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划分
2.全国总体控制目标的设定
3.结构比例控制的意义和作用
正文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划分
在我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主要负责技术创新、技术研究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中级岗位主要承担技术实施、技术改进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初级岗位则主要负责技术操作和基础技术维护等工作。
二、全国总体控制目标的设定
为了保持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设定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
这一目标的设定,旨在确保各个等级岗位的人才数量和能力结构的合理搭配,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结构比例控制的意义和作用
结构比例控制对于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这一控制目标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各级岗位的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确保各个等级岗位的人才素质和能力水平的稳定提升。
其次,这一目标有利于促进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从而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
最后,这一目标有利于维护我国专业技术人才市场的供需平衡,保障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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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定设置的。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厅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驻皖各单位,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核准招聘计划;(二)制定、核准招聘方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五)考试;(六)考察与体检;(七)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八)按照规定报批或者备案;(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

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6.10.06•【字号】皖职改字〔86〕48号•【施行日期】1986.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细则(1986年10月6日皖职改字〔86〕48号)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搞好职称改革工作,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并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
各行署、市、县(市)职称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形式,原则上比照省里办法进行。
中央部委直属驻皖单位,中央部委和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以中央部委为主,由中央部委会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直部门驻地市(不含合肥市)的单位,以省直部门领导为主。
必要时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协助进行。
二、职责分工1.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①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和政策,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检查、督促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情况;②明确我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协调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综合平衡工作;③进行调查研究。
及时掌握和解决聘任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④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指标的控制工作,在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数和国家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限额内,审定各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限额和结构比例;关于增资指标的下达问题,按国务院工改办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进行;⑤对各地区、各部门在聘任制工作中违背中央、国务院和省里文件规定的。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结构比重,简直就像一杯好茶,泡得恰到好处才最合适。
大家知道,不是每个人都能做“技术大拿”的,而是有一定比例的人员需要从事不同的工作。
简单来说,岗位结构的比例原则就像是一个厨房里的食谱,按比例来,才能做出色香味俱全的“好菜”。
我们得明白,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
咱们这意思是,不同层级的技术人员之间,要有一个合理的分配。
比如,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初级技术人员,得根据工作需要来安排。
别以为所有人都得做大咖,得有个平衡嘛。
要是整个公司都是“大师级”的员工,那难道就没有“新手村”了?这就跟吃饭一样,炖汤也得有点配料,不能全是肉,要有蔬菜,才有滋味。
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就差不多是这个意思:高级、中级、初级,三者得有个“黄金比例”。
你想啊,如果全是高级工程师,咱们这工作量能撑得起来吗?高级工程师多厉害,问题是没办法一口气做所有事情,脑袋瓜太忙了。
如果都让这些“大牛”做最基础的工作,岂不是浪费他们的智慧和经验?那样他们的才华就得被浪费掉了。
所以,得有足够的中级技术人员来跟进,分担压力。
而最基础的工作,还是得有初级技术人员来顶,才不会让公司处处显得“高高在上,低下难安”。
你看这个结构比例,讲究的就是一个“层次感”。
就像大家聚餐一样,开头是小菜,接着是主菜,最后再来个甜点,最后再喝个茶。
要是全程都只有大菜,那主次不分,反而显得无聊。
所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比例就要分得合理,少不了的,才行。
把这个比例定好了,公司工作运作起来才会顺畅。
你看那些公司,一个高级工程师带几个中级,一个中级带几个初级,大家一起合作,才能形成一个默契的团队,工作才会高效有序。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了,怎么才能知道比例是不是合理呢?嘿,这个其实有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意思,没法一成不变。
毕竟每个行业、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特点,有的公司技术含量特别高,需要更多高级技术人员;而有些公司则可能更多需要处理日常的、基础的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一、概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科研、技术或者其他专业工作中从事独立创新、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职位。
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以及管理其结构比例,对于提高科研、技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岗位设置原则1.科学性原则:岗位设置应以科研、技术工作的具体需求为依据,确定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2.灵活性原则:岗位设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科研、技术工作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3.公平性原则: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不同专业领域、不同技术层次等因素,确保岗位设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岗位设置程序1.需求调研:通过调查研究、用户需求分析等方式,了解科研、技术工作对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求情况。
2.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职责和任职条件等。
3.内部评审:由相关部门或者专家组织内部评审,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4.公示和征集意见:对通过内部评审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公示,并征集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5.审批和发布:经过公示征集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发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指导文件。
四、岗位结构比例管理1.领导岗位: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技术工作。
领导岗位的设置比例应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规模和复杂性进行合理调整。
2.专业技术岗位: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需求和发展方向,设置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包括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等。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比例应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类型、复杂程度和发展方向进行合理分配。
3.支撑岗位: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需求,设置各类支撑岗位,包括管理、文秘、实验、技术人才培训等。
支撑岗位的设置比例应根据科研、技术工作的规模和复杂性进行合理调整。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皖人社秘〔2016〕33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省直各单位:为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改革绩效工资总量审批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形成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主要政策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结果,对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作如下调整:(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核定办法,按照不高于当地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确定。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保持不变,仍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水平执行。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原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批准列入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相应调整其绩效工资水平,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重新核定。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2015年)
一、岗位类别设置
1、主要承担社会事物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卫生8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对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外,原则上不设七级岗位;对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三级岗位,从严控制四级岗位;对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从严控制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国家整体控制标准1:3:6,省规定:市直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为1:3:6,乡、镇、社区为0.5:3:6.5。
(二)专业技术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三、四级比例为1:3:6,五、六、七级比例为2:4:4,八、九、十级比例为3:4:3,十一、十
二级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一级岗位由省级确定,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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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9]56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规定,按照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本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制订了《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事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