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资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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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资料表

格(总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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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续表

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续表

续表

续表

表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续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F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样本)

表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遂宁爱儿蓝幼儿园附属园扩建工程分项工程名称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施工单位四川久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东林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验收项目 名称 条款验收内容记录验收评定结果 1 布线5.3.1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的规定和本规范3.2 节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符合规范、设 计要求 2 技术文件5.3.2 按本规范第 5.2.1 条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符合规范、设 计要求 3 火灾报警 控制器 5.3.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 3.3节的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容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 4.3 节要求进 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报警控制器》 GB 4717 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符合规范、设 计要求 4 点型火灾 探测器 5.3.4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 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的功能验收应按按本规范第 4.4 节的要 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符合规范、设 计要求 5线型感温 火灾探测 器 5.3.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 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本规范第 3.4 节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 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 察检查。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本规范第 4.5 节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符合规范、设 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常见问题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 常见问题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常见问题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安装不牢固、松动;安装位置、间距、倾角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未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功能不正常。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不正常;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与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种基本功能(供电、火灾报警、二次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优先、自检、显示与记录、面板检查、报警延时时间、电源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充电、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实现,主、备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4、火灾显示盘:未选用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与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火灾显示盘的8种基本功能(报警、二次报警、消音复位、故障报警、面板检查、电源转换、延时时间、记时功能)不完全符合要求,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5、系统工作和保护接地不符合要求。 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13种基本控制功能(为其相连的设备或部件供电、接收并发出火

灾报警信号、发出联动控制信号、输出和显示相应控制信号、完成相关功能、手动或自动操作方式、单路受控设备的手动控制、故障报警、本机自检及面板检查、总线隔离器设置、手动复位不应改变原状态信息、电源转换、显示和记录、编程时不应引起程序意外执行)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电源容量、电性能试验不符合要求。 7、布线不符合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质量管理 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3 系统施工 3.1一般规定 3.2布线 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3.4火灾探测器安装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7模块安装 3.8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 安装 3.9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3.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1 系统接地 4 系统调试 4.1一般规定 4.2调试准备 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4.7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4.8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 试 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4.10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1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4.1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4.13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4.14 消防电话调试 4.15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4.16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4.1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4.18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4.19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4.20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4.21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4.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5 系统的验收 5.1 一般规定 5.2 验收前的准备 5.3 验收 6 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6.1 使用前准备 6.2 使用和维护 附录 A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 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 C.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表 C.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续表 C.0.3 表 C.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续表 C.0.4 续表 C.0.4 续表 C.0.4 附录 D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附录 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 F 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1 总则 1.0.1 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表格(式样)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文本)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盖章,具体内容可由设计、施工单位协助编写) 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我单位集资建设的********************* 工程,由************** 工程公司承建,********************* 计院负责设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跟踪 监督,并委托********** 消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现场监年**** 月**** 日完成本工程消防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确认检测结果为合格 督,并由********************* 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于**** 工程于**** 年**** 月**** 日通过了五方主体预验收工作,并完成了有关问题的质量整改闭合,现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该工程位于xx 路与xx 路交叉口,南邻广场路,北邻飞鹏巷,西朝 信河街,东邻居民区。属居民集中区域,为消防重点控制单位,本工程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十八~二十二层,独立裙房二层组成。总建筑面积为40192m2, 地下部分5252.34m2。总建筑高度分别为:64.3m、70.30m、80.90m、 9.30m。层层咼为4.50m、——层层咼为4.80m, 三层层高为4.50 m;地下室一层高度分别为:机动车库5.60m ;设备房 4.80m非机动车库3.80m。地下事室主要有两个消防通道口,设计容量为 400m3的消防水池及设计容量为18m3的喷淋专用水池、消防排烟风机房、自备发电房等设备房,地上二层?三层商场部分设置有两座消防楼梯。屋顶设有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及消防水池设计容量18m3等设施。 2、建筑类别及耐火等级:一类高层建筑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北侧

G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 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2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条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第条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 第条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第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第三节火灾控测器的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资料模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竣工资料 施工安装质量记录 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江苏分公 司 2015 年月日

目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编号:_____ A-1 ) (6) 图纸会审记录(编号:_ 1) (7) 设计变更明细表(编号:_2) (8) 技术交底记录(编号:_3) (9) 施工技术核定单(编号:_4) (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_ (编号:5) (11) 开工报告(编号:_6) (12) 设备、材料相关证件汇总表(编号:7) (15)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编号:_8) (16) 材料检查记录(编号:_9)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_/配线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2) (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检查记录(编号:_____ A-3) (20)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检查记录(编号:10)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编号:_____ A-4) (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编号:_____ A-5) (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隐蔽验收记录(编号:_____ A-6) (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隐蔽验收记录(编号:_____ A-7) (25) 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编号:11) (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_ A-8) (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_ A-9) (2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 A-10) (2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_ A-11)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_ A-11) (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_____ A-12) (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报警点全点试验记录(编号:______ A-13) (3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点全点试验记录(编号:______ A-14) (3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编号:A-15)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自检报告(编号:A-16) (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试运行记录(编号:A-17) (44) 竣工报告(编号:_ 12) (4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0166—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 年 7月 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807号 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10号和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13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016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8)建标委字第10号文的要求,并按建设部(91)建标技字第13号文通知,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能源部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二六二厂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所属施工、设计、科研、生产、使用单位和公安消防、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系统的施工、系统的调试和系统的验收。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科

001-施2015-2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do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 验收时间:编号: 工程名称诚晟验收的建筑名称 隐蔽工程记 系统竣工图设计更改设计更改内容工程验收情况验收报告 录 主要消防设施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消 火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栓 系室内消火栓气压水罐 统 消防水泵稳压泵 通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风 空 调 风机防火阀 系 统 方式 1. 自然排烟 2. 机械排烟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部位 3. 通风兼排烟 防烟楼梯间防火阀 防 排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机 烟 系走道排风机 统 房间排烟阀 自然排烟口面积机械排烟送风量机械排烟排风量 m2 m3/h m3/h 安设施名称及有无状况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全 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 疏 散 消防电源防火卷帘 系 统事故照明消防电梯

施 2015-208b 续表 1 系统设计单位系统施工单位 形式: 1. 区域报警 2. 集中报警 3. 控制中心报警设置部位 火 灾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报 感烟探测器集中报警器 警 系感温探测器区域报警器 统 火焰探测器事故广播 手动按钮 系统设计单系统施工单 位位 系统类型 1. 喷雾水冷却设备 2. 喷雾水灭火设备 3. 喷洒水灭火设备 喷 喷洒类型 1. 干式 2. 湿式 3. 预作用 4. 开式系统设置部位 洒 灭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火 喷洒头水泵 系 统水流报警阀稳压泵 报警阀气压水罐 压力开关 系统设计单位系统施工单位 系统类型系统形式 1. 全充满系统 2. 局部应用系统 卤 系统设置部位 代 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名称设置部位 灭 喷头远程启动装置 火 系瓶头阀联动开启装置 统 分配阀手动开启装置 储罐(储量/ 压力紧急制动 瓶 ) 消系统设计单位系统施工单位 防 控控制室位置控制室面积耐火等级出入口数量 制 应有控制功能数实有控制功能数缺何种控制功能 室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一、施工前准备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中应包括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施工机具、人员安排、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内容。 3、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5、备齐施工所需设备,材料及备件。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全数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5)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系统施工 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

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2、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8)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

消防竣工资料(全套)

竣工资料目录 一、建设单位执业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五、工程概况 六、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八、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九、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消火栓管道强度和严密性水压试验记录 十一、消火栓管道系统冲洗记录 十二、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十三、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十四、管道水压试验记录、 十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十六、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十七、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及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八、检测员身份证及上岗证复印件 十九、消防检测报告 二十、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建筑消防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交工资料汇总表目录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G.0.1-1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G.0.1-2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G.0.1-3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G.0.1-4 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F.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工程------------------------F.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工程------------------------F.0.1 通风与空调(防排烟)系统分部工程----------------F.0.1 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方法说明: 1、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原则上检验批应先确定部位划分,可按系统或区段、楼层、单元及施工时间等因素考虑实施,但应注意检验批范围不宜相差过大。 2、检验批编号从0 0 1~1 9 9号。 一、消火栓系统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用表 1、建筑消火栓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 2、消火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 3、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01 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101 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02 6、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102 7、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0.10-50103 8、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103 9、室外给水管网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F.0.1-0506 10、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50601 11、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50601 12、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消火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506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上) 2008/12/4/10:51 来源:慧聪消防网 标准号:GB50166-2007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3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HHH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制订,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其中,第1.0.3、2.1.5、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同时废止。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在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原规范系统运行一节改写为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格模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工程) 工程名称: 验收时期: 建设单位(盖章):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总建筑面积 地下室建筑 面积 结构类型 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资 质 证 号 消防施工 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1.验收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组员 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消防工程 工程质保资料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设施、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名称验收意见质量控制 资料核查 安全和主要功 能核查及抽查 结果 观感质量验收 土建工程 共项 经审查 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 规范要求项共核查项 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 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 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 符合要求项 不符合要求项 室内装修工程 消防水源、电源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灭火器 其他

四、验收人员签名 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

备注:建设、设计、总包、消防、监理各单位均应参加、签名五、工程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单位(项目)负 责人: 年月日 消防施工单位: 单位(项目)负 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 单位(项目)负 责人: 年月日

(工程验收套表)消防验收表格

(工程验收套表)消防验收表格

消防工程 竣工验收申报资料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申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都必须经过检测,检测前必须如实填报 此表。 2、资料目录中的附件必须随本表同时报送。 3、此表可以原样复制,但必须用黑色或兰色钢笔填写。 4、填写时要认真、细致,工整,凡是工程涉及到的表中项目,均应 填写清楚,不得漏项,不涉及到的项目可以不报。 5、此表可以从网上下载,但不得改动。 6、此表经常更新,应注意及时下载最新版本。 7、此表一式三份:检测站、当地消防监督部门、申请检测单位各一 份。 资料目录 序号资料名称标记页号备注 1 消防工程开工报告 5 2 消防工程竣工报告 6

3 消防设备安装表(1-4)7-10 4 图纸会审或审核记录11 5 施工简要说明12 6 消防设备开箱记录13 7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14 8 参加自检人员名单15 9 大事记录16 10 消防器材设备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汇总表17 11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18 12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9 13 电缆敷设施工检查记录20 14 电气配管隐蔽检查记录21 15 消防电气柜(盘)安装检查记录22 16 火灾探测器功能试验记录23 17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功能试验记录24 18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功能试验记录25 19 火灾事故广播设备功能试验记录26 20 消防通讯设备功能试验记录27 21 消防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试验记录(1-3)28-30 22 消防电梯控制功能试验记录31 23 消防管道安装检查记录32 24 管道隐蔽工程检查记录33 25 消防管道系统试压记录34 26 消防管道吹洗吹扫记录35 注:★表示不必报检测站备案,但必须准备好备查, 上报的材料在标记栏中打“√” 资料目录 资料名称标记页号备注序号 27 安全阀调试记录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表时间:2005-3-25 11:41:20 来源:hc360慧聪网消防行业频道点击: 2488 次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 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 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 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项目施工及其验收标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第二章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布线 第2.2.1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2.2.10条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第2.2.11条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第2.2.12条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第2.2.1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他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 。 第三节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第2.3.1条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内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系统。它是一种应用相当广泛的现代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一种有力工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消防保卫工作的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一系列消防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推广应用有了很大发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推广应用的实践中,也存在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规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工作者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基本上无章可循。即使有某些地区性和部门单位的规定或临时性技术措施,也不尽统一,不尽合理。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和管理,也影响其效能的发挥。 本规范的制订,不仅为有关安装、使用等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提供了一个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这对于更好地发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安全防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1.0.2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的配套规范,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与该规范是一致的。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完成。为此,承担此项工作的单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确认其资格,并取得许可证,否则,不准承担此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的质量,保证系统正常可靠运行。此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以确保系统完好、无误,正常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法规对消防设施的验收都作了明确规定:

消防工程竣工资料范本

★利达消防★ 利达消防设备创立于1998年,注册资金500万元,在过去的9年中,利达公司与中国的消防产业共同发展,树立了利达消防产品最耀眼的品牌。今天,利达公司已经成为最大的产品供应商和工程服务商之一,利达消防品牌的产品已经覆盖到全国各省市的综合办公楼、大型商场、通信大楼、医院、金融等诸多领域,创造出了100多项工程业绩,利达公司获得的“局部灭火装置”专利由中华人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通过,并发布了利达公司“局部灭火装置”企业标准,利达公司研制的消火栓箱产品也通过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现已批量投入生产。经过短短几年的不懈努力,利达公司已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化的中型企业。公司的消防报警产品由单一的智能型过渡到分布智能型、远程维护型、远程控制型。公司集产品设计、软件开发、施工安装、调试维护于一体。 目录 第一章、施工资质 1、利达消防营业执照--------------------------------------------5 2、利达消防施工资质证书---------------------------------------6 3、利达消防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8 4、利达消防其它证件-------------------------------------------9 第二章、施工手续 1、开工报审手续------------------------------------------------------14

2、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手续--------------------------------------------17 3、竣工报验手续------------------------------------------------------35 4、调试报告-----------------------------------------------------------39 5、自检报告书--------------------------------------------------------40 6、竣工图-------------------------------------------------------------9 第三章、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施工报验变更手续 1、绝缘电阻测试记录-------------------------------------------------9 2、电气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材料报验表------------------9 3、电气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检验报告及合格证------------------9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9 5、压力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9 6、给水系统设备及材料报审、检验报告及合格证-------------------9 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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