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秸秆禁烧通告_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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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

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

严禁焚烧秸秆的通告
尊敬的村民们:
近年来,我村生活环境日益恶化,主要原因之一是焚烧秸秆现象严重。

为了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保护我们的健康,现决定从即日起严禁焚烧秸秆。

特此发布通告,希望各位村民积极配合。

首先,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
毒气体,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烟尘中的悬浮颗粒物会影响我们的呼
吸系统,引起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有毒气体则会对我们的神经系统、肝脏和肺部造成损害。

因此,为了村民们的健康着想,我们决定坚决
杜绝焚烧秸秆的行为。

其次,秸秆是宝贵的资源,通过适当的利用可以发挥丰富的价值。


代农业发展需求大量的有机肥料,而秸秆是制备有机肥的重要原料,可以
通过还田、掩埋等方式有效利用。

此外,秸秆还可以作为生物质能源进行
燃烧,发电和供热。

实行标本兼治,将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减少
环境污染,还能带动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最后,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还容易引发火灾。

每年农村都会因焚
烧秸秆造成大面积山林火灾,给农民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火灾不仅会损
失大量的农作物和果树,还可能危及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我们
的安全,我们必须杜绝焚烧秸秆的行为。

请各位村民自觉遵守,不再焚烧秸秆。

我们将加强对焚烧秸秆行为的
巡逻和监测,并对违反禁令的人员进行法律制裁。

希望广大村民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9年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泰安建设,巩固近年来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成果,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安排,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并邀请市政府特邀督查员、新闻媒体记者组成暗访督查组,对我市夏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多次不定期随机暗访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整体情况麦季期间,暗访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乡镇、村)进行随机暗访督查,从督查情况看,秸秆焚烧火点数量明显减少,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对秸秆禁烧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专门制定印发禁烧通知,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完善了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了包保、带班值班等工作机制,开展全天候、全时段巡查督导,定期通报督导情况,确保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发挥基层能动性。

各县(市、区)政府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方法,有力推进了秸秆禁烧工作。

岱岳区、肥城市继续推行火点保证金制度,奖惩结合,对禁烧工作施行量化激励。

宁阳县、东平县设置了禁烧帐篷等24小时值班点,组织各级网格员全天候蹲点盯靠。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禁烧氛围。

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优势,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公告、广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采取村喇叭播报、印发明白纸、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讲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大力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浓厚氛围,为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做好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泰山区抽调农业、农机、畜牧、财政、有关街道等部门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搞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技术指导。

岱岳区坚持“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示范推广,突出重点,农机农艺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广玉米机收、秸秆粉碎还田、小麦免耕播种“一条龙”机械化作业技术模式,为秸秆综合利用提高技术保障。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近期,在我们共同努力推进环保工作、守护蓝天白云的进程中,秸秆禁烧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

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个人未能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违反相关规定,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在具体时间区间的巡查中,发现了以下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1、地点 1: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巡查人员发现地点 1有大面积的秸秆在燃烧,浓烟滚滚,对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经过调查,此次焚烧秸秆的行为是由当地村民村民姓名 1所为。

2、地点 2: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地点 2的农田中出现了多处秸秆焚烧点,火势较大。

经查,是由村民姓名 2等几位村民为了图方便,私自点燃了秸秆。

3、地点 3: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地点 3的一处荒地,发现了大量秸秆焚烧后的痕迹。

经过走访了解,此次焚烧是由于村民姓名 3对秸秆禁烧政策的无知和漠视导致。

这些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也违反了国家和地方关于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1、污染空气环境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导致雾霾天气的增加,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影响更为严重。

2、危害交通安全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会降低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在公路附近焚烧秸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机场附近焚烧,会干扰飞机的正常起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土壤肥力。

同时,焚烧后的草木灰虽然含有钾等营养元素,但大部分随着浓烟飘散,无法被土壤充分吸收,反而降低了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火势一旦蔓延,不仅会烧毁未收割的农作物,还可能威胁到周边的村庄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近期,在秸秆禁烧工作的大力推进下,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自秸秆禁烧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在巡查监管方面,加大了人力、物力投入,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制度。

许多地区组织了由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志愿者组成的巡查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和处理秸秆焚烧现象。

同时,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农民将秸秆用于还田、饲料、燃料等方面,从源头上减少了秸秆焚烧的可能性。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部分农民环保意识淡薄仍有一些农民对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焚烧秸秆方便省事,存在侥幸心理,私自焚烧秸秆。

2、监管存在漏洞在一些偏远地区或监管薄弱环节,存在巡查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个别秸秆焚烧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3、综合利用推广难度大虽然推广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但由于一些技术成本较高、操作复杂,农民接受度不高,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缓慢。

三、典型案例为了起到警示作用,现将部分秸秆焚烧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具体地点的_____在具体时间私自焚烧自家农田的秸秆,产生了大量浓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并进行了制止,对该农户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另一个地点的_____在夜间焚烧秸秆,企图逃避监管。

但通过监控设备发现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法规和环保意义,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让秸秆禁烧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决定-呼政发〔2019〕39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决定-呼政发〔2019〕39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决定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决定呼政发〔2019〕3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手段,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落实。

二、市、县(旗、区)人民政府建立由农牧部门牵头、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等部门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共同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县(旗、区)两级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对回收利用秸秆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

按照每亩20元的补贴标准,对全市籽粒收玉米以及向日葵产生黄干秸秆回收利用全部实行补贴,由市农牧局制定补贴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四、补贴资金由市、县(旗、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

旗县区资金到位后,市财政局拨付剩余承担资金。

每年年底和次年春播前两次由市农牧局组织验收,核实具体回收利用面积,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秸秆回收利用补贴资金及分配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按预算级次将补贴资金逐级下拨到旗县区财政局。

2019秸秆禁烧通告

2019秸秆禁烧通告

2019秸秆禁烧通告篇一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每年5月25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水稻、油料和其它农作物秸秆);同时,禁止将上述秸秆推入河道、渠道、水塘等水源之中。

二、各村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

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指导并监督各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政府支持发展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氨化饲料、秸秆沤肥、秸秆气化、秸秆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农户妥善处臵和堆放秸秆。

五、凡在我镇从事收割作业的机具,应一律安装秸秆切碎装臵,并在收割作业时将秸秆切碎,确保农作物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2公分。

对不安装秸秆切碎装臵,或者收割时未将秸秆切碎、留茬高于12公分的机手,农机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限其纠正。

对不按照规定要求作业、不听劝阻的机手,由农机、环保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且农民有权拒付收割作业费。

六、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臵不当、造成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镇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

七、镇政府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845621xx),各村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

xx镇人民政府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20xx秸秆禁烧通告范文篇二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xx 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

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

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

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为了有效解决农村秸秆禁烧问题,减少空气污染和火灾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和农田资源,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粮食安全,我市农业部门决定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政策,并编制了严查秸秆禁烧通知书,范文如下:(市/县/区)农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秸秆禁烧管理措施》,为切实解决农村秸秆禁烧问题,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农田资源,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粮食安全,特向你们发出严查秸秆禁烧通知如下,请各级农业部门、派出所、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民和村民群众严格遵守。

一、着重宣传,提高意识1. 增加对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2. 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宣传频率,普及秸秆禁烧政策,提高农民群众的意识和认识,增强禁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3.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设立宣传点,向农民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禁烧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对禁烧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组织,切实禁止1.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确保禁烧政策的全面贯彻。

2. 每个村设立禁烧工作小组,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制定功能明确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

3.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确保秸秆禁烧责任的落实,对违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倒逼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巡查,形成合力1.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组织人员对农田、森林、山区和建筑工地周边进行密集巡查,对违规烧秸秆行为进行严厉制止。

2. 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派出所、村委会要加强联合巡查,互相通报情况,共同查处违规烧秸秆行为。

3. 对违规烧秸秆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四、加大奖惩力度,倒逼执行1. 按照《秸秆禁烧管理措施》的规定,对严重违规烧秸秆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依法销毁秸秆和烧秸秆的工具设备。

2. 鼓励农民通过有效利用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料、秸秆砖等产品。

对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宣传表彰。

2019年秸秆禁烧告知书

2019年秸秆禁烧告知书

秸秆禁烧告知书
全镇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做好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护好大气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特将秸秆禁烧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焚烧秸秆害处多。

一是污染空气环境,产生烟尘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二是威胁交通安全,直接影响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三是形成火灾隐患,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表面的有机质层,对土地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二、秸秆利用好处多。

一是秸秆富含氮、磷、钾、钙、镁等元素,有机质也较为丰富,是一种具有多用途的可再生的生物资源;二是秸秆可以用作牲畜饲料,降低养殖成本;三是通过栽培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可以增加收入。

三、凡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争做一名有责任担当、遵纪守法的新型农民,确保我镇今年“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通过栽培食用菌、制作饲料等途径,
对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保护环境光荣,焚烧秸秆可耻。

做文明人,干文明事,树文明形象,崇尚文明进步的道德风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摒弃不文明的焚烧秸秆行为,携手共创美好环境。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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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秸秆禁烧通告
秸秆,古称藁,又称禾秆草,秸秆的燃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所以应该禁止。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20xx秸秆禁烧通告,供大家参考! 20xx秸秆禁烧通告范文篇一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每年5月25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水稻、油料和其它农作物秸秆);同时,禁止将上述秸秆推入河道、渠道、水塘等水源之中。

二、各村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

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指导并监督各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

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政府支持发展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氨化饲料、秸秆沤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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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气化、秸秆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农户妥善处臵和堆放秸秆。

五、凡在我镇从事收割作业的机具,应一律安装秸秆切碎装臵,并在收割作业时将秸秆切碎,确保农作物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2公分。

对不安装秸秆切碎装臵,或者收割时未将秸秆切碎、留茬高于12公分的机手,农机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限其纠正。

对不按照规定要求作业、不听劝阻的机手,由农机、环保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且农民有权拒付收割作业费。

六、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臵不当、造成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镇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

七、镇政府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845621xx),各村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20xx秸秆禁烧通告范文篇二当前,秋季作物即将进入收获期,为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现将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有关事项2 / 4
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9月20日至10月30日。

在此期间,实行全县范围内全面秸秆禁烧。

二、禁烧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湖、沟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公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

四、禁烧期间,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鼓励农民购买秸秆还田机具,成立农机作业合作社,从事收割、秸秆还田、耕作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

六、加强秸秆的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秸秆进行快速腐熟还田、免耕还田、秸秆发电、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基料等途径利用、消化农作物秸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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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20xx秸秆禁烧通告范文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宝鸡市20xx年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规定:发现焚烧秸秆,每一个火点处罚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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