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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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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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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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市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
u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指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u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明确提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郑州市属于积极推进地区。

u2016年11月,住建部在上海召开全国装配式建筑现场会,要求:要深入学习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做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河南省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u2016年6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提出了“各市县政府要制定装配式建筑推广具体落实措施,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要求。

u《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河南省“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并明确提出郑州、洛阳、新乡、鹤壁、漯河、汝州为全省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

(三)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u市政府委托市城建委先后赴沈阳、深圳、合肥、上海、杭州等地进行深入考察调研,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u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于今年2月20日正式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京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加快推动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

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1.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59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X政综〔X〕139号)以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X〕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县装配式建筑,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一)X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二)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三)力争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一)提高设计能力。

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责任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科技局(二)发展部品构件。

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埠市场。

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9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92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92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切实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推进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打造生态和谐城市为工作引领,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带动、企业运作”为发展路径,依托BIM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装配式施工的深入发展,形成以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以数字技术为辅助、标准体系为支撑、集约生产为导向的绿色集成高效新型建造模式,建立完善建筑现代化的产业体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全市目标:2018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达到45%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25%以上;到2020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成品房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盐城市区新建成品房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阜宁县按照省级示范城市的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鼓励不断提高单体装配式建筑的预制装配率。

(二)园区、基地目标:在加快江苏中鹰国际装配式建筑科技产业园和阜宁县绿色智慧建筑产业园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布局科学有序、布点地理位置适中、避免出现新的产能过剩的原则,到2020年,新增5-6个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研发、集成应用类基地,发展1-2个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业园区,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细分市场与产业联盟并重,实现建筑全产业链的集聚集约发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筑府办发〔2018〕2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技术创新、发挥特色,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

将环城高速围合范围以内,以及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城市规划区列为我市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其他区域作为积极推进区。

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并支持重点推进区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市、县),培育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及产业基地,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8〕57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8〕57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锦政办发〔2018〕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功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

到2025年底,力争达到30%以上。

(二)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计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扶持政策。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装配式建筑发展按全市总体目标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良好的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

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项目)、积极推进区域、鼓励推进区域,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坚持全面设计、协调发展。

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8•【字号】济政办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政府同意《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8日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促进我市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助推我市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以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为导向,以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合理布局产业园区,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有效带动全系统产业链发展,实现建造方式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坚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与转方式调结构相结合。

既要做强现代建筑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又要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打开突破口。

(三)坚持外引与内育相结合。

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国内外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本地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我市企业自主攻关、科技研发能力。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解读

是 把一部分原来通过 现浇成型 的构配 筑生产过程 中的建筑垃圾量 比较大。 件 ,比如梁 、柱 、板 ,拿到工厂去 生
开发单位 自己愿意 主动采用装配式建
第二 ,减 少污染 。污染包括 两部 筑这种方式来建造 的意愿还不是很强
产 ,生产之后再运 到工地来组装 ,把 分 ,一部分是扬 尘 ,一部分是 噪音 , 它的节点做好 。然后 采用一部分 的现 每年到 了学生 高考 的时候 ,基本上 各
的供 应半径 问题 ,这对于 降低 成本 、
体质 量安全责任 。建立全过程质 量追 溯制度。
深入调研 ,广泛 了解情况 ,向 国务 院 提高生产效率都有好处 。
提 交了 《 关 于大力发展装 配式建筑 的 四是 提 升 装 配 式施 工 水 平 。 引
另 外 ,要大 力推 行 人 才 队伍 建
《 关于大 力发展装 配式建筑 的指 导意见 》 相关政策解读
目 前 ,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 通过 ( ( 关于 大力发展 装配 式建 筑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 厅于9 月2 7 日 印发执行 ( 国办发 [ 2 0 1 6 ]7 1 号 )。国务院新 闻办公 室9 月3 0 日 举行 国务院政 策例行吹风会 ,住 房和城 乡 建设部总 工程 师陈宜明、住 房和城 乡建设部建筑节 能与科技 司司长苏蕴 山介绍我 国发展 装配式建筑有关情
《 指导意见 》规定 了八项任务

是健 全标准规范体 系 。加快编 全 性 能 。
制装配式建筑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
五是推进建 筑全装修 。实行装配 装修 、工 程总承包 、推广绿 色建材 、
地 方标准。逐步 建立完善覆 盖设计 、
式建筑 装饰装修 与主体 结构 、机 电设 确保工程质量等八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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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装配式建筑发展。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2017年11月,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2017年2月,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均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因此,发展装配式建筑已成为国家战略,是实现高质量城乡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在广泛征求各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抗震设防7度地区单体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达到30%以上,8度设防地区单体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达到15%以上。

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各类国有投资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扶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基地发展,在起步阶段,本着总量控制、做大做强的原则,市内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不超过3家,各县分别建成1家。

三、强化责任落实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府(管委会)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

2.规划部门在新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配建比例、单体预制装配率及成品住房配建比例。

3.国土部门在土地招拍挂或划拨时应明确将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4.住建部门在施工图审查环节予以严格把关,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通过。

四、明确对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扶持政策
1.设立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

对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配式单体建筑(抗震设防7度地区预制装配率达到40%以上,8度设防地区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进行奖补。

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对建设单位按装配式建筑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

奖补资金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同级财政承担。

2.对符合年度发展目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的,其保温层及外叶墙板的水平截面积,可不计入项目的容积率核算。

3.对符合年度发展目标且施工进度达到二层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可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购房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

5.招投标政策。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年度发展目标且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鼓励具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6.税费政策。

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政策。

7.对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项目申报AA市“项羽杯”不受全市名额限制,且优先推荐评选江苏省“扬子杯”。

8.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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