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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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委托书

行政处罚委托书

行政处罚委托书行政处罚委托书1 为了便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及时有效地制止林业违法活动,维护林业行政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委托如下:一、受委托组织:xx镇人民政府二、委托范围及权限:1、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2、擅自采集林木或其他森林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皮、液,以及进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或森林植物受到毁坏的;3、违反林地的保护有关规定,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矿、取土以及其他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造成林地及其附着物损失的;4、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林内或林缘吸烟、燃烧纸烛、烧灰积肥、烧火取暖、野餐用火、鸣放鞭炮以及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等造成火灾隐患或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标志的.;5、运输木材(含木、竹制半成品和成批木、竹制品)和规定林产品,无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运输证或无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的;或所运木材或规定林产品的树种、材种、品名、数量、规格和运输起止地点与运输证件不符的;6、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未经批准引进、调运属于国家、市规定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而未经检疫的,或从疫区调运未经产地检疫和运达地复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7、违反木材经营和加工管理规定,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加工木材的;未经批准,擅自收购木材的。

三、委托期限:从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接受委托单位必须按照本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程序规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委托单位审查,盖委托单位印章。

委托行政机关:20xx年xx月xx日行政处罚委托书2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授权委托xxx全权代表本单位前往你局接受有关报检号xx 涉嫌违法案件(下称本案)的调查和处理,其代理权限包括:1、接受本案的调查;2、就本案调查发表陈述和申辩;3、依法参加本案的听证;4、接受你局的有关通知、告知及批评教育等;5、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6、代表本单位就本案相关事宜作出承诺、放弃等表示,或提出要求。

行政处罚处罚委托书范本

行政处罚处罚委托书范本

行政处罚委托书范本甲方:(委托行政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委托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及权限1.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在委托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规性。

3. 乙方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 乙方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并保障当事人行使这些权利。

5. 乙方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加盖甲方公章。

6. 乙方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行政处罚的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 乙方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委托范围1. 乙方在委托范围内,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但不限于:(1)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的行为进行查处;(2)对违反行政处罚事项的行为进行查处;(3)对涉及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进行查处。

2. 乙方在委托范围内,负责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1)收集、固定违法证据;(2)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3)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4)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三、委托期限1.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

2. 委托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委托,可以续签。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委托书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林业行政处罚鉴定委托书

林业行政处罚鉴定委托书

林业行政处罚鉴定委托书委托人(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鉴定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鉴定: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鉴定要求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行业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

林业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书

林业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书

林业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书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仁:为了加强我国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及时有效地查处林业违法行为,维护林业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林业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使。

特制定本授权委托书。

一、受委托单位(个人)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的实际需要,本次委托的受处罚单位(个人)为:XXX林业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受委托单位)。

二、委托范围及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行使以下林业行政处罚权: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破坏林地资源,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销售木材等行为。

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非法捕猎、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3.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非法野外用火、破坏森林防火设施等行为。

4.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非法引进、传播、销售疫区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等行为。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林业行政处罚权。

三、委托期限本次委托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委托要求1. 受委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林业行政处罚职责,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受委托单位在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时,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受委托单位应当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林业行政处罚情况,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4. 受委托单位在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如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委托单位请示汇报。

五、法律责任1. 受委托单位在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委托书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委托书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委托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局委托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监察所实施有关行政处罚工作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一、委托依据为规范和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园林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第66号令)第六条第三款,《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委托行政机关“)将查处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监察所(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行使。

二、行政处罚委托事项和权限L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苏州市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2.依据《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苏州园林及苏州园林遗址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3.依据《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苏州市城市动物园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4.按相关规定做好与其他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联系协调工作。

具体委托事项详见“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委托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一)委托行政机关L指导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权;5.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按规定为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7.向受委托组织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执法文书、表格;8.严格按行政处罚内部流程审核受委托组织立(销)案、处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法制审核、结案,并协调处理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9.与受委托组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对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10自作出处罚决定书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并上报公共信用信息中心;11在必要时,可直接依法查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违法案件;12自行政处罚委托书生效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编制部门备案。

林草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范本

林草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范本

林草行政处罚权委托书范本委托单位名称:XX省林草局受委托单位名称:XX市林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林草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1.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林草行政处罚,包括对违反林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决定行政处罚和执行行政处罚等。

2. 受委托单位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林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林草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秩序。

3. 受委托单位应当协助委托单位办理林草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事宜。

二、委托范围1.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可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包括非法采伐、滥伐森林资源,非法占用、征用林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等。

2.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可以对林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对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

3.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可以对林草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三、委托权限1.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可以以委托单位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2.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可以对林草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场所进行查封、扣押,对涉嫌违法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3.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可以对林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调解,协调处理纠纷。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的委托期限为____年,自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委托期限届满后,委托事项自行终止。

委托期限内,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可以协商提前终止委托事项。

五、委托监督1. 委托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委托林业执法委托书

委托林业执法委托书

委托人:[委托人全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住址:[委托人住址]受托人:[受托人全名]单位名称:[受托人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受托人单位地址]鉴于委托人[委托人全名](以下简称“委托人”)因[具体原因,如:工作繁忙、身体原因等]无法亲自处理以下林业执法相关事宜,现特委托[受托人全名](以下简称“受托人”)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以下事项:一、委托事项1. 代表委托人接受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2. 代表委托人参加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听证会、调解会等相关活动;3. 代表委托人签署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法律文书;4. 代表委托人办理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林业执法事宜。

二、委托权限1. 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林业执法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2. 受托人有权查阅、复制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3. 受托人有权在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4.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处理方式,但需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如:一年、两年等]。

在委托期限内,受托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

四、保密义务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委托终止1. 在委托期限内,如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应书面通知受托人,并办理相应的手续;2. 如受托人违反委托书约定,损害委托人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并依法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委托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样本

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样本

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委托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执法人员/机构):姓名/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执法证号/机构编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委托人)因工作需要,现委托(被委托人)对下列林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违法行为描述:o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等违法行为,具体情况为:______________。

2.调查取证:o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o对违法行为现场进行勘查,制作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见证。

3.行政处罚:o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

o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权利。

委托权限:被委托人在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有权代表委托人行使以下职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权限内);•法律文书制作与送达权;•其他与林业行政处罚相关的合法职权。

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需延长委托期限,应提前书面通知被委托人,并重新签订委托书。

特别声明:1.被委托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地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被委托人应妥善保管案件材料,确保案件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3.遇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委托事项或增加委托权限,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并取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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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编号:××林委[2010]第02号
为了便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及时有效地制止林业违法活动,维护林业行政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委托如下:
一、受委托组织:
××镇人民政府
二、委托范围及权限:
1、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
2、擅自采集林木或其他森林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皮、液,以及进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或森林植物受到毁坏的;
3、违反林地的保护有关规定,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矿、取土以及其他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造成林地及其附着物损失的;
4、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林内或林缘吸烟、燃烧纸烛、烧灰积肥、烧火取暖、野餐用火、鸣放鞭炮以及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等造成火灾隐患或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防火设施和防火标志的;
5、运输木材(含木、竹制半成品和成批木、竹制品)和规定林产品,无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运输证或无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
疫证的;或所运木材或规定林产品的树种、材种、品名、数量、规格和运输起止地点与运输证件不符的;
6、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未经批准引进、调运属于国家、市规定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而未经检疫的,或从疫区调运未经产地检疫和运达地复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
7、违反木材经营和加工管理规定,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加工木材的;未经批准,擅自收购木材的。

三、委托期限:
从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接受委托单位必须按照本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有关程序规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委托单位审查,盖委托单位印章。

委托行政机关:×××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委托单位,一份委托单位自存,一份报委托单位的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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