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环境保护
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

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建设工程往往伴随着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与资源消耗,给生态平衡带来了挑战。
因此,在建设工程中强调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变得尤为重要。
一、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建设工程应该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减少或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关注的。
1.1.1 合理的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土地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浪费土地资源。
例如,通过集中建设,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
1.1.2 节约能源:建设工程中的能源消耗是不可忽视的。
我们应该采用技术先进、能源效率高的设备和材料,减少能源的浪费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1.1.3 减少废弃物产生:建设工程中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如建筑垃圾、废水、废气等。
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并对废物进行合理处理。
1.1.4 节约水资源:水是宝贵的资源,建设工程中的用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和污染。
二、生态平衡生态平衡是指自然界中各个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一种平衡状态。
在建设工程中,为了保护生态平衡,我们需要做以下几点工作。
2.1 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工程往往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
为了保护生态平衡,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
2.2 生态修复:对于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我们需要采取恢复措施,进行生态修复。
例如,通过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方式,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系统。
2.3 增强环境意识: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需要每个人的参与。
我们应该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4 引入生态设计概念:在建设工程中引入生态设计概念,注重与自然环境的协调。
例如,在建筑设计上融入生态元素,增加绿化覆盖率等。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合规管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探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合规管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首先要求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工程的合规性。
在开展工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带来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环保方案。
在工程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二、节能减排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中注重节能减排。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
同时,在建设工程过程中要减少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的污染,控制排放,做到清洁生产。
三、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提倡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应合理规划资源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尽量减少浪费。
同时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推进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降低对环境的负荷。
四、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调监督检查的重要性。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环保违法行为。
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处理,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危害,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要共同努力,落实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方案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方案1. 引言建设工程是城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保护在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
环境保护旨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本文档旨在制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帮助建设工程承建方有效地处理环境保护问题。
2. 目标本专项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建设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 方案内容3.1 环境影响评价在建设工程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要的。
通过评价工程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及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环境破坏。
在竣工验收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以确保建设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要求。
3.2 废水处理建设工程经常产生大量废水,特别是在建筑工地和工业项目中。
为了减少建设工程对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需要进行废水处理。
废水处理过程包括原水处理、沉淀、过滤和消毒等步骤,以确保处理后的废水符合排放标准。
3.3 废气处理建设工程中的某些工艺过程会产生大量废气,这些废气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质。
为了保护空气质量,需要进行废气处理。
废气处理方法包括吸附、吹扫和洗涤等,以减少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
3.4 噪声控制建设工程中的施工活动常常会产生噪声污染,影响附近的居民和生态系统。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和谐,需要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噪声控制包括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和减振措施等,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5 土地保护建设工程通常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需要合理规划土地的使用和保护。
重点考虑土地的生态功能和农田保护,采取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对土地的影响最小化。
3.6 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工程对周围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需要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
例如,在建设工程前进行生物多样性调查,并采取保护措施,减少工程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4. 实施计划4.1 规划阶段在建设工程规划阶段,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参考范本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参考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负责,并将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工程投资预算。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当按照规定堆放整齐,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当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河流、湖泊等水体。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
四、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措施一、周边环境改善措施1.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用砼硬化,这既给雨季施工带来很大的便利,给工人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又防止了尘土、泥浆被带到场外,保护了周边环境,很大程度上加强了现场文明施工。
2.现场确定车辆出入口,在车辆出入口设洗车槽和车辆冲洗台,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严禁携带泥沙出场。
3.运输散装材料,车厢后封闭,避免撒落;散装水泥和石灰车辆撤离现场前,派人用水将下料斗及车身冲洗干净。
4.设立专门的垃圾通道;对高层结构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从专用通道内装袋调运,派专人进行现场洒水,防止灰尘飞扬,保护周边空气清洁。
5.建立有效的排污设施,本工程施工中排出的污水,我方将在拟建物周边设置二级沉淀池,保证现场和周围环境整洁文明。
二、噪音的控制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夜间避免进行噪音(<55分贝)较大的工作;采用低噪音振动器等设备,减少噪音。
2.夜间灯光集中照射,避免灯光扰民。
3.模板脚手架施工时,必须轻拿轻放,左右上下有人传递4.对产生噪音较大的工具,要采取降噪措施,如电锤、电锯等要使用合格品,并在使用前在钻头或锯片上加油。
5.对钢筋加工和木工加工场地要搭设隔音棚,以尽量降低噪音,并要将这些工作严格控制在8:00—17:00之间。
三、现场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处理1.严格按有关环保规定执行。
2.搞好施工现场卫生(1)生活垃圾袋装化:对现场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并每天派人清理出现场。
时刻保持现场的文明。
(2)现场的厕所、排污沟及阴暗潮湿地带要经常进行消毒以防蚊蝇滋生。
(3)现场施工道路要保持畅通与清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更不允许堆放杂乱物品或建筑垃圾。
3.现场设废弃物存放点,废弃物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设醒目标志。
4.废弃物的运输要确保不撒漏、不混放用专车送政府指定位置处理5.队易燃易爆物品,由专人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使用,并制定专门的废弃制度。
6.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分开存放,即使清运。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环境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质量,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开发、建筑施工、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确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环境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依法进行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包括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环境保护责任人、环境保护工作制度等。
第九条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由具有环境保护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环境保护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技术改造等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责任、措施等,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环境监测,监测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后期应当开展环保技术改造,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一、引言建设工程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的支持与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环境保护在建设工程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就是为了在建设工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环境保护实施目标1. 减少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植被、水体、土壤等自然资源的破坏。
3. 提高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建设工程在满足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保护环境。
三、环境保护实施方案1. 建设前期环境评估在建设工程开始前,应进行前期环境评估,全面了解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对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预测和分析,以便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2. 合理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应符合环保要求,在选址、布局等方面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合理规划建设项目,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3.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排放对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水、废气、污泥等都应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排放物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 加强环境监测对建设工程周边的环境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环境。
5.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与教育通过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增强环保意识。
6. 实施环境保护工程在建设工程中实施一些环境保护工程,比如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 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监督与管理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得到有效执行,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监督与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对建设工程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加强环境保护监测对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环境。
3. 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投入,确保环保设施和设备的质量和效果。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应当
制定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三、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管理的人员,并提供必
要的培训和支持。
2. 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计划,并监督
其实施。
3. 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提
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四、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前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
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配合环保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3.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和应用,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5. 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五、监督和评估
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六、处罚措施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建设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述,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确保其全面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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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十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任务一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概述环境保护法: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的内容:1.合理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要素,防止环境破坏的法律规范。
2.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的法律规范。
3.防止自然灾害和减轻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律规范。
一、保护法的范围、任务与作用(一)环境保护法的范围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环境要素保护法;文化环境保护法;环境管理、监督、检测及保证法律实施的法规;另外还有各种环境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二)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根据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有两项任务:(1)保证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
(2)保证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环境污染是指防治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滥伐森林、破坏草原、破坏植物、乱采乱挖矿产资源、滥捕滥猎鱼类和动物等。
(三)环境保护法的作用环境保护法是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是推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动力,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法制观念的教材,是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有效工具,是促进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环境保护活动的有效手段。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调整环境保护方面社会关系的指导规范,也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反映了环境保护法的实质,并贯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全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行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经济建设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协调称为协调发展,其主要含义被归纳为“三建设、三同步、三统一”,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个原则的主要含义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采取各种预防性手段和措施,防治环境问题的产生或限制在最小的程度,尽量在生产过程中解决环境问题,而不是等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产生以后再去想办法治理。
(三)污染者负担,开发者恢复的原则污染者负担是指凡是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治理环境污染和补偿损害的责任。
开发者恢复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更新和养护。
(四)公众参与的原则环境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保护环境,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权利。
三、环境保护法的特点环境保护法除了具有法律的一般特征外,还有一下特点:(一)科学性环境的体系原则、法律法规、管理制度都是从环境科学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规范总结出来的,并以科学的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为依据。
(二)综合性环保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设计面广,综合性强。
其既有基本法,又有单行法;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而且涉及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民法、刑法等有关内容。
(三)区域性我国是一个大国,区域差别很大,因此我国的环保法具有区域性特点。
(四)奖惩结合我国的环保法不仅要对违法者给予惩罚,而且还要对保护资源,环境有功者给予奖励,做到赏罚分明。
这是我国环保法区别于其他国家法律的一大特点。
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环境保护法是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一套比较完整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为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和专项法奠定了基础。
五个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0年)为防治固体废物、噪声、水体、放射性污染及环境评价提供了法规依据。
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特别是资源、能源的利用,因此资源法其他相关法规也是保护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还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标准等。
(一)宪法《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中的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依据和指导原则。
(二)刑法《刑法》(修正后)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共计九条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凡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应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基本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它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是环境保护专项法的基本依据,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四)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法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法是针对特定的污染防治领域和特定的资源保护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
目前已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共计五个污染防治专项法,由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批准颁布。
(五)环境保护资源法和相关法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条件,为了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特制订了《森林法》、《草原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环境保护资源法。
相关法是指《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及《清洁生产促进法》、《卫生防疫法》等与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
(六)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制订并批准,为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或规范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及程序而颁布的“条例”、“实施细则”,如《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中)、《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等,目前已有20余项。
(七)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而颁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八)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环境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九)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法制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环境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十)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一般称为多边环境协定(MEA),属于国际公约的一种,是为了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环境资源而制定的国际公约。
国际环境公约的主体除了国家之外,还有一些地区和国际组织。
(十一)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是指产业实施规范、与政府机构的协定、非法性指南、污染性控制、国家关于重点治理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和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以及旅游度假区、风景区、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等。
任务二环境保护基本法及污染防治专项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规定了我国和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负相应的责任和权力。
(二)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1)建设项目和资源开发项目实行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
(2)“三同时”制度。
(3)对排放污染超标的单位,征收排污费制度。
(4)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5)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制度。
(三)对制度环境标准做出规定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度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四)保护自然环境与资源的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应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五)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六)对违法应负责任做出规定《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10月经全国人大八届十六次常委会通过,共六章七十七条。
与工程建设相关内容分述如下。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建设生产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储存、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环境的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