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障碍及其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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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及解决途径

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及解决途径

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及解决途径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及解决途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城市生态与环境形势日益严峻。

如不采取综合而有效的控制措施,污染负荷将突破生态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极限,城市生态与环境问题随时会恶性爆发,并可能出现难以逆转的生态与环境灾难,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最大障碍,甚至严重影响全球环境并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

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1我国城市生态环境主要问题1 .1 城市人口爆炸人是第一生产力。

人口增长一向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研究表明,过去15年中国的国民收入增长主要是通过人口结构城市化实现的。

截至2005年底,中国的城市人口比例为42.99%。

有理由相信,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接近70%。

城市强大的经济活动、丰富的物质文化条件和就业机会,对农村人口有很大的吸引力,人口城市化加速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长。

城市人口膨胀将带来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问题,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人类强烈的干扰、改变和破坏。

城市生态平衡,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

1 .2 交通拥挤道路可以说是城市这个有机体的血管,负责城市物质的流通。

因而其通达性决定了整个生态系统的运行效率,交通问题也由此而生。

近些年来,各大城市的出租车及私家机动车数量猛增,而公共交通系统更新较慢,城市路网密度和人均道路面积均处于较低水平,从而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交通拥挤问题。

这种状况降低了人们的出行和工作效率,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1 .3 工业化污染严重城市人口、工业集中, 工厂任意排放“三废”,使江河遭受严重污染,,空气烟雾弥漫, 垃圾堆积如山,造成了城市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同时这些污染进一步导致了土壤污染,从而加剧了城市环境污染,造成城市环境的恶性循环。

生态环境保护 现场处置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 现场处置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现场处置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现场处置方案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事故现场评估:对现场进行详细的评估,确定污染源、污染程度和扩散范围等情况,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2. 污染物收集和隔离:使用合适的设备和物质收集污染物,并将其隔离以防止进一步扩散。

3. 污染物清除:使用合适的方法清除现场的污染物,这可能包括化学品、生物修复或物理处理等。

4. 废物处置:处理和处置收集到的污染物,以确保其安全和环保。

5. 环境监测:对处置后的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

6.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已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恢复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

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环境特点等因素进行调整和优化。

同时,要确保现场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杜绝进一步的安全事故发生。

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路径探析

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路径探析

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路径探析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而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各方面协调发展,特别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严重挑战。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

为了创设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永续发展。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约束和规范政府环境行为的法律制度环境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又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解决,但环境问题不会自行解决。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环境立法来明确政府的环保责任,规范政府行为,是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根治环境问题的关键措施。

为此,建议紧紧围绕落实“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重点解决一些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干扰环境执法等突出问题,创建或强化一批制度与机制,主要包括五大类和若干个具体的制度与机制:一是科学决策类,如战略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规划、主体功能及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标准、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等。

二是实施执行类,如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制淘汰重污染企业补偿机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制度、跨界环境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及信息通报制度等。

排污权交易在中国遇到的障碍及解决方案

排污权交易在中国遇到的障碍及解决方案

排污权交易在中国遇到的障碍及解决方案排污权交易,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交易。

本文论述了排污权交易的特点,操作模式。

探讨了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实施意义及存在问题,提出了排污权交易实施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解决途径。

标签: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污染物;污环境容量1.排污权交易的概念和特点排污权交易,亦称排污指标的有偿转让,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交易。

排污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会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1]。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排污权市场上,它的主体是污染者,客体是剩余的排放许可。

排污权交易有以下六大特点[2]:①排污权交易有利于降低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②排污权交易有利于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③排污权交易客观上有利于形成污染水平低而生产率高的工业布局;④排污权交易有利于政府对环境状况进行宏观调控;⑤排污权交易有利于遏制某些环保部门的利己行为;⑥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存在有利于公民表达自己的意愿,扩大环保的群众基础。

2.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与具体操作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成若干规定的排放份额,每份排放份额为一份排污权[3]。

政府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一定方式,如招标、拍卖等,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

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根据使用情况,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

3.排污权交易我国实施中的障碍目前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存在很多问题及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总量控制”的环境保护目标尚未成为环境保护的核心思想。

在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除了个别针对特种污染物的规定中体现有“总量控制”意图外,主要的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总量控制”的规定。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的基本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遇到不手段。

完善、部门职能尚有交叉的情况下,联合执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它可以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弥补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解决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执法的疏漏,因此,联合执法有较好的实效。

同时,调查也反映,由于联合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使得综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比较困难,而且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配置较紧,部门联合执法,只能用于应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的处置,而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

(三)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执法既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

目前,行政执法中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1、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

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

造成行政相对23存在,1、外界干扰导致执法不公。

行政机关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权力集中而制约不足,对执法的公正带来一些干扰;同时社会上的人情关系、横向联系也会给执法的公正性带来影响。

2、执法主、客体不同导致执法不公。

由于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还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地方,不同的执法主体会按照不同的执法依据对同一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罚结果。

另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由于行政相对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

如对于外来人员与本市常住人员等处罚有差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

当前执法人员素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五乱 整治方案

五乱 整治方案

五乱整治方案引言五乱是指社会中存在的五种乱象,包括违法乱纪、经济乱象、社会乱序、思想道德乱象和生态环境乱象。

这些乱象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和障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积极整治五乱是当务之急。

本文将提出一套五乱整治方案,通过系统的措施和策略,全面应对五乱问题。

一、违法乱纪整治1. 切实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力度是整治违法乱纪问题的基础。

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的法律权益。

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整治违法乱纪问题的长久之计。

应向立法机关提交建议,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法律的意识。

二、经济乱象整治1. 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是解决经济乱象的重要途径。

应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控制。

加大对违法经济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公平竞争的秩序。

2. 推动改革创新推动改革创新是治理经济乱象的根本出路。

应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创新的环境。

同时,加大对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三、社会乱序整治1. 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是整治社会乱序问题的重要前提。

应加大对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完善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社会的安全保障水平。

2.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和行为规范。

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

四、思想道德乱象整治1.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整治思想道德乱象的根本途径。

应加大对思想道德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同时,加强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行为习惯。

基层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浅析基层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摘要: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最广泛最普遍实施环境法律的活动,是使环境法律法规实现的最主要途径。

作者通过对基层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可操作性;实行垂直管理,改革环保管理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强化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完善执法程序;加大环保宣教力度,推行政务公开,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题;解决途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对环境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已由立法为主逐步转变为立法与执法并重,环境法的实施日益加强,基层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但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给基层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基层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和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问题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出来,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未根本改变,这些现象损害了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环保部门的执法形象,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

1、基层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1.1环境立法相对滞后,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虽然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得很快,已经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很多法律与现在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例如计划经济形势下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至今还未修订。

我国环保立法长期以来贯彻“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可操作性不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条文一般只列举一个宏观大致的方向,对于其中涉及操作的一些概念、范围、术语缺乏必要的解释和限制性规定,指向性也不强,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公正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公正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刘辉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要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做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齐头并进,缺一不可。

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却不尽如人意。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纠落到实处。

基于此,本文将对公正执法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加以探讨。

一、公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

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活动均属于执法的范畴。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固然要重视立法工作,但更要重视执法环节。

法律制定颁布后,能否得到执行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否建立的关建。

现行法律的执法就面临严重的问题。

首先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执法机关不是严格依法办事,而是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乱处罚、乱罚款、乱收费,擅自越权执法。

其次是执法不到位,定性不准确。

部分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程序混乱,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草率,使违法者有可乘之机,钻法律空子,进行不合法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如一些无证经营者,受执法单位个别人的庇护,有持无恐,不缴税费,获取暴利,破坏了经济秩序。

再次,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丧失了法律的权威。

目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环境较差,使得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案件久拖不决,致使民事纠纷案件激化为刑事案件。

一些执法部门,对自已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特别是涉及罚款处理的案件。

而对自已没有利的事情则嫌麻烦,互相推诿不愿意管。

最后,判决的执行工作阻力重重。

有的判决涉及“三角债”问题而难以执行;有的当事人自持靠山强硬,拒不执行;还有的无理取闹,抗拒执行,甚至殴打执行法警。

简论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障碍及其对策

简论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障碍及其对策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更是适应我国国情的正确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空间”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时间”要求。

当前社会情况下,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存在立法、执法、司法、公民法律素质、中国传统文化五个方面的障碍。

为此,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从完善立法、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大力普法、以扬弃的态度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五个方面来解决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实际问题,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律文化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及特点(一)依法治国的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依法治国的特点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全局性。

依法治国要进入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整体性。

依法治国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应该前后呼应,上下协调。

再次,目的性。

依法治国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最进步的治国模式,其最基本的标志和目的是丰富的,具体的,确定的。

最后,长期性。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与依法治国的进程是同步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依法治国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将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因此,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二、依法治国存在的问题当前社会环境中制约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障碍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善措施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监察又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环节。

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加上政府机构改革的持续推进,环境监察体制试水垂改,环境监察工作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环境监察立法不完善。

我国目前现行的《环境监察办法》是2012年颁布实施的,主要针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机构、人员、监察要求进行了明确,但没有对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环境监督检查的经费来源、环境监督检查的保障机制、环境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制度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致使环境监察工作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2.环保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环保法律法规包罗万象,不仅有水、气、声、固废专门的法律法规,还有与海洋、放射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各个省到各个市再到区、县(市),又配套了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虽然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体系,但在实施过程中,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节,很难执行和操作。

另外,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公安、发改、规划、工商、法院、国土、城管、水利、建设等部门,而每个部门都是“各自为政”,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各个部门的职能,导致部门间缺乏协调统一,相互推诿。

再者,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证据往往需要监测部门出具,而现实情况是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配合不够,不能很好的协同作业,出具监测数据不及时,造成涉嫌环境违法案件调处不及时。

3.环境监察部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因所属关系,监测部门、监察部门及环保部门都归属环保局,在人事调配上因工作需要往往在部门之间随意调动,造成环境监察部门人员组成较复杂。

还有,部分监察人员缺少学习的主动性,掌握的专业知识不足,现场执法时,对违法行为的判断不准确,有事还会受到金钱的诱惑,对违法行为避重就轻或视而不见,容易出现以情代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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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wo d e i n na no c me to sa l; e o s li gwa s y r s nvr me t e f re n; b tce r a n; ovn y o l s
目前 , 强对 环 境 、 加 资源 的保 护 , 求人 类与 环 境 的 协 以 调发 展成 为 一种 必然 的选 择 。 实现 这 一 目的 , 须将 环境 要 必 保护 法 制化 。 我国环 境保 护 工作 起 步较晚 , 所面 临 的环 境保 护任 务 十分 艰巨 。 种状 况 不仅 给环 境执 法带 来 了难 度 , 这 而
强 的依 赖政 府特 征 . 我 国部 分地 方政 府 。 别 是基 层 地方 而 特 政府 , 乏 正 确 的政 绩 观 , 经 济 、 环 保 , 面 强 调 G P 缺 重 轻 片 D 增长 与 招商 弓1 , 资 忽视 环境 保 护工 作 。 是公 众 参与 程度 很 二
问题过程 中 , 环境 执法 是一 个不 容忽 视 的重要环 节 。 环 境执 法 也叫环 境 保护 执法 , 是指 对环 境 法规 的 适 用 ,
1 环 境 执 法 概 述
低 。 环 境 保 护 法 》 定 , 切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保 护 环 境 的 《 规 一
义 务 , 有 权 对 污 染 破 坏 环 境 者 进 行 检 举 和 控 告 。 目前 并 而
即贯 彻实 施 。 是一 个综 合性 的执 法 系统 , 括 环境 司法执 它 包 法和 环 境行 政 执 法 。 境 行政 执 法 是 指环 境 行 政机 关根 据 环 法 律授 权 , 实施 环 境监 督检 查 , 依照 法 定程 序执 行 或适 用 并 环 境 法律 法 规 。 直接 强 制 地影 响 行政 相 对 人 权 利和 义 务 的
相应 解决途 径 。 关 键 词 环 境 执 法 ; 碍 ; 因 ; 决 途 径 障 原 解 中图分 类号 D9 26 2. 文 献标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0 — 7 9 2 1 )7 0 41 0 0 7 5 3 (0 0 0 — 0 — 2
Ob t ce n o vn a s o v r n e t l En o c m e t sa ls a d S l i g W y f En io m n a f r e n GUo i i g CHENG n —we Ha—yn Fa g n
且 也使 我 国 的环 境 状况 不 断 恶化 。 以 法 制化 途 径解 决这 在

两方 面 的环 境法 律意 识 。 当前在我 国这两 方面 的环境 法制 而 意识普遍较差 , 重制约着我国环境法律的正确实施 。 严 一
是 我 国公 民环境 法律 意识淡 薄 。 国公众 的环境 意识具 有很 我
( uh nE vrn na rtcinB ra f io igPo ic ,u h nLa nn 1 1 o F su n i metl oe t ue uo Lann rvn e F su io igl3 0 ) o P o
Ab ta t Ex c in pa sa mp  ̄a tr l n e vrn na e a y tm . ep o lmso x c t n o n io sr c e ut ly n i o n oe i n io me t lg ls se Th r be fe e ui fe vrnme t a n to l e e ey o l o n a lw o ny s v r l l r s ithed v lp n fChn s n io me a e a y tm , u loe g n e e aieefc n e vrnme ta d s ca u ti a l e eo e t c e eo me to ie ee vr n ntll g s se b tas n e d rn g tv fe to n io r t l n n o ils sa n b ed v lpme t n. Ba e ne e u insau fe io me tl a 。bsa lsa e s n f n io me a no c me t r nay e a ds li gwa swe ep o s d sd o x c to ttso nvrn na w o tce ndra o so vr n nt e fre n ea l z d, ovn y r rpoe . l e l we n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1 】。 - 2
11 环 境 行 政 主 体 .
我 国公 众 的环 境意 识 。 其 是环 境 参 与 意识 仍 然 处 于较 低 尤
水平 。
22 环 境 立 法 不 完 善 .

是环 境 立法 上仍 有空 白 。 先 是 在 实体 内容 上 存在 首
着空 白 。 以环 境 污染 防 治方面 的立法 为例 。 目前我 国在 污染 水 、 声 管理 和 控 制 、 射 性 物 质污 染 防 治等 领 域 , 没 有 噪 放 还 制定 出相 应 的法律 。 种 情 况使 我 国的 环境 立法 体 系 不尽 这 完整 , 造成 我 国在 一 定 程 度 上还 存 在 着 环 保 工 作 “ 法可 无 依” 的情 况 。 次 是程 序 上 的空 白 。 国现 行 的环境 法 以实 其 我
现 代农 业科 技
2 1 第 7期 0 0年
农业基 础科 学
环境 执法 障 碍及 其解 决途 径
郭海英 程 芳 雯
( 宁省 抚 顺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 宁 抚 顺 1制 的重 要环 节 , 环境 执 法的 问题 不仅 严 重地 限 制 了环境 法律 体 系的发展 , 而且 对环 境 和社 会 的持 续 发展 产 生 了很 多 负面效应 。 环境 行政 执 法现 状 出发 , 结 了环境执 法存在 的 障碍 , 析并 研 究 了环境 行政 执 法 障碍 的立 法与 司 法原 因, 提 出 从 总 分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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