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企业“白条入账”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施工企业涉税问题一览

建筑业企业常见财税问题解答1.请问:“甲供材料”怎么进行会计处理?答复:在会计准则中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在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l)将发出“甲供材料”视为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中都要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计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舍税价。
在总造价确定的情况下,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建设单位在支付现金给施工单位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单位将材料给施工单位时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
施工单位将收到的材料作为自己的存货核算,按照正常的存货进行核算,最后形成合同成本,并成为工程造价的一部分。
(2)将“甲供材料”视为建设单位在建工程直接领用。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单位购买的物资给施工单位就是用于自己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
由于建设单位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单位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作任何会计处理了。
(3)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评价.在企业的会计处理实务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料"采取的是第一种方法,有些采取的是第二种方法。
但是,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带来了下一步施工单位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在第一种模式下,由于建设单位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将来形成工程总成本,因此,施工单位应该按包含甲供材料成本的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
而在第二种模式下,由于建设单位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八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单位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按不包含“甲供材料”成本的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就可以。
当然,对于施工单位,无论建设单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其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单位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
在采用第一种模式的情况下,由于材料是建设单位购买提供给施工单位的,发票的抬头是开给建设单位,且在建设单位入账,对于这部分材料建筑业企业无法取得发票。
白条入账问题解析【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三,白条入账的主要影响: “白条入帐”主要是影响会计确认,以及税务上的企业所得税,既然 是“白条入账”那必然就要发生一种业务相对应就是企业的某项资产被 “白条”顶替拿走了,如果说当用非正式单据来当发票用的时候才说是 “白条”,那么从的税务考虑白条主要对费用及所得税的影响。(以下具 体分析) 四,涉及到白条的主要法律规范: 1、《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 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 人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
4,还有即使是大额业务行为,企业也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因各种原因未 取得发票,(此种情况不讨论。)
备注:对于以上无票行为很多单位都是找一些不相关的发票去报销, 这一点本人保持沉默,不支持也不反对,因为这确实是税法上很难堵的 一个漏洞,但是我们国家税收基本上,申报、管理、稽查分开,你能申 报上、不一定不会被稽查查出来。
五,是不是“白条”所产生的费用都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已经废止了,那我 还列示在“四”中目的何在?因为在此之前确实有“可以税前扣除的白 条费用”的说法,似乎还很合理很多解释都是基于国税发[2000]84号, 如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今天还有效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仔细 分析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在不同费用范畴内用的分别是“有 效凭证或资料”、“合法凭证”,通过对比我们可以推断出,“没有发票 的业务招待费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为只要有效凭证或资料,没有说 要合法凭证”而五十二条“合法凭证”,我们应该就要理解成发票了,即 没有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 六,而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已经废止了,但是企业总有白 条的出现,财务人员入账应该怎么把握?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要尊重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

【盘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项目及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10项扣除标准一、业务招待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工会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四、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白条处理方法

如何解决白条问题一、白条的概念所谓“白条”,在会计核算中,是指与对务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发票、收据等相对的单据。
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不仅要按偷税论处,而且要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白条的产生在当前企业经营环境中,白条的大量产生,既有现实性的障碍,也有制度性的无奈。
具体产生白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原因,供应商方面。
有的供应商根本就开不出正规发票,这主要是要因为同个人、个体户、小规模企业进行交易,如农民出售蔬菜,市民出租住房,个人提供有偿服务等,你去地摊上买二斤茄子,要求开张发票,不看白眼才怪。
上述个人、个体、小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小这类企业很多分收支不入账,销售不开票,采购不要票。
小单位生存压力大,业主觉悟参差不齐,很多依靠偷逃税收或税收优惠得以立足。
同时,当企业规模较小时,因为难以满足规范的大中型企业的批量要求,多数被大中型企业拒之于圈子之外,很难进入大企业的产业链。
在这种情况下,小企业只能与不规范的个体或小规模企业交易,由于进入不了规范的环境,个别企业要想独善其身、规范经营确实非常困难。
举个例子,甲公司是一家小型生产企业,想规范做账,采购付款必须取得发票,但是,能提供发票的企业一般都是大中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嫌甲企业规模小,不愿与其合作。
甲公司只好找小作坊或批发商供货,小作坊或批发商可以供货,但是开不出发票,如要开票,他们宁愿生意不做。
这就是产生白条的现实的深层的原因。
2、主观原因业务人员不提供正规发票,原因不外乎如下几条:价格原因,开发票和不开发票的价格差很多,采购人员为了表现工作能力,自然认可低价;业务人员自身原因,拿白条子报空帐,做大老鼠掏企业粮仓。
3、白条产生利害分析作为财务人员,首先从内控的角度来判定公司的风险。
也就是说要先排除业务人员自身的原因,办法很简单,要确认货物一定是运至仓库,在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了,也就是说入库单,出库单,生产流转单,产成品入库单等等单据都要齐全,必要时要进行实物抽查,月底盘点也要多留意。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公告(2018)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财税实务巧用“白条”支出节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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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巧用“白条”支出节税-个人所得税
本文所称“白条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规定取得发票、指定票据,只能以白条或者不是指定的发票入账。
区别于虚构业务凭发票套现的不规范的操作方式。
白条支出可以节税,为啥?
白条支出可以减少企业的会计利润,只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被要求做纳税调增处理,对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没有贡献,但对有税后利润,需要向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的企业而言,白条支出可以降低利润分配环节股东个人所得税。
案例:有利润企业白条支出降低利润分配个税
—家企业,自然人持股,企业所得税后利润1000万元,分到自然人股东名下,需要缴纳200万元个税?现在老板准备对乡镇一级捐赠100万元,按捐赠扣除相关规定,该100万元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会有不同:
方式一:以企业名义捐赠
以企业名义支出100万元,由于是直接对乡镇捐赠,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其会计利润变为1000-100=900万元,以后利润分配到个人名下,只按900万元缴纳个税,100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必须是企业生产经营真实、合理的支出,如直接用于老板、员工个人消费,依据财税[2008]83号等文规定,仍需要视同所得缴纳个税)
方式二:以个人名义捐赠。
会计干货之白条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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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白条入账
下面是一家新三板公司公布的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书的内容提几点看法:
1.决定书提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
实际应为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表述不太合适,因为,根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修正)》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所以应为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2.对白条入账,处罚1000元,按照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进行处罚是否合适。
沈阳地税曾出台过一个沈地税函[2015]52号文件,其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为对方开具发票时,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你局请示的付款单位(发票取得方)未能取得发票,而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情况,不应依据该条款对发票取得方进行处罚。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中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只出现两次,第一次是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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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条入账审计如何处罚白条入账税务查账的处理是:1、如果规模较小,判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属于犯罪行为。
2、白条抵库,是单位库存现金管理工作中的一种典型违法行为。
具体是指:支出现金时没有发票或收据等正规付款凭证,只是用白纸写了一个收条或欠条作为现金库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补充: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权追加处罚对方,但你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务机关举报,由对方税务机关处罚。
小编寄语:学习时一定要从原理的角度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例如,学习各种会计核算方法时,不能就方法论方法,要理解其理论依据;既要学会应当怎样做,又要弄懂为什么要这样做。
要防止钻入具体业务处理,而忽略对其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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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白条入账”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出于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需要,税法对外来原始凭证的规定更加详细、具体和专业,纳税人在发生了费用支出后,必须获取规定种类和样式的票据,否则就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有可能无意取得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手续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计入成本、费用的情况较多,原因也较为复杂。
现将“白条入账”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简析如下
一、“白条入账”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
“白条入帐”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帐。
对这一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内部的处理意见一致,这里不做讨论;另一类是以内容真实的“白条”入帐。
对这一类型问题的处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而且都有其政策依据。
意见一: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纳税人确实发生了“白条”所列示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存在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增大亏损或减少利润的行为,只是由于某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则应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仅对其“白条入账”行为给予相应的税务处罚,而不按偷税处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见二: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将违规金额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除对调整后盈利的企业责令其补缴相应的所得税税款外,还将依照《征管法》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对调整后仍旧亏损的企业,适用《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释义:……真实、合法和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
真实性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等扣除外,任何支出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判断纳税人申报扣除的支出的真实性时,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足够”的“适当”凭据。
根据会计法和发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提供发票的,发票就是适当的凭据;可以自制凭证的,如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费用分配表等,自制凭证就是适当凭据;境外购货,如果没有境外发票,进口报关单就是适当凭据。
因此,只要税法有要求,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适当凭证。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的若干文件中也多次
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两种处理意见的理论探讨
真实扣除观绝对完美地体现了所得税的基本精神,根据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公式,收入—支出=利润,缺乏了支出的利润将不再是真实的利润。
更何况这个支出是真实发生的,不允许扣除的原因只是因为形式上的不符合规定。
客观、公平、实事求是,这就是真实扣除派的闪光点。
同时我们也看到,无论真实扣除派的理论观点多么正确,所得税法设计的多么合理,都无法回避一个现实:在当下的中国,离开发票的所得税将变得混乱不堪。
所得税法关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合理,也很客观,但是不实用。
其主流观点所提倡的只要能提供实际发生的凭据,比如支票存根、合同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该在税前得以扣除。
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如果付款方不必须索取发票,那么销售方必然想方设法隐瞒收入、延迟收入、国家税收体系将面临解体的危险。
三、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建议及举措
根据所得税法精神,考虑中国当前税收环境,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在扣除问题上应该做到:以“真实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应予税前扣除”为原则,对企业发生支出所取得的问题发票区别对待,转变观念,将检查重点放到业务真假上来。
纳税人为证实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应提供申报扣除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对扣除凭证的要求是与收入“相关”,没有规定发票以外的单证不能作为扣
除依据,也没有关于“白条”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扣除所提供的凭证,如有疑问应当进行核实,结果属实的,在不造成不缴、少缴流转税的情况下,应允许扣除;结果虚假的,按偷税处理;难以核实的,可以核定所得税额计征所得税;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应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