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改变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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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一般违法:(一)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三)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四)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被许可人未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的;(五)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六)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七)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八)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九)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十)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在中国销售的进口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

第五条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一般以中国境内公众的通常认识作为判断标准。

商标法实施管理条例

商标法实施管理条例
县马口制线厂”改为“湖北省汉川市制线厂”,注册人地 址由“湖北省汉川县马口镇”改为“湖北省汉川市”。
再如:一家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因某注册
商标权利存在而被驳回。这家企业委托代理调查,发现该
商标原权利人的企业名称已变更,注册人名下的企业已经
没有了,于是以这个注册商标所有人已经不存在,且商标 已三年不使用为由,请求商标局依法撤销这个商标。
2、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例如:沈阳市永丰食品厂非法使用“十大元帅”
肖像作商标标识案
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具有文化功能的知识产权。商 标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具 有传递信息的功能。商标法不会允许商标传递有害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
“十大元帅”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功臣, 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戴与尊敬。
例如:
河北沧州喜宝乳品有限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供1996年8月26日至1999年8月25 日期间使用第554470号“喜宝”商标的证明,致使自己拥 有的“喜宝”商标险些被撤销。
涉及三年未使用。使用方式的证据。
“喜宝”公司提供了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单位联合
颁发给申请人的《荣誉证书》上“沧州喜宝乳品有限公司 生产的‘喜宝’牌冰淇淋、乳酸菌饮料被确定为1997~ 1998年度河北省少儿生活用品推荐产品”,该材料已经证 明申请人在1996年至1999年间使用了“喜宝”商标。申请 人复审理由成立,“喜宝”商标予以维持。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六)被撤销商标、未续展商标的禁用
(一)被撤销商标的禁用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使原注册商标所有权
人丧失了商标专用权,其商标权归于消失而不复存在, 原注册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的有关 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商标管理制度范本

商标管理制度范本

商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规范企业商标的使用、保护和推广,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标注册与续展第四条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商标注册计划,积极申请注册商标。

第五条企业应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书和相关文件,确保其完整性。

第六条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企业应按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确保商标专用权的持续性。

第三章商标使用与印刷第七条企业应严格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组合、图案等。

第八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刷工作,确保商标印刷质量符合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商标标识的出入库管理,建立详细的台帐,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商标档案管理第十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商标档案,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合同、商标侵权纠纷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商标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商标价值评估与保护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商标进行价值评估,以反映商标的实际价值。

第十三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防止他人侵权行为。

第十四条对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予以追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章内部管理与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内部商标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商标法律保护意识的认知。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商标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管理的重要性。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考核制度,对商标管理的成效进行评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商标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依法予以处罚,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商标使用管理条例

商标使用管理条例

商标使用管理条例1.1 为了加强对商标的管理,规范商标的使用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条例。

1.2 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第二条商标的使用2.1 商标注册人应按照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使用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样式、颜色、名称等。

2.2 商标注册人应保证产品质量,不得使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3 商标注册人应主动维护商标形象,及时处理商标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商标的声誉不受损害。

第三条商标的许可3.1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许可方式包括独占许可和非独占许可。

3.2 许可使用商标的被许可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3.3 商标注册人应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确保被许可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四条商标的转让4.1 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应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协议进行。

4.2 商标转让协议应包括转让的商标名称、图样、注册号、商品或服务类别等内容。

4.3 商标注册人应在转让协议生效后,将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商标的续展5.1 商标注册人应在商标注册期满前申请商标续展。

5.2 商标注册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商标续展费用。

5.3 商标注册人未申请续展或未缴纳续展费用的,商标将被注销。

第六条商标侵权的处理6.1 商标注册人发现有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6.2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6.3 侵权行为给商标注册人造成损失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

7.1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附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本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场合:商标许可给关联公司使用•7.3 关联公司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关联关系证明文件。

商标变更流程及费用

商标变更流程及费用

商标变更流程及费用商标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公司宝】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商标变更?商标变更类型根据申请商标变更内容的不同,商标变更申请分为以下四类:1、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企业注册商标后,如果进行了名义或地址变更,就应该随之将商标进行变更,因为,商标局的档案仍然是以变更前的名义进行登记的,由于字号的变更登记是在企业登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的,商标局无法获知这一情况,因此,只有企业自己提出变更申请才可以将有关档案变化过来。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因此,当企业进行名址变更,请按照规定进行名址变更,当然,实务中,很多企业往往忽视这一问题,【公司宝】来讲一讲,如果不办理商标名义/地址变更会发生什么不利的情况:(1)名义变更后未提出商标名义变更,在遇到侵权时,需要行使权利时会遇到一些问题;(2)实际使用中可能已经按新的名义进行宣传了,按照商标法第44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局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注册商标,这就使得商标权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存有很大隐患;(3)地址变更但未提交商标变更手续,如果商标注册已满三年,除上述问题会遇到外,可能还会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由于地址变化了,万一收不到有关通知而未能提供使用证据,则有非常大的可能会被撤销掉。

2、变更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变更通常很少遇到,但我们发现有些意识较强的企业仍然会及时进行代理人变更,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进行代理人变更呢?【公司宝】总结了一下,大致有这几种可能性:(1)对商标原代理人服务不满意,希望变更商标代理人后,由新代理人接手未完成的法律程序;(2)原商标代理人已经结业,商标局发出通知该代理公司已经未继续经营,此时,迫不得已只能变更代理人来继续有关服务;(3)企业原因,由于企业发生合并、兼并时,企业经办人发生变化,将所有商标事务转由集团一直合作的代理人处,又或者企业自身其他想法。

撤销注册商标审理标准

撤销注册商标审理标准

撤销注册商标审理标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

撤销注册商标标准分“因商标不当注册的撤销案件的审理”、“因商标使用及相关行为的撤销案件的审理”、“因商品质量问题的撤销案件的审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因商标不当注册的撤销案件的审理《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

1、引言上述法条规定了撤销不当注册商标的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旨在撤销具有《商标法》禁止情形的注册商标,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注册行为。

2、是否属于商标不当注册情形的判定2.1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不当注册:(1) 系争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做为商标使用的标志;(2) 系争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做为商标注册的标志;(3) 系争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做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4)系争商标的注册是由商标申请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2.2 有关商标审查(1)判定系争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做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适用《商标审查标准》之一——“不得做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2)判定系争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做为商标注册的标志,适用《商标审查标准》之二——“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3)判定系争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二条不得做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适用《商标审查标准》之四——“立体商标的审查”;(4)判定系争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适用《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

注册商标会被撤销的情形及案例

商标会被撤销的情形及案例商标获得注册,已经取得了商标证书,就是注册商标了,蛋并不能高枕无忧,商标还可能被撤销掉。

根据我国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争议过程被撤销,二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撤销。

一、争议撤销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

主要因为不当注册引起,争议撤销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当注册,二是恶意注册。

不当注册主要是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将一些不得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条了规定了八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三种情形。

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这个非常的少见。

(一)不当注册法律依据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制度之区分和其意义

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制度之区分及其意义商标权的撤销和无效都是商标权终止的原因。

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商标法对撤销和无效制度都明确加以区分,我国现行《商标法》没有“商标权无效”的概念,而是统称为“撤销”。

但是,第41条规定的“撤销”本质上属于商标权的无效,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则是“撤销”。

此次修改《商标标法》应当严格区分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制度,并对撤销和无效事由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商标权撤销和无效的区别商标权的撤销,是指因商标权产生之后的事由使商标权丧失了继续受保护的基础,由商标主管机构作出取消该商标注册的决定。

商标权的取得并无瑕疵,被撤销的商标权在撤销前是有效的。

撤销事由通常由不使用商标或者使用商标不规范所致。

商标权的无效,是指因商标权的取得存在瑕疵,由商标主管机构宣告商标权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商标权撤销和无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可分为三类:第一,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10条)、必须具备显著特征(《商标法》第11条)、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商标法》第12条)、不得以欺骗手段(《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第二,侵害在先权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商标法》第28条)及其他在先民事权利(《商标法》第31条);第三,注册人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包括侵害驰名商标权益(《商标法》第13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商标法》第15条)、不当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商标法》第16条)、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商标法》第31条)、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

商标不及时变更会有什么影响 商标不及时变更的影响因素

龙成国际知识产权 /商标不及时变更会有什么影响商标不及时变更的影响因素商标不及时变更会有什么影响?公司发生变更,商标注册人或地址不及时更新,会造成的影响:1、影响商标转让、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_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除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外,企业、个人在进行商标转让、授权时,商标局需要核对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地址、名字是否一致,如以上信息不一致的,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其先做变更申请才能对商标进行转让、授权手续。

2、商标存在被别人撤销的风险《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商标被撤销的三种情形:自行改变商标logo、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在收到任何人对商标的撤销申请时,商标局会根据商标的登记地址进行商标撤三提供证据通知书,由于地址错误,无法收到通知书,举证期限期满,商标局会因在有效期限内没有收到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使用证据而撤销商标所有人的商标。

另,其他人之所以会对注册商标提撤销一定程度上也是该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价值,因为不按时提供使用证据而被撤销被第三人再提注册申请,如果成功的话,对商标所有人的损失更是无法预料的。

3、进驻商场或网络商城会受影响进驻商城一样需要对商标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进行核对,信息不一致的,需要对其进行变更才可以。

由于商标变更一般是5-7个月左右,因而事先的计划会因临时商标变更而不得不推迟。

4、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是10年,10年后需要使用的需要办理续展申请。

续展申请需要在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申请。

由于续展申请也需要核对原注册证书的信息,不一致的需要先变更才可以办理续展申请。

商标使用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使用中要注意哪些问题1、依法使用。

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

注册是个什么样的标志就使用什么标志,注册在什么商品(服务)范围,就在什么范围内使用。

2、恰当使用。

目的在于防止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

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

成功被授予了商标权之后,那么商标所有人就会成为商标权人,此时与商标相关的权利,自然而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时也能更好的使用自己的商标了,那在实际▲商标使用中当事人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使用中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

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二、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

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

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

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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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拥有文字注册商标可以随意添加图案吗?》一文的讨论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2010年09月09日来源:中国工商报案情回放2010年8月26日刊登的《拥有文字注册商标可以随意添加图案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冒充注册商标案简析》一文,文中所述案情为:某局执法人员在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生产消毒液的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消毒液的塑料桶标贴上均使用了马头牌文字和马头图案及注册标记,该公司只能提供马头牌文字商标的注册证,提供不出其他商标注册证。

在对该公司的行为定性处理时,执法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公司在使用商标时添加马头图案,改变了原注册商标核定的内容,商标表现形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已构成一件新的商标,因此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办案、核审人员经研究,最终采用了第二种意见。

案件讨论(一)由于申请注册图形商标风险大且所需时间长,现实中不少企业申请注册文字商标后,在使用该商标时会添加一个图形。

据笔者了解,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将图形放在文字商标旁,或上或下,或左或右,看上去似一个整体,但实际能区分开;二是将文字商标放在图形中间,构成一个整体;三是图形与文字商标虽在一个平面,但是相距较远,完全是两个独立的要素。

笔者认为,使用文字注册商标时添加图形是否违法以及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应视具体情形认定。

上述第一种情形,如果企业只在文字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注册标记,而在图形上未标注注册标记,则该行为既非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也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哪怕是图案大而文字小,只要两者能独立区分,图形可视为该商品独立使用的另一件商标。

我国《商标法》只对部分商品的商标使用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一般的商品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不违法。

只不过,该企业要承担商标侵权的风险,如果该图形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如果企业直接在添加的图形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注册标记,则该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第二种情形,图形与文字构成一个整体无法分割,则不论是否标注注册标记,都可认定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注册人这时使用的商标既与原注册商标有直接关联又与原注册商标图样不一致。

第三种情形,该图形可视为商品的另一件商标或包装、装潢,与第一种情形认定方法相同,同时要注意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

本案中,消毒液并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马头图案虽然大于马头牌文字,但只要这两者能独立区分,且某公司没有在马头图案上加注注册标记,则不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也不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如果该注册标记直接标注在马头图案上,则该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还应查清该公司使用马头图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黄晓莉(二)笔者认为,某公司在使用马头牌文字商标时添加马头图案是冒充注册商标还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应视具体情况判断:1.如果马头牌文字与马头图案联系较为紧密,视觉上是一个整体,是一件商标,应认定为改变了马头牌文字注册商标图样的图形及其搭配式样,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

2.如果马头牌文字与马头图案系分开使用或联系不很紧密,视觉上不是一个整体,而是独立的两个个体,甚至马头图案只是包装上的一个装潢,就不能认定为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

如果马头图案旁标明注册标记,则可认定为冒充注册商标。

如果没有标明注册标记,只要马头图案没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则不违法。

3.从原文所述案情来看,马头牌文字字号与马头图案相比非常小且模糊不清,不管马头图案与马头文字是分开使用还是合并使用,笔者都赞同原作者认为马头图案是另外一件新商标的意见。

但是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要看注册标记是否标注在马头图案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如果仅仅标注在马头牌文字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则可认为马头图案只是一件未注册商标或产品的包装、装潢图案。

□郑向洪(三)某公司在使用马头牌文字商标时,同时使用了马头图案及注册标记,即由文字商标变为图文组合商标。

某公司改变了原马头牌文字注册商标核定的主要内容,商标表现形式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因此该公司使用图文组合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如果他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有已被核准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商标,某公司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段和生(四)本案中,某公司将马头牌文字与马头图案一并使用,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都含有马头牌文字,而且马头图案给相关公众的印象与马头牌文字有直接关联,人们可以将两个商标联系到一起。

根据《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2005年12月公布)第三部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规定中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对于组合商标中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因此,本案中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属于近似商标,某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

□宋健(五)笔者认为,该案只有排除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才能以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定性。

从案情叙述得知,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既有马头牌文字商标,又有马头图案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只有马头牌文字商标获得核准注册,马头图案商标未获得核准注册。

原文对马头图案商标未获得核准注册的原因没有说明,马头图案极有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某公司明知未取得马头图案注册商标,仍在商品标贴上使用马头图案及注册标记,且将马头图案突出使用,其行为涉嫌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应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杨振强(六)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的《商标法律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界定,主要有以下观点:(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及其被许可人在实际使用并标注注册标记时,在保持其注册商标基本特征的前提下,擅自改动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的违法行为,该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在保持原注册商标基本特征的前提下的改变,即改变后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仍属近似商标。

(2)若实际使用中对其注册商标的本质特征进行了改变,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已不属近似商标,且对改变后的商标加注注册标记的,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甚至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前述标准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判断商标改变程度应当个案认定。

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近似的,并非一定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也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若将注册商标的文字与其他图形重新组合,足以使人认为是新商标的,属冒充注册商标。

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条文字义,只要商标注册人或其被许可人的行为,足以使人认为其附加了注册标记的实际使用商标,是对其注册商标标志的擅自改变(改变后使用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无论改变后的商标是否足以使人认为是件新商标,都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

实务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商标注册人在保留其注册商标原有标志主要部分和商标注册标记的前提下,采取擅自添加新的图案、文字、数字等标志的方式,使改变后实际使用的商标,成为一件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新商标,同时又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混淆误认。

对此类当事人,执法机关应当按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当事人,还应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在使用了注册标记的情况下,将其注册商标擅自改为一件新的既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又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足以造成混淆误认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行为的想象竞合违法。

由于商标侵权行为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也可出现想象竞合的情况,前述情形其实构成了商标侵权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想象竞合违法。

基于“举其重以明其轻”的法律解释规则,商标注册人在使用了注册标记的情况下,将其注册商标擅自改为一件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新商标,但尚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想象竞合违法。

因此,笔者认为,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想象竞合违法。

□黄璞琳(七)使用注册商标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必须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内容使用。

本案中,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马头牌文字和马头图案商标,但只有马头牌文字商标被核准注册。

该公司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为马头牌文字商标加马头图案,文字部分与马头图案相比很小且模糊不清,也就是说当事人突出使用了未经核准注册的马头图案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如果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马头图案商标被他人在先注册,那么此案应当定性为商标侵权行为。

□陶萍(八)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消毒液商品上,将商标局核准的马头牌文字注册商标改变为图文组合商标,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改变其标志”,即该公司改变了注册商标的组成要素或者其排列组合,但改变后的图文组合商标与改变前的马头牌文字商标有直接联系,是近似商标。

中国人大网刊载的《商标法》释义,对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解释是:“依照本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是对商标权客体的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不提出重新注册申请,是本法禁止的行为。

”据此,本案当事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改变其标志,又未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应认定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夏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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