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5篇)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实施集团保障性住房建设“四保一控一树”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对参与芒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项目部自有设备和租用设备。
主要范围是: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起重机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第五条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第三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事故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设备的管理要求及措施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的使用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强制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租赁、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二)基础设计塔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基础设计由出租单位(产权)单位提供图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设计。
为确保满足基础承载能力,保证基础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任何人不得越权设计塔机基础。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3篇)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铁路现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中交隧道局商合杭站前六标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____〔____〕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____〕____号)、《铁道部____<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____》(铁运〔____〕____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工程第四条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组织,项目经理为本标段确保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
项目部、项目分部和架子队实行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
第五条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l.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安全稳定。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是必需的。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大型机械的操作、维护和维护和修理等工作,提高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而订立的。
第二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2.1 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订立和完善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和标准。
2.组织开展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的认得和遵守安全规程的意识。
3.监督检查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引导整改措施。
4.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5.布置和组织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6.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防备工作,不绝提高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2 管理人员1.订立和落实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
2.负责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含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维护和修理等。
3.布置专业人员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组织培训和教育员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监督员工的操作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矫正。
6.定期评估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情形,提出改进措施。
2.3 操作人员1.掌握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技能,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动设备设置和参数。
3.操作前必需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操作过程中禁止喧哗、游戏和乱动机械设备。
5.不得超载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严禁强行启动故障设备。
6.离开操作岗位必需关闭设备电源,并做好设备的安全周转。
7.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1 设备操作管理1.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书,方可操作大型机械设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起重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型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有计划性。
应制定安全使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三)技术合理性。
使用大型起重机械应按照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条件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
(四)合理配置。
应根据起重作业任务的要求,合理配置大型起重机械,确保安全和效率。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责任主体是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对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负有主要责任。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
第六条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是直接负责起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操作程序。
第三章安全控制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起重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起重作业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起重作业现场应设置合适的隔离措施,并标明禁止入内或限制通行的区域。
第十条大型起重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和检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和保养记录。
第十一条在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进行高空起重作业时,应设置高空安全网,确保下方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在起重作业现场应建立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参加经认可的起重机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大型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以及安全意识教育。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使用大型机械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机械指的是具有较大外形尺寸或者危险性大、使用条件复杂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应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施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大型机械在生产、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并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第六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应该注重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的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负责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八条具体负责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具备高级职称或者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十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确保管理措施的实施。
第三章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第十一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要素:安全政策和目标、安全责任和职责、安全规程和手册、安全标准和规范、安全教育和培训、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第十三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规划和措施,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大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定期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
第十六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识别机制,及时评估和识别机械设备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
第十七条大型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企业、单位和个人使用机械设备应制定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企业、单位和个人在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时,应考虑机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改进和完善。
第三章机械设备使用人员的安全要求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第十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调整或修改机械设备的参数和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三条企业、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应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等内容。
第十五条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评估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评估报告。
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于大型超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预防和减少大型超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大型超重机械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第三条大型超重机械是指吨位在50吨以上的大型起重机、吊车、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
第四条大型超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管理科学为原则。
第五条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特定人员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使用大型超重机械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管理规定,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七条使用大型超重机械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八条大型超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相关安全操作培训,并配备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擅自使用大型超重机械,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职工大型超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对于大型超重机械,应当实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各项功能正常。
第十二条大型超重机械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大型超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设备的损耗情况。
第十四条大型超重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应当由具有相应操作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不得由无资质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五条大型超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六条大型超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消防安全,禁止在机械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七条大型超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处置措施。
第十八条大型超重机械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进行施工、装卸、搬运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起重机械必须在合法取得使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经过必要的检验、维修和保养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人员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保障起重机械的正常使用和操作。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六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明确划定起重机械的使用区域,区域内应当标识明确,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
第七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备专职操作员,必须经过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使用手册要求进行安装、拆卸和调试工作,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应当对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各项功能正常,安全保护装置有效,应急措施完备。
第十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机械的额定载荷进行作业,严禁超载作业,必要时应当采取稳定措施。
第十一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机械的稳定性,禁止在高风、大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
第十二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周围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三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定期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修记录和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在遇到事故、故障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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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
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章名】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
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
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
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
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
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
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11.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
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五条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六条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
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
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