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三好、优干等评选细则

生工学院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细则第一条“三好学生”的评选一、评选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X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和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积极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搞好寝室卫生,从不参加院、班级活动者一票否决。
5、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成绩名次在同学年同专业30%以内,上学年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6、无校外住宿史(校外住宿者一票否决)。
7、遵守课堂纪律,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二、评选办法按照两种方式选出,最后综合评选。
1、由班内学生共同选举推出“三好学生”,取票数最高的前三位学生。
2、推选出的前三位学生提交上学年的获奖材料,根据获奖情况由该班辅导员或班主任任选出该班“三好学生”。
(1)学生投票加分:1分/票(2)奖学金(不包括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3)参加活动(文体竞赛等)并获奖:国家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5分/次、三等奖3分/次;省级:一等奖2.5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5分/次;校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
(4)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并获奖:国家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5分/次、三等奖3分/次;省级:一等奖2.5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5分/次;校级: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
(5)英语(425分以上)(按最高分值计,不累加):六级2分四级1分三级(专科)0.5分(6)计算机(按最高分值计,不累加)省三级2分国家三级1.5分省二级或国家二级0.5分(7)社会实践并获奖:省级2分/次校级1分/次(8)发表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2分/篇(多名作者按6:3:1分配)一般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增刊):第一作者1分/篇(9)得分相同者,以得票高者当选。
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规定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的评选办法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追求卓越,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同时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和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开展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评选办法和程序如下一、参评对象:我院2013级和2014级全体在校并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名额:评选比例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26人,比例2:1,优秀班集体3个。
三、申报条件:(一)三好学生申报条件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优异。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面发展。
4、严于自律、品格高尚。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心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5、综合测评成绩突出,测评由学期内必修课(考试、考察)成绩和素质教育成绩组成(学业成绩占70%,素质教育成绩占30%),在一学年内必须连续两次获得(二个一等奖,或一个一等奖和一个二等奖,或一个一等奖和一个三等奖,或两个二等奖等级)学校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关注时事政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服务大局,甘于奉献。
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不计个人利益得失,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局、创建和谐校园而积极开展工作。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及研究生,新生及新生班集体不参加入学当年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一)三好学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获得至少一次一等、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班学生评选学年度获得一次一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良好及以上或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五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比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学年度在学习成绩素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学校规章制度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评选标准与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评选标准与办法为了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起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弘扬正气,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制定如下办法:一、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学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品德优秀,操行分在90分以上。
2. 勤奋学习,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期末考试各科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
3. 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1. 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品德优秀,操行分在90分以上。
2.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作用。
所担任职务应该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且至少任职3个月以上。
学校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优先考虑。
3. 学期末考试各科成绩总评在75分以上。
4. 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
(三)表扬生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一日常规》,在学习、行为等某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学校设关心集体奖、进步奖、体育之星等奖项,各班可根据实情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1. 一年来受过学校处分或曾受过学校处分但尚未解除的。
2.不按时参加升国旗,或升国旗时不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不戴红领巾、行队礼的;3. 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或者有关管理人员的;4.举止不文明、参与打架斗殴的;5.考试作弊的;6. 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的;7.经常不按规定穿校服、团员多次不戴团徽到校的;8.烫发、染发、佩带首饰,发式不符合学校规定的;9. 课间操无故缺席2次以上的;三、名额分配1.各班评选的“三好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5%;上学期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三好学生”人数可以达到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但不能超过20%);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2~3人。
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分团委通知】关于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通知[ 水院分团委2011-03-08 报道]水院各学生组织: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关于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决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我院的统招本科生(不包括2010级新生和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如URP,挑战杯,暑期社会实践, 结构设计大赛等)有突出成绩,GPA专业排名前二,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二;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5、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GPA不低于3.0,综合测评班级前三;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学生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5、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校、院(系)、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草案)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奖励奖学金评审和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70%)、基本素质(占15%+10%+5%)和创新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此三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或者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每学年进行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加测评,新转出的学生在本院进行测评。
第七条学习成绩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70%。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绩点×25×系数0.7,结果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依据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供的上一学年度成绩绩点排名。
要求上一学年选课(不包含退课、缓考科目)须达到最低学分要求,大一、大二年级不低于28学分,大三年级不低于20学分。
若未达到最低学分要求,则视为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研究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各门功课的平均成绩×系数0.7。
研究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按照百分制原始分数的平均成绩计算。
北京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北京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教育资源丰富,培养出了许多优秀的学生。
为了表彰那些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北京设立了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三好学生评选标准,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一标准的了解。
北京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
学习是学生的首要任务,成绩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努力程度。
评选三好学生的第一项标准就是学业成绩。
这不仅包括了学生的课堂表现,还包括了学生在各种考试中的表现。
优秀的学业成绩是成为一名三好学生的基础。
北京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注重学生的品德修养。
学生的品德修养是评选三好学生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要有诚实守信、友善乐观、尊重师长和团结合作的品质。
此外,学生还应该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这些品德修养将有助于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北京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注重学生的体育素养。
体育锻炼不仅有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也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评选三好学生的标准之一就是学生在体育方面的表现。
优秀的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体育意识和运动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并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体育素养的培养将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团队协作能力的提高。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评选标准,北京三好学生评选还注重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社会实践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评选三好学生的重要参考。
优秀的学生应该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等,通过实践锻炼,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合作能力,同时也能够为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
北京三好学生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品德修养、体育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四个方面。
这些评选标准旨在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在学习、品德、体育和社会实践方面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通过评选三好学生,北京旨在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人们能够更加了解北京三好学生评选标准,进一步认识到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指导学生的成长。
三好学生及各类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三好学生及各类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方案评选三好学生及各类单项积极分子是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认可和鼓励,通过评选使学生在品德、学业、身体、艺术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本方案旨在制定评选三好学生及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的具体步骤和标准,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一、评选对象1.三好学生评选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2.各类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选标准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1)品德:遵纪守法,团结友爱,乐于助人,有爱心,有责任感。
(2)学业成绩:学习认真,积极参与各项学校活动,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10名。
(3)身体素质:注重锻炼,关心健康,积极参与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2.各类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标准:根据各类单项积极分子的不同要求制定具体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1.三好学生评选程序(1)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推荐候选人,并由班级口头推荐。
(2)评选小组由年级各班主任和学校工作人员组成。
(3)评选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其品德、学业成绩以及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情况。
(4)评选小组综合面试结果和班级推荐情况,确定三好学生名单。
(5)学校公示三好学生名单,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6)最终确定三好学生名单。
2.各类单项积极分子评选程序(1)学校公示各类单项积极分子评选项目和标准。
(2)学生自愿报名参与评选。
(3)评选小组根据各项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
(4)评选小组进行面试、考察等形式,对候选人进行深入了解。
(5)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和排名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获奖者名单。
(6)公布获奖者名单,并颁发奖励。
四、奖励与表彰1.三好学生奖励与表彰(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2)在学校和班级的通报表扬。
(3)个别学科或艺术特长突出的三好学生,可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2.各类单项积极分子奖励与表彰根据各类单项积极分子评选项目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奖励与表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学分加分等。
五、评选结果的监督与反馈1.学校通过学校网站、校报等形式公示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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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单项奖评选办法
(2003年9月试行)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一般为高年级研究生,主要包括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年级博士生,特别优秀的二年级硕士或博士也可以参评(但要有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或班主任的推荐),上一学年出国一年者不在评选之列。
2、参评人选的确定:由院学工组、团委,所在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确定参评人员。
3、评选资格的确定:
由参评人选提交上学年成绩打印单和学年情况总结,在总结中详细说明本人在学习、学术、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各方面的成绩。
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两项者拥有参评资格,其中A 项必须满足:
A: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或者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成绩加权平均在85分以上,但必须在小班排名位于前40%。
B:学术成绩显著,取得一定的正式科学研究成果;
C:社会工作突出,担任一定的学生干部职务,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望,为学院或学校的学生工作作出一定贡献;
D:文体竞赛表现优异,取得一定名次。
E: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作出一定成绩。
4、评选:
A、首先由学工组根据参评人员提供的学习成绩和总结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三好学生
标兵”的候选人;
B、候选人所在班级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C、院学生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最终确定“三好学生标兵”人选。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一般为高年级研究生,主要包括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年级博士生,特别优秀的二年级硕士或博士也可以参评(但要有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或班主任的推荐),上一学年出国一年者不在评选之列。
2、参评人选的确定:由院学工组和团委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确定候选人。
3、评选资格的确定:
由参评人选提交上学年成绩打印单和学年情况总结,在总结中详细说明本人在学习和社会工作各方面的成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拥有参评资格:
A: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在80分以上;
B:社会工作突出,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望,为学院或学校的学生工作作出一定贡献;
C:在抗击非典中严守岗位,作出一定成绩。
4、评选:
A、首先由学工组根据参评人员提供的学习成绩和总结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优秀学生干
部”的候选人;
B、参评人所在班级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C、院学生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最终确定“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三好学生的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二年级和三年级的硕士生、博士生,上一学年出国一年者不在评选之列。
2、参评人选的确定:由院学工组、团委,所在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确定参评人员。
3、评选资格的确定:
由参评人选提交上学年成绩打印单和学年情况总结,在总结中详细说明本人在学习、学术、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各方面的成绩。
满足以下条件至少两项者拥有参评资格,其中A 项必须满足:
A: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或者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成绩加权平均在85分以上,但必须在小班排名位于前40%。
B:学术成绩显著,取得一定的正式科学研究成果;
C:社会工作突出,担任一定的学生干部职务,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望,为学院或学校的学生工作作出一定贡献;
D:文体竞赛表现优异,取得一定名次。
E: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作出一定成绩。
4、评选:
A、参评人选所在班级同学根据参评人员的综合测评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初定人选;
B、院学生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确定“三好学生”人选。
学习单项奖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二年级和三年级的硕士生、博士生,上一学年出国一年者不在评选之列。
2、评选资格的确定:
由参评人选提交上学年成绩打印单和学年情况总结,在总结中详细说明本人在学习和社会工作各方面的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拥有参评资格:
A: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或者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成绩加权平均在85分以上,但必须在小班排名位于前40%。
B: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在80分以上,但必须学术成绩显著,取得一定的正式科学研究成果。
2、评选:
A、参评人选所在班级同学根据参评人员的综合测评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初定人选;
B、院学生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学习优秀奖”人选。
社会工作单项奖评选办法:
1、选范围:二年级和三年级的硕士生、博士生,上一学年出国一年者不在评选之列。
2、评选资格的确定:
由参评人选提交上学年成绩打印单和学年情况总结,在总结中详细说明本人在学习和社会工作各方面的成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拥有参评资格:
A: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在80分以上;
B:社会工作突出,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望,为学院或学校的学生工作作出一定贡献;
C:在抗击非典中严守岗位,作出一定成绩。
4、评选:
A、参评人所在班级同学根据参评人员的综合测评成绩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初定人选;
B、院学生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最终确定“社会工作奖”人选。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团委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