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煤矿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章一通管理第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通风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保证矿井通风畅通。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排水系统,保证矿井内水位正常,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防止因水患导致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并执行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煤尘爆炸的措施,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和煤尘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管理,定期清理煤层顶板和支护设施,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安全。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对矿井内的气体、煤尘、温度等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三防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尘设施,对矿井内存在的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震抗震设施,对矿井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区域进行加固和防护,确保地震发生时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煤矿应当对矿井内的结构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矿井的防灾设施建设,确保矿井内安全通道畅通。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矿井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预警,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煤矿对于违反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予以处罚,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煤矿对于在一通三防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和表扬,并在工资、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适当奖励。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xx市xx有限责任公司xx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继续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定制度如下:一、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组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矿长领导下,要进一步完善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队级以上各级干部“一通三防”的职责权限,协调解决生产与“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杜绝瓦斯、放炮、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齐抓共管。
矿技术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严把通风瓦斯关。
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通风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做好重点通风工程的衔接布署。
二、强化“一通三防”工作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完善、合理、畅通。
所有生产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坚持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或风量未达到计划风量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生产。
严禁实行串联通风(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措施视串联时间、巷道长度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调改风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2、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通风部必须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监测人员。
回采、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否则一律不予验收和生产。
采掘工作面实现二级断电。
瓦斯监测系统的断电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3、加强抽放钻孔工程施工,完善矿井抽放系统改扩建或改变抽放系统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
4、建立健全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开工作面瓦检工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严禁班漏检,虚报假报瓦斯含量,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控制无计划停风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掘开工作面全部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控制和减少无计划停风次数。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目录 (2)第一篇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4)一、区(队)安全管理制度 (4)二、区(队)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4)三、“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四、通防例会制度 (11)五、矿井“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建立制度 (11)六、停风送电管理制度 (12)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5)八、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18)九、雷雨期间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19)十、巡回检查制度 (23)十一、请示报告制度 (24)十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4)十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7)十四、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30)十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33)十六、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35)十七、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37)十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39)十九、矿井通风安全监测制度 (40)二十、盲巷管理制度 (43)二十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44)二十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45)二十三、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48)二十四、放炮员管理制度 (49)二十五、制做引药程序 (50)二十六、光学瓦斯检定器的使用保养注意事项 (51)第二篇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53)一、矿及各科室“一通三防”的责任制 (53)二、业务科室“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职责 (55)三、通修队长岗位责任制 (59)四、通修队技术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60)五、通修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61)六、通修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62)七、通修班长(副班长)岗位责任制 (62)八、设施班长岗位责任制 (63)九、矿井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63)十、瓦斯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64)十一、爆破工岗位责任制 (66)十二、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67)十三、矿井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68)十四、通风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69)十五、防突队长岗位责任制 (70)十六、防突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71)十七、瓦斯防突工岗位责任制 (71)十八、指标校验工岗位责任制 (72)十九、瓦斯抽放工岗位责任制 (72)二十、矿井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73)二十一、井下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74)二十二、仪器、仪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75)二十三、仪器仪表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75)第三篇矿井“一通三防”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77)一、瓦斯检查员作业操作规程 (77)二、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 (83)三、局部通风机安装工作业操作规程 (90)四、风筒工作业操作规程 (92)五、通风设施工作业操作规程 (95)六、钻工作业操作规程 (103)七、管路工作业操作规程 (110)八、抽放瓦斯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13)九、抽放瓦斯泵司机作业操作规程 (115)十、测风员作业操作规程 (119)十一、防突工作业操作规程 (129)十二、测尘工作业操作规程 (134)十三、光学瓦斯检定器作业操作规程 (138)十四、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40)十五、瓦斯仪器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44)十六、瓦斯断电仪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52)十七、瓦斯监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56)第一篇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区(队)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三大规程”。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3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大型煤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大型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通三防”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条重要理念和具体要求,即煤矿安全生产要做到“一通”即疏散通风;“三防”即防火、防尘、防突水。
第二章疏散通风第四条疏散通风是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及时疏散矿工,保障其生命安全的通风工作。
第五条疏散通风应当按照煤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疏散通风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
第六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机制合理、设备完善、操作规范、检查细致,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七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传达和响应,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八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防风、防毒、防湿、防冷等方面的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防火第九条防火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第十条防火工作应当对煤矿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防火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火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防火工作应当做到火源控制、防烟排烟、灭火装备完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等方面的措施。
第四章防尘第十三条防尘是指在煤矿开采、运输和堆放过程中,控制煤尘产生和扩散,防止尘肺病的发生。
第十四条防尘工作应当对煤矿的尘源进行精确识别和净化处理,确保尘源的控制。
第十五条防尘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合适的措施和设备进行控尘,如湿式喷水、抑尘剂喷洒等。
第十六条防尘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尘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实施。
第五章防突水第十七条防突水是指在煤矿开采和施工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突水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八条防突水工作应当对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突水隐患点。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制度

目录第四篇一通三防类 (2)第一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第二章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第三章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0)第四章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4)第五章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 (25)第六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29)第七章束管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38)第八章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42)第九章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45)第十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48)第十一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8)第十二章“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71)第十三章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73)第十四章特殊工种先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 (74)第十五章“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集体会签制度 (75)第十六章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76)第十七章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 (77)第十八章“一通三防”群抓共管责任制 (80)第十九章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办法 (85)第二十章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26)第二十一章“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132)第四篇一通三防类第一章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准备队职责(一)矿井通风的日常业务由通风准备队负责。
(二)通风准备队负责每年年初编制或修订矿井通风设计。
矿井采掘工作面和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对通风设计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三)通风准备队严格按照通风设计的要求对各用风地点进行配风。
(四)矿井每月必须制定风量分配计划,每季必须重新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络图。
(五)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通风井巷,保证风流畅通无阻,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扩大主要通风井巷的断面,以降低矿井通风阻力。
(六)要消灭“五风”,矿井有效风量率达到85%以上。
第二条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工作,并将测定结果上报公司安监局通风处。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
(三)生产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1第一节各级领导管理责任制...............................1 第二节业务部门管理责任制...............................4第二章通风管理制度..................................9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9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0 第三节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3 第四节测风管理制度.....................................14 第五节防止局扇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15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17 第七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8 第八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9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1 第十节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22 第三章瓦斯管理制度...................................22 第一节瓦斯检查制度......................................22 第二节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26 第三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26 第四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7第五节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30 第六节井下放炮管理制度..................................31 第四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3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33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34 第三节综采、综放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34 第四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7 第五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8第六节运送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9 第七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40 第八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41 第九节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42 第五章防灭火管理制度...............................43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43 第二节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44 第三节平常防火管理制度...............................45 第四节井下灭火管理制度...............................46 第六章安全装备管理制度.............................47 第一节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47 第二节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0 第三节自救器管理制度.................................57 第七章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58 第八章主扇风机管理制度.............................60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第一节、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董事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1.董事长为公司“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煤矿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工健康安全有关的各方面。
第三条煤矿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第一原则,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煤矿企业要履行法定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修、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三章一通管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一通管理体系,包括通风、通水、通电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通风管理制度,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风的供应。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通水管理制度,确保水源的供应和排水设施的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通电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并开展定期的设备检测和维护。
第四章三防管理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三防管理体系,包括防瓦斯、防尘、防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瓦斯管理制度,增强对瓦斯的检测和排放控制能力。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尘装备和设施,保持矿井的粉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火管理制度,加强防火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护,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一、一通:即煤矿通风系统的规定。
煤矿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通风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确保矿井的通风畅通。
同时,还要加强对瓦斯、粉尘等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控,做好瓦斯、粉尘等有害气体的抽放工作,保证矿井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三防:即防火、防尘、防水的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防火、防尘、防水管理制度,加强对火灾隐患和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要加强对水文地质条件的监测和防治,防止矿井的地质灾害,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井内的安全生产。
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好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事故隐患,确保煤矿的安全稳定生产。
总之,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是为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确保矿井内的工作环境安全,为职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平台。
希望煤矿企业能够严格执行这项责任制,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至关重要。
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责任制度,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推动责任制的有效执行。
一、一通方面的工作煤矿通风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的通风管理制度,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矿井内空气清新。
同时,对有害气体如瓦斯、粉尘进行严格的监测和防控,加强瓦斯、粉尘等有害气体的抽放工作,保证矿井内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此外,加强对风流量、风压、风速等通风参数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通风系统运行中的问题,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三防方面的工作防火、防尘、防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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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汇编通风防突部2009年12月10日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下设通风防突部和通风区。
通防部负责通风防突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区负责各种具体工作的实施。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3、合理选择通风系统,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
4、每一采区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挖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5、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6、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7、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维护与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8、井下各工作地点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
9、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0、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度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度,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每年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2、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检验。
1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15、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⑴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6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⑵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⑶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16、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7、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采区或改变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18、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风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19、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20、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21、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⑴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⑵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101条的有关规定。
⑶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⑸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⑹严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征得通风区的同意,并且要制定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无计划停风时要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巷道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
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3、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0.5%时方能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地点送风。
4、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全负压供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43倍时方可安装,严防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局部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完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给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井下局部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
7、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检查员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
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及时进行临时封闭。
8、严禁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串联时,必须有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9、严格风筒管理,风筒无破口,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接头严密,双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
风筒出风口风量不低于40m3/min,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
10、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10米,但必须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能吹散炮烟。
井下局扇管理制度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
2、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配有专职安、瓦员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安、瓦员负责管理,其它地点(如水仓、煤仓、井下排水点、回收或清巷等地点)所使用局扇必须指派安瓦员负责管理,在无人工作面的进口处应钉栅栏,揭示警标,以防局扇意外停止转动时,人员误入。
3、局扇负责人按规定对局扇实行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专职安、瓦人员同意,撤出人员,进行实施。
4、有计划停止局扇运行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序,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5、加强风筒的管理。
避免因风筒脱节,破损修补不及时,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工作面微风作业,否则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
6、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及其它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水、安全爆破、隔爆自救)。
7、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设备的有关管理制度。
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得随意停电拆除,保证局扇运转,闭锁灵敏可靠。
8、因故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9、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安瓦员都要立即组织人员在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揭示警标,并安排专人和安瓦员共同进行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停风地点20米范围内不得安排其它检修工作,安瓦员要现场严格监督,随时检查停风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填入记录牌及班报表。
10、机电部门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的原因,进行处理。
送风时应由安瓦员查清瓦斯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11、安瓦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
通风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报事故通知单。
12、因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使局扇停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时,方可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订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1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必须予以封闭。
14、因故障造成的停风的工作面,如当班不能解决处理,需移交下班处理的,当班和下班的安瓦员、跟班电工及班、队长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否则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15、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责成安监部门将原因调查清楚,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16、通风部门一定要加强局部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安监部门要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1、掘进工作面探头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一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3—5米处,二号探头设置在巷道中部,三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全风压汇合处10—15米,。
2、监控装置应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的地方。
3、通风队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回撤工作,安装和调试必须由通风监测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乱动。
4、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