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 行条例(对学生)
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第一条总则本条例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和学生健康成长,促进良好学风、养成良好惯而制定的。
第二条违纪行为的定义学生在学校内实施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第三条违纪行为的分类违纪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级别。
第四条轻微违纪行为轻微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迟到、早退;2. 忘记携带研究用品;3. 随意乱扔垃圾;4. 队伍不整齐;5. 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第五条一般违纪行为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打架斗殴;2. 损坏公物;3. 谩骂他人;4. 旷课;5. 违反课堂纪律;6. 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第六条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2. 严重伤害他人;3. 纵火行为;4. 缺席考试;5. 携带非法物品进校;6.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七条违纪的处理1. 对轻微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教育谈话等处理措施。
2. 对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批评教育、体罚、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并通知学生家长。
3. 对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应立即采取停课、退学等严厉处理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八条惩戒的原则1. 惩戒应公平、公正、适度,并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
2. 惩戒应重在教育和激发学生的思考,促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过错。
3. 惩戒时需注意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第九条见义勇为的鼓励措施学校鼓励学生见义勇为,对于发现他人违纪行为而进行劝阻或举报的学生,可给予奖励和表扬。
第十条条例的执行学校将依据本条例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初中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特此制定。
日期:年月日学校校长签字。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中学生违反本条例,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适当的教育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详解第一节违规旷课及处分第六条学生违规旷课,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况。
轻微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5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二节宵禁及处分第七条学校设有宵禁时间,学生违反宵禁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三节违反校规校纪及处分第八条学生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轻微,但不足以构成一般违纪,将给予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且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四节违法行为及处分第九条学生违法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性质相对轻微,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记过处分。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024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 违反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中学生,将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2. 作业违规: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作业、作业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补交作业、限制参加课外活动等处分。
3. 缺勤违规: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将采取扣分、追加任务、面谈家长等处分措施。
4. 校园欺凌:对于欺负、侮辱、恐吓同学的行为,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勒令道歉、向受害者道歉等处分,并进行心理辅导。
5. 打架斗殴:对于发生打架斗殴的中学生,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进行相关教育。
6. 校外违规行为:对于中学生在校外进行违规行为,如吸烟、酗酒、打砸抢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记大过、留校察看、请警察处理等处罚。
7. 考试作弊:对于考试作弊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作弊记录、补考等处分,并进行教育辅导。
8. 侵害师生权益:对于中学生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包括诽谤、人身攻击、盗窃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分,包括警告、留校察看、报警处理等。
9. 不良网络行为:对于中学生在网络上进行不良行为,如传播不实信息、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将给予警告、限制上网、参加网络教育等处分。
以上只是一些例子,具体的违纪处分条例可能会因学校、地区以及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同学们自觉遵守纪律、培养良好习惯、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纪(以下简称违纪),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并通知家长。
处分分为六级: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家长协助共同教育。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报批程序。
学生违纪,先由各班级、级部进行调查,弄清事实,收集好相关的取证材料,做好必要的文字记录,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政教处,再由政教处报请分管校长,经学校研究批准,由政教处填写处分协议书,经学生、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公布执行。
第四条处分期限。
警告为一个月,记过为三个月,留校察看为半年或一年。
第五条撤销处分程序。
处分期满,先由个人写出申请,由班级和年级负责对学生表现进行核查,报政教处审核。
若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可按程序撤消处分;若表现不好,可延期撤消处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原处分期限的两倍;若在处分期间内,再次违纪,则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处分违纪学生的所有材料,由政教处整理存档。
第六条开除或劝退学生,或学生主动退学,必须经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订协议书后,方可离校。
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妥善处理。
第二章处分办法第七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包括自习、两操和集会)。
迟到、早退三次相当于旷课一节,按学期累计计算。
旷课1节,点名批评。
旷课超过5节,警告处分。
旷课超过10节,记过处分。
旷课超过20节,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超过30节,劝其退学处分。
旷课情节严重的,由班主任报请学校,及时处理。
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考试作弊,由教导处依据学校考试纪律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九条不尊敬老师,不服从管理。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
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八)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按较重的处分后再加重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是依据zz市教委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端正学风,同时为使我校学生违纪学生处分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涉及处理学生,由政治处或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按《条例》细则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五条对违纪学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送校长、校行政会议。
第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政治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家长确实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邮递给家长)。
第二章细则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1、对违法、受司法机关刑事拘留者。
2、偷盗学校、教职工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偷盗者再退回赃物。
3、破坏公物,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
4、在校内滋事打架斗殴、打群架的主要参与者、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斗殴者,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校内持器伤人,造成严重后果者,结合经济处罚。
5、有偷盗行为而屡教不改者。
6、在校期间,谈情说爱,严重影响学习,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8节(一周五天,每天以六节计)以上者。
8、在校拉帮结派、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在校屡有流氓习气、恣意生事或有不自爱行为者。
10、目无师长、不服管教、辱骂威胁领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11、翻墙、上网屡教不改者;12、经常携带刀具屡教不改者;13、以各种形式、手段进行赌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4、无故缺考三科以上者。
第二条不愿学习,经常不按时上课,不做作业,不交作业,不参加集体活动,经常无故旷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老师和校领导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劝其退学。
第三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犯有第一条2、3、5、6、7、9、10款错误,但认错态度诚恳,有悔改表现,可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半年或一年),并在全体学生大会上检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学校
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条 处分的作用及等级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处分期限为一学期,在处分期结束后,学生确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第二条 处分的确定及通报
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由各班班主任在班会课通报,情节严重者则全校通报,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处分的撤销程序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
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课任老师、年级组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备案,德育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
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
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有事不能到校的,须持家长签名的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来不及请假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发送请假信息。
没有向班主任请假,不得无故旷课。
无故旷课的,学校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三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
凡因病、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早退处理。
一周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的,由班主任进行口头警告;超过三次通报家长。
经常迟到或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十九条: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期间虽经学
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将辍学情况书面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1.连续旷课半天或累计旷课一天,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五天,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五条 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警告或严重警告。
2.考试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警告或严重警告。
3.考试中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警告或严重警告。
4.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错误论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抽烟、喝酒学生的处分
1.经证实,带烟到学校或在校内或校外抽烟,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多次教育不改,给予记记过或记大过以上处分。
5.对违反纪律喝酒的学生的处分,参照上述各条进行。
第七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家长带回反省。
2.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更加严重化,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由家长带会反省。
3.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视情节轻重(未遂、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未造成伤害、造成伤害、造成重伤;无校外人员参加、有校外人员参加;干扰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等)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请家长带回反省。
对个别性质和影响特别恶劣者,要加重处罚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打一人或多人;未动用器械或动用器械;
未造成伤害或造成伤害;造成轻微伤害或重伤等)分别给予警告直
至记过处分。
5.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 对偷盗、勒索实物、现金学生的处分。
1.价值在10元以内,给予口头警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价值在10元以上(含10元,以下同)100元以内,给予严重口头警告、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价值在100元以上,给予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请家长带回反省。
4.有偷盗、勒索企图,经劝告而未实施或中途自动停止并主动认错、退赔,可以不给处分。
5.勾结外校学生或社会闲散人员敲诈本校学生财物的予以记过以上处
分,数额较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对赌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组织他人赌博,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十条 对故意破坏公物及他人财物的学生的处分
1.故意破坏学校公共财物(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报、
杂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和他人财物,除按价赔偿外,
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比照第八条的金额幅度给予处分。
2.蓄意破坏、污染学校环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警告、严
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 凡同时犯有上列两项以上错误,按处分最重的一项再加一至二等处分实施。
受过处分,又再次违纪应受处分,要加重处
分。
第十二条 对辱骂老师、伤害老师身体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大过或劝退。
达到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
第十三条 对因违法犯罪的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
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五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学生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取消其一切荣誉称号。
说明:凡是受到重大处分而未改正错误,没有撤销处分的,中考个人操行评定都不得为A类。
个人操行评定非A类,各类高中将不予录取。
学校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