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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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为了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又为了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成果,特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以表彰校内的优秀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金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按照一、二、三等奖学金等级设置奖金金额,具体如下:奖学金等级奖金金额一等奖学金100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正常注册在本校的本科生。

四、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分为学业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1.学习成绩优秀者,满分为100分。

2.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者,获得额外10分加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获得额外20分或30分加分。

4.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者,获得额外10分或20分加分。

个人综合素质1.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体育运动员,获得额外5分加分。

2.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文艺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3.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心理辅导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4.评定优良及以上等级的人文关怀志愿者,获得额外5分加分。

以上参考加分项仅供参考,实际加分具体以选拔委员会公布的加分细则为准。

五、组织评审1.评审委员会为选拔委员会,由校内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

2.选拔委员会成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调整。

3.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审工作,经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

六、评审流程1.选拔委员会公布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同时公布加分、满分等有关细则。

2.学生申请参与评审工作,选拔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评审人员名单,并公告评审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及各项证明材料,申请结束后,学院将审核后的成绩名单报送选拔委员会,由选拔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4.选拔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按照细则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审,同时根据各加分项对学生进行加分。

5.评审完成后,提交评审结果,选拔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向获奖者发放相关证书和奖金。

七、评奖次数每年评奖一次。

【免费下载】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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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欠缴学费者;、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

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

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

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

、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发布时间:11-07-11 16:27:03 文章来源:仙林七七八八浏览次数:2123 [ 字号:大中小]南京师范大学秉承百余年来形成的“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凭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积极争取校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热心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到学校捐资设奖,积极构建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和学宿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

目前,①设有“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十余种奖学金。

学校每年颁发奖学金达900多万元,在校学生获奖比例高达70%;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十余种助学金,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多万元,大部分助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即可享受,在校学生获资助比例高达31%;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广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顺利完成学业。

现已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2000多个,年投入勤工助学基金近200万元;④每年为近千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⑤每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住宿费减免达100多万元具体设置情况:校长特别奖学金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学校从2004年起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

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是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评选25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且学生在校期间至多一次获奖。

三、评奖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教育事业和建设事业服务;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得滚动式奖学金一等奖;3.每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于所在专业达到前3名。

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和发展的需要,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棒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奖学金是指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周恩来奖学金、泉海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在内的总称。

第二条评选对象:通过注册取得XX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高学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以下办法评比:1、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明礼、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4)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5)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体育锻炼达到规定标准。

(6)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期各门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评选办法(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以测评总分高低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2)专科转入本科专业学习的学生不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3)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当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试读生试读期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延长学制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以及延长学制期间,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5)受到学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和处分的学生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6)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及格(以测评学期的考试、考查成绩为准)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3、奖励办法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一等为5%,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为10%,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为20%,每人每年500元。

4、评选程序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各学院在每学期前三周评选结束。

评选工作在各学院委的领导下具体实施,要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由学院政办公会议审核并公示。

2、公示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发放奖学金。

师范学院奖学金试行办法

师范学院奖学金试行办法

师范学院奖学金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新的形势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对在籍学生实行德、智、体、美、劳、能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XX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考核积分规范》)。

二、每学期期末在综合考核积分排队的基础上,按专业分年级或班按照一定的百分比对学生实施奖励。

定比按四舍五入计。

三、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享受发放的人均奖学金。

从第二学期开始,各系依据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考核积分,按同专业、同年级或班从高到低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奖学金。

即把发放的人均奖学金(师范类本、专科生每人每月42元,非师范类本、专科生每人每月12元),拉开档次,奖优罚劣。

其他补助仍按规定发给个人。

奖励按每学期五个月计算。

四、获奖基本条件1.拥护领导,热爱祖国,思想品德好,热爱本专业和教育事业;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注重基本技能的提高,具有一定的能力;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五、评选比例及奖金额1.根据基本条件和综合积分情况按以下等级和比例发放奖学金。

(1)专业奖学金(仅适用于师范类本、专科的学生)等级比例金额一等奖学金5%110元/生·月二等奖学金20%70元/生·月三等奖学金75%30元/生·月(2)优秀学生奖学金(仅适用于非师范本、专科的学生)等级比例金额一等奖学金5%110元/生·月二等奖学金15%70元/生·月三等奖学金20%30元/生·月2.对享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和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奖学金证书》。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范生不得享受一、二等奖学金,非师范生不得享受一、二、三等奖学金:(1)有考试、考查课目不及格现象;(2)学习成绩积分排在年级前35%以外,或德、智、体、美、劳、能积分低于80者;(3)有违犯《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经校、系(院、部)认为不适宜获一、二、等(或一、二、三等)奖学金的。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背景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综合性大学,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与良好的学习环境。

然而,部分学生在经济上遇到了困难,影响到了他们的学业和个人成长,这时,南京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设立就成为前所未有的重要。

奖助学金种类南师大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南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和各系助学金。

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南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和各系助学金申请周期不同。

国家奖学金南京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表彰、鼓励优秀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而设立的重要奖项,是南师大最为重要的奖助学金之一。

每年学校都会通过才艺展示、学术表现以及公益志愿活动等多种方式选拔实力颇强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时,南师大的国家奖学金拥有一定的名额限制,保证奖学金的稀缺性和含金量。

南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南师大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是由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的,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让他们更好地专心学习。

该项目对于学生资助金额较大,通常一次性资助。

各系助学金南师大的各系助学金也是学校多年来一直在持续推行的重要奖惩制度。

每个学院分别设立专门的助学金,针对特定的学生群体进行资助,包括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等多个方面。

助学金资助金额较小,但是针对性强,发挥了分级奖励帮扶的重要作用。

申请条件奖助学金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资助渠道,需要学生有一定的申请条件。

具体来说,南师大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学业表现优异,例如平均分在高水平或八成以上;2.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公益、文体、外联或其他有益于社会与个人发展的活动;3.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中有严重的疾病或残疾等情况;4.诚信守规,遵守校规校纪,并未参与过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学校公示信息为准。

申请流程申请各类型奖助学金的流程也各不相同,需要学生们仔细阅读相关流程指导。

南师江宁分校奖学金制度

南师江宁分校奖学金制度

南师江宁分校奖学金制度
20XX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说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常为2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基本全日制学生全覆盖(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通常为6000元/年,学校奖助学金由院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奖学金政策
学校建立研究生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研究生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推免生新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学校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苏财教〔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遵循研究生教育成长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二、主要内容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评选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覆盖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评选办法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三)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包括: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同曦集团助学奖学金等。

评选办法和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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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发布时间:11-07-11 16:27:03 文章来源:仙林七七八八浏览次数:2123 [ 字号:大中小] 南京师范大学秉承百余年来形成的“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凭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积极争取校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热心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到学校捐资设奖,积极构建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和学宿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

目前,①设有“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十余种奖学金。

学校每年颁发奖学金达900多万元,在校学生获奖比例高达70%;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十余种助学金,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多万元,大部分助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即可享受,在校学生获资助比例高达31%;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广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顺利完成学业。

现已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2000多个,年投入勤工助学基金近200万元;④每年为近千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⑤每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住宿费减免达100多万元具体设置情况:校长特别奖学金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学校从2004年起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

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是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评选25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且学生在校期间至多一次获奖。

三、评奖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教育事业和建设事业服务;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得滚动式奖学金一等奖;3.每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于所在专业达到前3名。

(二)如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或为学校争得较高荣誉者,可适当放宽上述评奖条件。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1.奖学金每年十月进行评定。

2.校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从符合上述资格及条件的学生中择优产生。

学生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奖学金管理与发放本项奖学金是我校最高荣誉的学生奖学金。

奖金由学校提供,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发放,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六、校长特别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七、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朱敬文奖学金为激励先进,表彰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优秀本科生,鼓励广大学生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特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凡我校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均可申报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每次获奖人数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 1.8%,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

三、评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2、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必修课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名;3、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在各类科技创造发明等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含省级)三等奖(含三等)以上的优秀学生,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每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1、奖学金每年三月至四月进行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2、本科生申请“朱敬文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朱敬文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朱敬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其它事项1、朱敬文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滚动式奖学金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引导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实行滚动式奖学金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评比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比范围凡全日制在籍师范专业本科学生可参加专业奖学金的评比。

凡全日制在籍非师范专业本科学生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二、奖励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专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四等奖,其中:一等奖每人每月15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每人每月10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每人每月5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25%;四等奖每人每月30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60%。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每人每月150 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5%;二等奖每人每月100 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10%;三等奖每人每月50 元,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25%。

三、评比依据(一)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上一学期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评比依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次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比:(1)上一学期内所修课程有2门(含2门)以上考试成绩不及格者;(2)上一学期内旷课5学时以上(含5学时)者,迟到、早退次数较多者;(3)上一学期内住校生未经批准夜间迟归宿舍3次以上(含3次)者。

(三)上一学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取消当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停发奖学金5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当次及下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停发奖学金10个月;(四)学生留级或因故休学,停发留级当年或休学当年的奖学金。

四、评比办法:(一)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滚动式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二)专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按每人每月48元平均发放,自第二学期开始进入滚动式评定。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进行滚动式评定,并按照第二学期的评定结果补发第一学期的奖学金。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

(五)评奖工作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各奖级人数以年级或专业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类测算确定。

(六)获奖名单必须在院(系)内张榜公布,并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

五、奖学金的发放:奖学金全年发放10个月,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个月的奖学金。

冯茹尔奖学金南京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冯茹尔教授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报效祖国,在南京师范大学捐资设立“冯茹尔奖学金”。

一、设奖目的冯茹尔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热爱祖国、立志成才,积极上进、培养高尚品德,在校期间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评奖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在籍本、专科学生。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另评)三、评奖名额及金额每次评奖共130名,其中特等奖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4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1200元;二等奖8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800元。

四、评奖条件(一)特等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每学年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2名。

(二)一等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每学年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5名。

(三)二等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每学年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年级达到前10名。

(四)对在“大学生挑战杯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电脑网络大赛”等国家级及省级的大学生各项竞赛中、在各学科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其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且每学年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上者可参与评奖。

五、评奖时间及程序1、奖学金每年3月根据学生上一年学习成绩进行评定。

2、本专科学生申请“冯茹尔奖学金”,首先由个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冯茹尔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院(系)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上报“冯茹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六、“冯茹尔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七、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费孝通奖学金费孝通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多年来致力于教育事业。

为促进江苏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造福社会,为江苏的发展贡献力量,特设立费孝通奖学金。

一、设奖目的费孝通奖学金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热爱祖国、立志成才,积极上进、培养高尚品德,在校期间争取优异的学习成绩,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评奖范围南京师范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学生和外籍学生)。

三、评奖名额及金额费孝通奖学金每年评选8名,每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每个学院至多报1名。

四、评奖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章守纪,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2、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每学年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9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一般应为全优;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所在年级前2名;4、身心健康。

五、评奖时间及程序1、奖学金每年10月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进行评定。

2、费孝通奖学金首先由个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费孝通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上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上报费孝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六、费孝通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四方文化奖学金为在我校学生中大力倡导优良的道德风尚,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进一步鼓励学生注重能力发展和素质提高,在江苏四方文化实业有限公司的资助下,学校从2007年起在本科生中设立南京师范大学“四方文化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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