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消防设施标准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一、消防设施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
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
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
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
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
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
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
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1 总则1.0.1 为了统一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设计原则和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 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1.0.3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1.0.4 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5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建设必须与矿井建设实现设计、施工、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1.0.6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应适应矿井的特点,并与矿井的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动力等系统的设计相互协调。
1.0.7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井下消防、洒水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2.1.2 喷雾压力水通过雾化喷嘴,形成颗粒直径10~200 m的密集水雾,以一定的速度和雾化角喷出,覆盖一定的区域。
常用于各种产尘场合的防尘及某些场合的防火、灭火。
水通过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内部,直接从截齿(附近)喷出水雾称为内喷雾。
用于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外部向扬尘区喷出水雾称为外喷雾。
采掘工作面实施爆破后立即用喷雾装置向产尘处喷雾,从而防止粉尘扩散的防尘方法称为放炮喷雾。
2.1.3 湿式凿岩用凿岩机打眼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人孔内,以湿润、冲洗并排出产生的岩粉,从而减少粉尘飞扬的施工方法,用于在煤层上打眼的湿式煤电钻起着类似的防尘作用。
2.1.4 煤层注水向煤层中打钻孔并注人压力水,以湿润煤体,减少生产过程中煤尘的产生及飞扬。
2.1.5 水幕由安装在巷道内的一组雾化喷嘴组成、产生充满巷道横断面的密集水雾,起着风流净化作用的防尘设施。
2.1.6 给水栓由安装在供水管道上的三通和带阀门的支管组成的软管接口。
煤矿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设置标准一、消防设施设置标准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容积不小于200m3,并不小于井下2小时的连续用水量。
使用井下钻孔水源时,地面和井下管路系统必须连通,用闸阀隔开,必要时可快速打开闸门投入使用。
井下钻孔水源的水量、水压应定期人工检测一次,并记录存档。
2、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管路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2.1矿井一翼、采区上、下山的主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108mm (4吋)。
2.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和掘进巷道内管径不小于89mm(3吋)。
2.3消防水管主管路末端与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和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2.4采掘工作面供水管路末端水压不低于0.6MPa。
2.5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2.5.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
2.5.2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2.5.3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2.5.4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及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3、矿井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以及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有记录可查。
4、矿井供水消防管路图,要分颜色标出消防水池位置、管路布置、管径,三通闸门位置,每季度修改一次。
5、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防灭火措施贯彻执行。
6、副井口、主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7、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物资。
2、井下绞车房、集中配电点(三台以上的变配电设备,不含小型电器)、钻场、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8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8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煤矿消防设计标准规范

煤矿消防设计标准规范煤矿是一个特殊的工业场所,火灾风险较高。
为了保障煤矿消防安全,国家出台了煤矿消防设计标准规范。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些标准规范的内容。
1.总则:煤矿消防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煤矿特点,综合利用各种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煤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报警、灭火和疏散。
2.防火分区:根据煤矿的火灾风险和安全要求,将煤矿划分为防火分区。
不同防火分区应具备相应的火灾防范措施,如设立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3.火灾报警系统:每个防火分区应装备火灾报警系统,并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自动探测器,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
火灾报警系统应与其他消防设备和设施配套使用,如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煤矿消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淋浴装置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灭火或控制火势。
自动喷水系统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连接,实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
5.疏散通道:煤矿应设立合理的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疏散通道应设置在安全区域,且通道内应设有灯光、标识和防滑设施,以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6.消防设施:煤矿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灭火器室、消防栓等。
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7.电气设备防火防爆:煤矿电气设备应具备防火、防爆性能。
电气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同时,煤矿应设立电气设备的配电箱和控制柜,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切断电源。
总之,煤矿消防设计标准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煤矿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煤矿财产的保护。
煤矿消防设计标准规范有助于提高煤矿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煤矿企业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灭火和疏散的能力,确保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1 总则1.0.1 为了统一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的设计原则和标准,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 及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的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1.0.3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1.0.4 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1.0.5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的建设必须与矿井建设实现设计、施工、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时.1.0.6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应适应矿井的特点,并与矿井的采煤、掘进、运输、通风、动力等系统的设计相互协调。
1.0.7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井下消防、洒水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的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2.1.2 喷雾压力水通过雾化喷嘴,形成颗粒直径10~200 m的密集水雾,以一定的速度和雾化角喷出,覆盖一定的区域。
常用于各种产尘场合的防尘及某些场合的防火、灭火。
水通过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内部,直接从截齿(附近)喷出水雾称为内喷雾。
用于采掘机械截割机构的外部向扬尘区喷出水雾称为外喷雾。
采掘工作面实施爆破后立即用喷雾装置向产尘处喷雾,从而防止粉尘扩散的防尘方法称为放炮喷雾。
2.1.3 湿式凿岩用凿岩机打眼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人孔内,以湿润、冲洗并排出产生的岩粉,从而减少粉尘飞扬的施工方法,用于在煤层上打眼的湿式煤电钻起着类似的防尘作用。
2.1.4 煤层注水向煤层中打钻孔并注人压力水,以湿润煤体,减少生产过程中煤尘的产生及飞扬。
2.1.5 水幕由安装在巷道内的一组雾化喷嘴组成、产生充满巷道横断面的密集水雾,起着风流净化作用的防尘设施。
2.1.6 给水栓由安装在供水管道上的三通和带阀门的支管组成的软管接口。
煤矿消防设施标准

xx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井下主要地点消防设施设置标准xx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一、沙箱及沙袋制作要求1、消防沙箱①、用于井下机电硐室的灭火沙箱,箱沿应高于沙面30~50mm,存沙量不少于沙箱体积的。
②、制作沙箱的铁板,厚度不得小于3mm,防腐应采用红色油漆。
2、消防沙袋①、沙袋应选用牛皮纸制作。
②、沙袋中的装沙量不得小于0.5kg。
③、装有0.5kg的沙袋,边沿高于沙面10~20mm。
④、装有干沙的沙袋应整齐码放在沙箱表面。
⑤、机电硐室内消防沙箱必须设置消防沙袋,且沙袋数量不小于沙箱表面积的。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1、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 m3消防沙、1个8Kg干粉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6个消防斧、6个消防钩,并挂牌管理。
2、机电硐室及主运输皮带配备情况中央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中央水泵房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头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尾配备不少于0.4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工作面配电点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各运输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1把消防锨、1个消防桶、1个消防斧、1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3、井下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采掘巷道输送机皮带机头、油脂存放点、采掘巷道机电设备集中存放地点应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5篇)

煤矿防火一般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
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的塌陷范围内。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打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的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____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煤矿安全规定井下消防(3篇)

第1篇一、引言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同时也存在着较高的安全风险。
井下消防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煤矿安全规定中关于井下消防的相关内容,以期为煤矿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井下消防水池的规定1. 煤矿必须设立地面消防水池,并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地面消防水池的水量应不少于200立方米。
2. 当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如设置消防用水专用管道等。
三、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的规定1. 矿井必须设立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确保其敷设到采掘工作面。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2. 消防管路系统的管材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具备一定的耐压、耐腐蚀性能。
3.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井下消防设备的规定1. 煤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泵、消防水带等。
2. 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3. 煤矿应制定消防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井下消防人员的培训与职责1. 煤矿应定期对井下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消防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井下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了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 井下消防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井下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管理;(2)发现火灾事故时,立即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3)协助矿调度室进行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4)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井下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1.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 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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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消防设施标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
井下主要地点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一、沙箱及沙袋制作要求
1、消防沙箱
①、用于井下机电硐室的灭火沙箱,箱沿应高于沙面30~50mm,存沙量不少于沙箱体积的2/3。
②、制作沙箱的铁板,厚度不得小于3mm,防腐应采用红色油漆。
2、消防沙袋
①、沙袋应选用牛皮纸制作。
②、沙袋中的装沙量不得小于0.5kg。
③、装有0.5kg的沙袋,边沿高于沙面10~20mm。
④、装有干沙的沙袋应整齐码放在沙箱表面。
⑤、机电硐室内消防沙箱必须设置消防沙袋,且沙袋数量不小于沙箱表面积的2/3。
二、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1、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不少于0.6 m3消防沙、1个8Kg干粉灭火器、6把消防锨、6个消防桶、6个消防斧、6个消防钩,并挂牌管理。
2、机电硐室及主运输皮带配备情况
中央变电所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中央水泵房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头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主斜井皮带尾配备不少于0.4 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工作面配电点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各运输皮带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0.2m3消防沙、2个4Kg干粉灭火器、1把消防锨、1个消防桶、1个消防斧、1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3、井下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采掘巷道输送机皮带机头、油脂存放点、采掘巷道机电设备集中存放地点应配备不少于0.2 m3消防沙、2个4Kg的灭火器、2把消防锨、2个消防桶、2个消防斧、2个消防钩、20个消防沙袋,并挂牌管理。
4、采煤机组必须加工灭火器架,随机组携带不少于2台4Kg干粉灭火器。
5、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备有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
6、各皮带转载点必须备有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20m。
三、管理要求
1、消防器材应干净整洁,沙子(过筛)细致、干燥,沙粒均匀,消防沙袋符合要求,无破损。
2、消防器材必须设于机电设备、油脂的上风侧。
3、消防沙箱统一制作时应加工托架、挂钩,确保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钩、消防锹、消防桶等消防器材统一布置,消防器材管理牌板由生产技术科统一规格,统一吊挂在消防沙箱上风侧,上边沿距巷道地板1.5m。
5、副立井口、主斜井口、风立井井口及主要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在井口存放易燃材料。
6、井下所有消防主管路、阀门由使用单位统一编号管理,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由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落实。
7、机电设备运转工、维修工必须掌握电气灭火的常识,并通过专门学习和训练,熟练掌握消防器材消除电气及其它火灾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