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相关政策解读【精选文档】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相关政策解读一、文件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2.《关于建立青岛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制度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3号)3.《关于建立青岛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制度的补充规定》(青人办发〔2009〕81号)4.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122号)二、政策解读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地方政府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见习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当地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这些年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2.《关于建立青岛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制度的通知》(青人办发[2008]3号)以青岛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见习工作的实践性活动,以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一)申报建立基地的条件申报建立基地的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能按照就业见习专业要求,提供适合毕业生工作,有一定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岗位;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请建立基地的程序1.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每年根据供需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青政办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22日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助推十五个攻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2019-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
力争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二、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一)企业职工。
扩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规模,实施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大力开展“金蓝领”培训。
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会培训机构面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鼓励外向型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国际化培训和认证。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教学单位: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山东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7号)和省卫生厅《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3号)、《山东省社区卫生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方案》(鲁卫科教国合发〔2007〕20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结合实际联合制订了《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青发〔2009〕15号)相关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利用2年时间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集中进行一次规范化轮训工作,现结合实际制订以下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
一、工作目标根据医改意见要求,利用两个培训年度,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分别为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开展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规范化培训900人次、1500人次和8000人次。
通过培训更新服务理念,提升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效能,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2.09•【字号】青劳社[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劳社〔2008〕137号)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的评价与认证。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应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根据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六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责第七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如下:㈠负责对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评估和年检工作;㈢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标准,建立全市各行业(工种)统一的试题库、考评标准,统一命制试题;㈣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㈤受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聘用和管理工作;㈥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和管理工作;㈦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督导员的派遣和管理;㈧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问题研究和政策咨询服务;㈩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1.27•【字号】青劳社[2008]128号•【施行日期】200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8〕128号)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08]50号)精神,现就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和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㈠大龄失业人员。
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自2011年1月1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㈣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㈥残疾失业人员。
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失业期间每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至少有一次求职记录的失业人员。
㈧失地失业人员。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
知
根据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我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青岛市卫生局决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并对相关资金管理进行规范。
本通知旨在规范培训工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卫生质量和安全。
首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管理等。
培训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培训内容涵盖基础理论知识、临床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培训方式包括课堂授课、实践操作、病例讨论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培训管理涉及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评估、培训证书颁发等,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其次,资金管理意见主要包括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监督检查等内容。
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医疗机构自筹等途径,确保培训经费的来源合法稳定。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培训过程中需合理使用,严禁挪用。
监督检查由青岛市卫生局负责,定期对培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资金浪费或挪用现象。
总的来说,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将为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供明确指导和有效监督,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促进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通知规定的落实,共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青人社规[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其中,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
其中,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2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5年6月23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社系统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社系统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青人社字〔2024〕64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人社系统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青人社字〔2024〕64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有关处室、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要素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保障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50号)要求,现就实施人社系统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保障民营企业用工需求(一)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对接服务机制。
健全区(市)、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建立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用工需求清单机制,配齐配强用工服务专员队伍,全面掌握企业缺工规模、缺工类型、技能要求、薪资水平等情况,提升用工保障服务的精准性。
对缺工50人以上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一人一企,一企一案”服务。
(二)加强企业公共就业服务保障。
依托中国海洋人才市场(山东)、中国青岛人力资源市场等平台,每年举办“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有约招聘”等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助力企业用工达产。
推动跨区域人力资源合作,在东西部劳务协作地和劳动力输出省市开展企业岗位招聘服务,协助开展有组织劳务输转,每年输入青岛不少于3万人。
(三)拓宽企业市场化供岗服务渠道。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企业岗位供需匹配重要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定制招聘、人才寻访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
建立“青岗优聘”季度发布机制,聚焦青岛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月薪1万元以上、有发展前景的优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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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序号 培训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培训工种
1 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85830922 市南区山东路15号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高级)、职业指导员(中级)、会展策划师(中、高级)、计算机操作员(高级)、公共营养师(高级)、电子商务员(师)(中级)、物流师(高级)、维修电工(中、高级)、餐厅服务员(中、高级)、前厅服务员(中、高级)、客房服务员(中、高级)、中式烹调师(中、高级)、中式面点师(中、高级)、西式面点师(中、高级)、营养配餐师(中、高级)、调酒师(中、高级)、咖啡师(中、高级)、物业管理员(中、高级)、摄影师(中、高级)、美容师(初、中、高级)、美发师(初、中、高级)、美甲师(初、中、高级)、育婴员(中、高级)、保健按摩师(中、高级)、汽车修理工(中、高级)、焊工(中、高级)
2 青岛市劳动保障技工学校 83809325 市北区利津路20号甲 公共营养师(高级)、西式面点师(中、高级)、餐厅服务员(中、高级)、营养配餐师(中、高级)、前厅服务员(中、高级)、调酒师(中、高级)、客房服务员(中、高级)、咖啡师(中、高级)、中式烹调师(中、高级)、物业管理员(中、高级)、中式面点师(中、高级)、美容师(初、中、高级)、育婴员(中、高级)、美发师(初、中、高级)、保健按摩师(中、高级) 3 青岛市市南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68896010 82653565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成武路5号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中、高级)、计算机维修工(初、中、高级)、计算机操作员(初、中、高级)、智能楼宇管理师(中、高级)、育婴员(初、中、高级)、营业员(初、中、高级)、保健按摩师(初、中、高级)、中式面点师(初、中、高级)、营养配餐员(中、高级)、西式面点师(初、中、高级)、插花员(初、中、高级)、餐厅服务员(初、中、高级)、客房服务员(初、中、高级)、茶艺师(初、中、高级)、美甲师(初、中、高级)
4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83812361 市北区辽宁路247号4楼 营业员(初级)、育婴员(初、中、高级)、按摩师(初级)、摄影师(初、中、高级)、中式面点师(初、中、高级)
5 青岛市四方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83751180 四方区鞍山二路62号 保健按摩师(初、中级)、插花员(初、中级)、计算机操作员(初、中级)、计算机维修工(初、中级)、美容师(初、中级)、中式面点师(初、中级)、营业员(初、中级)、育婴师(初、中)
6 青岛市李沧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84651033 李沧区永年路27号 计算机操作员(初级)、中式烹调师(初、中级)、家庭服务员(初级)、育婴员(中级)、汽车维修工(中级)、营业员(中级)、维修电工(初级)、电焊工(初级)、保健按摩师(初级)、美容师(初级)、中式面点师(初级)、物业管理员(中级) 7 青岛市技师学院 地址:四方区太康二路一号 81725128 四方区太康二路一号 餐厅服务员(初、中、高级)、车工(初、中、高级)、计算机操作员(初、中、高级)、中式面点师(初、中、高级)、中式烹调师(初、中、高级)、汽车修理工(初、中、高级)、数控车工(初、中、高级)、数控铣工(初、中、高级)、加工中心操作工(初、中、高级)、维修电工(初、中、高级)、营业员(初、中、高级)
8 青岛市经济贸易技术学校 88691209 崂山区中韩.保张路130号 营业员(初、中级)、电子商务员(师)(初、中级)、茶艺师(初、中级)
9 青岛市海洋高级技工学校 86103870 青岛市菏泽路3号 焊工(初、中、高级)、制冷设备维修工(初、中、高级)、车工(初、中、高级)、维修电工(初、中级)、数控车工(初、中、高级)
10 青岛四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83712150 青岛市四方区嘉兴路3号 维修电工(初、中、高级)、数控车工(初、中、高级)、数控铣工(初、中、高级)、加工中心操作工(初、中、高级)、焊工(初、中、高级)、车工(初、中、高级)、制冷设备维修(初、中、高级)
11 青岛市青年培训中心 85816949 青岛市市南区徐州路81号 营业员(初、中级)、电子商务员(师)(初、中级)、调酒师(初、中级)、客房服务(初、中级)
12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82711447 市北区大连路16号 电子商务员(师)(中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中级)、计算机操作员(中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中级)、项目管理师(中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中级) 13 青岛多彩职业培训学校 82090092 李沧区万年泉路117号 养老护理员(初级)、家庭服务员(初级) 14 青岛泉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80931234 四方区四流南路94号 育婴员(初、中、高级) 15 青岛爱心大姐职业培训学校 83083083 市北区敦化路23号丙 育婴师(初、中、高级)、家庭服务员(初、中级)、养老护理员(初、中级)
16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88603837 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217号 维修电工(初、中级)、汽车修理工(初、中级)、商品营业员(初、中级)、服装缝纫工(初、中级)、餐厅服务员(初、中级)、中式面点师(初、中级)、计算机维修工(初级)
17 沙子口街道成人教育中心 88806006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初、中级)、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初、中级)、计算机维修工(初级)、维修电工(初级)、茶叶初制工(初级)、商品营业员(初级)、中式面点师(初级)
18 王哥庄街道成人教育中心 13963986367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囤山社区 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初、中级)、绿化工(初、中级)、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初级)、茶叶初制工(初级)、茶艺师(初级)
19 北宅街道成人教育中心 13687690661 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蓝家庄 中式面点师(初、中级)、中式烹调师(初、中级)、绿化工(初、中级)、商品营业员(初级)、维修电工(初级)
20 崂山区昂立职业培训学校 88998233 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3号金岭新村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初、中级)、计算机维修工(初、中级)、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初、中级)、插花员(初、中级)、商品营业员(初级)
21 崂山区仁大职业培训学校 88908159 青岛市崂山区朱家洼531号 茶艺师(初级、中级、高级)、绿化工(初级、中级)、插花员(初级、中级) 22 崂山区红星职业培87840391 崂山区仰口风景区内 中式面点师(初级)、中式烹调师(初级) 训学校 23 崂山区洪林职业培训学校 13964244005 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周各庄社区 中式面点师(初级)、绿化工(初级)、商品营业员(初级)
24 青岛海达职业培训学校 88829980 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李家下庄社区 维修电工(初级)、电子仪器仪表装备工(初级) 25 崂山区圣瓦伦丁职业培训学校 15066275001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西麦窑社区 化妆师(初级)、摄影师(初级) 26 青岛海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83951183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9号 会展策划师(中级) 27 青岛美塑职业培训学校 88997775 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29号 美容师(初级、中级) 28 崂山区星都职业培训学校 13687658657 青岛市崂山区张村小学 中式面点师(初级)
29 城阳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89089566 城阳区秋阳路106号 机械加工与制造(初、中级)、计算机(初、中级)、维修电工(初、中级)、钳工(初、中级)、焊工(初、中级)、职业指导员(初、中级)、商品营业员(初、中级)、电子装配工(初、中级)
30 青岛市城阳区正泰职业培训学校 13853217333 城阳正阳路转盘东100米 焊工(初、中级)、电工(初、中级)、服装(初、中级) 31 青岛鹏程技能培训学校 13808981455 城阳太阳城后院211号 商品营业员(初、中级)、收银员(初、中级)、就业指导(初、中级)、餐厅营业员(初、中级)、客房服务员(初、中级)、家政服务员(初、中级)、电工(初、中级)、电焊工(初、中级)、厨师(初、中级)、缝纫工(初、中级)、计算机(初、中级) 、美容(初、中级)、美发(初、中级)、工业缝纫机维修(初、中级)
32 青岛城阳志翔职业培训学校 13954242788 城阳正阳路335号 美容(初、中级)、美发(初、中级)、化妆(初、中级)
33 青岛航海职业培训学校 87660807 青岛市城阳区黑龙江中路5号 起重机械操作工(初、中级)、叉车司机(初、中级)、电工(初、中级)、焊工(初、中级)、钳工(初、中级)、车工(初、中级)、冷作工(初、中级)、医用商品营业员(初、中级)、计算机操作员(初、中级)、商品营业员(初、中级)
34 城阳区就业训练中心 87968566 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622号 计算机(初、中级) 35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86975209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山路36号 普通车工(初、中级)、数控车工(中级)普通铣工(初、中级)、钳工(初、中级)、焊工(初、中、高级)、汽车修理工(初、中、高级)、厂内机动车驾驶(初级)、维修电工(初、中、高)、技师、计算机操作员(初、中级)、美容师(初、中级)、中式面点师(初、中级)、中式烹调师(初、中级)、餐厅服务员(初、中级)、客房服务员(初、中级)、营业员(收银员)(初、中级)、物业管理员(初、中级)、家政服务员(初、中级)
36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职业培训学校 86973897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江支路102号 普通车工(初、中级)、焊工(初、中、高级)、汽车修理工(初、中、高级)、汽车驾驶员(初、中、高级)
37 即墨市技工学校 86657030 即墨市鳌蓝路694号 车工(初、中、高级)、钳工(初、中、高级)、维修电工(初、中、高级)、焊工(初、中、高级)、计算机(初、中、高级)、数控加工技术(初、中、高级)
38 即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88520994 即墨市鹤山路208号 维修电工(初、中级)、计算机(初、中级)、服装缝纫工(初、中级)、推销员(初、中级)、美发师(初、中级)
39 即墨市第一职业中专 87561690 即墨市文化路68号 维修电工(初、中级)、数控加工技术(初、中级)
40 即墨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87511021 北安办事处辛庄村 拖拉机驾驶员(初级)、农机操作工(初级) 41 即墨市通济成人文化中心学校 86652712 通济办事处阎家岭村 焊工(初级)、服装缝纫工(初级) 42 即墨市北安成人文化中心学校 87505508 北安办事处营东村 服装缝纫工(初级) 43 即墨市南泉成人文化中心学校 82571140 南泉镇政府驻地 服装缝纫工(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