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翔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1-020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4月25日开市时复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罗煜竑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原发行方案确定公司拟向包括罗煜竑先生、李维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00吨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关键中间体4-AA 技改项目”、“年产1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年产4吨培南类无菌原料药和500万支无菌粉针剂项目”。
但是,公司根据目前情况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审慎研究,拟对原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数额、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发行底价、发行股份总数等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
鉴于上述对发行方案的修改,公司决定取消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批与罗煜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审批与李维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内容。
渤海股份: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5证券简称:渤海股份公告编号:2020-00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22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其中:监事吕林祥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均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小双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3人,职工监事2人。
经股东及监事会提名,提名陶蕾、刘苒、陈寿华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月22日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1、陶蕾,女,1975年8月生,外贸专业,本科学历。
现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综合科科长。
曾任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综合科副科长、人事科科长。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海翔药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为完善和健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歩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一条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本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政策: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海翔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0-009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一)变更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实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海翔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0-00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孙杨先生、王扬超先生、洪鸣先生、姚冰先生出席现场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苏为科、毛美英、张克坚,原独立董事田利明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1,412,770.30元,利润总额为912,452,980.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782,185.0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9年年度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6)于2020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782,185.09元。
海翔药业: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3-18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颜克兵、臧海娜出席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 2011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决定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股东罗煜竑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议案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耀达路318号台州耀达国际酒店议事厅如期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煜竑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42,352,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879%。
索通发展并购预案公告模板

关于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XX一、预案概述1. 预案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 交易对方:薛永、三顺投资(全称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金、张宝、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张学文3. 交易标的:欣源股份(全称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4.9777%的股份4. 交易价格:不高于12亿元5.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6. 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7. 交易目的: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旨在收购欣源股份,进一步拓展锂电负极材料业务,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
二、交易方案1.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12亿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2. 发行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17.73元/股,共计发行约6780.61万股。
3. 支付现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现金部分。
4. 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支付交易现金部分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1. 欣源股份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品以及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2. 欣源股份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欣源股份净资产为2.16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32亿元,净利润为0.54亿元。
3. 欣源股份竞争优势:欣源股份采用全工序一体化生产,在负极材料业务上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生产成本可控,更具成本优势。
四、交易风险提示1. 行业风险:锂电负极材料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业绩波动。
2. 交易标的整合风险:交易完成后,公司需对交易标的进行整合,可能面临整合风险。
3. 市场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预案生效条件1.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600153 _ 建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1)

证券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20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以书面及电邮的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截至6月13日已收回全部董事表决意见书。
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为促进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同意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以人民币8,450万元的价格向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厦华1号厂房(湖里区湖里大道22号),用地面积10,540.86㎡,建筑面积17,913.12㎡。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王宪榕女士和吴小敏女士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交易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1)。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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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5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孙杨先生、洪鸣先生、姚冰先生出席现场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同。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杨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5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