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大工程实施细则1029.ppt
江苏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4版

江苏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4版江苏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水平而制定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江苏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各责任主体应明确安全目标,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支持,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
2.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并掌握相关知识后方可上岗。
3.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秩序。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高处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高处作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培训并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技能。
5.脚手架搭设与使用管理: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脚手架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6.施工机械与设备管理:施工机械与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检测合格证书,并经过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机械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7.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使用,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临时用电设施,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8.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并经过专项审批。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组织和管理。
某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某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某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省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建设、运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
2. 建设、运营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并严格执行。
2. 建设、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建设、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落实安全检查、巡视和监测措施,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
五、安全监测与报告1. 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测系统,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2. 建设、运营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3. 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反馈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规定执行情况监督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2. 建设、运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建设、运营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确保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某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MicrosoftWord文档

A4昊海大厦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效管理与监控,并拥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的文件,特编写本细则,作为监理项目部开展本项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安全监理目标和理念:安全管理规定,实现安全施工为四“零”事故(人身重大伤害事故为零,机械伤害事故为零,设备交通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三、工程概括《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涉及本项目主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下:序号名称部位内容1塔吊1台高度较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模板超8m高度支模搭设高度11m,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有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3外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编制依据本工程结构设计施工图及其技术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国家颁布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强制性规范、规程及施工验收规范,常用规范、规程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临时用电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措施及应急措施(一)、模板工程预防监控措施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版)20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苏建质安〔2019〕37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以下简称《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2)。
— 1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安全管理系统”)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
危大工程监理细则

A.0.4 DK20130219地块(斜塘邻里中心)土建、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危大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核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承担“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做好对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与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JKJL/C-24-2003和《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共同执行,为企业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范围危险性较大工程是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项目部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其具体范围包括: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基坑边界外3m以内有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和采用井点降水工艺等的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包括高度达4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跨度达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l5kN/m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包括转换层模板、网架支撑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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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清单目录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 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许可: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相关资料。 信息监管:施工单位开工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在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细化、补充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选择的第三方基坑监测单位应具备包含相应等级岩 土工程专业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的工程勘察资质。
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
综合资质 岩土工程
工程勘察资质类别
专业资质
劳务资质
全部工程勘 察专业资质 的工程勘察 资质。
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 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等岩 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水文地质勘察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 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基安(号建房础全)质屋设监〔建施督2筑工工01和程作4〕市 施 规1政 工 程54》并 施 危 防 单 房 料 进提工 险 护 位 城 。 行交、 性 、 法 乡 监 现以监 较 文 定 建 督 场下理 大 明 代 设 机 踏资等 分 施 表 主 构 勘料单 部 工 人 管 收 ,:位分措及部到对及项施项门建符(一项工费目规设合)目程用负定单要工负清支责的位求程责单付人其提的概人;计安他交,况等划全保的在;(主;生障资四(5要产安料二)个(施管承全后工)五工建理诺施进作)合设建人书工行日同、设员;具查内中勘、一体验向约察施(览措,建六定、工表施必设)的设、省;的要单安计监级资时位全、理住(发三)工施将的委现得工资程建托场颁许料项 设 监 踏 发可目单督勘施(包证施位机工,括。工提构许对工住前交进可不程房,的行证符项城建查。合保目乡设验施证及建单,工安参设位必许全建主应要可施单管当时条工位部申可件具基门请以的体本可办进,措信以理行不施息 )
有深基坑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周 边环境资料范围自基坑底部边线向外不得小于基坑开挖深 度的两倍。
危大工程--建设单位
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造价中列出危大工程施 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 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对施工技术措施费 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 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危大工程--建设单位
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中需要进 行施工监测的,施工单位应自行监测或聘请有资质的单 位进行监测,鼓励施工企业运用信息化监控手段实现实 时监测。
危大工程--建设单位
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大工程中的基坑工程进行监测;鼓励建设单位委托 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危大工程中的基坑工 程进行监测。
江苏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张并锐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2019.10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内容
危大工程--范围定义 危大工程--监管主体 危大工程--清单目录 危大工程--建设单位 危大工程--勘察单位
危大工程--设计单位 危大工程--施工单位 危大工程--监理单位 危大工程--监测单位 危大工程--监督管理
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
已取得 施工许可证 的工程项目
危大工程--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责任 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监测单位
危大工程--建设单位
周边环境: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建(构)筑物、地下(上)管线、 人员密集场所等施工可能影响到的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
安全监督规定》 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建质〔 2014〕153
号)
受理建设单位申请 并办理工程项目 安全监督手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 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 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危大工程--范围定义
江苏省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 装修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 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监管主体
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 省安监站对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履行危大工程 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安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危大工程--清单目录
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材料: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保险缴纳凭证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6.其他需要的文件
危大工程—施工许可
文号
原文
修改后
《房屋建筑和市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
工程测量
工程钻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 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安 全技术控制措施方面的建议。
勘察单位交底时,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 出说明。
危大工程--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 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 安全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基坑工程设计单 位应具备包含相应等级岩土工程设计分项的工程勘察资 质,深基坑设计施工图必须通过专家评审。
交底时,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出说明。
危大工程 --施工单位
危大工程--施工单位
方案编制:
1.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基础 上编制的用于指导现场施工的 安全技术措施 文件。
2.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 施工总承包 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 包单位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