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件2)

合集下载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_抵_退税申报汇总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_抵_退税申报汇总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汇总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
海关代码:税款所属期:年月至年月
申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注:1.本表一式四联,退税部门审核签章后返给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退税部门留存一联,报上级退税机关一联。

2.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
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

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填表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表。

(二)本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其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时,均使用本表。

(三)表内各项填写说明
1.本表“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2.本表“海关代码”指生产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编号。

3.本表“纳税人名称”应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申报日期”指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退税的日期。

5.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生产企业应缴税款的月度时间。

6.表内各栏次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相关规定填写。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

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流程和账务处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系及会计处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关联性: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申报顺序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在先,免、抵退税申报在后,两者的申报几乎是同步的。

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填写是相关联的,有4个统计口径是两张表都需要同时填写的,现将具体情况分析列示如下:(1)“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后才能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所以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销售额。

(2)“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须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根据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A0632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A0632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出口企业进料加工申报情况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份,记录条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份,记录条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核销申请表份,记录条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扣除保税进口料件申请表份,记录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份,记录条
进料加工进口额美元进口来自物报关单张代理进口货物报关单张
A06322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海关企业代码
所属期
免抵退税出口申报情况
一、申报报表:
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份,记录条)
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出口份,记录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份,记录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份,记录条)
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份,记录条)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份)
二、凭证资料:
1、出口货物:
出口发票张,出口额美元
出口货物报关单张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张
出口收汇核销单张,远期收汇证明张
其他凭证张
2、零税率应税服务: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张,研发(设计)合同份
研发(设计)服务发票份,研发(设计)服务收款凭证份
实收已退税额情况
本月实收已退税额元,本年累计实收已退税额元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报日期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海关企业代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年月
项目
栏次
上年
本年
(a)
(b)
一、出口额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2+3
其中: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2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营业额(美元)
3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4
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营业价款
5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
6=4-5=7+8+9+10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22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3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4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5(如20>23+24则为20-23-24,否则为0)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6=23+24-20+25
三、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14=9+12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5
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16
全部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17=1+15
全部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18
不予退(免)税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
19
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20=21+22
其中: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21
27=28+29
其中:出口货物销售额乘退税率
28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表样)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表样)

和抵 扣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其中:出口货物销售额乘退税率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三、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应退 税额 免抵退税额 和免 抵税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 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
附件5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海关企业代码:XXXXXXXXXXXX
纳税人名称:XXXXXXXXXXXXXX(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XXXX公XXXXXXX章XXXX
所属期:XXX年XX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项目
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
其中: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营业额(美元)
为32) 37=32-36
授权人申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申报人,请填写
下列资料)
为代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事宜,现授权为本 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 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与此人。
本年 (b)
主管税务机关:
办税人:XXXX
经办人:XXXX 复核人:XXXX
财务负责人:XXXXXX
授权人签字
XXXXX(盖章) 负责人:XXXX
14=9+12
15
16
17=1+15
18
19
20=21+22
21
22
23
24 25(如20>23+24则为20-
23-24,否则为0)
26=23+24-20+25
27=28+29

TS208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TS208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附件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企业代码:企业名称:此表一式四联,出口企业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征税机关和退税机关各留存一联。

填表说明:1.生产企业应按当期出口单证(含当期出口单证齐全或不齐情况)和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等两种情况分别填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对单证不齐无法填报的项目暂不填写,在“单证不齐标志”或“单证齐全标志”栏内做相应标志。

单证齐全是指单证齐全并经税务机关预审与电子信息一致,有单证而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的仍视为“单证不齐”(除另有规定者外,下同)。

2.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应在备注(第19栏)内填注ZB标志。

税务机关人工审单时应审核规定的特殊退税凭证;计算机审核时将做特殊处理。

3.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进行调整。

前期少报出口额或低报征、退税率的,可在当期补报;前期多报出口额或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红字(或负数)数据冲减;也可用红字(或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全额冲减,再重新申报蓝字数据。

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值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4.第1栏“序号”由4位流水号构成,按单证不齐和单证齐全分别从“0001”开始编号。

序号要与申报退税的资料装订顺序保持一致;如第一单第1项编为0001号,第二项编为0002号,第二单的第一项编为0003,…。

5.第2栏“出口发票号码”,按发票号码填列。

6.第3栏“出口报关单号码”为12位编码,按报关单右上角9位编码+0+两位项号(按报关单上排列的商品顺序填列01、02、…)填报;对海关H2000系统打印的18位出口货物报关号码,其录入规则是后9位号码+标志位(0)+项号(2位);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此栏可不填。

7.第4栏“出口日期”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8.第5栏“代理证明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编号+两位项号(01、02、…)填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海关代码:
受理人:受理日期: 年 月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注: 1,本表一式四联,退税部门审核签章后返给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退税部门留存一联,报上级退税机关一联;
2,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税款所属期: 年 月至 年 月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