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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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及管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及管理办法

玉龙县第五中学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落实,塑造学生良好的品格,营造健康的校园环境,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合理、有效地运用处分这一手段,督促学生尽快地克服纠正错误,根据我校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玉龙县第五中学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及管理办法》。

供广大教职工参照执行,供学生自省、自警。

一、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1、一般性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一般性违纪事件是指学生违反校规校纪,错误轻,危害小,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事件。

其处理程序:违纪事件发生后,由班主任或见证老师或行政值班人员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交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将处理结果及《学生违纪处理表》报政教处审批.2、严重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严重违纪事件是指学生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事件.此类事件按其涉及的范围可分为;班内违纪事件、同年级跨班级违纪事件、跨年级违纪事件、涉外事件四种.(1)班内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同一般性违纪事件处理程序。

(2)同年级跨班级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此类事件一般由事发的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的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做初步处理,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然后移交年级组,由年级组牵头,有关班主任、事件发生地点的管理人员或教师参加,组成调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之后将处理结果及《学生违纪处理表》报政教处审批。

(3)跨年级违纪事件的处理程序:此类事件一般由事发的第一时间、第一地点的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做初步处理,填写《学生违纪处理表》。

然后移交政教处,由政教处牵头,有关班主任、事件发生地点的管理人员或教师参加,组成调查处理小组进行处理.之后将处理结果及《学生违纪处理表》报校长审批。

(4)涉外事件的处理程序:在程序上分为外部交涉、内部处理(如属犯罪则交有关部门处理)两个阶段。

外部交涉由保卫科和政教处牵头.外部交涉完毕后,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涉及的范围,依照有关程序内部处理.二、学生处分行文程序班主任责令当事人写出说明书,写清事件的起因和详细过程,对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所犯错误进行深刻反省,深挖思想根源,并认真作出书面保证。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为严肃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违纪”界定: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读期间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士华高中学生一日常规》、《士华高级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要求》有关条文及为规范管理学校颁布的一些补充规定的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二)1、班主任、各检查部门或其他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即向相关年级或直属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违纪情况记录表”。

2、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会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查事实并如实记录违纪详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政教处。

3、政教处与违纪学生核实年级部上报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反馈年级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需将相关事实报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

4、年级部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决定告知其家长。

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和有关规章拟写处分通报、公示并存档。

劝退、勒令退学等处分,受处分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办好相关清账手续,按标准缴清相关代办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撤销处分流程1、处分期满六个月,被处分学生可向职能部门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职能部门根据学生申请,发放“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调查表”。

3、违纪处分学生所在班班委、同学(不少于10人)对该生受处分以来的表现进行鉴定。

4、任课老师(不少于5位)、班主任、年级部对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进行鉴定。

5、职能部门根据上述鉴定,作出是否撤销处分决定并通报公示。

6、处分撤销后,学校仍保留该生的违纪信息直至该生结束学业,如该生再次违纪,则原处分决定仍有效。

重要说明:一、查实在检查、反映和调查学生违纪情况过程中,有视而不见、见而不报或故意隐瞒、迟报等现象,导致学校管理工作被动后果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中学生违纪处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第一条违规行为的范围
1. 中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考试作弊
- 打架斗殴
- 损坏学校财物
- 违反校园秩序
- 违反课堂纪律
- 缺勤潦倒
-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 言语侮辱他人
- 盗窃他人财物
-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条处分措施
1. 针对不同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 警告
- 书面批评
- 罚款
- 退赔财物
- 挂牌批评
- 暂停学籍
- 作为家长探望
- 强制停学
- 开除学籍
第三条处分程序
1.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处分程序,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处分程序包括:
- 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 听取当事人陈述
- 进行证据分析
- 作出处分决定
第四条学生权益保障
1. 在处分过程中,学校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 公示处分决定
- 学生有权申诉
- 学生有权辩护
- 学生的陈述和证据将被充分考虑
第五条监督制度
1. 学校将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保障处分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学校将定期进行处分工作的回顾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提
高处分工作的效能。

第六条附则
1.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内中学生的违规行为处分。

2.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以上为中学生学生违规处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___________。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制定该条例细则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严肃校纪校规,促进全体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条例。

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只是学校的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学校的教育目的。

二、本条例适用对象有违纪行为的在校学生。

三、处分种类适用于有违纪行为的初高中在校生,处分由轻至重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四、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事实和认错态度,向学生发展中心申报处分材料。

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

2•学生发展中心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根据该生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认错态度作出处分决定。

3.如果违纪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

4•对一些违纪违法、错误性质严重的学生,按照本条例要给予记过以上等级处分时,经学生发展中心核实后,提交校务行政会讨论批准。

5.视处分轻重,将处分结果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6.处分材料在学生发展中心备案。

五、处分撤销程序处分期限分三个月至一年,分别为: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五个月、记过半年、留校察看一年。

受到处分的学生应端正对待错误的态度,认真吸取教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正错误。

处分期限达到规定时间后,本人可提出撤销处分申请表,交给班主任,然后由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发展中心审核后,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如本人没有提出申请,处分不予撤销。

六、各种纪律处分的具体规定1•警告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教育帮助外,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者(含班级、年级或全校规定参加的活动课时)。

(2)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

(3)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一学期受到教师批评记名达10次以上者。

(4)在校参与赌博,传看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造成不良影响者。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层次。

具体的处罚条例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规定来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纪处罚条例:
轻微违纪:
1. 迟到:加强训诫,记录迟到次数,累计到一定次数则增加处罚;
2. 忘带书或文具:适当训诫,要求及时补上;
3. 穿着不整:要求整理仪容仪表,注意形象;
4. 擅自离校或逃课:教育训诫,记录次数,累计到一定次数则加大处罚;
5. 在课堂上打闹或者扰乱教学秩序:批评教育,要求改正并向班主任或相关老师道歉等;
一般违纪:
1. 抄袭作业或考试作弊:扣分或者零分处理,通常还会追加相应的学术处罚;
2. 打架斗殴:批评教育,决定是否报警,并通知家长;
3. 烟酒聚众:批评教育,要求自我反思;
4. 校内外违建或乱涂乱画:要求清理现场,并进行相应惩罚;
5. 擅自离校多日或玩忽职守: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加大处罚力度;
严重违纪:
1. 偷窃、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报警处理,同时学校进行相应的处罚;
2. 持有、使用或传播违法违禁物品:严肃处理,可能会涉及到警方处理;
3. 涉及欺凌或校园暴力行为:严重处理,通知家长并进行相应的辅导和教育;
4. 离校不归,连续旷课:严重处理,可能会采取停学或开除学籍等措施;
5. 故意破坏学校设施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违纪处罚条例,每所学校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应该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避免违纪行为的发生。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3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中学生,包括国内中学、国际学校等各类中学。

第三条:中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如课堂纪律、校园纪律等;2.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如携带禁止物品、冲突打架等;3.涉及赌博、贩卖违禁品、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4.破坏或盗窃学校及他人财物;5.参与欺凌、谣言传播等危害他人的行为;6.违反考试诚信规定,作弊等行为;7.违反校规、寝室纪律等其他违纪行为。

第四条:中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如下:1. 发现违纪行为后,学生将被通知主任或班主任进行调查;2. 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提出申诉,并有权听取听证;4. 学校将依据申诉和听证结果,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第五条:中学生的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2.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3.记大过: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学生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处罚;4.通报批评:对于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通报给学生的家长、班级和全校,并组织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5.留校察看:对于反复违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留校察看,限制学生的活动,并进行特殊管理;6.劝退: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学生,学校可决定劝退,终止其学籍,并将其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成立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生的违纪记录和处分档案,并定期报送到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中学应当通过开展道德教育、学生手册等方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责任意识。

初中生违规处理制度

初中生违规处理制度

初中生违规处理制度初中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充满活力但有时也容易冲动和犯错。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初中生违规处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违规行为的分类1、轻度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未按时完成作业、课堂上小声讲话、未按要求穿着校服等。

2、中度违规行为如: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考试作弊、抄袭作业、辱骂同学、破坏公共财物等。

3、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偷窃、携带违禁物品(如刀具、烟酒等)进入校园、欺负弱小同学、参与违法活动等。

二、处理方式1、轻度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轻度违规的学生,教师应及时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

若多次出现轻度违规行为,可要求学生写检讨书,并在班级内进行自我批评。

2、中度违规行为的处理(1)教师与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其违规的原因和动机,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2)通知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的违规情况,共同督促学生改正。

(3)给予适当的校内劳动惩罚,如打扫教室卫生、整理校园花坛等,让学生在劳动中反思自己的错误。

(4)根据情况,扣减学生的品德操行分。

3、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1)学校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违规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2)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商讨处理方案。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给予留校察看、停课反省、记过等处分。

(3)对于涉及违法的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三、处理程序1、发现违规行为教师、学校管理人员或同学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2、调查核实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展开调查,收集证据,了解事情的真相和经过。

3、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据违规处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违规情节、认错态度等因素,确保公正合理。

4、通知与申诉将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学生或家长如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学校应成立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复查和处理。

5、教育与跟踪对受到处理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加强教育和跟踪,关注其后续表现,帮助其改正错误,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轨道。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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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总则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对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其家长。

正文
第一条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条因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传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条凡聚众两人以上打人或斗殴的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唆使他人打架者以“为首者”论处,凡打人致伤者,须负担受伤者医药费、营养补助费和护理费;凡打人致重伤、致残者,开除学籍,并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条凡携带管制刀具、手机、黄色书籍及影音资料等违禁物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私自下河游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有偷盗、敲诈行为者,追回赃物赃款,赔偿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有赌博行为者,没收赌具赌资,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翻爬院墙、违规上网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随意不参加班级、学校集体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凡在寝室、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电器、违规充电、加换灯炮、燃烧纸物、燃放鞭炮、点蜡烛者,没收器物,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由此引起事故者,视其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校期间男女同学不正常交往,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
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10节者令其公开检讨,累计达20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3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40节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50节给予记大过处分,累计达80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达9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实训、劳动、军训、集会、两操、自习等,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作旷课论处,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第十一条不尊重教职工,如直呼其名,取绰号、背后议论隐私、粗语顶撞、无理取闹、起哄戏弄等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辱骂威胁教职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干扰教师上课、备课、破坏课堂正常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辱骂、侮辱、威吓、诽谤同学,寻衅滋事,开不正当玩笑引起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传递违纪内容的纸条或信件,给予公开检讨以上处分并通报。

第十三条在校园内乱写乱画乱张贴影响学校声誉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采取撕毁试卷、不交试卷、拒考或考试舞弊者,除成绩记零分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在校期间抽烟屡教不改、酗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如桌凳、门窗、水电器材、各种标识、消防设施、卫生设备等除赔偿修理或添置以外,并给与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凡损坏校内花草、树木、偷摘花果除赔偿相应价值的金额以外,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故意弄脏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建筑物等,令其清除脏迹、粉刷复原(或付清洁费)外给予公开检讨的处分。

第十八条故意撕毁、涂改各级政府及学校的公文、布告、通知、通告或有关标志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妨碍教师值日、学生值日或干部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不按要求配证,仪表不规范,说话不文明(如讲脏话、粗话、叫侮辱性绰号等)或因疯赶、怪叫、起哄、打口哨、恶作剧,影响上课、自习、集会、就寝等活动者,给予公开检讨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故意损害他人利益,如损坏他人书本、笔记本、衣物等学习生活
用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无理纠缠,态度恶劣者;
(2)违纪者不吸取教训,屡教不改,又重犯者;
(3)对检举人、证人或其它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者;
(4)同时违反数款者。

说明:
1、处分学生按照调查违纪事实、拟定等次,通报到家长、学生谈话、公开宣布结果的程序规范进行,不得包庇迁就,也不得随意处理。

2、本条例中所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含“严重警告”,其它类推。

有本条例以外的违纪、违法行为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3、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要加强教育,随时跟踪,定期谈话,表现较好的学生可取消处分(本人申请、班委会讨论,班主任、学校审定,公开宣布的程序)。

严重警告以下的三个月后,记过的半年后,记大过、留校查看的一年后,方可申请取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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