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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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

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孙交谦孙交谦同志: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费的规定。

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

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

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

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老了,许多人已经离别了人世。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全新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全新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基本情况(本人填写)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单位地址3、企业() 4、其它()养老金收入发放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编所在省市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年月养老总收入为元。

其中:(项目)元;(项目)元;(项目)元;(项目)元;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月养老收入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一月份收入。

复核意见经复核:□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月养老收入为元;□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申报,暂停发放;□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其他,取消发放。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复核部门(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2020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20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2020 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姓名
性别

户籍地址
本市户籍

人员 联系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居住证 人员 有效期限
养老收入证明 1、网上查询凭证( ) 2、存折或金融机构凭证( ) 3、单位证明( )
单位名称
经复核:
单位地址 养
联系电话 老
本人承诺申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等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邮编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中任一月份收入情况:


年 月养老收入为


其中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项目)
元。
符合政策规定,2020 年月养老收入为
复 不符合政策规定,取消发放; 未申报的,暂停发放。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复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盖章) 年月日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家庭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现户籍地址
原户籍迁出地址
户籍迁原户籍迁出时间年月日年月入时间
1、支内( )
2、支疆:兵团( ) 自治区( ) 类
3、上山下乡知青( ) 别支援外地何单位
4、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 (?)
5、外省市籍配偶( )
6、其他( )
医疗支援外地时间年月日有( ) 无( ) 保障
退休退休
(职) (职) 退休(职)单位元/月
证号费退休(职)单位地址省市(县) 路号邮编退发放部门(?) 1、社保( ) 2、单位( ) 3、其他( ) 休
)发放部门名称邮编职
)发放部门地址联系电话费
申请内容(?) 1、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 ) 2、分档帮困补助( ) 本人以上申请内容、证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同意停止帮困补助。

申请人: 年月日
拟同意: 经复核同意: 受复
1、列入生活补助每月元及节日1、自年月起列入生活补助每月理核
补助范围。

元及节日补助。

部部
2、享受分档帮困补助,每月元。

2、自年月起发放分档帮困补门门助,每月元。

意意
盖章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见见
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项目名称: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含上山下乡知青)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二、政策依据: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3.《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家庭[2015]1号)。

三、受理条件: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退休证明材料;(6)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7)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2.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关于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

关于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

关于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相关事项
一、办事依据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二、办理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三、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上海配偶支内证明,包括:(原户籍迁出证明,身份证、退休证复印件,现婚姻状况证明);
3、当地社保中心开具养老金证明(或养老金存折明细复印件);
4、与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5、上海市居住证。

关于24户支内退休回沪定居职工难以申办户口的

关于24户支内退休回沪定居职工难以申办户口的
5、如果上海市政府不给解决,我们将继续上访„„。
怨言很多,不一一例举„„
这些怨言影响着上海和谐社会的建设,并且上海支内退休老职工的确为上海的建设也为内地的建设付出了自己的一生。现在,支内职四个条件的政策基本上是合理的。至少现阶段是体现上海市政府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了一项重要措施。24户上海支内退休老职工也为此看到希望,感到欢欣鼓舞。但工作尚需进一步细化,他们的困惑要给予合理解答,他们的困境要给予妥善处置。
提案编号:
提案者:
xx
案由:
维护社区和谐、解决24户支内职工户籍的案由
承办单位:公安分局ຫໍສະໝຸດ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或暂难解决
提案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把握群众的冷暖安危,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七大报告温暖了全国人民的心,但原上海惠工缝纫机厂24户支内退休回沪定居的老职工不断为户口问题上访市、区有关部门,他们有很多怨言,给社会带来不和谐。我的调查由此开始:
他们目前的住房从哪儿来的?1992年,中国标准缝纫机集团有限公司已经考虑解决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定居的问题,为了保证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老有所归,经公司与上海支内职工共同协定,双方集资在上述两个小区内建造住房,专供358户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回沪居住。按照当时建造一套住房约11万元的建造基金的核定,集资的职工需交
一、24户老职工都是当年上海支援西部开发的,现已退休回沪定居多年了。
原上海惠工缝纫机厂(原厂址在上海福州路120号),在1968年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援内地建设,举厂内迁。1100多名职工赴陕西参加三线建设,舍弃了上海的优越生活,全家户口从上海迁到陕西,用自己的汗水浇灌着广袤的黄土高坡,为上海市政府支援大西北的政治任务,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90年代初,这24户老职工陆续退休回沪,定居在徐汇区虹梅路2015弄航天新苑小区和桂林路626弄惠工新村小区内。

医保政策培训

医保政策培训

医保政策培训在单位领导的重视和安排下~我们进行了一堂有关政策的培训课~窗口相关人员给我们讲了有关政策的办理问题。

给我们平时在工作中如何解答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

首先上的是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她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范围凡未参加本市城保、镇保和新农合~且符合,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3、其他人员,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2011年对个人缴费标准和门急诊待遇作了调整~住院待遇维持不变。

具体为,1、18周岁以下~个人缴费金额80元~门急诊自负段为300元~自负段以上医保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住院待遇50%。

2、18~60周岁人员~个人缴费金额620元~门急诊自负段为1000元~自负段以上医保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住院待遇50%。

3、60~70周岁~个人缴费金额460元~门急诊自负段为300元~自负段以上医保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住院待遇60%。

4、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金额310元~门急诊自负段为300元~自负段以上医保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住院待遇70%。

三、如何办理培训中对于如何办理讲了办理参保手续的时间、地点、需提供的资料。

时间是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3月31日止。

对于地点及资料也作了详细的说明。

四、居民医保在本市就医的规定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实行定点就医与转诊制度。

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因病情和诊疗需要转诊的~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本市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需再转诊的~可在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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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
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
(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
(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
(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
(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
(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
(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6、申报要求:
(1)2018年10月起养老待遇证明:
网上查询的,请下载并打印;
提供领取卡折(含金融机构依据)的,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的,本人填妥《复核表》后,请养老收入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并盖章。

(2)复印件请签名(原件审核后退回);
(3)《复核表》填写妥当后在承诺人处签名;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注意事项:
(1)复核不通过的,暂停或取消发放帮困补助待遇;
(2)超过截至时间申报的,从复核通过之月起计发帮困补助待遇;
(3)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

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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