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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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基本信息收费:否事项属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承诺件审批方式:现场办结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对象:法人是否授权窗口:是审批方式:审批是否转外:否是否进驻中心:是实施主体:巴中市畜牧食品局备注:(二)审批条件(三)应交材料(四)许可依据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畜牧食品局窗口:(0827)------- 投诉电话: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27)-------网址:巴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畜牧食品局:附件1:巴中市种畜禽场申请报告场(公章)年月日申请书××市畜牧食品局:根据你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巴中市种畜禽场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规范》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我场认真进行了自查总结,认为符合种畜禽场办场条件,特向你局提出申请,请审查验收。

场(公章)年月日附件1.1:申请报告正文写作格式(内容按巴中市工作规范的要求详细编制)前言(简单介绍场基本情况)一、基础设施二、技术力量配备三、群体规模(详细写清引进单品种包括种公、母畜及后备畜数量、年供种量、供种地方等)四、种畜禽生产情况五、技术资料六、种畜禽防疫保健情况七、生产经营情况注:标题为黑体标三,内容为宋体标四,所有纸张一律用A4复印纸。

附2:填表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品种:南江黄羊填原种,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猪等;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2、代次:父母代,商品代;3、规模:详细填写单品种公、母畜禽。

附2.1填表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品种:南江黄羊填原种,猪填L(长白)Y(大约克)或Y(大约克)L(长白)杂交母猪等;牛填西门塔尔,摩拉等;禽兔按实际品种填。

2、代次:父母代,商品代;3、规模:详细填写单品种公、母畜禽。

《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审查证明材料目录一、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及申请书;二、《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三、申请报告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工商机关预审通过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四、法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发证单位鲜章);六、排污许可证或环评批复复印件;七、品种来源证明(全部种畜禽出场合格证及种畜系谱)复印件(加盖县级改良站鲜章);八、场长及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九、《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手续》、输出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输出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抗体检测报告》(引种前15天内检测结果有效)复印件(加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十、种畜禽场布局平面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十一、《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意见及评分表;十二、种畜禽选育方案;十三、种畜禽饲养、防疫、管理等技术规程和管理责任制度;注:材料一式三份,办证窗口、改良站、种畜禽场各执一份。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附件1:山西省农业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户饲养的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或者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并且销售的剩余仔畜、雏禽(种卵)未超过下列数量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一)仔猪100头,羊羔20只,牛犊、马(驴)驹10头;(二)鸡雏500只(枚),鸭雏200只(枚),鹅雏200只(枚),鹌鹑雏1000只(枚),鸽雏1000只(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种畜禽场是指能够生产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场所,包括种畜场、种禽场、特种经济动物繁育场、孵化点(坊)、配种站(点)、人工授精站(点)以及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等。

第四条畜禽原种(纯系)是指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并公布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或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和曾祖代配套系。

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一)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二)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纯系)场、纯种扩繁场和杂交配套系场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三)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不含生产)以及孵化点(坊)、配种站(点)、人工授精站(点)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制填写说明1.初次申领许可证的单位若无公章,可以不盖章,但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申请单位负责人应是法定代表人。

暂无法定代表人,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依据理由及生产经营条件、情况说明应根据《畜牧法》、《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场和遗传资源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详细叙述。

页面不够时可另附。

6.在提交本表时应同时提供单独打印装订成册的一套下列材料:(1)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和一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证明;二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和二级生猪供精站需要提供1名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2 )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品种来源证明或新品种证书、品种标准、种源单位的供种证明和《许可证》复印件(本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除外),弓I进境外品种(配套系)的审批件复印件等;(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供精站、冻精和胚胎等遗传材料供应站、孵坊除外)种畜(禽)系谱、种畜禽质量管理技术规程以及兽药饲料使用、疫病监测防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复印件;(4 )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周围环境示意图;(5)其他相关技术资料:A.每个品种的成年公、母畜禽和群体照片各1张,个体照片要求是站立姿势的侧面全身照片,能够全面、清楚地反映该品种的外貌特征;B .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入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需要提供种畜禽选育及性能测定方案、选育总结(新办场除外);C.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及承担遗传资源保护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应当提供场内年度生产性能测定报告(新办场除外)。

受审理核机意现场审验意见(必须详细阐明是否符合必备条件;有一项不得分或二项得分不到一半的,需注明情况。

关于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报告.doc

关于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报告.doc

关于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报告鹿邑县张萍良种猪场关于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报告鹿邑县畜牧局遵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于2009年2月开始筹建种猪场,经过八个月的积极努力,整体工程全部结束,现已投入使用,为便于领导检查验收,现将建设情况汇报如下一、选址正确场址选在辛集镇朱楼行政村,占地20亩,远离交通要道、养殖场、屠宰场、村镇居民区至少1000米以上,地势较高,水质良好,通风干燥,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充足,防疫等条件非常优越。

二、布局合理场区共分为三个区,生活区、生产区和后备公猪隔离区。

(一)生活区单独院,设有隔离墙、办公室、宿舍、种猪展示厅、食堂、门岗、消毒走廊、饲料仓库。

(二)生产区包括种公猪舍、母猪舍、保育舍、消毒更衣室、采精室、化验室。

(三)后备公猪隔离区建后备公猪舍2排,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能饲养1000头后备公猪。

三、食品设备齐全电子天平1台,精液运输箱8台,精液分装封口机1台,进口精液稀释专用制水系统一部,移液器1个,进口影像显微镜1台,一般显微镜3台,恒温水浴箱1台,干燥消毒箱1台,恒温加热板1个,电冰箱2台。

四、种公猪30头,全部符合要求种公猪现有30头,其中洛克公猪10头,长白公猪10头,大约克公猪10头。

五、精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我们自建场开展猪常温精液生产,就非常重视精液产品质量,一丝不苟按照国家制定的生产标准去操作。

六、人员符合要求现有兽医师1人,技术人员2人,现已开始上岗,在新的岗位上进一步学习,熟练掌握种公猪饲养、管理、防疫、精液采集、化验、稀释、分装保存等技术,力求对技术精益求精。

七、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建立有工作制度,种公猪饲养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精液采集、化验、稀释、分装保存、发放、运输、销售等制度,使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综合上述的七个方面,敬请领导检查验收。

特此报告鹿邑县张萍良种猪场年月日鹿邑县张萍良种猪场饲养管理制度种猪舍一、搞好本舍的后备种猪,种用公猪,空怀母猪的饲养和管理,做好配种和配种的辅助工作。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申请人: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内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核(三)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4.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6.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三、实施机关(一)受理机关:金川区畜牧站(实施机关信息见附件1)(二)决定机关:金川区农牧局。

四、办理类型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类型:初审件五、许可条件(一)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二)满足以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予以批准:1.经营机构无合法的法律地位;2.经营机构缺乏生产台账记录、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3.经营机构的经营场所等设施与要求不符;4.经营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由金川区畜牧站提供电子表格。

申请材料等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df/jg/do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

(二)申请材料目录(详见表1)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来源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申请人A4纸,一式四份必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经批准引进境外品种、配套系原件、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原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必要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复印件申请人A4纸,一式两份(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一、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范围1、凡在定西市境内生产供应种畜禽的(包含新建扩群的)种牛场、种羊场、种猪场、种鸡场、种兔场,群体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都要按照一级良种繁育场(祖代场)申报审批发(换)证。

①种牛场。

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100头以上。

②种羊场。

肉羊基础母羊500只以上;其它品种基础母羊300只以上。

③种猪场。

基础母猪存栏120头以上的纯种扩繁场或者基础母猪存栏120头以上的二元母猪繁育场。

④种鸡场。

以单品种计算,种鸡饲养量达到3000套以上。

⑤种兔场。

基础母兔存栏5000只以上的种兔场。

2、凡在定西市境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包含新建扩群的)种牛场、种羊场、种猪场、种鸡场、种兔场,群体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都要按照二级良种繁育场(父母代场)申报审批发(换)证。

①种牛场。

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100头以上;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50头以上。

②种羊场。

肉羊基础母羊150只以上;其它品种基础母羊100只以上。

③种猪场。

基础母猪存栏150头以上的二元、三元猪良种繁育场。

④种鸡场。

以单品种计算,种鸡饲养量达到1000套以上。

⑤种兔场。

基础母兔存栏200只以上的种兔场。

3、对所属辖区内的所有人工授精站、种蛋孵化厂、农户饲养对外配种的各类种公畜(包含马、驴、牛、羊、猪、犬),因对畜禽良种进展提高会产生一定影响,都要审批发证纳入许可管理的范围。

二、种畜禽场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一)对新建的种畜禽场务必坚持先审批后建场的原则,对不通过审批而建的种畜禽场一律不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后同意建设的种畜禽场可按程序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审批权限一级种畜禽场由省农牧厅审批;二级种畜禽场由市畜牧局审批,并报省农牧厅备案;人工授精站、种蛋孵化场、农户饲养对外配种的各类种公畜由县(区)畜牧局审批,并报市畜牧局备案。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与审批发证程序一、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范围1、凡在定西市境内生产供应种畜禽的(包括新建扩群的)种牛场、种羊场、种猪场、种鸡场、种兔场,群体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都要按照一级良种繁育场(祖代场)申报审批发(换)证。

①种牛场: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100头以上。

②种羊场:肉羊基础母羊500只以上;其它品种基础母羊300只以上。

③种猪场:基础母猪存栏120头以上的纯种扩繁场或基础母猪存栏120头以上的二元母猪繁育场。

④种鸡场:以单品种计算,种鸡饲养量达到3000套以上。

⑤种兔场:基础母兔存栏5000只以上的种兔场。

2、凡在定西市境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包括新建扩群的)种牛场、种羊场、种猪场、种鸡场、种兔场,群体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都要按照二级良种繁育场(父母代场)申报审批发(换)证。

①种牛场: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100头以上;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50头以上。

②种羊场:肉羊基础母羊150只以上;其它品种基础母羊100只以上。

③种猪场:基础母猪存栏150头以上的二元、三元猪良种繁育场。

④种鸡场:以单品种计算,种鸡饲养量达到1000套以上。

⑤种兔场:基础母兔存栏200只以上的种兔场。

3、对所属辖区内的所有人工授精站、种蛋孵化厂、农户饲养对外配种的各类种公畜(包括马、驴、牛、羊、猪、犬),因对畜禽良种发展提高会产生一定影响,都要审批发证纳入许可管理的范围。

二、种畜禽场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一)对新建的种畜禽场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建场的原则,对不经过审批而建的种畜禽场一律不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后允许建设的种畜禽场可按程序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审批权限一级种畜禽场由省农牧厅审批;二级种畜禽场由市畜牧局审批,并报省农牧厅备案;人工授精站、种蛋孵化场、农户饲养对外配种的各类种公畜由县(区)畜牧局审批,并报市畜牧局备案。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 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 生产经营许可证》 。

第三条 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 (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 (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第二章 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基础条件 (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 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二) 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 符合环保要求。

(三)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四)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

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五)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技术力量配备1 / 13(一)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 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三)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 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四)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六条 群体规模 一、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一)种牛场 1、肉牛(兼用牛) 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 2、奶牛 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二)种猪场 1、单品种 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 2、配套系 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三)种羊场 1、细毛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1500只以上; 2、半细毛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3、绒山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4、肉羊(兼用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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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注:1、附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审核原件。

2、年生产种畜禽数量按申报前一年情况填写,新建单位可不填写。

3、附品种来源证明,育种规划或繁育方案等。

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1、附场区平面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现场审原件与免疫方案及防疫制度。

2、自治区级或地州级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疫病检测报告。

生产设备表
污水处理设备,本表可加页。

管理制度目录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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