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际私法之基本范畴探究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国际私法的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
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适用法律决定了在跨国法律事务中应该应用哪个国 家的法律,而司法管辖权决定了哪个国家的法院有权审理此类案件。
国际私法中的人身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涉及许多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例如国际婚姻、离婚、抚养权和继承等。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处 理跨国人员之间的法律事务 Nhomakorabea关重要。
国际私法中的财产法律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中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涉及跨国财产的所有权、购 买、销售和转移等。在全球化时代,深入理解这些法律关系对于国际商务和 投资至关重要。
《国际私法》教学课件
欢迎来到《国际私法》教学课件!本课程将深入探讨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 人身法律关系以及财产法律关系等内容。让我们一起开始这段知识之旅吧!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
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分支学科。它涉及国际 婚姻、合同、侵权和其他跨国法律事务。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国际私法实践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将探讨国际私法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了解这些案例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理 解国际私法的实际运用和挑战。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事法 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具有涉外因素。具体体现在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是广义的民商事关系; 是会发生冲突的涉外民事关系。
①各国人民往来频繁,有些民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或者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者涉讼财 产在外国,或者涉讼行为或事实发生在国外。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 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国际
国际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数量众多,既有多边的,也有双边的,既有综合的,也有专门性质的,既有普 遍的,也有区域性的,根据条约内容可以分为四大类: (1)关于外国人民商事地位的国际条约; (2)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 (3)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 (4)关于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也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惯例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强制力的,一类是没有强制力的。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惯例大多数是这种没有强 制力的任意性的惯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容易混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这两个词,国际习惯是国际惯例形成以 后,通过广泛的实践而被认可与接受的,因此国际惯例并经过法律确认才能形成国际习惯。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在大陆法系习惯于称为“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而英美普通法系则更多地称其为“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尤其有趣的是, “冲突法”这一术语,最早是荷兰学者罗登伯格(Christian Rodenburg)在1653年提出来的,并未在大陆法系 国家赢得市场,相反却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广泛盛传。而历史开的另一个玩笑则更发人深省,“国际私法”这一 概念也非大陆法系国家学者首创,恰恰是美国国际私法奠基人斯托里(Joseph Story)最先在1834年使用的。正 是从两大法系这种有趣的现象中可以发现一些本质的内在。因此,推本溯源,当为国际私法学人的责任。我国明 朝大学问家王守仁在其《传习录》(卷上)中曾指出:“为学须有本原,须从本原上用力,渐渐盈科而进。”蒋 新苗教授遵循古训,深入研究国际私法的本体问题,自然具有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可以说,我国大中小国际私 法论者,唯当拥有共同的本体,否则,就非属于国际私法论了。多年来,我国国际私法学界,逐渐分化为三大学 派。
国际私法 (2)

国际私法什么是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又称为私国际法或冲突法,是规定冲突法规则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解决跨国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目的是确保在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下,相关当事人能够享有一致的权利和义务。
在国际私法中,当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冲突时,需要通过纠纷解决机制来确定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
这些法律冲突可能涉及跨国婚姻、财产转移、债权债务和国际贸易等领域。
国际私法的目标是通过协调不同国家的法律,确保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涉外纠纷问题,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国际私法的原则国际私法遵循一些重要的原则,以确保公正和一致的法律适用:主权原则国际私法认可每个国家拥有法律管辖权的原则。
根据主权原则,每个国家有权决定适用其国内法律的范围,并在其国内法律的管辖范围内做出判决。
这就意味着国家的法律具有衡量其法律管辖权的权威性。
随从原则国际私法中的随从原则也被称为适用法选择原则或接纳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法院会优先考虑适用与当事人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例如,在国际婚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适用与当事人常住地相关的法律。
社会公平原则社会公平原则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这个原则要求法院在识别并解决法律冲突时,应当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平的原则。
法院必须权衡各种因素,包括公共政策、背景和成果。
可预测性原则可预测性原则要求法律的适用应当是可预测的。
当事人应该能够根据法律准则合理预期法院的决定,并以此制定其行为。
这个原则旨在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为国际交往提供可靠的依据。
国际私法的应用领域国际私法在以下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婚姻和家庭法国际私法在解决跨国婚姻和家庭问题上起着关键作用。
它涉及婚姻和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国际收养等事项。
通过国际私法的规则,可以确定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婚姻和家庭关系,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贸易和投资法在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国际私法确保涉及跨国交易的合同和争议能够得到一致和公正的处理。
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

•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以 下两种:
• 冲突法解决方法。又称间接调整的方法, 即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 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 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 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 种方法。
• 实体法解决方法。即制定统一实体规范, 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用实体解 决方法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或消除国际民商 事法律冲突的发生,因此,实体法解决方 法是一种积极的解决办法。 • 根据国际统一实体法的渊源不同,国际统 一实体法可分为国际条约解决方法和国际 惯例解决方法。
• 1、双方首先对诉讼时效发生争议,而关于 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规定为: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 突规范确定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 定。”请问该项规定属于哪种类型的冲突 规范? • 2、我国法院在判断本案诉讼时效时应适用 哪国法律?
• 3、我国法院在解决双方合同争议时应当适 用哪国法? • 4、我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到准据法后, 应当适用该国的程序法、冲突法还是实体 法? • 5、对于本案我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 我国的做法 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 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 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 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 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 律。
• 2、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 国际私法上准据法所属国经常存在新旧法 交替的情况。 • 一般由准据法所属国在其新修订的准据法 中明确规定其是否有溯及力及溯及力的范 围
•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 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 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认定为有 民事行为能力
国际私法讲义

第一部分总论一、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问题1.国际私法的任务和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国际私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
(1)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直接解决):通过统一实体法消灭冲突,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这种解决方式的缺点在于,目前统一实体法的数量有限。
(2)通过冲突规范解决。
如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条冲突规范就说明对于不动产继承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解决,而并没有说明继承权、继承份额及继承顺序等问题。
这就需要根据冲突规范找到这个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通过这个法律来解决。
所以用冲突法解决是一种间接的解决方法,即不能直接用冲突规范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通过冲突规范找到要适用的准据法。
国内冲突法就是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国际冲突法就是有关国际条约。
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民通意见》178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三者中,只要有一个是涉外的,就可以认为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3.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包括的规范):按照通说,国际私法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种规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商事领域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和状况的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通常称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这种规范就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主要指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也包括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其他规范,如和解和调解规范等。
国际私法重点整理笔记pdf

国际私法重点整理笔记国际私法是研究跨境私法关系的法律体系,它涉及冲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法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一份国际私法的重点整理笔记,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概念。
1.冲突法:定义:冲突法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它解决的是当涉及跨国因素的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冲突规范:包括连接点规范和系属规范,连接点规范确定法律适用的基础,系属规范指明应适用的法律。
适用范围:涉及个人、家庭、财产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如婚姻、继承、合同、侵权等。
2.国际民事诉讼法:定义:国际民事诉讼法是关于跨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它涉及诉讼的启动、管辖权、证据、执行等方面。
管辖权: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普遍管辖权、特殊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
证据规定:涉及证据的获取、提交和审查,包括公共记录、证据的合法性和相关性等。
3.国际商法: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业交易的法律法规,它包括合同法、货物运输法、贸易术语等。
合同法:涉及国际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货物运输法:包括海运、空运和国际铁路运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贸易术语:如FOB、CIF等,用于明确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国际仲裁:定义:国际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它通过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来裁决争议。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审理、裁决的作出和执行等。
5.国际私法的主体和制度:国际私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际私法的制度:如国际司法协助、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以上是国际私法重点整理笔记的概要,学生需要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各个领域的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例,来进一步深化对国际私法的理解和应用。
国际私法基本知识

国际私法基本知识国际私法,也被称为民事国际法,是指处理个体之间涉及国际元素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学科。
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对于个体和企业在国际交往中的合法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适用原则和具体案例。
一、基本概念国际私法是独立于国家法的法律学科,它涉及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的民事关系。
这些关系可以包括婚姻、离婚、财产继承、合同履行等。
国际私法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法、侵权法、家庭法和国际仲裁等。
合同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大重要分支。
它规定了当合同中的一方或两方涉及跨国行为时,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此外,侵权法则处理在跨国环境下产生的伤害赔偿问题。
家庭法涉及到国际婚姻和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
最后,国际仲裁则是一种解决跨国争议的方法,它通过仲裁庭来对纠纷进行裁决。
二、适用原则在国际私法中,适用原则是确定具体法律适用的依据。
常见的适用原则包括主权原则、国际公序法、当事人选择原则和近接联系原则。
主权原则认为每个国家都有权制定和适用适合自身国情的法律。
国际公序法是指一个国家不得违反国际公共秩序的原则,即不得适用无效的或抵触公共政策的法律。
当事人选择原则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权,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选择适用法律。
而近接联系原则则通过综合考虑涉案行为与各个国家的联系程度来确定适用法律。
三、具体案例现实生活中,涉及国际私法的案例屡见不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案例类型:1. 《国际婚姻法》当夫妻双方拥有不同国籍或所属国家不同的情况下,国际婚姻法适用于处理婚姻关系、离婚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例如,当一个中国人与一个法国人结婚后,离婚时就需要考虑法中两国法律的适用。
2. 《国际合同法》国际合同法适用于解决跨国合同争议。
当涉及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或在不同国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需要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例如,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需协商适用的法律。
3. 《国际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当今全球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规范)
材料1:直接确定了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 材料2:两步走:第一步:通过这条规范(冲 突规范)找到某收养关系应该适用何国的法 律(准据法)来调整;第二步:适用该法确 定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假设:日本的甲男性公民(独身,35)意欲 收养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女孩乙(5岁),则该 收养行为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呢?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8
什么是“国际私法” 什么是“国际私法”
国 National 国 际 Inter 际 私 Private 私 法 Law 法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直译) (直译)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惯用) (惯用)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1
提纲
一、国际私法的概念 二、国际私法的性质(补充) 三、国际私法的范围 四、国际私法渊源 五、国际私法基本原则
2010-12-2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2
一、国际私法概念:案例导入
案例: 案例:NACET文字及其图形是英国吉列特工业有限 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定使 用的商品为第8类保险剃须刀和保险剃须刀刀片; 2001.6.14,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了美国吉列公 司;2002年进行了续展,续展期是到2012年。邱某 系大昌厂的投资人,在2001到02年间,该厂将 NACET文字及其图形注册商标冒用于其生产的刀片 上,记资10多万元,双方发展争议,诉至中国江苏 高院。 问题:该纠纷是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吗?该行为涉 问题: 及到涉外因素否?该行为应用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吗? 2010-12-23 3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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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法 学
H ebei Law S cien ce
Vol. 27, N o. 11 N ov . , 2 0 0 9
英国国际私法之基本范畴探究
陈小云 , 屈广清
摘 1 2
(1 . 沈阳师范大学 法学院 , 辽宁 沈阳 110034; 2.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福建 福州 350007)
要 : 英国国际私法基本范畴的变革 , 是当代英国国际私法 变革的根本所在。当 代英国国际私法 的基本范 畴有机融 合 了大陆法系和其他英美法系国家的诸多元素 , 具有显著的英国特色。英国国际私法名称的变化、 更加多元化的 法 律渊源、 日益发达的成文法解释以及所反映出的实用主义 传统 , 都是英国 国际私法基本 范畴凸显 的特色。但 是 , 随着欧共体法最高地位在英国的确立 , 英国国际私法体系发 生了重大变革 , 其 性质、 定义等 基本概念 也应随之 发 生变化。 关键词 : 英国 ; 国际私法 ; 基本范畴 中图分类号 : D F9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2 3933 ( 2009 ) 11 0173 07
。
但另外一些学者则认 为 , 一些法律 理论 ( 如自然正 义 ) 是国 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的共同 理论 , 法院在 解决主 权国家的 争 端时已采用了国际私 法的一些原 则 ( 如 传统普 通法上 的合 同自体法原则 ), 并 且 , 在审 理含 有涉 外因 素的 案件 时 , 内 国法院也已 适 用了 国 际公 法 的 一些 原 则 ( 如 主 权豁 免 原 则 ), 因 此 , 将 国际 公法 和 国际 私法 视 为完 全不 相 关的 法 律 , 当然是错误的
作为英美 法系的发源 地、 代 表国以及欧 盟的重要 成员 国 , 英国的法律具有举 足轻重 的地位。英 国国际 私法虽 然 起源较晚 , 但发展迅速 , 并对世界上许多 国家产生了深远的 影响。近年来 , 随着英国加入欧共体 ( 后称 欧盟 ) 以及 英国 宪政改革 , 英国国际私法更是发生了重大变革 , 而英国国际 私法基本概念的变 革 , 则 是当代 英国国 际私法 变革的根 本
作者简介 : 陈小云 ( 1975 ) , 女 , 辽宁丹东人 ,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 屈广清 ( 1963 ) , 男 , 湖北襄樊人 ,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 研究方向 : 国际法学。
1பைடு நூலகம்3
争议 , 不同国家和地区以 及不同 历史时 期的学 者对其称 谓 各有不同。迄 今为 止 , 各国 的国 际 私法 名称 仍 不尽 相同。 在英国国内 , 有关国际私法的 称谓也不 尽一致 , 曾 有 冲突 法 ! ( T he conflict o f law s) 、 私国际 法 ! ( P riv ate inte rnational la w ) 、 国 际 私法 ! ( Inte rnational priva te law ) 、 内 国间 法 ! ( In ter munic ipal law ) 、 礼让 ! ( Com ity) 、 权利的域 外承认 ! ( Extra terr ito rial R ecogn ition o f R ights) 等名称。 尽 管 一般 而 言 , 德 国等 大 陆 法系 国 家通 行 的名 称 是 私国际 法 ! , 美 国 等 英美 法 系 国 家通 行 的 名 称是 冲 突 法 ! , 但是 , 在英国学界和司法实 践中通 行的名 称既不 同于 大陆法系国家 , 也不同于其他 英美法系 国家 , 其既 包括 私 国际法 ! , 也包括 冲突法 !。 冲突法 ! ( 或译 为 法律 冲突 ! 、 法 律冲突 法 ! ) 这 一 名称 最 先 由 荷 兰 学 者 罗 登 伯 格 ( Chrisian R odenburg ) 于 1653 年在其著作 ∀关于婚姻的规 则或因习 惯冲突而产 生的 法律问题 # 中使用 , 后为英国许多学者所采 用 , 如戴 西 ( D ic ey) 、 基思 ( K eith) 、 莫 里斯 ( M o rris) 、 格雷 弗森 ( G raveson) 、 施米托夫 ( Schm ittho ff) 、 柯林斯 ( Co llins) 等。 私国际法 ! ( 系 直译 ) 这一 名称 最先由 美国 学者约 瑟 夫 ∃ 斯托里 ( Joseph S tory ) 于 1834 年在 其名 著 ∀冲 突法 评 论 # ( Co mm entar ies on the Con flict o f Law s) 中提出 , 但其并未 使用该名称来给其 著作命 名。后来 , 英国 的早期 学者韦 斯 特莱克 (W estlake) 和富 特 ( F oo te) 采用了 这一名称 , 并 为英 国许多学者所沿用 , 如 戚希 尔 ( Cheshire) 、 诺 思 ( N orth) 、 托 马斯 ( J . A. C. T hom as) 、 莫 尔 斯 (M orse ) 、 安 东 ( A. E. A n ton) 、 福塞特 ( Faw ce tt) 、 芬蒂曼 ( Fenti m an) 等。 英国一些学者 反对 使用 私 国际 法 ! 这一 名称 的理 由 主要是 : 该 名称 易 导致 国 际 私法 和 国际 公 法 的 混淆
T radition and R eform : On the B asic Concepts of English P rivate International L aw
CHEN X iao yun , QU Guang qing
1 2
( 1. Law Schoo,l Sh enyang N or m al U nivers ity, Shenyang 110034; 2 . Fu jian Inst itu te of Pol it ical Scien ce& Law, Fuzhou 350007 Ch ina) A bs tra ct : The refor m on the bas ic concepts of E nglish P rivate In ternat ional Law ( EPI L ) is the foundat ion of the refor m on current EPIL. The sys tem of the bas ic concep ts of cu rrent EPI L has rem arkab le Engl ish ch aracteristics , wh ich is an organic fus ion of m any elem en ts from the Cont inen tal Law System and th eA nglo Am erican Law System. A s con cern ing EPI L, the change of its nam e, m ore legal resources , increas ingly advanced statutory in terp retat ions as w el l as th e trad it ion of
pragm atis m, are all the characterist ics of the system of th e basic con cep ts of EPIL. W ith the estab lishm ent of the suprem acy of comm un ity law, how ever , the sys tem of EP I L h as b een changed greatly , and its b as ic concep ts such as its natu re and defin ition shall have a correspond ing refor m. K eywords : Eng land;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asic con cept
收稿日期 : 2009 05 04
所在。由于特定的历史 原因 , 我国的 国际私 法尚远 远落 后 于世界许多国家 , 他山之石 , 可 以攻玉 , 英国 国际私 法的 经 验和教训无疑对我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 的借 鉴意义。 一、 不 同时期的名称之争 : 私国际法与冲突法 国际私法是一门独特 的法律 学科 , 从名称 开始 就存 在
[ 1] %
英国国际私法第一本 著作的 韦斯特莱 克所正 式采用 , 由 于 其著作只是介绍和沿 袭欧洲 大陆学说 , 因 而其在英 国国 际 私法界的影响较小 , 从而随其采用 私国际法 !这 一名称 的 学者也较少 ; 而 冲突法 !这一 名称为英国 近代国 际私法 的 奠基人 戴西在其名 著 ∀英 格兰 法律 冲突 法汇 纂 # 中 所 正式采用 , 并且 , 该书历 经修订 , 一直 被奉为 英国国 际私 法 的经典著作 , 对英国 国际私法界的影响非常大 , 从而随其 采 用 冲突法 ! 这一名称的学者也 较多。因此 , 在传 统英国 国 际私法中 , 冲突法 ! 这一 名称 的使 用频率 要远 远高于 私 国际法 !。 现在 , 英国则更倾向于使用 私国际 法 !这 一名称。 这 一变化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 第一 , 英国著名国际私 法 学者戚希尔 于 1935 年 正 式在 其 名 著 ∀国 际 私法 # 中 采 用 私国际法 ! 这一名称 , 并且 , 该书历 经修订 , 被奉 为英国 国 际私法的另一本经典 著作 , 对英国 国际私 法界产生 重大 影 响 , 从而随 其 采用 私国 际法 ! 这一 名 称的 学 者也 逐 渐 增 多。第二 , 私国际法 !这一名称 不仅已被 欧盟大 陆法系 国 家广泛接 受 , 而 且已 被 许多 英 国所 参 加 的 重要 国 际 组 织 ( 如其 1955 年加入的海牙国 际私法会 议、 1972 年 加入的 欧 共体等 ) 普遍 采用 , 这必 然推 动 英国 更多 地 采 用 私 国 际 法 !这一名称。第三 , 英国国 内有关 国际私法 的重要 期刊、 机构或组织均采用 私 国际法 !这 一名称 , 对英国 国际私 法 界产生深远影响 : 1930 年 , ∀英国国际法年刊 #创刊 , 专门 刊 登有关国际公法 和国 际私 法的 论文 及信 息 ; 1952 年 , 英 国 国际私法委员会 ! 成立 , 专门 负责对英国 国际私 法的国 内 改革和国际谈判提 出建议并作成报告 ; 1958 年 , 英国将 比 较法学会 !与 格老秀 斯学会 ! 合并 为 英国国 际法 与比 较 法协会 !, 主要从事国际公法、 国际 私法及 比较法 方面的 研 究工作。第四 , 英国 迄今为止 最为重 要的国 际私法 专门 立 法 1995 年 ∀国际私法 ( 杂项 规定 ) 法 # 也采用 了这一 名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 , 英国传统上主 要采用 的 冲 突法 ! 这一名称的使用频率逐渐降低 , 而 私国际法 !这 一名称 的 使用频率则逐渐提高 , 至 20 世纪 中叶时 , 二者 的使 用频 率 已接近一致 ; 而现在 , 英 国则越 来越 倾向 使用 私 国际 法 ! 这一名称 , 英国政府 和许多公共机构已普遍采用该名称 , 即 使是采用 冲突法 ! 这一传统名称 为其论著命 名的学 者 , 也 往往在其论著中 注明 诸如 冲突 法亦 称私 国际法 ! 之类 的 字样 , 将二 者等同使用 [ 3] 。 二、 更 加多元化的法律渊源 : 从国内法到欧盟法 英国国际私法的传统 渊源主 要是国 内成文 法、 司法 判 例、 学者意见和 惯例 , 随着 英国 加入 欧共 体 , 欧共 体法 ( 后 称欧盟法 , 包括成文 法和 判例 法 ) 现已 成为 英 国国 际私 法 一项新的渊源 , 并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 一 ) 成文法 一般而言 , 大陆法系国家 国际私 法的最重 要渊 源是 成 文法 , 而在英美法系 国家 , 国际私法的最重要渊源是司法 判 称 , 从而使 得英国更加倾向使用 私国际法 ! 这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