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为加强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县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xx〕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一)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
县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和擅自调整各项规划。
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科学安排开发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和比例。
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内房地产开发。
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县工业园区集中。
在县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和批准新的工业项目用地。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县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县国土部门要加大项目用地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非法出租等行为。
(二)严格建设规划批后监管。
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招商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项目产业类型、投资额、投资强度等内容进行监督,县国土局要对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县住建局要对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执行情况及配套公益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最低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标准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加大土地供应管理(三)严把供地预审关。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用地预审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四个不供地”,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区域环保评价和城乡规划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
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严把供地会审关。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甬政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有效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的根基。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和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总体要求。
通过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进一步树立保护保障理念、节约集约理念、维权维稳理念和依法依规理念,着重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等五类用地的管理,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达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土地利用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三)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是建设的先导,规划节约是最大的节约。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马鞍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1.突出规划刚性约束。
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原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开发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确定城镇村、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和耕地异地代保制度。
严格执行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见附件1)和道路标准(见附件2),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得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已设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用地。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2.加强用地计划调节。
完善用地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优先保障“一链一基地四园区”等重点急需项目用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城乡规划、环保审批要求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
农转用计划指标、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有偿调剂,交易收益纳入同级地方财政统一管理。
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3.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面积予以核减。
加强领导 狠抓落实 全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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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的生产性 城市格局 ;城市功能更 为完善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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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 山路 、建 国路两 条精品商业 带 ;同时 ,人 民群众 生产生 活环境也得 到明显改善 ,切实享受 到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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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
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
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
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发展脉络及完善建议

我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发展脉络及完善建议发布时间:2022-11-04T10:11:16.079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5卷12期作者:于长青[导读]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于长青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工作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830000摘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国情,要求我们必须长期坚持这一根本方针,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从萌芽、发展到成熟,形成了一套以节约集约用地八项制度为框架、较为系统完整的政策体系,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发展脉络;完善建议引言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正常状态,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也进入了新阶段。
新阶段节约集约用地是在制度层面系统地推进和设计的,同时也重视对市场政策工具和自愿政策工具的研究。
复合创新政策工具的研究将代表未来的发展趋势。
1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意义节约集约用地是对中国社会主义习近平新精神的深刻贯彻,实现新的发展思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变人口经济增长模式,扩大新工业道路上的客观要求,研究和评价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城市储蓄的增加,而是通过政策、措施、技术手段等的应用和评价结果。
宏观经济层面的储蓄是一项国家战略政策,启动调查和评估进程以及执行国家战略是执行国家战略、保护农业、减少供求矛盾、解决"保护和保险"关系、节约土地、减少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护的重要措施。
在使用调查和评价时,制定国内节约措施至关重要。
第一,确定本地城市地区的能力,以节省使用和所有权,量化潜力和空间分布,为实施低效重建提供科学支持,提高城市建设的效率和效力。
第二,可以确定改进的城市建设方向和利用途径,为开发利用化石燃料热点的机会奠定基础,加强城市土地利用,促进社区管理和促进无害环境的应对措施。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节约集约用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土地资源总量有限,人均占有量少,开发利用强度大,浪费现象严重。
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1)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土地资源浪费现象。
(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
2.原则(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
(2)坚持总量控制、科学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
(3)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1.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1)开展土地资源调查,摸清土地资源家底。
(2)开展土地资源评价,掌握土地资源质量状况。
2.严格土地用途管制(1)明确土地用途,合理规划土地使用。
(2)加强土地用途变更管理,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3.推进土地整理与开发(1)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提高耕地质量。
(2)积极开发宜农荒山荒地,增加耕地面积。
4.优化土地资源配置(1)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推进土地资源跨区域调配,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5.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1)推广节约集约用地技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加强土地资源利用监管,减少浪费现象。
6.强化土地资源管理(1)完善土地资源管理法规体系,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2)加强土地资源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共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3.落实政策措施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5.强化考核评价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节约集约用地专题规划工作方案

节约和集约用地专题研究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年月底以前(共30个工天),完成专题研究任务,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科学论证和依据。
二、研究目的根据中央提出的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要求,结合我省土地利用实际,围绕保障未来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研究和解决如何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和控制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并从规模、结构、时序等方面,提出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三、研究任务1、在研究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各类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指标体系,提出湖北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标准;2、评价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研究并提出规划期内可能实现的现实潜力和相应的保障措施;3、在统筹各业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研究确定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和盘活存量用地的目标,提出统筹增量和存量的配套措施;4、研究提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控制比例,并提出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与农用地的政策措施;5、研究农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并测算潜力;6、研究提出促进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制度性建议。
四、研究内容1、建设用地利用的基本形势判断总结上一轮规划期间建设用地发展变化规律,分析经济建设消耗土地资源的趋势,预测分析土地利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研究宏观层次反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社会经济指标,界定各项指标对集约利用水平的影响关系,提出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析判断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变化的长期趋势,总结集约利用水平的空间差异,综合评判土地集约利用的总体形势。
2、节约和集约用地的指标控制标准研究研究设计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在现行相关标准基础上,通过补充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提出规划修编的集约利用指标的控制标准;根据各地现状土地利用格局和产业布局发展方向,按照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研究制定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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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
(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
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
科学确定城镇村、园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
工业项目一律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选址、审批、供地。
(二)完善用地计划管理。
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安排城南新区、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重点保障安居工程用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必要用地。
严禁安排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类项目用地。
二、强化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xx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
项目用地规模,对超面积予以核减。
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联审制。
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一审三办”制度,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县税务、审计、科技等部门参加会审,根据项目行业分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用地指标、亩均税收和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并出具会审意见。
(五)明确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
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建筑密度≥40%(不含道路)。
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0%。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线配套设施。
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和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少于10万元/年,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不少于6万元/年。
对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的项目,由园区或乡镇会同县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园区或集中
区标准化厂房。
对于发展前景好,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可“一事一议”。
三、强化供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
(六)严格落实用地出让制度。
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拍挂等方式公开出让。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宗地规模的规定,宗地出让面积不得突破国家规定标准。
(七)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
出让的建设用地必须是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条件的“净地”。
禁止“毛地”出让,禁止以不公开形式给特定对象特殊政策,从严控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BT、BOT等建设项目捆绑,从严控制商住用地出让与工业、文化、旅游、商贸市场等项目捆绑,从严控制政府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同一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暂停其参加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资格。
(八)积极推进划拨土地有偿使用。
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对党政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有偿使用,其中的经营性用地要率先推进有偿使用。
(九)严格执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
土地使用权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要按照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至县招投标局专户保存(xx蜀山现代产业园项目交至园区指定账户);开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各占其中的50%。
项目按期开工的返还开工保证金,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直接转为土地出让金;按期竣工的返还竣工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十)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和闲置低效土地清理。
新增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6个月内实施征收,及时依法供地。
加大对批而未用、批而未征、用而未尽土地清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
摸清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现状,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照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划拨价款总额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园区和各乡镇要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开展动态清理,并在每年1月底前向县政府报告对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处置情况。
(十一)加强土地价款征收管理。
新出让土地的单宗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6个月内付清,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年。
土地出让金未全部缴纳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不得以任何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价款,不得按照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四、强化政策激励,促进科学利用
(十二)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
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依法足额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亩均创造税收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适当的财政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
对入园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凡建筑密度≥40%,容积率≥1.2,建设二层厂房(不含高度超过8米的一层厂房)的,按厂房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元补助;建设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按厂房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元补助。
对乡镇在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三层标准化厂房的,在容积率等各项指标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且能保证设施专用的,按厂房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达四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对社会投资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给予大力支持(其补助标准由乡镇与投资人具体约定)。
(十四)鼓励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切实保障农民权益,逐步提高补偿安置标准。
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退出补偿、有偿使用机制。
五、明确责任主体,严控违法违规用地
(十五)明确责任主体。
县国土部门要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是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具体负责人,县发改、经信、监察、财政、住建、环保、房产、商务、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项目准入、规划审查、用地监管、税费征管、政策落实等方面承担各自责任。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十六)严格控制违法用地。
加强基层国土中心所建设,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
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由所在园区或乡镇先行制止。
建立违法违规用地联合查处机制。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商登记及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
对违法违规用地,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