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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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近日,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了《“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为《方案》全文,欢迎阅读!“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在总结“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进行修订,形成《“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国务院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十三五”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组织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水利部,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

评分方法见附件1和附件2。

(一)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考核6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二)制度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等9项制度建设情况。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用水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障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实现“十三五”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约束性目标。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全面保障;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制度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到2020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0.6亿立方米以内,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5.94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和15%;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2;全省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主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全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实施方案

全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X办发〔X〕2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X办发〔X〕31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X 办发〔X〕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现代化水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用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统筹兼顾,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X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X年不变价计)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一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国家饮用水源Ⅱ类标准。

为实现上述目标,2016年末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4.8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7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

到2020年末,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5.19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一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国家饮用水源Ⅱ类标准。

对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的实施方案(最新)

对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的实施方案(最新)

对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X水资〔X〕51号)及X年X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要求,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以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立X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务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组织、综合协调、上报资料的分析核查、编制年度、期末考核报告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指标考核考核内容和指标以省政府办公厅《考核办法》和《X市X年各县(区)行政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X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X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为准。

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概述、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成效及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自评结果等内容),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于X年1月5日前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做好档案整理,以备考核工作组核查。

三、落实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

近期考核工作组要对各相关单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河湖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区水利、发改、财政、住建、工业和商务、国土、农牧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水利部等9部门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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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完成投资 1 8 9 4亿元 ,民航完成投 资 7 7 0亿元 ,均 与上年基本持平 。 ( 钱 进 )
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组织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陕西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类规范主编单位编制的《 房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施工质量分册 ) 2 0 1 7 年1 月正式出版发行。 施工分册针对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直接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编制 ,包括 9 部分内容:强制性条文概论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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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工作作 了全 面总结 ,对 2 0 1 7年棚 户区改造 工作任务作 出部署。 国家发展 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相 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 刘丽媛 )பைடு நூலகம்
为落实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 的意 见 》 ( 国发 [ 2 0 1 2]3号 )、 《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实 行最 严 格水 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国办发 ( 2 0 1 2]3号 ) 要 求 ,推 动 “ 十三五”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工作 ,近 日,水利部联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部 门印发 了 《 “ 十三 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 案》 ( 以下简称 《 实施方 案》 ) 。《 实施方案 》包括适用范围、考核组织 、考 核内容、考核程序 、考 核评 分和考核结果使用等六部分 内容。 《 实施方 案》作为 “ 十 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依据 ,对做好 “ 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
全面推动 “ 十 三五”期 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落 实发挥积极作 用。 ( 钱 进)

“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要求,推动“十三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近日,水利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了《“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在总结“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进行修订,形成《“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国务院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十三五”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组织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水利部,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

评分方法见附件1和附件2。

(一)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考核6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资源保护为人类安居乐业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维持正常的社会运行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科学合理的管理水资源也是非常重要的。

为此,本办法制定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有效的防止水资源的浪费,减少对资源的不合理收集和使用,规范各项水资源行为,同时保护共享水资源,为全社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持。

一、规定(一)国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包括: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监管,收费管理,水资源资金分配及其他有关管理。

(三)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统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按照国家规定,对水资源管理有关组织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一)水资源开发利用考核。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采用政府规章、审批照和有关资料等进行考核,以确保该项活动的合理有效性。

(二)水资源保护考核。

政府部门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水资源保护活动进行考核,以确保其合理有效性。

(三)水资源资金分配考核。

各级政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水资源资金分配活动进行考核,以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性。

(四)水资源收费考核。

各级政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水资源收费活动进行考核,确保其合理有效性。

(五)有关组织单位、企业和个人的考核。

对有关组织单位、企业和个人采取政府批准、执照、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文件作为考核依据,以确保其管理、使用水资源合理有效性。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当准确地反映水资源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及时作出准确的评估,制定有力的监督措施,以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有效性。

假如有关部门发现有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实施机制(一)国家负责起草、审议、发布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202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2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202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

水是维持生命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是当前我国面临的紧迫任务。

为了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供应和合理利用,保护水环境,提高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原则:(1)科学合理规划:依据水资源的地域特点、水源地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全面规划水资源,合理调度。

(2)严格减水措施:加强节水意识,推行节水技术,减少用水浪费,提高用水效率。

(3)水资源优先配置: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需求,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水资源合理分配,保证各个领域用水的公平性。

(4)重点保护水源地:加强水源地保护,完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严禁污染和过度开发。

(5)促进水资源技术创新: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主要措施1. 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定并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政策,落实水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建立水资源撤销和监督管理制度。

2. 加大水资源价格调控力度:根据供需情况和水资源紧缺程度,合理定价,激励节水行为。

3. 加强水资源节约和利用技术推广: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设备和技术,加强节水意识培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 建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联动机制: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加强水资源数据监测与共享:建立全国统一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及时了解水资源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6. 严格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许可制度:设置水资源开发利用许可制度,限制过度开发和滥用水资源现象。

7.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资源问题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四、预期效果1. 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通过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各个行业用水的公平性,合理分配水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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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在总结“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进行修订,形成《“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国务院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十三五”期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组织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水利部,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

评分方法见附件1和附件2。

(一)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考核6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二)制度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等9项制度建设情况。

(三)措施落实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等4类措施落实情况。

(四)其他情况其他情况包括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

四、考核程序(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水利部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考核期内各年度1月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对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二)省级政府自查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报送水利部。

(三)核查和抽查受考核工作组委托,考核办组织对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对各省级行政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

重点抽查内容包括对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以及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结果,提出各省级行政区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五、考核评分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和其他情况分值之和,其中目标完成情况35分、制度建设情况30分、措施落实情况35分,其他情况作为加分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

(二)期末考核评分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整数。

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5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50%。

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50%+期末年考核得分×50%。

(三)考核等级确定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六、考核结果使用(一)考核结果公告与使用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行政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目标完成情况分值35分,评分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3类目标6项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用水总量指标分值为10分,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为10分(南方)/15分(北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的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标分值为15分(南方)/10分(北方)。

相关数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提供。

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指标的计算,视当年来水情况,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口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考虑农业用水量、入境水质或背景值等影响,进行适当修正。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的计算,视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负增长、零增长等情况予以适当考虑,降幅不为负数。

北方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市。

其他省区市为南方,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下同。

一、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指用水总量指标。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四类。

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

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10分;大于年度目标值者,不得分。

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

北方地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奖励分值为3分,其中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奖励分值均为1.5分;南方地区奖励分值为1分,其中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奖励分值均为0.5分。

具体奖励标准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60立方米/万元(含60立方米/万元),奖励分值为北方1.5分,南方0.5分。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大于60立方米/万元,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10%(含10%)以上的,奖励分值为北方1.5分,南方0.5分;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5%-10%(含5%)的,奖励分值为北方1分,南方0.3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且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20立方米/万元(含20立方米/万元),奖励分值为北方1.5分,南方0.5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目标值,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于20立方米/万元,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10%以上(含10%)的,奖励分值为北方1.5分,南方0.5分;下降率高于目标下降率5-10%(含5%)的,奖励分值为北方1分,南方0.3分。

(一)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用水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以万元计)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用水总量(立方米)/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其中,国内生产总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3分(南方)/4分(北方);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

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3分(南方)/4分(北方);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3分(南方)/4分(北方);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包括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标。

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超过目标值,且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比上一年减少1-2%(含1%,不含2%),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奖励分值为1.5分(南方)/1分(北方);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超过目标值,且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比上一年减少2%以上(含2%),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奖励分值为3分(南方)/2分(北方)。

(一)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

计算公式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9分(南方)/6分(北方);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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