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6•【文号】发改环资[2015]2651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
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35219c9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d9.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03施行日期2014.03.03文号晋政办发[2014]12号主题类别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防止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禁烧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各村(居)、镇直各单位:秸秆禁烧工作已进入秋季重点时段,为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任务、严防死守,确保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要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全年禁烧、常态禁烧、长效禁烧”理念,围绕重点时段禁烧任务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镇党委、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包村干部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切实加强对秸秆焚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管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工作情况的收集报送。
党政班子成员牵头成立秸秆禁烧巡逻值班工作组,根据排班做好当日的巡查检查、工作沟通和火情处置等。
镇纪委牵头负责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相关问题进行通报处理追责等。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片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村民组长为具体责任人;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护林员、路管员、保洁员等“几大员”作用,根据需要定岗到具体片区或村民组;实施镇包村干部与村捆绑制度,负责督查、指导所包村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巡逻、信息上报及火情处置工作,组织形成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各村(居)要成立禁烧专班巡逻队,每天由一名村干部带队,在辖区内不间断巡逻巡查,及时协调处置秸秆粉碎还田、秸秆焚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网格名单及各类巡逻值班队伍登记造册,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镇存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召开秸秆禁烧会议进行安排布置,及时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到每个农户,并通过宣传短信、宣传车、禁烧音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焚烧秸秆的危害及后果,使秸秆禁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3]121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3]1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b3ddfb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56.png)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3〕121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农业(农牧)局(委):正值秋收之际,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巩固春季禁烧工作成效,确保工作措施,力度不减,保证空气质量稳步好转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目前全国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注民意,关系民生,是我们群众路线工作的重点。
秸秆禁烧是造成空气季节性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
要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工作的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一)完善秸秆禁烧责任制。
各级政府作为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在总结春季禁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完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
要成立秸秆禁烧领导机构和办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秸秆禁烧现场执法。
各地要把秸秆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切实做好9-10月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禁烧现场监管。
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科技手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查处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禁烧工作落实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南省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应用,秸秆作为肥料、饲料、工业原料、燃料和食用菌基料的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一批以秸秆为工业原料生产代木产品、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沼气和发电企业的兴起,推动了秸秆商品化和资源化,实现了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了农民增收。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施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
我省是农业大省,秸秆资源丰富,可收集利用总量较大。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过剩,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加重了大气环境污染,危害到人体健康。
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既是建设美丽河南的重要内容,又是当前治理大气雾霾、实施蓝天工程的有效措施。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秸秆来自于农田,是重要的农副产品,是不可多得的可再生资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黔农办发〔2017〕285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9月1日施行)、《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分规定(试行)》(黔委厅〔2016〕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5号)学习, 深刻领悟生态文明建设内涵,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要义,充分认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敢为人先的担当,“钉钉子”的精神,统筹抓好本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省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1%以上,到2020年达75%以上。
二、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职能职责,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找准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中的突出问题、解决思路及政策、技术路径,总结好成功经验、模式,创新性完善本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度,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常态化、长效化。
各市(州)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附件2)和《不同农区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参考数据》、《主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系数参考》(附件3)规定,及时完成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统计上报工作,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统计汇总情况报省农委。
三、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各地要结合实际,高起点谋划好本地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告
为了加强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
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鼓励农民采用科学有效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如生物质能源利用、有机肥料制作、
饲料加工等。
同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2.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加强监管和执法。
切实保障秸
秆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和农民身体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3.加强科技创新,研发新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
价值。
二、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
1.农作物秸秆焚烧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
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闲季节焚烧农作物秸秆。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综合利用秸秆的观念。
推广科学有效的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降低焚烧的风险和代价。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1.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配合,确保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
作落实到位。
2.强化监督管理,每年组织专项检查,并对违法者给予严厉惩处。
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措施,
切实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
综合利用秸秆,共同营造绿色农业、美丽乡村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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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加强秸秆离田还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强化追责问责。
强化对县(区)政府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在全域范围内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防控任务要落实到村、到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
开展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秸秆控茬标准、签订控茬承诺书、发布控茬公告、组织控茬巡查,确保秸秆留茬高度不超限。
二、责任分工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方案,实行控茬收割,明确离田还田计划,并组织实施。
构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网格,明确各级机构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乡镇、村组、到田块、到人头。
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焚烧火点。
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做好秸秆焚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火点认定及火点通报等工作。
依规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政府辖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情况,提出县(区)政府秸秆焚烧火点扣缴生态补偿款的意见。
市委组织部依据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职能部门反馈的秸秆禁烧工作情况通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对因该项
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
市委宣传部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发布秸秆禁烧管控的有关信息。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县(区)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并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的行为调查取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街道)派出所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并依法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经由市政府审批,通过体制结算扣缴相关县(区)秸秆火点生态补偿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对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物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区)政府建立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
推动秸秆控茬收割、离田、保护性耕作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对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
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督促农机户、种植户签订控茬收割作业、离田还田承诺,确保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率达到督察整改和省政府考核要求。
市林草局负责查处林区内的秸秆焚烧行为,并组织森林灭火工作;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森林树木毁坏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
护林员协同林区内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事故。
三、加强巡查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主动承担起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责任。
落实各级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公布举报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
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农业、公安、林草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监督责任;发现焚烧情况,及时通知辖区政府进行扑灭和查处。
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或重大活动时期,顶风焚烧秸秆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追责。
生态环境部门对国家、省遥感监测和巡查、督查以及市本级执法检查发现火点、焚烧痕迹等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市政府。
四、严格奖惩
(一)建立秸秆禁烧相关机制。
市政府绩效办将秸秆禁烧防控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
各单位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切
实将责任落实到监管责任人,按照制定的方案,切实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同时,要加强对每个工作环节的考核,奖优罚劣。
对于国家和省级卫星遥感监测或督查发现的疑似火点由县(区)所在地辖区政府指定部门核实,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对跨界或者有争议的秸秆火点,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相关辖区工作人员共同核实。
(二)实施秸秆禁烧问责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县(区)政府,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属地政府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被国家和省级卫星监测到(核查属实)或巡查、督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焚烧后黑斑视同火点)对属地县(区)政府实施扣缴秸秆火点生态补偿款,每一处火点扣缴秸秆火点生态补偿款3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将相关县(区)秸秆焚烧火点累计扣缴秸秆火点生态补偿款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负责直接对相关县(区)政府扣缴。
(三)实施秸秆禁烧奖励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政府绩效办每年根据市政府绩效考核结果对秸秆禁烧防控工作成绩优异的县(区)、乡镇(街道)出具奖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区)因秸秆焚烧被扣缴秸秆火点生态补偿款的使用,原则上用于全域内大气污染治理;可根据县(区)政府的秸秆禁烧防
控情况给予奖励;也可根据县(区)政府对大气污染管控和治理项目的申请予以支持。
五、舆论监督
市委宣传部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要求,对重点举措进行解读报道。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把禁烧秸秆的要求传递到每村、每户、每个人。
在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村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
充分利用宣传车、村级广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内容,大力曝光秸秆焚烧行为和处罚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