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标准版)

合集下载

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5篇)

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5篇)

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为加强在用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监管,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结合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节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一条公司技术处全面负责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监管工作,监督指导车属分公司做好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二条车属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督促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做好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三条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应按分片包干原则做好车辆的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

第四条班车和包车的客车安检站点应严格按照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做好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工作,把好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关。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日常维护的要求做运行车辆的“行车三检”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发现隐患应及时维修。

第二节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六条车辆检查按____部门、范围、频次等的不同划分为车辆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驾驶员行车三检、车辆安全例检、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在车辆检查中应当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着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车辆日常检查应当在出车前由车辆现场管理人员执行,检查车辆的安全重点部位和安全设施设备,确保车辆和安全设施设备保持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八条驾驶员行车三检:一、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二、运输服务途中应当对车辆的动态性能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并妥善处置;三、收车后应当及时做好车辆的清洁、润滑和补给,对行车中临时采取的应急故障处理措施进行彻底的维修恢复,确保次日车辆正常运行。

第九条车辆安全例检应当在班车或包车承接运输任务前由安检站点的安检员按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执行,其目的是防止营运客车带病上路运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保障乘客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营运车辆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本制度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客运汽车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责任主体1.车辆所有人:负责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能,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2.车辆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车辆安全检查工作。

四、安全检查内容1.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车轮轮胎、车身结构等部位的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2.安全设备检查:包括安全带、灭火器、应急锤等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3.车内卫生检查:包括车厢内部清洁卫生情况、灰尘、异味等检查,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4.疲劳驾驶防范检查:对驾驶员的疲劳驾驶情况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遵守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

5.车辆证件检查: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明等证件的有效性检查,确保车辆合法营运。

五、安全检查程序1.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上报车辆所有人和相关部门。

2.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例行检查,日常检查进行日常车辆巡查,例行检查由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车辆所有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4.安全检查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检查能力和水平。

六、纪律与责任1.车辆所有人应充分意识到车辆安全检查的重要性,按时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2.安全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与安全检查相关的事宜,并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采取相应的措施。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有效地排查整治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故隐患,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根据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实行分级认定,事故隐患一般分为两个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经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认定。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实施认定的主体为行业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企业。

行业管理部门认定,是指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行为时,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做出的认定行为;企业自我认定,是指道路运输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活动中,根据事故隐患认定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并做出相应认定的行为。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杜绝形式化。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一)制度制订和执行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完整;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完全签订到位;3.未完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实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整改落实不到位;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6.应急预案中车辆、人员、设备、资金等落实不到位;7.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未做专门部署;8.未实现有效的车辆、人员档案管理;9.对车辆、旅客或危险货物未投保相应的法定保险。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3篇)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3篇)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提高车辆使用寿命,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及个人使用的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等。

第三条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提高车辆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应当确保监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责任制度,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使用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本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机构第八条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机构是负责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管理的专门机构。

第九条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规程;组织开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监督和管理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的培训和宣传等。

第十条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定期开展培训。

第三章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内容第十一条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和流程;(二)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三)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的工具和方法;(四)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的频率和时限;(五)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结果的上报和处理;(六)车辆安全隐患整改的监督和管理;(七)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八)其他有关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应当根据车辆类型和特点,区分管理标准和要求,并设定不同的排查频率和时限。

第十三条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应当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定期排查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频率进行,检查内容应当涵盖车辆的各个部位和系统。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情形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营运车辆技术情形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为了提高营运车辆的技术情形,保障交通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订立该营运车辆技术情形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情形排查的内容(一)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营运证等车辆必备证件是否具备有效期;(二)车辆外观,如车身、车轮、车窗等是否完好无损,表面是否明显变形或损坏;(三)车辆车轮制动是否灵敏,应急制动距离是否达标;(四)车辆轮胎是否磨损严重,是否存在划痕或断裂,轮胎是否充分,胎压是否达标;(五)车辆发动机、传动系统等技术设备是否正常。

如发动机启动是否正常,换挡是否顺畅等;(六)车辆电子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前后灯、警示灯、倒车雷达等是否正常使用;(七)车辆内部设施使用是否安全合理,如座椅、玻璃、安全带、气囊等是否完好无损;(八)车辆油路、水路、电路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燃油是否到达标准。

二、管理规定(一)营运车辆应建立健全对车辆技术情形排查管理制度,确保每辆车每日排查一次,并建立认真的记录和备忘录,跟踪车辆的技术情形和维护和修理保养情况。

(二)营运车辆技术排查工作应加强各类检测仪器的使用,加添仪器的精度和牢靠性,确保车辆技术检测结果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三)对营运车辆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在24小时内布置维护和修理,严禁无保养的车辆显现在路上上营运高峰时段。

(四)营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行车培训,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技术情形,避开发生交通事故。

(五)在营运车辆行驶路线和车辆营运方式的布置中,应充分考虑路况、天气、地形等紧要因素,订立科学、合理、安全的营运计划。

总之,在营运车辆技术情形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方面,我们要做好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武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一、总则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隐患的排查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排查管理1、车辆技术评估营运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评估,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技术评估应由经过相关认证的机构进行,并定期进行复检。

2、保养维护营运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制动系统、轮胎磨损情况等。

保养维护记录应详实并及时更新。

3、技术状况排查定期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排查,包括检查车辆的发动机、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灯光等,确保车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技术状况记录对于每一辆营运车辆,应建立详细的技术状况记录,包括车辆的保养维护记录、技术评估结果、技术状况排查结果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查验。

三、安全隐患排查管理1、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营运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排查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

2、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安全隐患排查应包括对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灯光、安全带等关键部位的检查,以及车辆的车身结构、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排查。

3、安全隐患排查周期营运车辆应按照一定周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具体周期应在营运车辆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并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4、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对于每一辆营运车辆,应建立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包括排查的时间、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查验。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1、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2、处罚措施对于存在技术状况问题或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营运车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包括暂扣营运资格证、查封营运车辆等。

五、宣传教育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车辆所属单位和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意识,促进营运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为了确保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客运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预防工作。

本文将对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供参考。

一、排查对象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车辆安全隐患: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车辆的安全装备和设施、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等。

2. 驾驶员安全隐患:包括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驾驶技术水平、驾驶员的违章违规行为等。

3. 营运场所安全隐患:包括车站、候车厅、售票处、站台、出入口等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

4. 客运企业管理安全隐患:包括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内容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包括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灯光信号设备等的作业是否正常;检查车辆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包括安全带、紧急锤、灭火器等的完好情况;检查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包括保养记录、维护记录等。

2. 驾驶员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驾驶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包括体检记录等;检查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水平,包括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检查驾驶员的违章违规行为,包括交通违法记录等。

3. 营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车站、候车厅、售票处、站台、出入口等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

4. 客运企业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考核等。

三、排查方法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方法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 巡查检查法:由专人负责巡查车辆、驾驶员和营运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

2. 抽查检查法:由安全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员和营运场所进行定期抽查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

3. 意外事件调查法:通过对发生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意外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和排查安全隐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
定(标准版)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状况的监督管理,使公务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车辆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公务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

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

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
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

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

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

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

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

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

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2、检查原始资料要收存备查。

3、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实施。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