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寿镇关于对秸秆禁烧问题的处罚办法
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秸组〔2016〕5号**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政办〔2015〕7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16〕79号)和《**市行政效能问责办法》(新政文〔2015〕14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责任追究方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政办〔2015〕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的通知》(新秸组〔2007〕4号)有关规定,对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县(市、区)及其相关责任人、未按照有关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的督查组、巡视组及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一)对县(市、区)、乡(镇、办)、村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在一个禁烧时限内,因失职、渎职或监督监管不力而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县(市、区)、乡(镇、办),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记工作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直至政纪处分。
责任追究适用情形如下:1、凡发生秸秆焚烧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即,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省政府禁烧督查组现场发现的、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现场查实的;市禁烧办督查组现场发现的;群众举报现场核实的),经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发现一处着火点,对所在县(市、区)处以50万元罚款;对于省财政已扣拨款项的火点,市财政仍将按照每个火点10万元追加罚款。
2、由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督查组发现,并经市禁烧办核实的第一处火点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对所在县(市、区)和分包乡(镇、办)的县级领导全市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该乡(镇、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全市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经济上除省财政扣拨经费外,市财政将追加50万秸秆焚烧罚款。
有关秸秆禁烧的行政处罚知识

有关秸秆禁烧的行政处罚知识及宣传标语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2)《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建立生态农业、试验示范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组织推广生态农业工程技术和农业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并加强对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积极开发和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农民不得露天焚烧秸秆或向水体弃置秸秆。
2. 处罚程序和处罚额度:对于秸秆禁烧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处罚款二百元整。
使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3.证据要求:拍摄照片,应当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人姓名,并对照片内容加以简要说明;录音、摄像等需将调查人员录入画面,并说明调查内容;对未现场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联合公安、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至现场调查,明确失火地块的权属、明确违法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请新闻媒体协助配合。
秸秆禁烧宣传标语1、禁止焚烧秸秆,还我蓝天碧水。
2、焚烧秸秆可耻,利用秸秆光荣。
3、禁烧秸秆,美化家园。
4、严禁焚烧秸秆,净化生态环境。
5、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
6、秸秆还田,土地增肥。
7、谁用秸秆谁受益,谁烧秸秆谁受罚。
8、烧掉秸秆等于烧掉钱财。
9、烧荒烧草烧秸秆,害人害已害子孙。
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XX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贯彻落实《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X府厅明[2017]X号)精神,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参照区级考核奖惩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订《XX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具体如下:一、考核对象各村委会、XX公司。
二、考核内容各村委会和XX公司农作物秸秆、垃圾露天禁烧行为的管控成效,并以火点数、黑班面积量化考核。
(一)组织保障1.组织领导。
镇里成立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和环保工作的镇领导为副组长,环保站、新村办、农技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秸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委会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村主任或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禁烧工作小组,提前对禁烧工作作出部署。
2.禁烧宣传。
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烧规定,通过发放公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禁烧工作。
各自然村张贴禁烧公告不少于2张,禁烧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并对规模种植户(10亩以上)发放政府公告。
3.责任体系。
制定镇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建立镇村禁烧工作网络。
签订禁烧责任状,实行村级区块包干责任落实到人。
4.巡查和处置。
制订镇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全天候开展巡查并及时处置现场火点。
巡查发现火点后,要求在1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并及时向镇级上报。
同时,查明燃放原因,找到燃放人,根据过火面积大小和认错态度,对燃放人施以批评教育、检讨、罚款等处置,情形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考核方式1.秸杆禁烧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夏收与秋收禁烧工作分别考核,并在夏收和秋收结束后一个月完成;垃圾禁烧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2.镇里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片区(XX、XX片区)的巡查组,由分管环保的镇领导牵头负责。
在夏收与秋收期间每天对各村秸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每天反馈巡査情况到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汇总通报。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惩考核实施办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为贯彻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与奖惩,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范围考核内容为:县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中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
考核奖惩范围为:3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二、考核评比标准(一)综合考核评比标准1.全面完成禁烧任务的得100分。
完不成任务的按焚烧着火点个数扣分(每个着火点扣5分)。
2.凡完成秸秆机械粉碎(旋耕)还田连片100亩以上的,每片加5分。
3.完成秸秆青贮、沤肥50个点以上的加10分。
4.凡完成秸秆机械打捆清运连片100亩以上的,每片加5分。
5.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等技术开发50户以上的加10分。
(二)焚烧秸秆考核认定标准1.凡是成片焚烧的,一律按上级卫星定点监测、119火警电话和群众举报经核实的以及督察组现场确认的标准认定。
2.凡在乡镇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督查组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共同界定。
三、考核奖惩的组织领导和程序1.考核奖惩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由县政府派出的督查组对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集中检查考评,评出名次。
2.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考评过程的监督,发现漏报或考评结果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对督察组组长进行通报批评。
3.对评出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奖惩办法为做好我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切实落实“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指导思想,县政府决定拿出1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较好的乡镇给予奖励。
并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旋耕)还田、机械打捆清运进行补贴。
1.为保障宣传及时到位,县政府先拨付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1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和组织发动。
尤其要注重调动派出所(消防中队)等单位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秸秆禁烧工作,努力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镇秸秆禁烧管理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我镇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各村及联片包村人员。
二、考核办法秸秆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分夏、秋两季分别进行单项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1、组织保障(10分)(1)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2分):村组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烧规定,通过发放公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禁烧工作。
各个自然村张贴禁烧公告不少于2张,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条禁烧宣传标语,对规模种植户(10亩以上)发放政府公告。
自然村张贴公告每少1张扣0.5分,群众不知晓禁烧工作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加强组织领导(2分)。
成立以各村书记为组长、其他人员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
未成立禁烧工作小组的,扣1分;未作出禁烧工作部署的,扣1分。
(3)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2分)。
建立村、组两级禁烧工作网络,田块包干责任落实到人,绘制地块包干地图(村、组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镇政府),制定村组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未绘制田块包干图的扣1分;未制定村组考核办法的,扣1分。
(4)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4分)。
制订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并及时处置现场火点,联系人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1分;未制订应急响应预案的,扣1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2、禁烧成效(90分)(1)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每个扣10分、省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5分,市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3分,县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2分,镇级巡查发现火点扣1分,各级巡查核实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按相应等级作加倍扣分。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秸秆禁烧
全县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行为。
禁止秸秆推入或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中。
二、推广综合利用
重点推广秸杆收储转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产业化利用。
三、严格依法处罚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将秸秆推入或者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X
年月日。
2024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

2024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村秸秆禁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4年底基本解决农村秸秆禁烧问题。
然而,由于秸秆禁烧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间的差异性,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烧秸秆现象,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健康风险。
鉴于此,____年禁止烧秸秆措施方案应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更有效地解决烧秸秆问题。
一、政策法规完善1.1 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如明确禁止区域内烧秸秆的最高罚款额度和刑事处罚措施,并加大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
1.2 完善产业政策,鼓励农民使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技术支持,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
1.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禁烧政策的认识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掌握,推动农民从烧秸秆转向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能力。
二、技术支持和装备提升2.1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基地,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2.2 推广应用秸秆饲料加工技术和设备,将秸秆转化为高质量的饲料,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3 支持农民采用秸秆生物质燃烧技术,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能源,降低传统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4 引进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提高秸秆的采集、储存和加工能力,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和成本。
三、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民收益保障3.1 支持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对秸秆的依赖。
3.2 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减少农作物秸秆的产生,实现农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3.3 完善农民收入保障机制,提供补贴和贷款支持,确保农民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稳定收益。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4.1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定期考核和奖惩机制。
4.2 加强对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措施的监管,建立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
4.3 提高农村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良好的秸秆禁烧社会氛围。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 简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指对农作物收获后剩余的秸秆进行有效利用,而不是简单地焚烧。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解决秸秆焚烧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并促进秸秆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目的、原则、措施等内容。
2. 目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农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原则3.1 禁止无序焚烧禁止无序焚烧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之一。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采取其他方式处理秸秆,如还田、堆肥、秸秆综合利用等。
3.2 综合利用鼓励农民将秸秆进行综合利用,包括制成饲料、肥料、能源等。
政府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兴办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3.3 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协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形成合力。
同时,要与农民密切合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 控制措施4.1 禁止焚烧严禁一切形式的秸秆焚烧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焚烧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
4.2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政府要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促进秸秆资源的有序利用。
可以通过设立秸秆收购站、建立秸秆加工厂等措施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4.3 增加农机具和设备投入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机具和设备的投入,提高农民处理秸秆的技术水平。
同时,要鼓励农民购买适合自身农田情况的农机具和设备。
4.4 完善政策措施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并给予资金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要加大对农民的奖励力度,通过补贴等形式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
5. 效果评估为了评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效果,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秸秆焚烧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要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效益和效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献县乐寿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秸秆禁烧问题的处罚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烧工作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努力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措施》、沧州市大气办对秸秆焚烧情况通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办法如下:
一、处罚(着火点被省市推送的)
1、抓住点火人的,对点火人视情节轻重处罚10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未抓住点火人的,对过火地承包人处罚500-1000元,过火地没有承包人(如沟边、路边、坑边、村边等)的,处罚包洼的村干部500-1000元;
3、着火点被省市推送时,正处于大气污染预警期间的,以上顶格处罚。
4、各村着第一把火,处罚村干部500元,处罚包村干部300元;着第二把火,处罚村干部1000元,包村干部500元;着第三把火,处罚村干部1500元,包村干部800元;依次类推。
5、发现火情,村干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否则加倍处罚。
6、排名后三位的村或在重要敏感期因着火给全镇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各片长为成员。
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机构,实行禁烧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责任,分包到人。
镇与村委会签订禁烧责任书,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洼,层层落实责任,严防露天焚烧秸秆的发生。
各村成立禁烧巡逻队,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做到24小时全天监控,发现乱堆乱放秸秆及时督促清运,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灭。
2、营造宣传氛围。
各村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村的广播喇叭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和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禁烧工作。
3、强化督促检查。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秸秆禁烧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全程监控,消除焚烧隐患。
镇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处理。
各村村干部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
镇政府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