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知识点:累犯
累犯的认定情况

累犯的认定情况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具有以下特征:1、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
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
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
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
预防累犯漫画同的。
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
2、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
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
现代刑法上的累犯,更多的是强调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将累犯视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
应当指出,虽然都是犯罪人类型,累犯与惯犯是有所不同的。
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往往相提并论,容易混同。
但在刑法学上,两者具有明显区分。
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一犯罪,这些反复实施的犯罪是未经处理的。
因此,惯犯往往被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罪数理论中讨论。
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
累犯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第十六章累犯、自首、立功、

累犯 特别累犯
三、一般累犯应该注意的问题
刑罚执行完毕”仅指主刑执行完毕。 1、 “刑罚执行完毕”仅指主刑执行完毕。 前罪因假释而执行完毕, 2、前罪因假释而执行完毕,5年期间从假释期 满日起算。附加剥权从假释日起算。 满日起算。附加剥权从假释日起算。 旧刑法累犯时间间隔3 97是 3、旧刑法累犯时间间隔3年,97是5年。 1997.9.30前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 前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 1997.9.30前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在 1997.10.1后又犯应该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后又犯应该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1997.10.1后又犯应该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构成累犯以5年为准。 构成累犯以5年为准。 不成立累犯: 4、不成立累犯: (1)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 (2)被判缓刑的在缓刑内犯新罪 (3)被判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
(3)犯罪分子供述数罪中主要的罪 ) 认定为全案自首,否则, 的,认定为全案自首,否则,仅对 供述的罪成立自首。 供述的罪成立自首。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 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 为自首; 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 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5)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告人对行 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三)自首成立条件(重点) 自首成立条件(重点)
1、一般自首注意的情况 自动投案包括未被发觉、 自动投案包括未被发觉、未被讯问或 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 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
自动投案的认定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 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 )犯罪嫌疑人因病、 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 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 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累犯到底是什么意思 累犯能不能假释

累犯到底是什么意思累犯能不能假释在对累犯进行认定的时候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但之后对累犯进行处罚的时候规定却都是一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要求,累犯是不能被判缓刑的,那在服刑期间累犯能不能假释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累犯到底是什么意思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是指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犯罪分子。
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适用一般累犯的规定。
特别累犯是指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任何一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二、累犯能不能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作为假释罪犯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犯罪分子有法定收监执行刑法的情形,将撤销假释,从假释之日起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因此,假释犯罪分子虽然离开了监狱,但仍未完全恢复自由,在假释考验期间,接受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改造。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因此,根据该规定,累犯是不得适用假释。
毕竟构成累犯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大,这样的情况下一般对累犯都是要从重进行处罚的,同时不能判缓刑,不可以被假释,但要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话,累犯也是可以减刑的。
2019法考必备考点:累犯

2019法考必备考点:累犯一、累犯(一)一般累犯构成条件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
2.刑度条件:前罪与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注意】行为人因犯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管制,之后再犯罪,累犯成立条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数免以后”中的刑罚是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非指管制。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刑罚执行完毕”指主刑执行完毕,即使附加刑还未执行完毕,也可以构成累犯。
4.年龄条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行为人的前后两罪中,只要犯其中一罪时不满18周岁的,就不成立累犯。
以下情形不满足“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成立累犯: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假如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可以构成累犯。
此时累犯的5年起算时间,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②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③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
(二)特别累犯构成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特定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中任一类罪,即前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性质和罪名完全一致。
【注意】为境外非法获取国家隐秘罪:特定犯罪+故意泄露国家隐秘罪:渎职犯罪,不属于特定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也要求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可能不仅仅是有期徒刑以上执行完毕,还有可能是独立判处附加刑的执行完毕。
3.主体也要求满18周岁。
假如不满18周岁,也不能成立特别累犯(当然解释)。
4.特别累犯的认定也要求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
这里的“执行完毕”不同于一般累犯里面的“执行完毕”:后者是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但前者包括主刑或附加刑执行完毕,即假如前罪判处主刑,则指主刑执行完毕,假如前因没有判处主刑,只判处附加刑的,则要求附加刑执行完毕。
司法考试刑法累犯问题详解

司法考试刑法累犯问题详解司法考试刑法累犯问题详解:【例题·单选题】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0-2-8)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
甲成立累犯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
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
甲成立累犯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
甲成立累犯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累犯。
选项A错误。
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这里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A选项中,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如果此时甲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已经8年,超过5年,故甲不成立累犯。
选项B正确。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其上述5年的期限,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非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B选项中,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满足累犯的时间条件,故甲成立累犯。
选项C错误。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成立特殊累犯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C选项,后罪为故意杀人罪,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不成立特殊累犯。
此外,因时间超过5年,故不构成一般累犯。
选项D错误。
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非“可以”从重处罚。
因此,不当选。
学员问:一般累犯是否要求前后罪名一致?另,后罪起算时间是指犯罪实施时间,还是指后罪审判时间?如果是实施时间,应当是开始实施时间,而不是犯罪实施完毕时间吧?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一般累犯不要求前后罪名一致。
后罪起算时间是指的犯罪开始实施的时间,不是法院审理的时间,也不是犯罪实施完毕的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单项选择真题.doc

2019 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单项选择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准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 3 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水平,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A. 甲在不满14 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 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水平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水平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警察带着警犬 ( 价值 3 万元 ) 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理解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 ( 希望打死警察 ) ,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 2 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 2 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即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1、构成要件内容为,国家(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违反刑法、刑诉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人们的违法行为,才是刑法规范的对象)。
2、构成要件内容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指无精神病)的人实施的行为。
3、构成要件内容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1、空间效力: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其他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是适用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凡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2、时间效力:从时间上看,我国刑法适用于从行为开始到行为终了以后的追诉期限以内。
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依照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来确定。
四、犯罪的形态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六、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分为应当免除处罚、应当减轻处罚、应当从轻处罚、应当从重处罚四种。
七、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累犯构成条件: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所以我国对于累犯的认定比较严格。
那么具体来说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那些条件?只要满足累犯的法定条件,即不适用缓刑,也不适用假释,那具体来说认定累犯的条件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认定属于累犯需要符合那些条件1、一般累犯所谓一般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即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通过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
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
2、特殊累犯所谓特殊累犯,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累犯,即指原先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同样可以知道,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
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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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知识点:累犯
累犯: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一般累犯:
1.概念: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条件:
(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注意从形式上看不出是过失的过失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
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
秽书刊罪。
(2)前后罪都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以内。
97年10月1日一前一后的:以5年判断是否构成累犯。
(4)已满18周岁。
(《修正案(八)增加》)
(二)特别累犯:
1.概念: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
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条件:
(1)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
(后两种系《刑法修正案八》增加)
(2)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间。
不要求前后罪理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其他应注意的几点:
1.前罪必须被判处刑罚,被免予刑罚或缓刑的不构成累犯。
因为
前罪没有执行,不存有屡教不改的问题,但缓刑被撤销的例外。
2.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
所以:
(1)主刑执行完毕但附加刑没有执行完毕的,也可构成累犯。
(2)就一般累犯来说,前后罪的时间距离5年也是从主刑执行完毕
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主刑执行完毕超过了5年,即使附加刑执行完毕
没有超过5年,也不成立一般累犯。
3.前罪被假释的,一般累犯前后罪的时间距离5年从假释考验期
满之日起计算。
4.刑事责任:(1)理应从重处罚;(2)不得缓刑;(3)不得假释。
(10年)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准确的?(B)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
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
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
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
甲成
立累犯
D.对累犯能够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