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含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收程序
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 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七章附则
作者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于1986年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出版机构,出版范围为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案例分析、法学专著和法律普及读物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 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
第一章管辖
2
第二章回避
3
第三章辩护与 代理
4
第四章证据
5
第五章强制措 施
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期间、送达、 审理期限第八 Nhomakorabea审判组织
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 审普通程序
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 审程序
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 件的审理
第十二章认罪认罚案 件的审理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01
第十四章速 裁程序
02
第十五章第 二审程序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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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 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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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审理
审
证据
刑事案件
内容摘要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
刑事诉讼法(最新201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版)(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起诉程序法(最新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起诉程序法(最新版
全文)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起诉程序法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包括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
第二章刑事案件的立案
第三条刑事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案可查,有罪可以定的;
(二)有被害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起诉的;
(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
...
(六)其他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情形。
第三章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十条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传唤和询问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被害人、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并对其作证据录音、录像;
(二)查询、查封、冻结、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有关人员的银行存款、汇款、财产和其他财物;
...
第四章刑事案件的审判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应当实行口头审理,并可以适用书面审理和简易程序。
第二十九条刑事案件审判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第五章刑事案件的执行
第四十五条在刑事案件执行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使罪犯在事先规定的刑罚期限内得到改造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刑事案件执行中,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教育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刑事诉讼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刑诉法01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在刑事诉讼中,效率是在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的。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无所谓效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当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应当是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办案而损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讲"从快"而违背诉讼规律,虽然结案率很高,但错案往往也会增多,冤枉了无辜,放纵了犯罪,不仅做不到公正,也难以真正实现效率。
4、有关法律解释。一是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其中最重要的有;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等。二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关于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讲义全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管辖
第五章回避
第六章辩护与代理
第七章刑事证据
第八章强制措施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章期间、送达
第十一章立案第十二章侦查
第十三章起诉
第十四章刑事审判概述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七章复核核准程序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执行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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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看,“诉”=“言”+“斥”, 指提出或者发出排斥对方的言论,即控诉、 告发、控告对方;“讼”=“言”+ “公” ,指彼此将各执一理而相持不下的 争辩、纠纷等提交公共权力机构,以求得 公平、公正的裁断。
(二)现代词义
二、刑事诉讼
(一)概 念
(二)特 征:见教材P2
狭义的刑事诉讼:审判中心主义——“三角”结 构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刑事诉讼目的 (一)犯罪控制 (二)人权保障 清华大学的易延友博士曾经说过:“现在很多专家和政客
都喜欢讲权衡原则。权衡来权衡去,权衡的结果几乎总是 打击犯罪,而从来没有权衡出一个要把保障人权放在第一 位的结果。好像我们的人权已经得到了充分保障,甚至已 经保障得有点过分,所以现在应该打击犯罪了似的。事实 上,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进行取舍的时候,我们从 来都没有取过保障人权,也从来都没有舍过打击犯罪。” ——易延友:《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 68页。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主讲老师:余为青 时间:2014年2月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本章主要内容: 一、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 三、 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 四、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诉 讼 (一)古代词义 在我国古代,“诉”与“讼”是分开使用的,二者含
(二)性质: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程序法、公法、 宪法适用法,人权法。
(三)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 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四)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见教材P7-8)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二)刑事诉讼实务 (三)刑事诉讼理论
郭道晖教授说:“过去,中国政法界对‘惩治犯罪与 保障人权’的关系存在片面观念,认为只要惩治了犯 罪,就是保障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人权。这种看法从 政治上或社会学上说,是有道理的;但从诉讼法或司 法上说,则是片面的,非主要的。因为,要打击犯罪, 用警察手段、军事手段或者‘群众专政’手段,也可 以做到,或许更有效率。之所以强调必须通过司法程 序,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人权和法定权利, 以免出现错案,伤害无辜。”
一、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 奴隶社会刑事诉讼:神示证据制度(神明裁判证据制度) 封建社会刑事诉讼:法定证据制度 资本主义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英美法系称排除合理怀疑证据制度; 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实事求是证据制度(客观验证证据制度、 客观真实证据制度或据实确信证据制度)。龙宗智教授认 为:我国的证明制度或模式应当是“印证证明模式”。
义不同。“诉”指刑事案件,“讼”指民事案件,有 所谓“诉者,谓有冤抑之事而陈告也;讼者,谓有争 论之事而陈告也”的说法。另外一种说法是:“争罪 曰狱,争财曰讼“(见《周礼·秋官·大司寇》一书)。 这里的“狱”指刑事案件,“讼”指民事案件。当时 把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折狱”,把审理民事案件称为 “听讼”。在西汉和西汉之前的时代,多用“讼”。 “诉讼”一词合用的书面记载,最早见于元代的《大 元通制》,其中有一篇,即第十三篇的篇名以“诉讼” 命名。
——郭道晖:“人权的国家保障义务”,载《河北法 学》2009年第8期,第15页。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特别强调刑事诉讼本身的独立价值
控审不分,主动追究(不告也理,如宋朝尚书张咏所办的 “双钉案”),秘密书面审理,原告被告都不合式(或称折衷式)诉讼 (mixed system): 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日本和意大利混合式诉讼模式 发展趋势:互相借鉴
二、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 讼结构或刑事诉讼主义(P39)
(一)弹劾式(或称控告式)诉讼(inquisitorial system):
个人追诉(不告不理)、控审分离、控辩对抗、法官中立、 言词审判、神灵裁判。
(二)纠问式(或称审问式)诉讼(adversarial system):
广义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阶段论:侦查中心 主义——“线形”结构
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关于诉讼结构的几种学说: “正三角结构”、“倒三角结构”、“线性 结构”和“双重结构”等学说。
三、刑事诉讼法
(一)概念:是指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 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 刑事诉讼的法律。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一)直接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行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 事追究
(二)重要任务——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 犯罪作斗争
(三)最终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 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 其他权利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
台湾学者林钰雄教授曾经说过:“刑事诉讼不允许以 不择手段、不问是非以及不计代价的方法来发现真 实。”
——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册 总论篇),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陈瑞华教授说,刑诉法是一部民权法,而非治民法。 ——参见陈瑞华:“刑诉法:一部民权法,而非治民
法”, ,最后访问时间:2011-9-9。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一)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权
陈光中教授主持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 论证》一书主张把刑诉法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刑 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提高诉讼效率,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参见陈光 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 议稿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46 页。)。 (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