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定(暂行)
奖学金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奖学金种类:1.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范围内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由学校制定。
3. 专业奖学金:根据各专业特点设立,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4. 特殊奖学金:针对在某一领域或项目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设立,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奖学金评选标准:1. 品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 学习:学习成绩优异,课程考核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3. 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
4. 科研: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程序第六条奖学金评选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提名: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
2. 评议: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学生进行评议。
3. 公示:评审委员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 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 颁发: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
第四章奖学金管理第七条奖学金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
1. 学校负责制定奖学金规章制度,监督评选工作,管理奖学金资金。
2. 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奖学金评选工作,协调解决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班级负责收集学生信息,组织学生参与评选活动。
第八条奖学金资金来源:1. 国家财政拨款2. 学校自筹资金3. 社会捐赠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
第四条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一)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参评学期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和因个人原因缓考现象)。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
(五)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一)评定条件1.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符合下列条件:(1)一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1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10%以内。
(2)二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
(3)三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3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30%以内。
(二)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5%、三等奖学金7%,总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5%。
(三)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
第六条评定程序1、每学年评定一次。
2、辅导员和班委会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依据基本条件和评定条件,按评定比例提出本班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者名单及个人材料报所在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牵头进行审核和审定。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本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案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转专业的机会,学生应该慎重对待转专业的选择。
二、适用对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取得本科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三、申请审批时间、学生转专业应在每年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填报《天津商学院宝德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学院教务部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周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四、申请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者;()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数学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等)成绩全部合格,与其转入专业相同的专业课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三年级及其以上者;()学院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者;()应作退学处理者。
五、审批程序、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学习计划)以及相关材料。
、学生所在系核准学生的申请理由以及已修课程成绩。
、学生拟转入系审核该学生申请理由,并核准课程认可单,进行面试后通知学生拟转入审批意见,经与学生确认后签注最终意见交教务部。
、教务部负责统一审批,并下发“学籍通知单”。
六、转专业的学籍管理问题、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案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的,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学分数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补修;其余的成绩合格课程可以根据转入专业的教案计划,作为选修课学分,载入成绩单;、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已取得对应于转入专业已开课程总学分数的比例,确定其可转入的年级。
学业奖学金规章制度

学业奖学金规章制度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一、奖学金设立1.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三种类型。
2.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品行端正、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3.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学习成绩显著的学生。
4. 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在学术、科技、文体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特长。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1. 奖学金评选每年进行一次,由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 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推荐,学院(系)审核,评选委员会评审。
3. 评选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和奖励。
4. 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四、奖学金奖励标准1.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每人每年8000元。
2. 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3. 社会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捐资者意愿确定,由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规定。
五、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1. 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学业、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2.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奖学金,不得用于非学业支出。
3. 奖学金获得者如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4. 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排名和参加活动加分两个部分。
当然,由于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这两个评定标准的占比可能会存在差异,一般是学业成绩占大头,活动加分占小头。
大学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排名评定奖学金的第一要素就是学习成绩,不过这个成绩看的是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的总和,算法是平时成绩*百分比+期末成绩*百分比,一般奖学金的评定要求都是总成绩不低于70分,所以同学们平时上课认真一点,表现好一些,拿奖学金就有望了。
需要注意的是大学千万不要挂科,挂科不仅需要下学期提前几天到校补考,还会失去入党的资格。
2、活动加分在评奖学金的时候,学生干部有另外加分(班干部和学生会成员),参加一些讲座、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活
动和竞赛也可以得到额外的加分。
学校奖学金制度标准

一、目的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我校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奖学金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三、奖学金种类及金额1.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 方树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4.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5. 专项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金额不等。
四、评选条件1. 国家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10%。
2. 国家励志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③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因疾病、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
3. 方树泉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优秀学生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5. 专项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由各学院或相关部门制定评选条件。
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长,建立有效的奖优助学机制,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第三条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第四条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二)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三)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四)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五)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全体学生,其他在我校就读学生违纪,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院根据违纪事实情况,依据本规定中的条款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公开检查,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特殊情况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至少半年);或毕业时先按结业处理,待解除留校察看后再发毕业证。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情节及后果轻微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三)被他人胁迫或诱骗参加违纪行为者;(四)有立功表现者。
第七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严重的;(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三)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反校规校纪的;(四)已受违纪处分再次违纪的;(五)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七)组织、策划群体性违纪的。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八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及以下处分;(三)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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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定(暂行)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我院同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结
以往奖学金评定中的经验,为使奖学金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到奖励先进、弘
扬正气,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学金是按规定的比例对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进行奖励。
二、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分设一等、
二等、三等。
名额比例为:一等为学生总数的,二等为学生总数的,三等为学生总数的。
标准分别为:一等为元年,二等为元年,三等为元年。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补考前)。
2、 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3、 本学年度受到通报批评或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定办法:
1、 奖学金评定在学年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平均成绩不得低于分),根据学生的表
现酌情适当给予加分,再按平均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进行排名,按比例确定奖学
金等级。
2、 学年平均成绩为本学年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
3、 加分项目根据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统
一制定。
4、 加分原则为重复奖项按最高奖分值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分。
5、 奖学金由各系根据本规定及学生的具体成绩、表现进行评定,获得者的情况由
各系向全院公示天,然后报学工部审批。
五、具体加分项目:
1、 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娱、体育、学术、科技活动获得荣誉,为学院、系争光者视
情况加分:(以团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均加分)
1) 获国家级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其他奖项分。
2) 获市级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其他奖项分。
3) 获校内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其他奖项分。
4) 获系内一等奖加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其他奖项分。
2、 在校外刊物发表论文的根据情况加分:国家重点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分,普通
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分,地方报刊加分。
3、 获得院级各类优秀称号者,加分;获系、部级优秀称号者,加分。
4、 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社团骨干成员根据实绩大小加分。(优秀学生
干部不再加此项分)
5、 获得院文明宿舍称号或免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分。
6、 受学院、系内通报表扬者加分。
7、 在校内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分。(只限当年加分,以后不再重复加分)
8、 全年保持全勤者加分。
9、 其他未尽项目,根据本规定所列项目情况酌情加分。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