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大学外语柔性修读及学分认证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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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宜学院学发[2011]37号关于印发《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经修订、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宜宾学院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主题词: 学生奖励条例印发通知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5月15日印发1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含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和优秀毕业生评定及奖励办法,评定时必须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三条优秀学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必备条件:(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中能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严谨求实,勇于进取,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学校的三个文明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践,积极支持、配合和完成学校、二级学院、班、团安排的各种工作和任务。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参加课外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六)品德量化考核成绩优良。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学年)不得参评。

(一)德育测评得分在“良”以下者;(二)单科补考者;(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者,在表彰或受奖前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四)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五)拒绝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者;(六)不具备正式学籍或学籍注册者;(七)修业年限本科超过四年、专科超过三年者;(八)入学教育考试、军事训练不及格者。

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暂行)最新

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暂行)最新

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学生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成绩管理,促进学校本科交换生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籍管理(1)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内、外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

(2)交换生的派出学习时间将计入修业年限。

(3)学生在国(境)内、外交换学习期满必须按时返校注册,交换生逾期两周不返校注册,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1)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在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的基础上,以我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引,尽可能修读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等的课程。

(2)交换生派出前,需填写《枣庄学院派出交换生课程选修计划》(附件1),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

在对方学校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才能承认其学分。

(3)根据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其课程名称及课程属性(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

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及学分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误差不超过30%),可认定为我校必修课程;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或学分与我校差别较大时,则只能认定为同等学分的选修课程。

(4)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差异较大,则必须修读我校课程,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后补修;②若为选修课或考查课,可于派出前向开课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开课学院(教学部)批准并制定任课教师,指导学生通过资料阅读、网上作业、提交论文等形式同步完成课程学习,相应过程材料由开课学院(教学部)存档;③若为必修考试课,可于考试前向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教学部)批准,直接参加考试;④委托对方学校组织学生考试。

(5)在对方学校所修的外语学分,可根据学生专业分别认定为我校的大学英语学分或第二外语学分。

(6)非英语的普通专业交换生参加雅思成绩达到5.0分或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可认定为我校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四川大学本科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管理办法(仅对2018级及以前年级适用)

四川大学本科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管理办法(仅对2018级及以前年级适用)

四川大学本科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管理办法(修订)为了激励学生更加重视英语学习,体现英语学习过程的个性化特征,提高英语水平,学校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外英语水平测试。

对通过英语等级考试或水平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相应大学英语课程,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只针对大一、大二同学在培养方案规定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的学期进行申请,对于推迟学期修读、重修、复修的,不能申请免修。

2.免修申请条件(满足一种等级考试或水平测试成绩条件即可)大学英语1-2课程: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550分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500分及以上、TOEFL 46分及以上、IELTS 5.5分及以上、GRE 300+4分及以上。

大学英语3-4课程: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620分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550分及以上、TOEFL 79分及以上、 IELTS 6.5分及以上、GRE 314+4分及以上。

3、成绩换算标准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以及TOEFL、IELTS、GRE成绩参照以下标准换算成相应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4、免修申请及成绩登录程序学生参加英语等级考试或水平测试取得成绩后,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的学期,保留课表中要申请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

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交本学院审核并换算成绩。

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一份交任课教师申请免修,另一份由学院汇总并于期末考试前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科进行成绩登录。

5.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后一份交任课教师,一份由学院汇总后在期末考试前交教务处学籍科。

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校企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其他赴校(境)外学习活动的管理,做好学分互认和成绩转换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我校合作交流项目,或经学校选拔批准赴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业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

二、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原则1.课程认定含交流项目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短期派出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教育实践、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学分。

2.理论教学课程学分按照15-18学时等于1学分计算,实验、实训、实践教学课程学分按照30至36学时等于1学分计算,集中实践环节学分按照1周等于1学分计算。

3.课程认定具体要求:(1)学生修读的课程,与校内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比率高于60%),按专业必修课认定;(2)学生校外修读课程,在校内无对应课程的,按选修课程认定;(3)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名称(内容)与校内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①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学分高于校内该课程学分,按校内课程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充抵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②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学分低于校内相同名称课程学分时,如相差0.5学分(含0.5学分)以内,按校内课程学分记载;如相差0.5学分以上,由各二级学院研究审定该课程是否重新修读。

4.四年级学生在外学习,可在交流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返校后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须有交流学校指导教师签名,同时附有交流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成绩及相关评定资料。

如所在交流学校无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环节,则交流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并回校进行论文答辩。

三、成绩转换方法1.对方成绩采用百分制,则直接记载;2.对方成绩以A、B、C、D、E五级记分制,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3.对方成绩以A+、A、A-;B+、B、B-;C+、C、C-;D+、D、D-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4.对方成绩采用二级制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5.以上为通用条款,如遇对方学校有特殊记分标准的,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各二级学院会商认定。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为做好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工作,拓宽本科生学习视野,促进短期交流学习、联合培养项目的有序开展,完善本科生交流学习制度,规范交流学习学生的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学籍管理第一条学校保留本科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籍。

学生在境内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学校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条交流学习及联合培养的学习时间计入我校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选课管理及课程认定第四条学生赴境内外交流学习前,应填写相应的交流学习选课申请表,确定在对方学校预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交流生在境内外学校选课应以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指引,首选本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其次可选择修读辅修专业相关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才能承认其学分,并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该按照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七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在境内外交流学校修读的学分为我校所承认,并将该部分学分从我校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中替换的过程。

短期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

二、所修读课程与拟替代课程名称不同或不相似,学生应提交对方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等,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三、所修课程与拟替代课程性质、名称相同,但学分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则应多修与本专业相关课程以补足拟替代课程学分。

四、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请学分认定,所修读的课程应符合培养方案规定的跨学科要求。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证条例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证条例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

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

大学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交流课程学分的认定和转换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范围(一)学生经学校选派赴国(境)内外与我校正式签订了全日制本科生交流协议的单位交流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

(二)学生休学经学院批准自行赴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国(境)外一流高校或一流学科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

(三)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暑期课程项目、学期学分课程项目、海外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海外企业实习项目等获得的课程学分。

第二条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要求(一)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方案,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交流期间学生在交流学校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和转换为交流期间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学分。

(三)申请认定的交流课程须符合所在学院相应交流项目的课程学分认定方案要求。

(四)已在我校修读并获得学分的课程不予认定。

国家规定的“思政课”等必修课程不能用国(境)外交流学校的相关课程认定。

第三条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的流程(一)学生应提前了解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进程,对照我校的相关规定和培养方案,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出行前向所在学院提交赴交流学校学习的课程修读计划(详见《大学本科生赴校外交流学习计划表》),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备教务处。

若因不可抗力在出发前无法确定课程学习计划或抵达后需对原学习计划进行调整,须在抵达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在交流期满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按操作流程在“大学教学信息化服务平台”一次性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同时将经派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的交流学校成绩单原件、《大学本科生赴校外交流学习计划表》、交流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简介提交学院审核。

不予认定和转换的课程,须重新选课进行补修。

宜宾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

宜宾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

宜宾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08年版)一、培养目标 (02)二、培养要求 (02)三、课程结构与简介 (02)四、实践教学及安排 (11)五、专业能力设计 (12)六、专业特色及专业方向 (12)七、学制与学分要求 (12)八、学位授予 (13)九、基准教学计划表 (14)十、课外教学安排 (17)十一、课程学时学分统计表 (18)一、培养目标根据教学理论与应用能力并重的指导思想,本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富有创新能力、创业才干,面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层生产和管理第一线的应用拓展型高级专门人才。

尤其突出学生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毕业生主要服务于外贸企业、三资企业、金融系统国际业务部、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也可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其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二、培养要求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理念是: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过硬,创新能力初具,创业精神优良,人文素养厚重,人格发展健全。

具体可分为:(一)政治素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基本技能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现代西方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了解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及贸易政策;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了解中国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具有运用所学经济理论和方法开展经济调查、经济分析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

(三)专业知识使学生具有较好的人文和科学知识结构,良好的学习方法,能客观敏锐地观察、分析和归纳事物的特征及变化。

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国家四级考试水平;较好地掌握计算机的知识和操作,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

(四)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具备较熟练的实践工作能力,有强烈的成功欲望、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自强不息的人格特征,保持健康自信的心理,并具有健康的体魄,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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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学院大学外语柔性修读学分认证及成绩认定
实施办法(修订版)
为配合学校“柔性修读学分”办法,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考级,特制定《宜宾学院大学外语柔性修读学分认证及成绩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机构
宜宾学院“大学外语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大学外语学分的认定机构,由大学外语教学部主任、副主任和教研室教师组成。

二、认定办法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425分及以上)者,经认定属实,其期末考试成绩认定如下:
宜宾学院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认定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425分及以上)者,经认定属实,其期末考试成绩认定如下:
3、艺体类学生、专科学生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者,经认定属实,其期末考试成绩认定如下:
宜宾学院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认定
4、参加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者,经认定属实,其期末考试成绩认定如下:
宜宾学院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认定
试成绩认定如下:
6、参加全国“外研社杯”英语演讲比赛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四川赛区二等奖,其期末成绩认定为90分;获四川赛区一等奖,其期末成绩认定为95分。

三、认定具体措施:
1. 学生下载《宜宾学院大学外语柔性申请表修读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并签字;
2. 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部认证;
3. 证书复印件及《大学外语柔性修读表》原件交任课教师,各任课教师进行分数登记。

四、认证时间
1. 大学外语柔性修读学分及成绩需每学期进行认证;
2. 认证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五、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自2011级施行。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宜宾学院教务处及大学外语教学部。

宜宾学院大学外语教学部
二O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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