、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一、认真贯彻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

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评审、检查、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编制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负责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

二、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评估工作,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

负责学院新增职业(工种)、晋升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学院各职业考试、职业(工种)操作考核与鉴定工作,并积极拓展新项目。

五、负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上级部门与学院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和学院的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职责范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全所业务学习,协调好上下关系。

四、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知识,抓好考务管理工作,严把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关。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有敬业精神,会使用计算机。

2、根据教务处教学的统安排,拟定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安排表和学生辅导安排表。

3、职业技能鉴定在鉴定的当月,工作人员应在当月的3日以前完成学生报名的审查工作,经站长审核通过后,5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4、在职业技能鉴定的当月10日前,由计算机打印出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安排,及准考证的打印。

5、在职业技能鉴定后的当月,督促阅卷工作的进度,月底完成上报鉴定合格人员名单,经站长审核通过后,下月5日前办理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6、对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要妥善保管,在学生未毕业以前不能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必须经职业技能鉴定站同意后,办理手续后才能借出,使用完后及时收刚。

7、每年7月10曰前及时与校教务处取得联系,向教务处提供学生职业技能监定证书,认真做好移交手续,教务处办理完毕业证后及时收回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8、认真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发放工作,学生自己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时,必须登记;如果有代领证书的,必须对代领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

9、完成站长及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主要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主要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主要工作一、工作概述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中的重要岗位,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进行。

他们需要熟悉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工作职责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1.制定鉴定工作方案:根据鉴定需要及相关政策,制定详细的鉴定工作方案,包括鉴定内容、鉴定标准、鉴定方法等。

2.组织鉴定活动:负责组织鉴定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租赁、设备准备、考试纪律等,确保鉴定按照规定进行。

3.指导鉴定工作:对鉴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了解鉴定标准和要求,并正确执行鉴定程序。

4.监督鉴定过程:通过实地观察、抽样核查等手段,监督鉴定过程的公平、公正,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5.分析评估鉴定结果:对鉴定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提供技术支持:对鉴定机构及鉴定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解答技术难题,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7.撰写工作报告:撰写鉴定工作报告,总结鉴定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为鉴定工作的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需要具备以下要求:1.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关领域的扎实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判断鉴定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2.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组织鉴定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3.准确的观察分析能力:具备准确观察鉴定过程的能力,能够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4.良好的沟通能力:与鉴定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

5.熟悉相关政策和标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相关的政策和标准,能够正确解读和应用。

四、发展前景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作为鉴定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在职业教育的推动下,发展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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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规则 一、认真贯彻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鉴定试题必须从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命题。 三、受理符合申报条件、鉴定工种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直接指导下,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种类、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提前发出公示。 六、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评审、检查、监督。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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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编制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负责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结。 二、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评估工作,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工作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负责学院新增职业(工种)、晋升职业(工种)等级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负责学院各职业考试、职业(工种)操作考核与鉴定工作,并积极拓展新项目。 五、负责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上级部门与学院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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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岗位职责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和学院的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文件、规定,认真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按职责范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总结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全所业务学习,协调好上下关系。 四、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知识,抓好考务管理工作,严把技能鉴定工作质量关。 五、掌握并熟悉所内鉴定职业的职业标准,考核设备、器材的状况;对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鉴定人员的意见,要及时向领导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 六、组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七、督促、检查和考核本所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八、复核参加鉴定人员的成绩单、申报表,定期向主管领导、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鉴定工作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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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九、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十、努力工作,按时、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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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相关系部协调,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年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并与相关系部及时联系、落实。 六、负责考试中的事物性工作,检查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受理考生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审核,经正、副所长审核后,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 八、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的录入及上报工作。 九、严格按省技能鉴定中心及省物价局文件,起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计划及预算情况提交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人员实施。 十、负责考生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十二、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十三、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规则,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十六、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办理及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七、完成所、副所长及省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精品文档 。 6欢迎下载

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必须开具收据。 二、费用主要支付项目: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能源、设备消耗及上交职业技能鉴 定指导中心的管理费和资格证书等费用。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要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单独建立收费账目,收费入账,不得截留。 四、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批准方可报销,费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挪用。 五、各项票据统一管理,报销的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和批准人签字。 六、签发出的收据、支票及现金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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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条 本行为守则适用于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培训、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人员。 第二条 考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评人员证卡的有效期为3年,考评人员证卡到期后必须参加换证培训,有效期限已过一年或以上不参加换证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人员资格。 第四条 考评人员应坚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钻研技术,精益求精;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举止文明,礼貌待人”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考评人员的权利。 (一)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二)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或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的权利; (三)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四)承担考评活动后从有关鉴定机构获得合理考评津贴的权利,具体劳务费标准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各市鉴定中心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工作复杂程度参照执行; 精品文档 。 8欢迎下载

(五)当考评人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诉。 第六条 考评人员的义务。 (一)考评人员具有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试和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评任务的义务; (二)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部门; (三)考评人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证卡,考评人员证卡如遗失或在办理中,不得参加考评任务; (四)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对象的监督检查; (五)考评人员个人信息纳入省鉴定中心考评人员数据库统一管理,如有个人信息变更应自觉上网维护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便于职业技能鉴定聘用遣派; (六)考评人员应妥善保管考评人员证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所在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申请,地市鉴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后报省鉴定中心补办。 第七条 考评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考评范围。在核准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不得超范围考评; 精品文档 。 9欢迎下载

(二)考前检查。严格按照考场准备的要求,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如不符合职业标准的规定或不能满足鉴定要求的,应通知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予以调整或更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不予采纳的,考评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考评任务,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 (三)实施考评。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检测、评分任务,如实填写考评记录并签章; (四)考务要求。考评组长负责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考评组成员在执行考评任务时,与鉴定对象有亲属、师生、师徒等利益关系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三次;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五)处理考场违纪行为。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考生个人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对集体违纪行为,由考评组长请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 (六)阅卷评分前期准备。考评人员实施传统考试阅卷评分前,考评组长(首席考评员)需召集全体考评人员共同研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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