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建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5〕3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冀建安〔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8〕2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今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统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上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存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部署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出现盲区,打击非法违法施工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扎实推动党政领导责任的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规定定期组织研究、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234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部署,严格执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控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正值全省防汛关键期,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局地强降水导致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的风险较高,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清醒认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突发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防范措施,做到周密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总要求,进一步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举一反三,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排水、边坡支护、脚手架搭设、塔吊基础等重点部位的排查整治。
要突出深基坑工程的排查治理,按照《2020年河北省汛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研究汛期深基坑施工特点,全面排查治理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规范深基坑工程施工行为,确保深基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要细化问题清单,对号入座,逐项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汛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企业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冀建办函〔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关于加强汛期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进入安全事故多发期、易发期。
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今年汛期降水较常年偏多,给汛期安全管理带来挑战。
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把汛期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水平,坚决遏制汛期事故多发、高发情况出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安全度汛。
二、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园林水域、园林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提高防灾减灾整体能力。
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园、河湖水系、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博览园等各类园林水域,进行彻底排查,查安全警示、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救护人员、救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
加强对树木倒伏隐患的排查,查看新植树木是否采取了加固支撑措施,对死树枯树、病树等易倒伏树木是否进行了排查清理。
加强对公园绿地,尤其是大型园林工程的堆土山体、危石及假山雕塑、树木、滑坡地带等各类隐患的排查,开展汛期安全评估,畅通排水途径。
对公园、游园内喷泉、照明等设施进行排查,防止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冀建质安函〔2024〕191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5月8日-2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检查分5组,覆盖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共抽查在建项目86个(含城市及县城规划区外的国债项目8个),共发现问题57个,对6个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名单见附件)。
经检查,施工现场未发现PM10监测数据超标和使用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
总体看,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建筑工地PM10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建筑工地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进一步规范。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加强春季开复工条件现场核查,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纠治整改。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抓节后开复工的关键阶段、抓扬尘治理措施落实的细节死角、抓项目经理扬尘治理责任落实不放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6•【字号】冀建传真[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09]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2009年4月24日7时40分左右,廊坊市安次区金博服装厂发生厂房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1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张云川、省长胡春华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处善后,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做出部署。
近一段时间,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9〕64号)的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紧急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
各级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我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性、紧迫性,下真功夫、用硬手段,坚决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和反思,重点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和部署是否及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有力;部署后是否经常检查督导,各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全部整改,整改是否及时到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解决的效果如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安全防护定型化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作出如下通知。
一、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要督导施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五到位”,即企业负责人履职到位、管理队伍配备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各项保障机制到位。
企业负责人履职到位。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签订并公布《安全生产公开承诺书》,构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其他领导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管理队伍配备到位。
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健全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培训教育到位。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5.31•【字号】冀建质[2008]351号•【施行日期】2008.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08〕351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2008年汛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对汛期建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抓好汛期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汛期建筑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作风做好建设领域内的安全渡汛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工作。
要建立健全汛期建筑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到人,制定并完善主管部门和施工现场的防汛预案。
三、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组织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基坑及管沟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斜坡、高切坡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等,作为汛期安全检查的重点,要组织汛前专项安全检查和汛期巡查,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
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认真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19〕4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建传真〔2019〕4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省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保证城市运行安全(一)切实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指导供水企业进一步强化汛期供水安全管理。
落实水源地巡查制度,及时了解水源水质变化情况,把水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水厂运行管理,根据原水水质,适时调整水厂运行参数,确保出厂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要求。
做好配水管网日常检修和维护,杜绝城市供水二次污染事故发生。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检测,为供水生产和运行管理提供保障。
(二)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各地市政设施管养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市政基础设施汛期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加强监测和防范。
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加大城市道路、桥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雷暴大风天气可能造成的广告牌、指示牌和道路杆线等构筑物倒塌。
强化城市排水管网养护疏通,切实消除堵点,保证排水管网运行顺畅。
做好城市排水泵站管理维护,暴雨天气时及时启动泵站,防止城市内涝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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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建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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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城〔2015〕3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2015年汛期已至,为确保汛期我省城建行业安全生产,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15】3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
进入汛期,暴雨、大风、高温等天气极易频发,给城建行业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容易诱发安全生产事故。
各级城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将汛期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汛期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本行业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针对事故多
发部位,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城建行业安全度汛。
二、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各地要做好城市排水系统的检修维护,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确保设施完好和排水通畅。
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区、立交桥、地下构筑物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和落实排涝方案,必要时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警示标记。
加强在建地下轨道项目的排水管理,防止泥水混合物大量进入城镇排水管道,影响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加强市政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防止发生掉落事故。
对地下管道疏通和检查井设施维修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人员中毒和伤亡事故发生。
三、确保供水供气运行安全
各地要强化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供水管网和设施检修力度,确保汛期及高温条件下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增加水源、出厂水和重点用水单位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防范传染性疾病发生。
强化汛期地下水井管理,避免雨水污染地下水源。
加强燃气罐站、门站、CNG汽车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各类供气设备的安全巡查,确保消防设施运转正常,做好防火、防爆和高温预防工作。
加强地下管网的巡查和监护,严防燃气泄露、爆炸事故发生。
重点检查清理燃气管道占压、管线被暴雨侵蚀等情况,防范因暴雨、高温等恶劣天气导致的燃气安全事故。
四、强化桥梁道路安全管理
各地要落实城市桥梁道路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城市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
要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查险情。
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通行隐患的道路桥梁,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派专人现场看护。
要全面疏通清理桥涵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对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城市桥梁要加强观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要完善城市桥梁档案信息和应急预案,将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纳入当地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检查
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加强景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桥、各种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和游乐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塌方、崩落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风险区域进行封闭或者暂停开放,禁止游客进入。
水上旅游景区遇水位上涨、水流加急或大风暴雨天气,要停止游船航运和漂流项目,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六、健全汛期应急处置机制
各地要健全汛期自然灾害应对机制,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必要的防汛器材和物资,保证汛期关键时刻迅速反应、及时抢险、有效防范。
加强与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水情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并在险情来临前,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企业发布预警通知。
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动态,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
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调动各方面力量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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