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摘要: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已成为地方政府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展中的重要障碍。本文在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理论基础上,以国家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市合肥市为例,分析了以“双向约束”为主的制度创新模式及主要成效。并对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国家试点;双向约束;制度创新

a study on innovation of land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constraintsof urban land intensification—a case of hefei li xue-ming, shi lei

(management schoo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abstract: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diction of land supply and demand,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empirical research were used in this paper.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which used in urban land 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wa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based on empirical findings, the new strategies were proposed for conservation and intensive use of urban land.

key words: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use; national experiment unit;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policy innovation

1 引言

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已成为地方政府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障碍。2007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按照到2020年18亿亩耕地不可减少的“红线”估算,每年可供占用的土地面积仅为200万亩,不足建设用地需求面积的1/6。此外,土地利用方面还存在着土地资源短缺、城市土地低效利用和区域生态空间破碎化并存的现象。现实的压力决定了土地利用不能再走粗放式的老路,寻求在节约集约利用约束条件下的土地发展新模式,对于解决当前中国土地利用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

西方学界很早就意识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益于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并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这一问题予以阐述。1867年,马克思注意到农村集约耕作中存在着报酬递增的规律性,“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于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1];而级差地租的存在,则促使土地利用者在空间上寻找最合理的节约集约用地方式,“地价昂贵的第一个后果便是,使人们不得不高度集约使用土地”[2];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经济学家开始从土地产权配置的角度来研究此问题[3];20世纪70年代以来,城市规划学则进一步分析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经济效益间更加复杂的内在联系:arnott和lewis从微观行为理论出发,研究了影响城市土地利用的因素,发现在城市用地扩展中,投资密度(土地集约水平的重要指标)与资本的利率成反比,与地

租的预期变化方向成正比[4];brueckner利用居民效用最大化理论,扩展了城镇土地利用结构的均衡模型,证明土地集约程度的重要指标—建筑物层高从中心城市的cbd向外围递减,且大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于小城市[5];stern从城市发展的历史路径依赖特征出发,对不同形式的城市人口密度函数进行了估计,发现距离中心城市的远近是解释人口密度的重要因素[6];西方学界在研究过程中逐渐出现了田园城市、卫星城镇、带型城市、现代城市等多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并最终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整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论—“精明增长(smart growth)”。

以这些理论为基础,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结合中国实践经验,以地理科学、土地科学、城市科学等为基础,进一步探讨了在中国情境下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曹建海认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个相对性概念,相对于中国传统的粗放用地模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土地利用集约度,因此,不应寻找最高的土地利用强度,而应寻找最优集约度,使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7];毛蒋兴认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应当引入“土地有效利用”的概念,原因在于土地利用效率在经济学中有一定的计量标准,达不到或者超过这个标准,都会导致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8];部分学者从不同空间尺度出发,认为中国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应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次[9]。可以发现,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

扩大。

虽然迄今为止,学术界关于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和内涵尚未达成共识[10],不难发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内涵应当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依靠科学的规划、先进的管理,通过集中投入有效的资源、劳动和技术(设备),以环境消耗最小化为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综合效益最大化;其中,节约用地强调用地效果,主要是从保护土地资源出发,通过政策、措施或技术手段,减少经济社会发展对具有自然价值的土地造成不可逆的消耗;集约用地则强调用地方式,主要通过增加生产要素投入、提高土地利用率、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措施,从而使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率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一般而言,集约用地必然导致节约用地,集约用地是节约用地的主要手段。

3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践

中国政府自改革开放以后,一直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1984年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率先开展了土地利用类型的研究,并完成了全国1∶100万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编制工作;1986年8月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式成立,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但当时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没有相应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作保证,对规划引导用地的要求只是一纸空文,集约用地的思想,只能依赖与当时生产方式相对应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进行管理;1998年以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后续的规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用途

管制、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以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规范;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此后,国土资源部专门召开研讨会,研究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确定长沙黎托片、合肥市和广东省为全国的区域、城市和省级层面的节约集约试点单位,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开发区土地节约和集约用地评价工作。

在2008年确定的节约集约试点单位中,合肥市是唯一的国家试点市。作为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率快速提升的省会城市,合肥市土地供求差距不断扩大。为此,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对于合肥市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两年多较为系统的探索与实践中,合肥市在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总结了大量的经验,为全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4 合肥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的制度创新及成效

4.1 合肥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计,合肥市行政辖区总面积7055平方公里,现有耕地562万亩,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2亩,严格保护耕地等农用地资源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非常必要。

合肥市城镇市辖区面积83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416平方公里。2007年,合肥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当年清理土地1600亩;

2009年,再次清理闲置土地6700余亩,批而未用土地7000余亩;2010年,合肥市开展工业用地潜力调查,其中某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总面积12.21平方公里,平均投资强度为220.22万元/亩,闲置面积713.81亩;低效面积3911.17亩,占总量的25%。另外,合肥全市共有城中村358个,总占地7.9万亩,除去30%的安置用地,还有约5.5万亩潜力。由此,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非常重要。

合肥市农村居民点布局松散,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全市特别是三县农村居民点宏观上布局松散,微观上缺乏统一规划,空隙地多,人均用地规模偏高。2009年末,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达231平方米,远高于《村镇规划标准》中相应的最高人均用地标准(120~150平方米/人)。据统计,合肥市农村现有70.74万个住户,农村宅基地占地96万亩,人均0.4亩,户均1.35亩,其中约70

万人(约合21.4万个住户)已经有1年以上不在农村居住。按照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28平方米计算,实际农村空置住房面积达2739万平方米,浪费严重。如果按照人均综合占地100

平方米规划,全市可退宅还耕60多万亩。由此,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非常必要。

伴随着合肥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人多地少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加剧。在市区增量土地的供应方面,也存在着制约因素。从供给数量上看,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潜力有限。难以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面积占市辖区增量土地总面积的68.9%。不考虑基本农田的保护

要求,可以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居民点与工矿用地、闲置的荒草地与裸土地和其他可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面积只占市辖区增量土地总面积的31.1%。从布局上看,西北部分布有饮用水源—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可利用的土地需要作为生态环保用地;东部分布大型铁路编组站,受其分割,土地难以成片开发使用;西南部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增量土地资源较少,仅占6%,尚要在较高的土地利用水平基础上挖掘利用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保障合肥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必由途径。

4.2 合肥市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创新

合肥市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主要通过建立“双向约束”机制、调整城镇体系布局、集约建设开发园区、集中改造城中村、规模推进土地整理和紧凑开发滨湖新区等创新手段,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4.2.1 建立“双向约束”机制

“双向约束”机制是合肥市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探索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全新机制。它的核心内容是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建设项目用地长效管理和过程管理。在以往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问题上存在着博弈支付,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土地利用上也存在着博弈支付,项目用地之间在排他性产权未界定情况下在土地利用上同样存在着博弈支付,在排他性产权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地方政府和企业以较低成本掠夺土地等生产要素,增加了土地利用

的社会边际成本,使得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降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一个希望赚取稳定效用的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双向约束”机制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11]。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经济主体间的关系基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契约与合同上,主体的经济行为受严格的市场法规的约束与调节,可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形成代价最小的规范性的经济行为方式。契约与合同以责、权、利三者清晰的划定为内涵,经济主体既受法律保护,也受法律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讲,回归到公共意志中去,最终保护的是公众的利益。“双向约束”机制体现了现代政府以效率和公平为基本目标的治理理念,强调现代政府服务理念和现代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责任。政府要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更平等地面对社会其他主体,充分显示了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公开平等的契约关系,展现了现代服务型政府与土地利用者和谐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实现双方互利共羸奠定了坚实基础。“双向约束”的具体措施包括:

对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双方都制定约束制度,平等共羸。“双向约束”机制最核心的是“约束的双向性”。对建设项目设立投资强度、产出额度、上缴税收、就业规模等指标,明确项目建设周期和具体方式,建立建设履约保证金、验收考核、项目退出等约束制度。对政府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办结等一系列的约束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调度制和行政领衔督办制。

政府负责净地阳光供应、降低成本。为真正落实“双向约束”机

制,合肥市所有待供土地均为“净地”,凡不是“净地”的,不予上市供应。各类用地均在市场上实行阳光供应,工业项目的业主可以就用地规模和用地方式等与土地管理委员会直接进行面对面沟通。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原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又给投资者吃了“定心丸”,使他们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对一些大型用地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分块供应”。这其中,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机制的实施,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上,发挥了有效的“源头”控制作用。

建立全方位跟踪服务与监管控制。在每一个项目前期招商阶段,多个部门即介入服务。在土地上市之初,就以文字及要约的方式将土地的供应条件写进土地供应文件内,包括约束项目单位的产业类型、建设工期、投资强度、用地规模和税收等及约束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供地方式等;在依法依程序完成相关手续后,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文件的要求起草合同,并将“双向约束”的内容写进合同里,作为合同履行的必要义务,同时,也将违约责任写进合同,这样就使得“双向约束”的内容通过合同形式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在项目的每一阶段及项目全部完成后,对于双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事宜执行双向约束要求的,都有一定的举措作为罚则。若用地方不能履行约定义务,供地方可以采取提高土地成本、行政罚款直至收回土地的强力措施;若供地方不能履行约定义务,用地方可以采取向上级投诉及人民法院起诉的多种有效方法。

4.2.2 调整城镇体系布局

改变以往中心城区单中心和城镇分散无序粗放的发展模式。以城市公共交通和产业布局为发展轴,促进设施共享、要素集聚、用地节约集约,构建多中心、组团式、紧凑型融合协调的发展模式,实现主城区、新区、组团、重点镇协调紧凑发展的目标。

4.2.3 集约建设开发园区

严格禁止开发区内项目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蔓延,逐步释放开发区的“发展空间”;通过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用地评估控制、改革计划分配等手段,使开发区内土地利用的效益大幅提高。

4.2.4 集中改造城中村

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空间形态改造为重点,突破零散的土地使用权限制,对城中村集中连片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坚持统一规划、阳光操作、综合改造,配套建设,为城市提供了大量基础设施用地,并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奠定基础。

4.2.5 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理

将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新村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四位一体”结合起来,科学谋划土地整理工作程序,整合支农项目资金,统一实施,规模经营,从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4.2.6 紧凑式开发滨湖新区

在滨湖新区建设上,在区位优势较好的区域实行紧凑式开发,并

引入了六大节约集约用地模式:方格网道路方式,利用方格网道路体系通达性强,土地利用率高的特点,相对其他自由式路网结构节省土地5%~15%;综合交通节地方式,按照公交都市理念,建立以brt、轨道交通系统为骨干的快速公交系统,有效降低小汽车占用城市道路资源;立体城市开发方式,采用立体交通、人车分流,实现交通组织的平面布置向立体布置的转变,节约道路用地面积;cbd 节地方式,鼓励办公、酒店、酒店式公寓等多种功能混合的综合开发项目及功能丰富的街区营造;社区中心节地方式,把社区服务单元和城市行政管理单元合二为一,采用社区中心模式,既提升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又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基础设施走廊与城市综合管沟节地方式,结合高速公路、铁路用地形成的城市对外通道,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走廊,形成综合管廊骨干网络。

4.3 主要成效

通过实施“双向约束”机制,既保证了项目又好又快建设,又切实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府和投资者的“双赢”。以“滨湖世纪城”项目为例,通过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双向约束”合同,项目提前近5个月开工建设,提前一年半竣工使用,项目单位用两年时间完成了近460万平方米的开发总量(约相当于合肥市环城公园内的建筑总量),并且建筑质量优秀,人居环境良好。滨湖世纪城项目区也成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最好的区域之一。再如总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的万达广场项目一年内建成,成为合肥房地产市场名列前茅的利税大户、品牌大户和就业大户。

“双向约束”机制还把一些土地投机者拒之门外,使得宝贵的土地资源免被圈占和浪费。

通过调整城镇布局,工业项目容积率由过去的不足0.4提高到1.0以上,节地面积超过25%;居住项目由过去多层建筑为主,转变为以高层建筑为主,容积率由过去的1.3提高到2.5以上,节地面积超过30%。大型商办设施由过去的不足2.0提高到4.0以上,节地面积超过30%。

通过集约建设开发园区,工业项目容积率由过去平均不足0.4提高到0.7以上,新增工业项目容积率达到1.0以上,单位工业用地产出提高30%,节约工业用地25%,投资强度提高50%,亩均税收提高50%。现在,合肥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求达到400万元/亩,税收要求达到30万元/亩以上。

通过城中村的改建工程,为合肥市提供了5700亩的基础设施用地,增加建筑面积4200万平方米,相当于节地面积21平方公里。通过实施若干“规模推进”的土地整理项目,每年新增耕地约9000亩,其中村庄整治新增耕地5244亩,新增耕地率为12.54%。整理后的土地实现产业化经营和社区化管理,推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这种以土地整理科学化规范化为特色的土地整理方式被誉为“合肥模式”。

通过紧凑式开发滨湖新区,共节约用地29.16平方公里,节地率23.1%。其中,居住用地由人均24平方米减少到18平方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承载人口由126万人增加到170万

人,可增加44万人,相当于节约居住用地10.56平方公里。

从总体上看,合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市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2009年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总量的1%,用地量仅占全国用地量的0.002%,同时,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以来,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以40%比例递增,而用地量却以10%比例递减。这两组数据充分显示了土地利用效率的不断提高。合肥市成为全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典范,为全国土地管理创造了新鲜的经验。

5 结论及政策建议

合肥市作为全国首个土地节约集约使用试点城市,两年来的诸多探索为其他城市的土地节约集约使用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为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结合合肥市的工作经验,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双向约束”机制,加强对土地开发中的操作流程管理。以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措施,完善土地审批、使用、管理全过程的”双向约束”。第一,改进和完善国家土地出让制式合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控制。保障优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第二,在经批准的规划总平图上应标注每幢主体工程的开工建设时序,逐步实现“一张图”管理。第三,针对具体项目设置容积率、绿地率等其他指标及开工建设要求。根据项目开工建设时序,统一规划,分期供地。细化双向约束的内容和管理体制,在计划申请阶段,即需提交用地计划预申请表、标有具体位置的卫星遥

感图、项目分布图等材料和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等指标,增加“双向约束”的科学性。第四,重点加强对政府的约束,提高行政效能。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坚持投资有强度,配套有限度,建设有进度,建筑有高度,监管有力度的项目管理原则。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相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建立“3+x”并联会审模式(3为规划部门、发改委、经信委,x为针对具体项目涉及相关参会单位,主要为国税局、地税局等),合理核定用地规模,并重点对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其他用地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挂钩。

(2)在城镇体系建设和开发园区建设中建立新的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体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将用地由规划计划管理向规划计划和项目并重管理转变。分类(如交通、水利、电力、教育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指标体系,对于重点开发园区要分区域设定投资强度、产业政策、税收额度、就业岗位等综合控制指标。我国现行的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如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国家标准明显偏低,应逐步提高。可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引导用地向高效率、高附加值项目倾斜。

(3)在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中开展土地发展权交易,统筹城乡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展“土地发展权交易”,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土地发展权交易”不仅能优化土地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社会总收益。还能通过市场化的指标交易,节省政府进行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的成本。此外,还可

以使广大农村获得宝贵的农业发展资金,促进城乡之间财力的转移,也有助于乡村农业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保证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土地制度创新的成果。

(4)科学制定规划,指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基于对所在区域未来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对各类土地利用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应将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主导功能区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融为一起,在具体制定规划时,需要以土地产权为基础,编制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分幅规划图。在农村比例尺应统一为1∶2000左右;在城市密集区,比例尺应为1∶500左右。大比例尺的规划图有助于制作精细化的开发计划。在规划依法履行公示、审查和审批环节后,公告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土地管理中,严格按规划用地和管地,依据规划管理项目。

(4)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积极探索生态阈值控制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土地利用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和生态平衡原则,要着重体现下列要求: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容量是否允许;环境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是否得到保护;人口增长是否超越了土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是否能有效避免局部地区的过度开发等等。分区、分片确定土地开发程度和模式,检验包括生态指标在内的综合成效。尝试开展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以项目为载体的土地生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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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百度文库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负责本地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要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和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落到实处。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也是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必须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引导科学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严查各种违法用地抓紧制定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研究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三、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直接的手段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招商引资也一直以工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工业化程度提高很快,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工厂”,工业用地在各类新增建设用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也非常巨大。近年来国家在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详细制定各项建设用地标准,并以此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的依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其表现为城市数量的不断增长、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然而,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资源,造成耕地面积的锐减。同时,大多数城市的发展采用的是粗放式的外延扩张模式,盲目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忽视城市内部土地的集约利用。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从城市发展和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角度来看,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都非常重要。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我国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相关研究的兴起,学者们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构建了基于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城市土地资源集化配置模式,指出土地置换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并对产业用地置换做了初步研究。同时立足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实际,探讨了城市化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土地利用集约化的类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现为从劳动力资本型集约到资本技术型集约,再到结构型集约,最后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城乡融合,土地利用表现为更高层次的生态型集约的发展过程。部分学者引入城市可持续发理论,探讨城市士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关系,研究指出,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发展观是城市土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与依据,城市土地利用既要求节约用地,追求士地产出效益,又要注重土地力的适度和可持续挖掘,应避免矫枉过正造成城市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各类指标在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程度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意义。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处理以及权重确定和指标聚合的方法必须标准规范。指标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各个方面,能够充分揭示各类间接、直接不可持续的因素。从而达到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全面性和相对独立性原则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评价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指标体系必须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同时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另外,指标体系内的各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 ——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综述 许坚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于2018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合肥市举行,主题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同志、中国土地学会名誉理事长邹玉川同志到会并致辞。学会老领导代表、专家代表、各有关单位领导同志共计200余人出席。年会共收到论文190余篇,经过专家严格筛选,有95篇进入年会光盘论文集,其中10篇获“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改革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有专家认为,土地的招拍挂制度虽然包含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但因为招标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因此,实际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土地并不多;挂牌却常因竞争者多而转为拍卖,所以最后还是拍卖出让的土地居多。就拍卖来说,单一的竞拍方式程序比较模糊,标准也很不清晰,容易被人为操纵;价高者得的原则容易推高地价,产生地王,同时让资金充裕的大型开发商把持了土地的定价权,而把中小开发商排斥在了土地市场的门槛之外。

专家认为,就如何控制地价过快上涨等问题,土地招拍挂制度但还需要完善。有专家提出8点建议改革与完善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1、“捆绑限价”,即将商品房用地与保障房用地捆绑在一起进行“招拍挂”,明确出让土地中保障性用房的比例和价格。2、“分类出让”,即将普通住房用地和高档住房用地区别对待,如对商业、旅游娱乐、别墅、高档公寓等用地延续“价高者得”的模式,但对保障房和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则采取“综合评标”的模式。3、“综合评标”,即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作为评标条件。4、“限房价竞地价”。5、“暗标”,即多家竞标者在未知竞争对手报价、方案等信息的情况下同时投标,然后统一开标,以方案最好或价格最高者得到土地。6、“纯招标”,即参与投标的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标书,然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评标,最后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7、“先招后拍”,即在土地出让公告期间先接受开发商有意竞买的申请,然后根据开发商的意向购买价格确定拍卖价格。此种方式基本可以保证不会流标,也能让土地相关部门了解开发商的心态,从而有的放矢地推介地块。8、“现场竞标”。 有专家认为,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已相对比较成熟,但挂牌方式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建议在挂牌出让中增加一个选择项,即当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时,除以前规定的转入“现场竞价”外,可增加一个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地根紧缩,加之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用地矛盾更加突出:重点项目、公益事业、小城镇建设……每个项目都在“挤”有限的用地指标。如何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 化解土地供应“瓶颈”制约,成了当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进行 了专题调查,并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一些建议。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土地175.4322万亩。其利用状况为:农用地120.4505万亩,其中耕地100.3997万亩、林地0.1万亩、园地1.724万亩;建设用地37.0281万亩;未 利用地17.9536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8.7%、21.1%和10.2%。人均占有耕地0.83亩,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显示,2020年至2020年,国家分配**的规划建 设用地指标为25408.8亩,平均每年仅有254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近几年,**每年新 增建设用地在4000亩左右,有限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显然不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 需求。近几年国家下达**的年度耕地转用计划仅700亩左右,与**每年的实际用地相比, 缺口在3000亩以上。自2020年以来,省国土厅采取了一系列压控措施,如提高供地门槛,点供和单独选址指标重点安排省以上核准项目;压缩挂钩规模,全省挂钩周转指标由8万 亩下调至3万亩等。土地上争难度加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为契机,围绕“节约集约保发展,创新机 制促转型”创建主题,积极探索适合地域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新机制,在不断实 践中总结出“五坚持、五依靠”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1、坚持科学规划,依靠优化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紧紧围绕“学赶苏南、跨越发展” 的战略部署,根据2020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结合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着重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从本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传统产业优势出发,明确自身发展的目标定位和主导产业方向,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按照“主导产业 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化工、机电、医药、 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充分挖掘土地使用价值,以产业集聚推 进用地集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715017742.html,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及对策 作者:陈军 来源:《房地产导刊》2015年第02期 【摘要】本文以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内涵为出发点,阐述了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要性,以及城市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以法律法规形式保障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行政手段形式干预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技术手段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经济管理措施增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等四个方面,对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措施进行了分析探究,以期为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有效节约土地资源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对策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日益显现,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以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问题最为突出。因此,分析建设用地集约节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合适的应对策略,对于推动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内涵 土地集约利用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其地租理论中所提出,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从土地上获取高额产量与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概念的动态性与相对性。土地利用的水平受到不同地理条件与地域差异的影响,而不同历史阶段、土地利用技术、产业结构形式、人们价值观念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等都可能对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造成影响。因此,衡量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水平需要以动态发展的观念,不能采用统一的标准,而是需要充分考虑率经济发展、用地功能和地域差异等因素。另一方面是其概念的目标性与特定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需要将保持建设用地布局合理,保证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前提,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与生活秩序不因为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而受到不利影响。 2.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要性 2.1 解决经济发展与住房用地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土地资源需求日益加大,尤其是建设用地的需求更为迫切,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人口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住房所需用地需求明显增加,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和不可再生的,为了满足经济发展与住房用地需求,只有寻找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途径。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 为加强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县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xx〕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一)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县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和擅自调整各项规划。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科学安排开发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和比例。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内房地产开发。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县工业园区集中。在县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和批准新的工业项目用地。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县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县国土部门要加大项目用地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非法出租等行为。 (二)严格建设规划批后监管。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招商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项目产业类型、投资额、投资强度等内容进行监督,县国土局要对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县住建局要对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执行情况及配套公益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最低标

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标准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加大土地供应管理 (三)严把供地预审关。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用地预审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四个不供地”,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区域环保评价和城乡规划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严把供地会审关。县工业项目“一审三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对拟入园项目,参照项目用地布局图和国土部关于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规定,重点对其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筑系数、绿地率五项指标进行审核。凡入园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80万元;容积率符合行业分类要求;建筑系数不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不得超过20%。凡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规模予以核减。对申请增资扩建或异地新建的企业,要对其原有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进行审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 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 为激励工业项目更加有效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吸引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项目税性优的生产类项目落户我县,并逐步推行“亩产论英雄”考核机制,并且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入园条件 (一)前提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要求及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有税型、节地型、科技型制造业项目。 (二)必备条件。1.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土地购置费、工程基建投入、机械设备投入等不动产)不低于(含)5000万元(落户经济开发区之外的项目不低于(含)2000万元)。2.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最低标准的参照值的150%以上。 (三)优选条件。1.项目达产后,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含)400万元/亩。2.年税收不低于(含)20万元/亩。 第二条工业地价 (一)工业用地地块双面紧邻由县级财政出资的工业集中区(下称县级工业集中区)主干道的,地价款按10万元/亩供地;双面紧邻乡镇及以下工业集中区主干道的,地价款按9.5万元/亩供地。 (二)县级工业集中区其他工业用地地块按9.5万元/亩供地;乡镇及以下工业集中区内的按9.2万元/亩供地。 以上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物补偿费、“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由企业自行缴纳)。

关于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认识

关于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认识 摘要:我国疆域辽阔,资源丰富,但是人口众多,所以土地资源相对来讲是匮乏的,加之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所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对土地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不断激化, 而同时我国人均耕地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因此,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必须走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确保国民经济高速的、可持续的发展,而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对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有了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利用;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大力发展工业,推进城镇化进程来不断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现阶段正是实现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阶段,综合实力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GDP翻两番,工业化和城市化基本实现的阶段,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建设活动不断增加,对土地资源的要求越来越大,而同时我国人均耕地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面对如此严峻的土地现状,节约与集约用地显得极端重要。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可以给我们提供可观的土地资源,通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我们才可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虽然我们有着不小的成果,但是我们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 1.我国现阶段推进节约与集约用地中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通过各方面不懈的努力我们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如节约了一定耕地的面积、降低了土地利用成本和保障了可持续发展等等,但从某些方面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1在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方面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现阶段大多民众甚至部分国土部门用地观念滞后,缺乏进行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急迫感、责任感。从目前情况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不能完全深入人心,一些地方领导还错误的认为,土地供给问题是阻碍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原因,在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的工作进展缓慢。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篇一:节约集约用地自查报告 浮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局: 根据晋国土资办发[20XX]79号文件、《省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市局11月11日会议精神,我局对20XX 年以来已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清理,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予以排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局内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用地、国土资源交易、测绘等股室参与的专项自查工作组,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浮山县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通过查看网络监管平台、查询台帐档案、实地核对信息,逐宗核实批准用地的利用状况。 通过自查,将供地和用地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填表登记。20XX年至20XX年,浮山县共报经省以上政府批准13个批次和1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40个地块,批准面积101.9395公顷。截止20XX年9月底,已征收土地面积90.3391公顷,供应项目使用92.5782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0.82%。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近年来,浮山县坚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创建指标标准框架体系,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10多项。按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规定,自用地获批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征地,并督促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手中。县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供应批准用地,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相关用地信息报至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络系统。 土地供应时,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明确界定动工、竣工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注明土地平面界址和竖向高程,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约束条件,要求土地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用地。 篇二:南丰县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汇报(确定版) 挖潜增效求突破精打细算谋发展 ——南丰县强化土地集约节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31日) 近年来,面对用地瓶颈制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切实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1、抓实着力点,责任层层落实。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长任组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 (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科学确定城镇村、园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工业项目一律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选址、审批、供地。 (二)完善用地计划管理。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安排城南新区、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重点保障安居工程用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必要用地。严禁安排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类项目用地。 二、强化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xx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

项目用地规模,对超面积予以核减。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联审制。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一审三办”制度,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县税务、审计、科技等部门参加会审,根据项目行业分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用地指标、亩均税收和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并出具会审意见。 (五)明确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建筑密度≥40%(不含道路)。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线配套设施。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和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少于10万元/年,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不少于6万元/年。对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的项目,由园区或乡镇会同县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园区或集中

节约集约用地专题分析讲义

节约和集约用地专题分析 第一部分市级专题研究总体要求和 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要求,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研究和解决如何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和控制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并从规模、结构、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二、审查要点 (一)分析建设用地基本情况与动态变化 (二)提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评价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制定潜力释放方案 (四)统筹各业用地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的方案及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方案 (五)研究提出促进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部分县级专题分析主要内容和要求 专题分析基本思路: 为什么要进行节约集约用地分析?(w h y) 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什么?(w h a t) 如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h o w) 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背景与意义(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央和国家政策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了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做出的重大科学决策。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宏观调控需要)中央把“地根”与“银根”一道当成宏观调控的二个重要闸门,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32号文要求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切入点,突破口,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现阶段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决策依据。(三)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实需要) 近年来呈现为城镇、工矿、基础设施、村镇等各类建设用地全面扩张的态势;发展的成本巨大,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2014年11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划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按照“节约优先、合理使用、市场配置、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盘活、质量提高”,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各级政府要着力推动土地立体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国土、工信、环保、住建(城乡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推广复合利用、循环利用等节地模式,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建设用地单位开展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的所有行为和活动。第二章强化规划引领 6.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按照“省级谋划、市为单元、县(区)实施”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协调发改、国土、工信、住建(规划)、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内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和需要治理土地,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促进产业向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新型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7.发挥城乡建设规划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城乡总体规划、详规编制和单体建筑设计各个环节。统筹兼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摘要: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已成为地方政府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展中的重要障碍。本文在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理论基础上,以国家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市合肥市为例,分析了以“双向约束”为主的制度创新模式及主要成效。并对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国家试点;双向约束;制度创新 a study on innovation of land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constraintsof urban land intensification—a case of hefei li xue-ming, shi lei (management schoo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abstract: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diction of land supply and demand,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empirical research were used in this paper.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which used in urban land 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wa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based on empirical findings, the new strategies were proposed for conservation and intensive use of urban land. key words: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use; national experiment unit;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policy innovation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实施土地内涵挖潜和整治再开发战略,“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5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900万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00万亩,土地批后供应率、实际利用率明显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节约集约用地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府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现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未来5年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是: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我市2000万亩耕地红线;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

二、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一)地下空间使用权应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土地用途。没有地上建筑物单独使用地下空间的,按照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建筑面积确定。 (二)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减征,具体标准如下:地下第一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2%确定;地下第二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1%确定;地下第三层及以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 0.5%确定。 三、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各类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提高开发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突出位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二、加强源头把关 推行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制度。各类新上项目,由区招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供地规模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联审通过后的项目提交区项目入驻领导组会议审定,并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要明确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用地转让条件、税收贡献、开竣工时

间、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等事项,引导企业量力而行,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用地标准 (一)认真落实各项用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层厂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二层计算,层高达到12米的按三层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经济开发区、木竹产业园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150万元/亩、8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不少于10万元/年、5万元/年。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单独供地。 (二)实行分期供地政策。对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实际到位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同一企业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建设或已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 四、落实供地政策 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宗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武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武陟县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20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耕地保护责任机制 (一)乡镇政府是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及时将耕地保护目标分解到农户、落实到地块。 (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乡镇建设用地审批。 (三)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发改、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电业、消防、税务、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

门的配合,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和预售许可证;电业、供水部门不得通电、通水;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税务部门不得办理税务登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公安部门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并坚决打击影响国土资源部门正常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耕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用好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五)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级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六)强化用地审批管理。凡涉及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七)严把新增建设用地准入。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把项目预评审批关,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作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严格执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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