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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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大致流程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大致流程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大致流程一、事故现场处理1.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员前往现场,保护现场并组织交通。

2.确认伤亡情况,及时呼叫救护车,救治伤者。

3.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包括测量事发地点、绘制现场草图、拍摄照片等。

4.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目击者证言、当事人陈述、物证等,初步判断事故责任。

二、事故责任认定1.交警根据勘查和调查结果,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工作。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责任主体进行划分,一般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

3.对不同责任主体的处理分别进行相应的程序和措施。

三、事故赔偿问题1.事故责任认定后,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由哪方负担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肇事者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也可以申请法院仲裁或进行诉讼。

四、处理违法行为1.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情况,如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交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交通肇事行为,将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五、行政处罚1.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对涉事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措施。

六、保险理赔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涉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限额进行理赔。

2.需要提供事故证明、赔偿申请书、医疗费报销凭证、修理费、拖车费等相关材料。

七、司法程序1.如果受害人不满意或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院会依法受理案件,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法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此外,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中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的细节和程序。

对于当事人而言,及时与相关部门合作,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三方事故两方有责一方无责事故认定书

三方事故两方有责一方无责事故认定书

三方事故两方有责一方无责事故认定书
摘要:
1.事故认定书的概述
2.三方事故的定义
3.两方有责一方无责事故的具体情况
4.事故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
5.对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流程
6.案例分析:一起三方事故两方有责一方无责的事故认定过程
正文: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重要法律文件。

它对于事故的处理、赔偿、刑事责任的追究等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方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责任主体的交通事故。

而两方有责一方无责事故,是指在这三个责任主体中,有两个责任主体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而另一个责任主体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在于,它可以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

对于两方有责一方无责的事故,事故认定书可以明确指出哪两方需要承担责任,哪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在我国,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

在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
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例,某市发生一起三方事故,其中甲车与乙车相撞,乙车又撞上了路边正常行驶的丙车。

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认定甲车驾驶员超速行驶,乙车驾驶员酒后驾驶,两者均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而丙车驾驶员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最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了甲车和乙车为事故责任方,丙车为无责方。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道路交通安全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交通事故也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应运而生。

二、概念定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是指国家、地方以及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参与者(包括驾驶员、行人、骑行者等)的安全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

三、目标与原则1. 目标•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交通伤亡人数;•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通行效率;•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增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追究责任;•整体推进,多方合作;•公平公正,依法处理。

四、责任主体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交通管理机构、驾驶员、行人、骑行者、车辆所有者等。

1. 国家和地方政府国家和地方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最高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交通管理政策,保障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2. 交通管理机构交通管理机构是负责执行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部门,包括交通警察、交通执法队等。

他们负责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违法的处罚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等。

3. 驾驶员和车辆所有者驾驶员和车辆所有者是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他们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证驾驶技术的安全和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对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行人和骑行者行人和骑行者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他们应当遵守交通信号、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正确使用自行车道等,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五、责任与义务1. 驾驶员的责任与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提高驾驶技能,遵守交通信号;•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行驶;•配合交通执法人员的检查和处理。

2. 行人和骑行者的责任与义务•遵守交通信号,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车道内行走,不在马路上嬉戏;•正确使用自行车道,佩戴安全帽;•保护自身安全,注意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详解步骤帮你了解认定的全过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详解步骤帮你了解认定的全过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详解步骤帮你了解认定的全过程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因交通参与者之间的行为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的事件。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确立事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事后的处理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帮助你全面了解认定过程。

一、事故现场勘察当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且等待交警的到来。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勘察,包括对车辆、人员以及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

在现场勘察中,交警会绘制勘查图,并对行车路段进行测量。

同时,交警还会采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等,以便后续的责任认定和调查。

二、事故责任认定及书面报告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后,会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车辆损坏情况、事故参与者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初步确定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当依法正确划定责任主体,对肇事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责任认定过程中,交警会制作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向当事人出具。

该书一般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参与者的情况、事故责任认定、证据材料等内容。

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异议申请。

三、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当事故参与者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在进行复议申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复议机关会重新审查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评估。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存在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复议机关会出具一份复议意见书,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四、司法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进行裁决。

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察报告、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意见书等。

法院将基于证据进行审理,并对事故责任进行最终的判决。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车辆所有人和道路管理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明确事故责任主体的身份,以便进行责任的认定与赔偿。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情况,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全责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完全负有责任;主要责任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主要负有责任,但与其他方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虽然造成事故,但责任较轻。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现场勘察: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等执法人员会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

他们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如车辆的停放状况、车辆的受损程度、事发地点的交通标志等,综合判断事故责任的承担。

2.证人证言:当事人和目击者对事故的经过有不同的记忆和观点,因此,为了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需要听取当事人和目击者的证言。

根据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连贯性和可信度,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3.交通事故责任调查书:交警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会根据勘察结果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这份书中会明确标明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划分。

四、责任认定的原则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过错原则: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如果其存在违反交通规则和法律的过错行为,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证据原则: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不能根据推测或主观臆断进行判定。

3.事故数额原则:在事故中,造成较大损失的一方通常应承担较重的责任。

4.道法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责任认定准则。

五、事故责任认定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保险理赔、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和法律纠纷解决上。

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索赔和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按照事故发生主体的法律性质以及事故本身发生原因和结果,以及事故当事人的本人行为情况,依据人身伤亡事故补偿责任保险条例,分别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两方面对责任认定作出具体说明。

1、机动车驾驶人责任认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应当具备有效的驾驶资格证,遵守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规定,按照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制止交通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危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处理。

2、其他交通参与者责任分担
机动车参与者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积极配合机动车驾驶人处理相应的责任。

除了非机动车行人,其他有关交通参与者也应当负有责任,比如车辆驾驶员应当警惕前方行人,尊重红灯停车的规定,维护行人方便行走姿态,尊重他人行车权而自我保护,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切实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道路交通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件常见的事情,发生事故后都会进行责任划分,这个是不会有什么变动的。

对于责任主体的划分一般都会有不同的方案,有的时候我们还会有很多主体一起负责的情况。

接下来就有我为您解答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有哪些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的主体只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此类直接参与人,而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包括直接参与人,间接参与人。

间接参与人有机动车方、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中机动车方,包括车辆所有者、实际使用者、控制者。

1、机动车方因为,机动车作为动车,其使用者与所有者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的。

(1)当被盗抢的机动车肇事时,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须承担责任。

(2)雇员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与雇主意洽承担连带责任;(3)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时,出借的车辆有瑕疵不告知,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仍出借的,出借人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我国实行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即有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呢保险,即俗称的“交强险”。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此以机动车按规定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为前提。

3、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当遭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摘要:1.交通事故概述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5.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正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中,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法律文书。

它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事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交通事故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善后。

1.交通事故概述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中,因过错行为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其中,重大事故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过错原则。

即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需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双方的行为是否有过错;(2) 过错的严重程度;(3) 过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主体。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责任认定书有助于明确事故责任,使受害方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次,责任认定书对于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责任认定书还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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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与处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与处理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情况较为复杂,但是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又是审理该类案件的首先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正确认定赔偿责任主体对正确处理该类案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机动车驾驶人与其驾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有可能是同一人,也有可能不是同一人,而且在不是同一人时,又有多种不同的情形,如出租、被盗被抢等。

在不同情形下,如果机动车在运行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应根据“二元说”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做出认定。

(一)、认定赔偿主体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二)、赔偿责任主体常见的几种情形1、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事故责任主体与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由车辆所有人(也是驾驶人)独自承担所应负的赔偿责任。

2、受雇人员驾驶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驾驶人员是事故责任主体,但是赔偿责任主体并不一定是驾驶人员,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

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就是说当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雇主就是唯一的赔偿责任主体。

只有当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然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中却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不分雇员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都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向雇员追偿的规定。

但是假如雇员在驾驶活动中确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当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仍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后半部分的规定向雇员追偿。

在这里就有一个判断雇员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是故意,若真是故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后果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了,应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责任。

当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定为犯罪,但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是重大过失呢?我认为最具体的易操作的依据就是:第一,在事故中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应为全部或主要责任,一般的次要责任不认定为重大过失。

第二,造成他人的损害后果应当是严重的。

另外醉酒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也可构成重大过失。

3、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根据“二元说”的原理,若驾驶人是车辆所有人的雇佣司机或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指派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时,虽然不是执行雇佣活动或职务活动,但从其表现形式上看,属于履行雇佣或职务活动,这时应由雇主或单位对其管理不善承担责任,即可认定雇主或单位为赔偿责任主体。

至于赔偿后是否追偿,可根据其规定及当事人的意思处理。

若驾驶人是与车辆所有人无任何隶属关系的人擅自驾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驾驶人作为赔偿责任主体,当然若车辆所有人尽到了应有的管理义务,在管理上没有瑕疵的话,车辆所有人可不承担责任;若车辆所有人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在管理上有瑕疵的话,车辆所有人就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也适用于车辆保管人。

4、车辆被盗被抢后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由事故责任人作为赔偿责任主体,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类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了以上确定的意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了,由盗抢人承担赔偿责任,而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属于分期付款购买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由买方作为赔偿责任主体,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中,明确了以上确定的意见。

6、车辆以买卖方式转让并交付车辆,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应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有明确的答复,即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这里涉及民法上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机动车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机动车已交付所有权即转移,办理过户手续不是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他只是一种行政上的管理行为,违反后则应承担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责任。

7、车辆租用、借用情形。

这种情形以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在出借的情形下,一般无偿出借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在出借时有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资格等),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时的情形,因出租后出租人能获得一定的利益,因此应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以上情形有了明确的规定。

8、车辆挂靠下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首先应由实际车主为赔偿责任主体,若被挂靠单位收取了管理费,就应根据其获利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若被挂靠单位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的挂靠,则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民一他字第23号复函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9、车辆在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无论是试车还是擅自驾驶的都应由修理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10、车辆被质押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1、以买卖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以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当出卖人存在明显过错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买受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控制和受益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拼装车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明令不让买卖的,因此一般的出卖人都有过错,但是双方承担的责任,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以前双方只能按各自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其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在这种情形下,由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套牌车辆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一般是在已登记车辆所有人不知道有套牌车时,他无任何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套牌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车辆所有人知道或允许套牌的情况下,除套牌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车辆所有人也应根据其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车辆在发包后承包期间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赔偿主体的问题,一般情况是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按过错的大小,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无偿同乘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原则上应由承运人承担有限的赔偿责任。

当然无论乘车人是什么情形下搭乘车的,虽然驾驶人未获任何利益,但却负有了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他只有义务而无权利,而同乘者却只有权利而无义务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从公平原则出发,其赔偿责任应减轻为宜。

15、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即事故责任人已死亡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只在所继承的遗产额度内,由实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的,因无可供继承的遗产,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还有多种情形,不可能全部列出来,但都可以“二元说”的理论分析认定即可。

(三)、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主体地位1、根据规定,机动车都应该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因此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都规定了受害人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其他赔偿责任主体赔偿。

2、虽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但是仍有不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当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若只有这一辆车,则只能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对需要支付抢救费、丧葬费用的,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涉及两辆车,且只有一辆车投保了交强险,另一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意见;第一,根据中国保险协会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按投保了交强险的对待,另一车的承保保险公司承担一半的交强险的赔偿额,另一半由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责任人自己赔偿。

第二,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另一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责任人在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确定的赔偿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我个人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是,因为保险协会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法院不能以此为依据确定赔偿责任,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需支付抢救费、丧葬费用的,先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没有说未投保的也按投保的对待,因此不能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对待,另一方面,因为投保交强险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使得受害人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为保护非机动车或行人,广东就规定了先让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按投保交强险的最低赔偿限额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仅限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若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则不采用这一规定。

因为假设未投保的车辆所有人无能力赔偿,你让他按投保交强险的对待,另一辆车在交强险范围内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另一半让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赔偿,而他又无能力赔偿,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而受到损失。

因此为减少受害人的损失,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车辆的交强险限额内足额赔偿后,不足部分,再按确定的赔偿比例由双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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