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汽车标准法规手册

汽车标准、法规宣贯资料汇编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为使我国汽车工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经贸委决定对原国家机械工业局以发布《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和《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以下统称《目录》)对车辆产品实施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法制化管理体制。
在新的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管理制度实施之前,为不影响生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开发的新产品及时推向市场,现就《目录》中企业新产品申报和公布等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经贸委以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方式对《目录》中企业的新产品实施管理,不再发布《目录》。
《公告》是国家准许车辆生产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是消费者向国家法定车辆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的依据。
二、《公告》的内容包括:新产品批准、产品扩展、勘误更改和撤消。
《公告》由文本和光盘两部分组成。
文本中列入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汽车产品为主型号,由GB9417-88中规定的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和产品序号组成)和产品名称;光盘中列入产品型号(其中汽车产品由主型号和企业自定义代号组成)、整车彩色照片(必要时附局部照片)、主要参数表(分为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等内容。
光盘的内容调整时,不再另行通知,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公告》由国家经贸委印送各地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告》同时在国家经贸委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是:。
四、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总目录)》(国机管〔2000〕206号)、《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补充第一期)》(国机管〔2000〕519号)、《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补充第二期)》(国机管〔2000〕621号)和《2000年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目录》(国机管〔2000〕615号)继续有效,生产企业可按原规定生产、销售。
(整理)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附件一: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第一部分汽车和挂车产品
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其他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装置
四、变速器和车桥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
六、外部照明灯具主要技术参数
七、车身附件
八、电动汽车产品
九、汽车产品照片和主要结构图纸备案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二部分摩托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摩托车其它主要技术参数
三、三轮摩托车补充资料
四、摩托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及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三部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主要技术参数
四、传动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六、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七、其他主要技术参数
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公告书之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

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申报管理,提高《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经研究,我委对《公告》管理流程进行适当调整,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公告》管理流程的调整(一)申报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资格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网络系统申报车辆新产品、产品扩展、产品变更、产品勘误和产品撤销。
车辆新产品是指新设计的全新产品或改进型产品;产品扩展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增加或减少某些配置(或参数);产品变更是指车辆产品在不改变其基本特征和产品型号的状况下,替换某些配置(或参数);产品勘误是指车辆产品在申报环节中,由于疏忽造成参数填报错误或漏报需要进行更正;产品撤销是指企业不再生产主动撤销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实施新标准、规定强制撤销的产品。
申报新产品、产品扩展、产品变更时应当报送《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一)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下简称《检验方案表》,见附件二)。
申报产品勘误,应当说明勘误理由并同时上报书面申请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于《公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只允许勘误一次。
在申报产品扩展、产品变更或产品勘误时,同一型号的车辆产品在审查周期(指从申报到《公告》公布周期)内只允许选择其中之一申报。
(二)资料受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应在5 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企业申报资料完整的,应予以受理,并通知企业;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并通知企业。
(三)试验方案确定及车辆识别代号审查中介机构受理企业的申报资料后,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审查确定产品试验方案并进行车辆识别代号(以下简称VIN )审查,出具VIN 审查报告。
车辆公告备案表填写(照片及简图要求)

车产填报汽车产品《备案表》的填报(2010年调整部分)2010年8月目录1.构成2.申报方式的选择33.公告参数的填报4.备案参数的填报55.照片和图纸6.其他1《备案表》的构成1.《备案表》的构成备案表公告参数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照片和图纸(用于产品注册登记)(用于同一型式判定)(文字形式表达)(用于同一型式判定)(非文字形式表达)2申报方式的选择2.申报方式的选择申报方式共15种:同一型号的新产品只能选择1种申报方式填报备案表,不得种以上申报方式全部申报方式包括以十选择2种或2种以上申报方式。
全部申报方式包括以下十五种:第一种:三类底盘产品;第一种三类底盘产品第二种:二类底盘产品;第三种:半挂车产品;第四种:承载式车身M1类产品;第五种:承载式车身M2、M3类品;第六种:承载式车身N1类产品;第七种:承载式车身N2、N3类产品;第八种:三类底盘改装M1类产品;2申报方式的选择2.申报方式的选择第九种:三类底盘改装M2、M3类产品;第九种三类底盘改装类产品第十种:三类底盘改装N1类产品;第十一种:三类底盘改装N2、N3类产品;第十二种:二类底盘改装N1类产品;第十三种:二类底盘改装N2、N3类产品;第十四种:采用国产整车改装M1类产品(产品型号为5字头);第十四种采用国产整车改装类产品(产品型号为“5”字头)第十五种:采用国产整车改装非M1类产品(产品型号为“5”字头);对于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也称全项申报。
2.申报方式的选择2申报方式的选择申报方式选择的要求●采用进口整车及进口底盘的改装车产品按照相应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二类底盘”、“三类底盘”或“整车”。
●牵引车产品按照相应第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
●牵引车产品按照相应第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半承载式车身产品按照相应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承载式车身。
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承载式车身”●一次性制造完成的产品按照相应第四、五、六、七类申报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二类底盘”方式填报备案参数,在底盘类别处填写二类底盘、“三类底盘”或“整车”。
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

附件1:《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一、目的车辆生产企业通过编制、执行《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以下简称《保证计划》),保证生产和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并持续符合国家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
二、《保证计划》的内容(一)《保证计划》适用范围《保证计划》应明确其所覆盖的车辆产品。
对于产品结构、生产控制要求相同或相似的车辆产品,可以使用相同的《保证计划》,但不同类型(M1类、M2+M3类、N1类、N2+N3类、O 类、L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车辆必须分别制定《保证计划》。
(二)所执行的标准《保证计划》所覆盖车辆产品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三)产品描述1.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企业《保证计划》所覆盖车辆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2.自制件、外购件清单主要是与《公告》产品参数、配置和性能等一致性要求有关的总成部件(或系统)的清单,包括总成部件的名称、型号(或图号、零件号)、生产企业名称等。
(四)有关产品一致性的控制措施原材料与外购件采购过程、自制件生产过程、装配过程等过程控制文件。
(五)有关生产和检验测量设备的控制措施生产和检验测量设备台帐、设备管理制度文件。
(六)有关人员能力、资格的控制措施与生产一致性相关人员的能力、资格要求等控制文件。
(七)有关检验的控制措施与产品生产过程相关的各类检验或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偏差范围、结果分析、记录及保存的控制文件。
特别是与整车出厂检验相关的控制文件。
(八)有关《合格证》管理的措施《合格证》发放、出厂车辆信息上传等的控制文件。
(九)恢复措施当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中出现与一致性相关的问题时,为恢复生产一致性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原因分析、不合格品处理及追溯、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资料

附件一: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第一部分汽车和挂车产品
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其他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装置
四、变速器和车桥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
六、外部照明灯具主要技术参数
七、车身附件
八、电动汽车产品
九、汽车产品照片和主要结构图纸备案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二部分摩托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摩托车其它主要技术参数
三、三轮摩托车补充资料
四、摩托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及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三部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主要技术参数
四、传动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六、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七、其他主要技术参数
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低速汽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管理流程[1]
![低速汽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管理流程[1]](https://img.taocdn.com/s3/m/a088a99ee2bd960591c6771d.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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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产品管理流程 二、企业管理流程 三、《公告》申报中的注意事项
一、产品管理流程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对 低速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 实施“公告”管理。工信部委托中机车辆技术 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具体负责列 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 《公告》)的低速汽车产品的受理和审查。
中机中心受理和审查《公告》的管理基 本程序是: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 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 ,必要时与企业沟通后确定)→检测机构试 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 查→报政府部门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
流程1 申报 经工信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信部指定的网站
低速汽车企业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部分或全部申请 材料: (一)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 (二)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四)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 或备案文件,企业变化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
流程4 产品检测
中机中心确定试验方案后,将会把试验方案 和备案资料通过申报系统反馈给企业和相应 的检测机构(企业应在申报资料中明确)。 检测机构从指定网站下载企业相关产品的检 验方案、备案参数后,应按照《备案表》进 行样品主要配置(或参数)的核定,并按照 中机中心确定的检验方案表进行强制性检验 项目的检验。 产品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 向指定的网站传送产品的强检统计表和相关 试验报告。
3.关于产品列入审查的条件
企业申报的产品列入审查的条件是报告上传齐全 。列入审查的顺序按照试验报告上传齐全的时间 来安排。报告上传齐全,是指强检统计表、实测 检验报告、视同报告和定型试验报告以及相关试 验报告的报告目录都已齐全;只有以上内容都上 传齐全后,中机中心的管理系统才会明确显示报 告上传齐全的时间。未上传齐全的试验报告,企 业可通过加载反馈信息进行查询。在每个月10日 左右,中机中心会将报告上传齐全的产品列入当 批审查,报告不齐全的产品,待报告齐全后列入 下一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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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
第一部分汽车和挂车产品
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整车其他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
三、发动机和污染物控制装置
四、变速器和车桥
五、制动、转向和降噪系统
六、外部照明灯具主要技术参数
七、车身附件
八、电动汽车产品
九、汽车产品照片和主要结构图纸备案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和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
第二部分摩托车产品一、《公告》技术参数
二、摩托车其它主要技术参数
三、三轮摩托车补充资料
四、摩托车产品主要结构图纸备案表
注:各类车辆产品依据其结构及相关标准要求,填写上述适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