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土坝)施工专业技术要求
水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水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水库工程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程项目,它不仅关系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还涉及到城市供水、农田灌溉等方面。
因此,水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标准必不可少。
本文将从水库工程施工和验收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水库工程施工标准水库工程的施工标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在进行水库工程施工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具体的施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依据:水库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相关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
3. 施工机械:施工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有效性。
4. 施工工艺:施工工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采取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流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5. 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水库工程验收标准水库工程的验收标准是评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水库工程验收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具体的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质量:验收时应当对水库工程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设计要求:验收时应当对水库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核对,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3. 安全性能:验收时应当对水库工程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确保工程在安全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4. 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当对水库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在环保方面符合相关法规。
5. 使用寿命:验收时应当对水库工程的使用寿命进行评估,确保工程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良好的耐久性。
综上所述,水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确保水库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提供帮助。
大坝施工技术要求(一)

大坝施工技术要求(一)引言概述:大坝是用于防洪、发电、供水等目的的重要工程。
为确保大坝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技术要求。
本文将介绍大坝施工技术要求的基本要点,包括大坝工程建设前的前期准备、坝体的处理、坝段施工、围堰施工和渗流控制等工作。
正文内容:一、前期准备1. 调查设计:施工前需对大坝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设计,包括地质勘探、水文测量、地形测量等工作,以便将来的施工过程中能够预防潽洪和地下水渗流等问题。
2. 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图纸,详细规定了大坝工程的形状、尺寸、材料等要求,施工人员应按照图纸进行操作。
二、坝体的处理1. 地基处理:对于大坝的地基需要进行处理,包括清理地表杂质、填筑砂石垫层等工作,以确保地基的牢固性。
2. 坝体的建设: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先行搭建起坝体的支护结构,然后进行混凝土浇筑等施工。
三、坝段施工1. 定位坝段: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坝体的分段位置,并进行标示。
2. 坝段处理:对于各坝段的处理要求,包括土方开挖、填筑、回填等工作,确保每一个坝段的坚实和平整。
四、围堰施工1. 围堰的搭建:根据施工图纸要求,搭建围堰,以便施工过程中保持施工场地的干燥。
2. 围堰的拆除:在大坝建设完成后,及时拆除围堰,恢复自然环境。
五、渗流控制1. 渗流管道:在大坝施工过程中,需要预先设置渗流管道,控制地下水渗透的速度和流量。
2. 渗流观测:在大坝施工完成后,进行渗流观测,根据观测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治理。
总结:大坝施工技术要求的基本要点包括前期准备、坝体的处理、坝段施工、围堰施工和渗流控制等工作。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技术要求,能够确保大坝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各种功能的发挥提供有力保障。
堤坝工程施工标准

堤坝工程施工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堤坝工程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堤坝工程施工,包括土石坝、混凝土坝、挡土墙等工程。
第三条堤坝工程施工应遵循“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重点、以合理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的原则。
第四条堤坝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施工组织第五条堤坝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人员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施工。
第七条堤坝工程应设立专职的施工单位,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施工人员。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十一条施工前,应做好现场勘察和设计修改工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
第十三条施工前,应对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施工前,应准备好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人力资源。
第十五条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和安全保障,准备好应急救援设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日志和施工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措施和数据。
第四章施工程序第十七条堤坝工程施工程序包括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附属设施施工等。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进度计划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环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施工质量和验收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施工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结构牢固、外表平整、无明显缺陷。
水库建设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我国某省某市,水库总库容为1.2亿立方米,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供水和发电。
水库大坝为土石坝,坝高70米,坝顶长度为500米。
工程主要包括大坝建设、溢洪道建设、引水渠建设、电站建设等。
二、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组织架构成立水库建设工程指挥部,下设施工、质量、安全、材料、财务、后勤等职能小组,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2. 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具体施工进度如下:(1)前期准备阶段:3个月(2)大坝施工阶段:12个月(3)溢洪道、引水渠施工阶段:6个月(4)电站建设阶段:4个月(5)验收阶段:1个月三、施工方案1. 大坝施工(1)施工方法:采用分层碾压法施工,确保大坝的密实度和稳定性。
(2)施工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土料、石料、水泥等。
(3)施工设备: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洒水车等。
2. 溢洪道施工(1)施工方法:采用明渠开挖、混凝土浇筑、金属结构安装等施工方法。
(2)施工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钢筋、金属等。
(3)施工设备:挖掘机、混凝土搅拌车、泵车、起重机等。
3. 引水渠施工(1)施工方法:采用明渠开挖、混凝土浇筑、金属结构安装等施工方法。
(2)施工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钢筋、金属等。
(3)施工设备:挖掘机、混凝土搅拌车、泵车、起重机等。
4. 电站建设(1)施工方法:采用现浇混凝土、金属结构安装等施工方法。
(2)施工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混凝土、钢筋、金属等。
(3)施工设备:挖掘机、混凝土搅拌车、泵车、起重机等。
四、质量控制1.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2.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施工工艺等进行严格把关。
3. 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 对不合格的施工环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
五、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

• 除国家标准外,水利行业标准完整且适用对象 最为广泛,此外电力行业也有较为体系化的大 坝安全技术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的水电站大 坝。
• 大坝安全管理相关技术标准修订与完善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 注册登记制度 • 调度运用制度 • 防汛抢险制度 • 检查监测制度 • 维修养护制度应急预案制度
• 经主管部门批准废弃的大坝,其管理单位应在撤销前,向注册 登记机构申报注销,填报水库大坝注销登记表,并交回注册登 记证。
•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数据和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 弄虚作假。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大坝管理单位的登记事项进行 检查,并每隔5年对大坝管理单位的登记事项普遍复查一次。
4.罚则
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水利部规章《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 [2003]271号) • 目的和意义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范围、审定部门、鉴定组织单位 、鉴定承担单位 • 大坝安全鉴定的时间周期 • 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 鉴定的工作内容 根据水利部行业标准《水库大坝安 全评价导则》(SL258—2000) • 大坝安全鉴定成果 • 对安全鉴定成果的处理
3.变更与注销
• 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的;或经批准升、降级的; 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应在此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 办理变更事项登记。大坝失事后应即向主管部门和登记机构报 告。
• 水库大坝应按国务院各大坝主管部门规定的制度进行安全鉴定 。鉴定后,大坝管理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安全鉴定情况和安 全类别报原登记机构,大坝安全类别发生变化者,应向原登记 受理机构申请换证。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法规与技 术标准
水库大坝运行管理 法规与技术标准
一、我国水库大坝的基本情况 二、水库大坝运行管理法规与技术标准 三、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水库工程施工标准

水库工程施工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库工程施工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水库工程的施工,包括水库主体工程、辅助工程、支护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
第三条水库工程应遵循“科学规划、严密设计、精细施工、严格监管、高质量完成”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文明施工、节约用料、保护环境”的施工理念。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审批部门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确定施工队伍、施工机械设备、建材和构件等,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施工总部,明确施工指挥人员和各工种人员的职责,确保施工过程协调顺畅。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工人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做到“安全、文明、环保、高效”施工管理。
第四章施工验收和结算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和自验,并报送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合格的施工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质保要求,对工程施工进行保修和保养,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纠纷,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不按规定施工,造成重大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应依法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优秀表现和工作成绩,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水库大坝修建专项施工方案

水库大坝修建专项施工方案一、项目概述水库是用于蓄水、调水、发电和防洪的重要水利设施。
本项目为水库大坝修建专项施工方案,包括选址、设计、施工、监测等阶段。
施工方案旨在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二、选址原则1. 地理条件:选址应考虑地质条件良好、水源充足、地势适宜等因素。
2. 交通便利性:选址应靠近交通干线,以便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运输和调运。
3. 生态环境:选址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平衡。
三、设计要求1. 大坝类型: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需要,应选择适当的大坝类型,如重力坝、拱坝、土石坝等。
2. 结构安全:大坝结构应达到抗震、抗洪、抗滑等要求,确保施工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
3. 汛期运用:考虑大坝汛期的蓄水和泄水能力,以应对极端降雨和洪水情况。
4. 功能完善:大坝应具备蓄水、调度、发电等功能,满足各项工程要求。
四、施工方案1. 地基处理:根据地质勘察结果,对地基进行必要的处理,包括挖除松软地层、灌浆加固等措施。
2. 坝体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先进行坝基防渗措施,然后逐层夯实、浇筑混凝土或堆石,形成大坝坝体。
3. 溢洪道施工:根据设计要求,开挖溢洪道,并进行防渗处理,确保在洪水情况下正常泄洪。
4. 库区疏浚:疏浚库区,确保库容有效,并清理底泥和淤泥,提高库区的调度能力。
5. 辅助工程建设:包括输水管道、发电厂房、抽水站和配套设施等建设,以实现大坝的整体功能。
五、监测控制施工期间,应设置合适的监测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地质监测:对施工过程中的地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应对地质灾害风险。
2. 结构监测:监测大坝结构的变形和应力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
3. 水文监测:监测水库水位、流量和水质,及时调整调度计划,确保正常运行。
4. 环境监测:监测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六、施工安全1. 安全培训:对参与施工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一、施工前准备工作1. 工程前期调查与设计:施工前需对工程现场进行细致的调查,了解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情况,进行合理设计,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施工方案确定: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包括人员配备、设备准备、进度计划等内容。
3. 施工图纸制作和审查:制作施工图纸,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4. 人员培训:对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二、土建工程施工1. 基础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基础的施工,包括挖土、浇筑混凝土等工作。
2. 结构施工:建设和安装水利水电工程的各种结构,如堤坝、闸门、渠道等。
3. 房建工程:对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房屋、车间等建筑进行施工。
4. 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设备安装1. 机电设备:安装水利水电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水轮发电机组、水泵等。
2. 水泵管道:进行水泵管道的安装和调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电气设备:按照设计要求安装调试电气设备,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
4. 通讯设备:对工程中需要的通讯设备进行安装,确保信息畅通。
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 施工过程监督: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 质量检测: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标准。
五、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安全事故处理: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紧急救援准备: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置。
六、环境保护1. 施工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土地、水资源等的污染。
2. 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对水资源的利用,保护周围水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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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 XX县XX水库工程大坝、溢洪道施工施工技术要求X X X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二○一二年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测量 (1)第三章土石方开挖 (3)第四章土方填筑工程 (6)第五章钢筋混凝土工程.............................................11 第六章浆砌石工程 (23)第七章反滤排水设备及护坡工程.................................27第八章帷幕灌浆工程 (34)第九章观测工程………………………………………………44审查:XX校核:XX编写:XX第一章总则1.1 本施工技术要求适用于XX县XX水库大坝、溢洪道施工,除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程规范施工外,必须遵守本要求的各项规定。
1.2 承包人应按本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使其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
1.3 施工中如发现本要求有不妥之处,或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实审查后可会同设计单位研究修改,并以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测量2.1施工测量应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2.2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监理人)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研究设置自己的控制点,这些增设的控制点必须吻合设计单位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的基本数据,并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测量精度。
2.3 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保存好全部三角网点、水准点和自己增设的控制点,使之容易进入视线,并防止移动和损坏。
2.4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监理人)提供的三角网点和水准网点精确的测定建筑物的位置,进行施工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工作。
并在开工前通知监理人对施工的建筑物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对其放线的准确性负全责。
2.5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
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
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
(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2.6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施工高程控制点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测量。
(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
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处理。
2.7 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查复核,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
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向监理站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
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
2.8施工放样测量:(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
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水准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仪器高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
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①大坝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30~±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
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
②大坝工程控制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
(4)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2.9 工程计量测量:(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
(2)各种工程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
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
(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和结果。
要图、式对应。
(4)各种计算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
2.10 工程竣工测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不得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
(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
(4)工程竣工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第三章土石方开挖3.1 说明本章规定适用于XX县XX水库大坝、溢洪道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大坝基础开挖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
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施工技术要求按照《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L313-2004;《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理编制规程》SL169-96等验收规范。
3.2 场地清理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
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存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3.3土石方开挖3.3.1 土方定义(1)本章所指土方分为一般土方和砂卵石方,一般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黄土、砂土、砾质土;砂砾石方系指砂砾石、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全风化岩石等,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
(2)土石方开挖为明挖。
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进行的上述土石方材料的在大坝或溢洪道断面上开挖;按施工图纸标明、并需运用土石方开挖机械进行的大坝或溢洪道断面开挖。
3.3.2 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输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3.3.3 旱地施工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主体工程建筑物的基础开挖作业应在干季进行施工。
3.3.4雨季施工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应有保证基础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有效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基土壤。
3.3.5 校核测量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3.3.6 临时边坡的稳定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开挖。
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
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3.3.7 弃土的堆置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在冲沟内或沿河岸岸边弃土时,应防止山洪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
3.3.8 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3.4 施工期临时排水3.4.1 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承包人应在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3.4.2 及时排除地面积水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3.5质量检查和验收3.5.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
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3.5.2 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3.5.3 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主体工程开挖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1)按施工图纸要求检查基础开挖面的平面尺寸、标高和场地平整度;(2)本款规定的基础面检查清理与砌体或混凝土浇筑前的基础清理作业是检验目的和性质不同的两次作业,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这两次作业合并为一次完成。
(3)指定应用规程规范标准。
第四章土方填筑工程4.1 说明本章规定适用于XX县XX水库大坝施工图纸所示的大坝土方回填的施工及碾压试验。
其工作内容包括:土料开采、运输、填筑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
施工技术要求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执行。
4.2 土方开挖和填筑平衡4.2.1 选定土方填筑料开采区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单位(监理人)提供的料场复查资料和料场规划,结合现场生产性试验成果,选定各种土料场开采区。
4.2.2土方填筑料的开采和平衡承包人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和选定的土料场开采区,做好土料开挖和工程填筑计划的平衡,在按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中,列出详细的土方填筑料的开采和填筑的平衡计划,以确保土方填筑工程供料的可靠性和均衡性。
4.3土方填筑的现场生产性试验土方填筑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指示,在选定的料场开采区开挖填筑料,进行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以下各项现场生产性试验,并根据本章第4.3.1条所获得的试验成果确定填筑施工参数,并将试验成果报告监理人。
4.3.1 填筑料的开采和碾压实验(1)填筑所有的各种土料均应进行开采方式、开采机械和开采效果的试验。
(2)填筑料碾压试验应进行铺土方式、铺土厚度、碾压机械的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填筑含水量、压实土的干密度、渗透系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等试验。
(3)填筑料碾压试验后,应检查压实土层之间以及土层本身的结构状况。
如发现疏松层、结合不良或发生剪切破坏等情况,应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