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建管【2020】57号--市建管处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倾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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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厦住建工〔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48号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厦住建工〔2024〕17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3号)和《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39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理念,推动建筑起重机械主体责任落实责任,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效,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序开展第二季度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总体情况第二季度,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质安〔2023〕34号),采取站科两级“双随机”执法检查、科室巡查、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测等方式深入一线,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与科室巡查对项目全覆盖,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测对企业全覆盖、抽查项目机械数与市占率正相关”的原则,落实差异化监管规定,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季度,共开展各类检查765台(次),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150台(次)、科室巡查496台(次)、专项巡查63台(次)、专项监督检测56台(次)。

对各差异化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86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设备28台。

此外,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20份,上半年共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36份(详见附件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苏建质安〔2022〕161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61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2022年8月20日下午16点左右,南京市NO.2021G24地块项目C地块在安装地块西南角1#塔吊大臂的过程中(首次安装,安装高度15m左右),塔吊发生倾覆,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经现场查勘,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塔吊安装工人未按规范流程及时安装固定销轴,安装单位现场检查人员未及时发现隐患,制止后续作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数据统计,全省在建施工项目超过2万个,“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中完成信息登记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共50779台,年均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数量在25000台左右,全省平均每天安装数量在70台左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点多面广,监管压力较大。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本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扎实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要督促施工单位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单位和第三方机构服务作用,加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抽检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06•【字号】建质安[2007]1502号•【施行日期】200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07]1502号)各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11月21日,我市河东区第一香料厂还迁房工程8号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安全事故。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天津市东美安居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市成套设备工程监理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天津市宁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现场在使用一台高架龙门架时,三名作业人员在未使用停靠装置的情况下就进入吊篮,当龙门吊篮运行高度到17层与18层之间时,钢丝绳突然卡在龙门架地轮轴端支架缝隙处并被卷扬机拉断,同时坠落安全器失效,导致3名作业人员随吊篮坠落。

事故发生后,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市建委立即组成8个专项检查组,开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针对起重机械带病作业的严重现象,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排除隐患。

决定对6家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1、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华侨公寓工地;2、河南省林州四建公司施工的世纪向阳居工地;3、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施工的海泰创新基地工地;4、天津住宅集团施工的南头窑工地;5、江苏金坛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的慧谷大厦工地;6、中铁建工集团施工的津滨水厂工地。

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规范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设备管理IC卡和租赁行业确认书制度。

严禁出租和使用国家及地方明令淘汰、超过使用年限及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起重机械,要求如下:1、起重机械备案范围。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安办函[2017]12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7.05.31【实施日期】2017.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和工作实际,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2.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3.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4.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5.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附件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苏建质安〔2020〕120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建筑起重机械较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要求,我厅对2013年开始使用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简称“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进行调整,将起重机械管理内容整合并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简称“省安管系统”)成为起重机械模块,并于2020年8月1日开始启用。

(一)起重机械模块管理范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系统用户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装拆卸单位、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

(二)系统登录方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登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产权单位(租赁单位)登陆。

具体登录方法详见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登录界面下载)。

(三)系统过渡期使用方法。

省安管系统中的起重机械模块启用后,8月1日至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原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可继续使用,但不再办理设备信息入库、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只可办理设备拆卸告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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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联络..............................................................................................16 1.8 严禁贿赂......................................................................................17 1.9 化石、文物..................................................................................17 1.10 知识产权....................................................................................18 1.11 保密............................................................................................19 1.12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9 1.13 责任限制....................................................................................20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20 第 2 条 发包人............................................................................................20 2.1 遵守法律......................................................................................20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1 2.3 提供基础资料..............................................................................22 2.4 办理许可和批准..........................................................................22 2.5 支付合同价款..............................................................................23 2.6 现场管理配合..............................................................................23 2.7 其他义务......................................................................................24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24 3.1 发包人代表..................................................................................24 3.2 发包人人员..................................................................................25 3.3 工程师..........................................................................................26 3.4 任命和授权..................................................................................27 3.5 指示..............................................................................................27 3.6 商定或确定..................................................................................28 3.7 会议..............................................................................................29

住建部 建安办函〔2012〕8号《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建部 建安办函〔2012〕8号《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安办函…2012‟8号关于印发《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将《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附件:《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2‟25号)的要求,结合我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住建部201712号文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大工程安全要点

住建部201712号文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大工程安全要点

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和工作实际,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2.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点3.基坑工程施工安全要点4.脚手架施工安全要点5.模板支架施工安全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附件1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要点一、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资质、超范围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

七、起重机械的顶升、附着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八、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

九、塔式起重机顶升前,应将回转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可靠连接,并应进行配平。

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平衡,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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