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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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1.25•【字号】•【施行日期】1997.11.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5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护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勘查作业区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

第五条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方针。

省人民政府在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应兼顾矿区所在地的利益。

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保、土地等法律、法规,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和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划,在本省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以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的发展。

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省规划中的矿产资源,应征求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报批稿-甘肃省山丹县红寺湖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甘肃省山丹县红寺湖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甘肃省山丹县红寺湖滑石矿1矿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兰州大学2020年6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 (7)1.4 环境功能区划 (8)1.5 评价标准 (9)1.6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 (13)1.7评价范围 (20)1.8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 (21)1.9评价工作程序 (22)2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4)2.1. 建设项目概况 (24)2.2 工程组成 (33)2.3 工程分析 (33)2.4产业政策的符合性、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49)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5)3.1自然环境概况 (64)3.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9)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3)4.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93)4.2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7)4.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9)4.4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5)4.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5)4.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9)4.7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0)4.8爆破振动影响分析 (104)4.9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 (105)4.10环境风险分析 (115)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23)5.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23)5.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23)5.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23)5.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23)5.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23)5.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36)5.7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23)5.8 水土保持 (138)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43)6.1环保投资估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甘肃省肃北蒙古自治县

甘肃省肃北蒙古自治县

甘肃省肃北蒙古 自治县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甘肃省肃北蒙古 自治县人民政府二○一八年三月甘肃省肃北蒙古 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写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甘肃总队编写人:应方业赵文博张瑞琴审查人:陈彦文总工程师:李彦平总队长:高学渊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目录总 则 (1)一、现状与形势 (1)(一)矿产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现状 (1)(二)形势与要求 (10)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12)(一)指导原则 (12)(二)基本原则 (12)(三)规划目标 (13)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17)(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7)(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8)(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9)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1)(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21)(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23)(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25)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26)(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6)(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9)(三)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29)(四)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31)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32)(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2)(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33)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33)(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34)(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34)(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34)八、规划实施管理 (36)总 则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资源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日益突出,资源对一个国家发展的影响程度表现出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4]128号)、《甘肃省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5]9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肃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年)、《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结合肃北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肃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甘政办发〔2017〕172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完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调整完善方案》,抓紧对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方案务必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的质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8日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为更好地保障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省耕地保护任务,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落实各项规划目标,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目标为总控,坚持我省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3年2月24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26日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前言一、规划背景(一)区域概况(二)上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情况(三)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二、土地整治潜力(一)土地整治潜力数量及分级(二)土地整治潜力分布状况三、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一)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原则(二)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三)土地整治远期目标四、土地整治任务(一)统筹推进土地整治(二)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三)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四)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五)加快土地复垦(六)努力拓展城乡发展空间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二)重大项目六、补充耕地的区域平衡方案(一)各市(州)补充耕地任务、潜力和缺口(二)区域平衡途径和措施七、土地整治投资和效益(一)土地整治的投资规模、筹资渠道(二)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八、规划实施保证措施(一)严格规划的执行与管理(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四)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五)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表1:甘肃省甘肃省待整治土地规模及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汇总表表2:甘肃省土地整治潜力分级表表3:甘肃省各市(州)耕地利用等别面积汇总表(国家级等别)表4:甘肃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任务分解表表5:甘肃省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规模指标分解表表6:甘肃省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表7:甘肃省土地整治规模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表8:甘肃省建设用地开发指标分解表表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一览表表10: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汇总表前言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2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依据《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甘肃省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钴矿找矿前景分析

甘肃省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钴矿找矿前景分析

矿产资源M ineral resources甘肃省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钴矿找矿前景分析吴建福,张 圆摘要:以往由于国内资源需求及工作目的的限制,前人对甘肃省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钴矿研究及发现矿产较少,目前暂未形成系统的找矿思路及模式。

本文通过对该区地球化学水系沉积物测量数据重新成图,并对其进行分析,结合地质背景,梳理总结西秦岭甘肃省境内南部的锰钴铁矿,为该区后续钴矿找矿突破提供思路和找矿方向的参考。

关键词:钴矿;锰钴铁矿;西秦岭1 国际国内钴矿形式钴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金属资源,主要应用于军事、航空、冶金等领域,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成为充电电池的必要材料,在新能源行业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长期以来中国钴矿资源缺乏,95%的钴矿原料需要进口,国内钴市场严重受制于国外的钴矿资源。

中国2016年制定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首次将钴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

我国现有储量约占全球储量的1.07%。

我国绝大多数的钴矿资源来自伴生矿,其主要共生在铜、镍、铁矿中,现已知钴矿产地150处,以甘肃省储量最多,约占全国总储量的30%。

故对甘肃省钴矿成矿系统的梳理及找矿思路和找矿方向的研究十分必要。

2 区域地质背景本文研究对象为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志留纪地层钴矿找矿前景,该区地层分区属秦祁昆地层大区—秦岭地层区—南秦岭地层分区。

大地构造位置属秦扬子板块—西秦岭褶皱带—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

梳理西倾山-南秦岭地区钴矿线索,我们发现该区钴矿具有明显的层控特征,西倾山-南秦岭地区钴矿含矿地层为志留纪迭部组、舟曲组、卓乌阔组,志留系为一套封闭浅海还原相泥(炭)质岩、碎屑岩夹碳酸盐岩建造,经多次构造运动,形成低温低氯片岩相区域变质岩,反映了陆缘裂陷沉积特点。

2.1 地层本区志留系地层发育完整,层序清楚,为具有复理石特征的碎屑岩建造,根据发育及研究程度又可分为迭部和武都两个小区。

迭部小区的下志留统为迭部组:迭部组岩性有炭质千枚岩、炭质板岩及硅质板岩、黑色硅质岩等,是一套在还原环境下形成的浅海相碎屑岩建造,为一套含炭质碎屑岩及硅质岩建造。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工作的通知-甘资用发〔2020〕18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工作的通知-甘资用发〔2020〕18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降低用地单位制度性成本,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多评合一”的工作目标。

经2020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准编制报告(方案)依据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建设项目区分不同类型,依规按需开展以下类别报告(方案)编制:(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编制《用地预审技术审查报告》。

(二)审批(核准)的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三)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列表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及其他特殊项目,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省批深度贫困县项目无需编制)。

(四)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编制《用地踏勘论证报告》。

(五)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六)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技术报告》。

二、推进多报告(方案)合一本《通知》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

甘肃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2016—2020年)

甘肃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2016—2020年)
矿石 万吨
16
耐火粘土
20
10
5
矿石 万吨
17
普通萤石
10
8
3
矿石 万吨
18
硫铁矿
50
20
5
矿石 万吨
19
磷矿(井工开采/露天开采)
100/100
50/50
10/15
矿石 万吨
20
盐矿
30
5
3
矿石 万吨
21
芒硝
50
10
5
矿石 万吨
22
石棉
2
1
0.5
石棉 万吨
23
重晶石
10
5
3
矿石 万吨
24
石膏
30
20
2
矿石 万吨

矿石 万吨
7

100
30
3
矿石 万吨
8

100
30
10
矿石 万吨
9

100
30
10
矿石 万吨
10

80
40
5
矿石 万吨
11

100
30
3
矿石 万吨
12

100
30
3
矿石 万吨
13

100
30
3
矿石 万吨
14

100
30
3
矿石 万吨
15
石灰岩(水泥用/其它)
100/100
50/50
30/20
甘肃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 产 名 称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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