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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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

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如下表:(二)关于等级评价标准的说明1. 道德品质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班主任期末评语的原始资料;(2)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包括奖励或处分等原始记录;(3)担任校、班或小组干部、参加校内外劳动的证据;(4)在校级及其以上有关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2. 公民素养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反映学生公民素养,包括为同学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的原始证据;(2)自我评价的原始记录;(3)有关心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证据;(4)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参加环保活动的记录。

3. 学习能力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包括体现创新精神、参与探究活动、课外阅读的证据(如:实验报告或探究活动方案的原始记录、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小制作或小论文等);(2)个人学习计划、总结或自我反思的原始证据;(3)在校三年的阶段性学习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4)生物和地理的笔试成绩及理化生实验考核成绩、综合实践活动原始记录;(5)校级及以上学科获奖证书、实践性活动的成果或作品。

4. 交流与合作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的记录;(2)与他人交流合作共同完成学习任务的证据,包括同学提供的交流、分享资料;(3)有关心集体、为集体争得荣誉的证据。

5. 运动与健康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情况及考查记录;(2)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纪录;(3)有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及生活习惯的观察记录;(4)有在某体育项目上具有特长的证据或参加校级及其以上体育活动的获奖记录。

6. 审美与表现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有音乐、美术课学习情况和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的记录;(2)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3)有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证据或在校级及其以上艺术活动获奖证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交等方面表现出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的一种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学术成绩,更注重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的全面评价。

以下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和要求。

一、学习素质评价标准学习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进行评价。

1. 学业成绩:评价学生在各门学科中的成绩、学科综合知识掌握情况。

2. 学习态度:评价学生对学习的积极程度、认真程度以及学习目标的设定和追求情况。

3. 学习方法:评价学生的学习方法是否科学、高效,是否善于总结和归纳知识。

4. 学习能力:评价学生的理解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新知识的接受和应用能力。

二、品德素质评价标准品德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生活和社交中表现出来的道德修养和品德特点进行评价。

1. 守纪律:评价学生是否守时,是否尊重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 诚信守信:评价学生的诚实守信,是否信守承诺,是否讲究道义。

3. 社交能力:评价学生的社交技巧,包括与人相处、沟通表达、合作协调等方面。

4. 社会责任感:评价学生是否关心社会问题,有无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意识和行为。

三、身心素质评价标准身心素质评价是对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状态进行评价,关注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1. 体育运动:评价学生的体育锻炼情况,包括体能水平、运动技能等。

2. 心理健康:评价学生的心理状态,包括情绪稳定性、自信心等方面。

3. 生活习惯:评价学生的生活习惯,包括饮食、作息、卫生等方面。

4. 安全意识:评价学生对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关注和防范意识。

四、创新素质评价标准创新素质评价是对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进行评价。

1. 创新思维:评价学生对问题的创新思考、开拓性思维、逻辑思维等能力。

2. 创造力:评价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创造性表现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实践能力:评价学生实践活动中动手能力、动脑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⑴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豪感。

(每学期一次自评和互评,满分10分。

如有升旗仪式说话等现象最多计5分)(2)有正确的人生目标,尊重、接受和参与我国传统文化教育,倡导民族文化传统。

(每学期一次自评和互评,满分10分)⑶了解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在任何地方都要维护身边环境,处处注意节约,杜绝浪费现象。

有强烈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积极参加环保公益活动,做好垃圾的分类回收。

(每学期一次自评和互评,满分10分。

如出现浪费水、电、纸张、粮食等现象最多计5分)⑷对待一切问题和与人交往中都要诚实守信。

要明辩是非,有正义感。

要有勇气承认错误,能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有错即改。

(每学期一次自评和互评,满分10分。

有损害他人利益或弄虚作假现象的计0分)⑸维护公共及他人财物。

如在学校无故意破坏记录,有主动维修公物情况的计10分;无破坏公物现象的计8分;无故意破坏记录计5分;有故意破坏记录计0分。

(根据总务处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自评和互评,生活委员统计汇总)⑹与他人交往做到谦恭有礼。

如理解老师,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坦诚地与老师交流,计10分;尊重老师,接受老师的教育,计8分;不接受老师的教育,计5分;顶撞老师,计0分。

(每学期一次自评和互评,班长汇集各任课教师意见)(7)有民主参与意识,积极为社会、学校、班级工作出谋划策。

(每学期一次自评和互评,满分10分)(8)加强个人修养,具有端正的品行。

在任何环境中都要遵守公共道德,注意维护个人及学校形象。

异性交往符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说脏话,无乱扔废纸、乱丢垃圾等现象。

(每学期一次自评和互评,满分10分)(9)能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具有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控能力。

有自信心,珍爱生命、热爱生活、挫而不折,积极进取,不沾染不良嗜好。

(每学期一次自评和互评,满分10分。

有上网吧等不良现象的计0分)(10)具有安全知识和技能。

如具有良好防灾自救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计10分;有一定安全意识和技能计8分;安全意识和技能一般计5分;无安全意识和技能计0分。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考察学生在学科知识上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成绩表现。

包括学习态度、成
绩稳定性、学习进步等。

2. 学习方法:考察学生学习的方法和学习策略的运用情况。

包括学习计划制定、学习
时间安排、学习资料整理等。

3. 学习能力:考察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上的表现。

包括思维
能力、推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4. 学习态度:考察学生对学习的态度和学习动力。

包括学习主动性、学习积极性、学
习习惯等。

5. 综合素质:考察学生的文化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包括语
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实践能力等。

6. 体育健康:考察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体健康情况。

包括体育成绩、体能测试、身体
素质等。

7. 社会实践: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和参与度。

包括社会实践经历、社会
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等。

8. 应对困难:考察学生面对挑战和困难时的解决能力和积极态度。

包括问题解决能力、适应能力、坚持不懈等。

以上是一些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的参考,不同学校和教育机构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调整。

评价细则应根据学校教育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来制定,综合考虑学科知识、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因素。

同时,评价过程中要注重客观公正、多角度评价,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发展的指导。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

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如下表:(二)关于等级评价标准的说明1. 道德品质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班主任期末评语的原始资料;(2)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包括奖励或处分等原始记录;(3)担任校、班或小组干部、参加校内外劳动的证据;(4)在校级及其以上有关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2. 公民素养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反映学生公民素养,包括为同学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的原始证据;(2)自我评价的原始记录;(3)有关心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证据;(4)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参加环保活动的记录。

3. 学习能力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包括体现创新精神、参与探究活动、课外阅读的证据(如:实验报告或探究活动方案的原始记录、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小制作或小论文等);(2)个人学习计划、总结或自我反思的原始证据;(3)在校三年的阶段性学习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4)生物和地理的笔试成绩及理化生实验考核成绩、综合实践活动原始记录;(5)校级及以上学科获奖证书、实践性活动的成4. 交流与合作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的记录;(2)与他人交流合作共同完成学习任务的证据,包括同学提供的交流、分享资料;(3)有关心集体、为集体争得荣誉的证据。

5. 运动与健康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情况及考查记录;(2)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纪录;(3)有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及生活习惯的观察记录;(4)有在某体育项目上具有特长的证据或参加校级及其以上体育活动的获奖记录。

6. 审美与表现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有音乐、美术课学习情况和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的记录;(2)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3)有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证据或在校级及其以上艺术活动获奖证据。

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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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标准一、道德品质等级评定 (一)有关证据 1、每学期的班主任期末评语的原始证据; 2、每学期的奖励或处分等原始记录; 3、担任学校、班级或小组干部的记录,或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等方面表现的同学互评记录; 4、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证据,如:在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各种社会活动中的获奖证书; 5、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曲阜市实验中学一日常规》的记录。

(二)评定标准 等级标准 A 1、完整提供5条规定的证据;2、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充分证明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3、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4、有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记录。

B1、完整提供4条规定的证据; 2、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比较好地证明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 3、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 C1、完整提供3条规定的证据; 2、所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比较好地证明其在该方面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 3、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记录; D 有严重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注: 1、对D等级的评定应非常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做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2、凡被评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学生,该方面本目标评定等级即为A。

被评为校级思品标兵的,本项等级为B. 3、凡被学校或级部处分的同学,不得评为AB等级。

4、如有上述5条以外其他证据,经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并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同意也可采用,采用时如何确定等级,由学校评定委员会决定。

 二、公民素养等级评定 (一)有关证据 1、参加升国旗活动等大型集会的表现记录;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区活动的记录; 3、参加法制教育和各项安全教育,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的记录; 4、参加环保活动的记录; 5、有为困难群众、个人或其他特别需要帮助者,如有为希望工程、失学儿童、贫困地区等提供帮助的记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关键行为表现一、公民素养1、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不无故缺席;2、向团组织递交过入团申请书;3、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均能参加,且有心得体会等相关材料记录;4、参加过学校、班级、学科组织的时事演讲或新闻述评等活动,并有发言记录。

5、校园内外主动向师长问好、让路,不顶撞老师;6、按时值日,不偷懒、不拖沓,主动帮助父母分担家务,并有家长反馈意见;7、不讲粗话、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侮辱歧视他人;8、帮助过在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9、不私自拿取或损坏别人物品,借东西及时归还,损坏他人物品能赔偿;10、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且有记录;11、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不乱涂乱刻,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扔废弃物、乘坐公共汽车能主动让座,不大声喧哗。

12、参加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并有笔记;13、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沾染毒品,不进网吧等不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不传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等;14、注重仪表,不烫发、不染发、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15、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不斜穿马路。

16、有个人发展计划,并能坚持实施,有总结;17、有克服困难、战胜挫折的经历或体验;18、参加过展示自我的活动。

二、学习能力19、积极参与讨论、课堂经常发言;20、广博的知识面、能主动思考,并与老师和同学共同探讨一些与学科知识相关的社会生活问题;21、有恰当而明晰的自我奋斗目标或榜样,遇到学习上的困难能努力解决;22、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坚持做笔记;按时、独立、认真地完成作业;23、有事主动向老师请假,不迟到、早退、从不旷课。

24、制定有针对性的合理的学习计划,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学习时间,并有书面材料;25、主动预习,能提出预习中遇到的问题,勤于复习,善于总结与反思,及时修正错误,有各阶段总结与反思记录;26、积极查阅学习资料,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做读书笔记;27、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对学生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的方法,旨在评价学生在知识、能力、品德、兴趣等方面的整体发展水平。

下面将介绍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及标准。

一、学业水平学业水平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首要内容,主要评价学生在各个学科内的学习成绩以及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

评价标准可以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各科目的教学大纲来确定,包括考试成绩、作业质量、参与课堂活动的表现等。

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直接反映了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品德修养品德修养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评价学生的品德修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助人为乐、友爱互助、守时守信、尊重师长、遵守纪律、乐观向上、勤奋向学等。

学生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和道德价值观的形成。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关键。

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等。

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可以体现他们的动手能力、实践经验以及创新思维能力。

四、文化素养文化素养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内容之一,它包括学生对文化知识的掌握、文学艺术欣赏能力以及人文精神的培养。

评价学生的文化素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文学史、艺术鉴赏、文化常识等。

学生在这些方面的表现体现了他们对文化的理解和文化素养的水平。

五、体质健康体质健康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体现了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

评价学生的体质健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身体素质测试、运动技能、体育爱好等。

学生在体质方面的表现反映了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对健康的重视程度。

六、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补充内容,主要评价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

评价学生的社会实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社会实践报告、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

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能够拓宽视野,增长社会经验,培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各个方面的评价都是相互补充和联系的,综合展现了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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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
一、道德品德
1、评价要素:
(1)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
(2)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
(3)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2、评价依据:
(1)依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内容。

(2)依据《洛阳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内容。

(3)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

3、评价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载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成绩较差者受学校处分者仍不思悔改者,经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讨论后,可视为不合格,并予以公布。

二、公民素养
1、评价要素:
(1)自我意识: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

(2)责任感:积极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维护环境卫生;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2、评价依据:
(1)依据《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内容。

(2)依据《洛阳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内容。

3、评价标准: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但其具体事项应如实登载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学习能力
1、评价要素
(1)学习习惯。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2)探究能力。

主要是指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探究的能力。

(3)操作技能。

是指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过程中以及科学实验能规范操作,独立完成相关作业的能力。

(4)创新思维。

主要是指在各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思维的求新能力,能大胆提出创造性的想法。

2、评价依据
(1)学习成绩。

主要由学校根据学生每学期的各次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1)操作技能。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每学期上机和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2)综合实践活动。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校本课程。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校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以及平时检测的成绩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3、评价标准
A等标准:第1、2、3项必备,第4项中的五点必备一点。

(1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各科发展均衡。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

(3)有好奇心,求知欲,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4)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在县级以上相关竞赛中获奖;在校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B 等标准:第1 项必备,2、3 项必备一项。

C等标准:第1项必备。

D等标准:学期成绩多科不合格,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
四、交流与合作
1 、评价要素主动参与活动并完成团队交给的任务,主动帮助别人和接受别人的帮助,有沟通合作的技巧、愿望,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2、评价依据
(1 )参与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态度。

它可以通过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来判断,如是否认真参加每一次课题组活动,是否认真努力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任务,是否做好资料积累和分析处理工作,是否主动提出研究和工作设想、建议,能否与他人合作,采纳他人的意见等。

(2)学生的学习结果。

研究性学习结果的形式多样,它可以是一篇研究论文、一份调查报告、一件模型、一块展板、一场主题演讲、一次口头报告、一本研究笔记,也可以是一项活动设计的方案。

3、评价标准
A等标准:(第1项必备,第2-4项至少一项)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学习,态度端正,并完成相关学业。

(2)在学校组织的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学习中成绩优良。

(3)在学校组织的研究性学习活动、校本课程的学习活动中获得校级三等奖(参与奖)及以上等次。

(4)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的相关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竞赛或活动。

B等标准:符合A等标准中的第1条。

C等标准:在参加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
学习中态度不端正,阶段成果不按时上缴、出勤率不到85%,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成绩评定中均不合格。

五、运动与健康
1 、评价与要素
(1)身体健康。

了解体育活动对身体健康的作用,具有关注身体和健康的意识,懂得营养、环境和不良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发展体能。

(2)心理健康。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品质,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和合作精神,珍视健康,爱惜生命。

(3)健康生活。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作息合理,科学饮食,无不良嗜好。

(4)运动参与。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科学、安全地进行身体锻炼。

(5)运动技能。

主要反映学生的体能以及通过学习所掌握的运动技术特长。

2、评价依据
(1)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评结果,结合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与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相关成绩。

根据每学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3、评价标准
A等标准:第1项必备,第2-3项至少一项,第4项中的三点必备一点。

(1 )在《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中态度端正、积极,并完成相关学业。

(2)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3)参加校级体育比赛并获奖或积极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

(4)参加镇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

B 等标准:第1 项必备,第2-3 项至少一项。

C等标准:符合第1项。

D等标准:《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低于8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为不合格。

六、审美与表现
1、评价要素
(1)审美参与。

通过对学生参与艺术课程的评价,促进学生接触丰富的艺术信息,参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培养学生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从而使学生的人格得到提升,心灵得到美化。

(2)智能要素。

通过对学生艺术智能的评价,其中包括学生的视觉能力、听觉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识自我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等,使学生的形象思维和科学思维得到协调发展,智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3)审美情感。

通过对学生审美兴趣、审美情感的描述,学生获得审美情感熏
陶,提升人格素养。

(4)艺术技能。

通过对学生审美技能的评价,反映学生的艺术能力和经验,使他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富有情趣,使他们的学习和今后工作变得更有效率和更富创造性,使他们终身受益。

2、评价依据
(1)参与度。

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每学期的学时完成情况,课堂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业完成及上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2)成绩考查。

根据各学期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查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的成绩作为参加综合评定的依据。

(3)艺术素养能力的认定。

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考查,并结合平时艺术课程学习的态度及表现进行认定。

(4)相关表现。

根据每学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和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3、评价标准
A等标准:第1项必备,第2-3项至少一项,第4项中的三点必备一点。

(1)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中态度积极、端正,并完成相关学业。

(2)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考查中成绩优良。

(3)参加过校级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和表演活动,成绩突出。

(4)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镇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B 等标准:第1 项必备,第2-3 项至少一项。

C等标准:符合第1项。

D等标准: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
85%,课堂学具经常不准备,经常不完成作业,《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的考查成绩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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