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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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导言学生奖助学金是学校为了鼓励和奖励优秀学生,并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

然而,如何公正、科学地评审学生奖助学金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以期建立起公正透明的评审机制。

一、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审学生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校可以依据学生的年级、专业、学分绩以及专业排名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评定。

这种评审方式可以确保学术优秀的学生获得应有的奖励,并激励其他学生更加努力学习。

二、学生表现学生的表现也应是评审的重要考量因素。

学校可以考察学生在学院、社团或学生组织中是否担任重要职务,是否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

这样一来,不仅会鼓励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校园活动,也可以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也应作为评审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校可以通过收集学生家庭的收入、支出等相关信息,来评估学生是否有经济困难,从而给予相应的奖助学金。

这种评审方式能够更好地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四、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应纳入评审的考量。

学校可以通过听取教师、同学的评价,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品德表现和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素质。

这样一来,学校既可以奖励那些在学术上优秀、学科以外有特长的学生,也可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特殊情况在评审学生奖助学金时,应考虑到学生的特殊情况。

例如,学生是否存在疾病或残疾,单亲家庭或独生子女等情况。

这种评审方式能够更加公正地帮助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应有的奖励和帮助。

六、评审流程建立一套科学的评审流程是确保评审公正的重要保障。

学校可以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老师、学生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学生奖助学金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讨论和决策。

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七、申请材料和宣传学校应提供清晰明确的奖助学金申请指南,规定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时间和方式。

【免费下载】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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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欠缴学费者;、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

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

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

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

、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总则一、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本校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三、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种类和方式一、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评优奖项(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优秀研究生标兵;(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五)优秀毕业研究生;(六)科技之星(七)单项奖1. 文明风尚先进个人;2. 科技活动先进个人;3.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4.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5.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研究生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三)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四)颁发奖金。

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成员,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助理团主要负责人;(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三)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一)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科研成果突出。

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评选对象:具有南京大学学籍的所有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获硕士研究生A类奖助学金的一年级研究生必须是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突出;获硕士研究生A类奖助学金的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应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科研成果突出。

三、奖助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

(二)硕士研究生A类:每生每月500元。

B类:每生每月300 元。

四、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程序院系应根据奖助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制定适合本院系学科特点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为硕士研究生设立A类奖助学金的目的:一是为了激发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二是为了鼓励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

因此,各院系在确定硕士研究生A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时,应坚持高标准。

研究生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院系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各类奖助学金名额,于9月下旬评出获奖名单。

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1)申请人应填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2)院系设立由主管院长(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评定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并将评定结果公示。

3)院(系)将最终评定结果造表,经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院、财务处审核,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奖助学金。

五、奖助学金停发、恢复及终止1)研究生受到某种处分,有关院(系)将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书面意见停发其奖助学金。

1.受到校通报批评者,停发1个月奖助学金;2.受到警告处分者,停发2个月奖助学金;3.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3个月奖助学金;4.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4个月奖助学金;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6个月奖助学金;2)受处分研究生恢复奖助学金,须由院(系)向研究生院提出报告,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总则一、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本校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三、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种类和方式一、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评优奖项(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优秀研究生标兵;(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五)优秀毕业研究生;(六)科技之星(七)单项奖1. 文明风尚先进个人;2. 科技活动先进个人;3.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4.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5.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研究生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三)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四)颁发奖金。

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成员,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助理团主要负责人;(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三)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一)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科研成果突出。

南京研究生补贴政策

南京研究生补贴政策

南京研究生补贴政策
南京市对硕士研究生有一定的补贴政策,具体政策细节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资助对象:南京市高校硕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根据家庭贫富情况、学业表现和其他综合因素,区分为三档资助标准。

最高每年资助10万元,最低不少于3万元。

3.补贴范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学习期间必需的费用。

4.申请方式: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在读证明、综合评价表等。

5.申请时间:每年9月至11月为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此期间向所在高校学生工作部门申请。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总则一、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述本校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入学第一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三、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奖励种类和方式一、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评优奖项:(一)优秀研究生;(二)优秀研究生干部;(三)优秀研究生标兵;(四)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五)优秀毕业研究生;(六)科技之星;(七)单项奖(共五种):1. 文明风尚先进个人;2. 科技活动先进个人;3.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4.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5. 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二、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研究生采用以下方式的一种或几种进行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相关材料记入档案;(三)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四)颁发奖金。

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热心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身心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成员、研究生党、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干部、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三)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结协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身心健康。

【参考借鉴】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参考借鉴】苏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苏大研【20RR】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RR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RR 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评审原则和依据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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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
总则
一、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在读全日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成才报国,学校接受校外个人和单位在我校研究生中设立专项助学金。

二、为更加科学地做好我校各类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依据各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三、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的名称、资助范围、资助金额等相关事项根据学校与捐资个人或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来确定。

四、本办法所资助的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五、研究生各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其具体职责为:
(一)部署评审工作;
(二)向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
(三)接受和报告有关异议事项;
(四)调研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六、学校对各专项助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种类、名额、资助金额
一、学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助学金有“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

二、“朱敬文助学金”是由香港著名爱国实业家朱敬文先生捐资设立的专项助学金,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评审。

每次评选不超过30名,每名获1500元人民币资助。

三、“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是由我校董事会单位、苏宁公司“十一五”期间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评审。

每次评审不超过100名,每名获2000元人民币资助。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三)家庭经济困难。

同等情况下,自筹经费、申请贷款的研究生、有其他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发生者可优先;
(四)团结同学,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机构和办法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各有关学院的院长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由“研究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初评和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候选名单工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学院初评名单。

三、各类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初评名额由研究生部根据参评研究生总数和各类研究生专项助学金总名额之间的比例确定,每年实际情况由研究生部通知到各学院。

四、研究生申请专项助学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允许使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的复印件)。

五、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后,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对拟定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附则
一、研究生助学金不能兼得。

二、对已确定的专项助学金获得者,如发现其中有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消对助学金获得者的资助,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以上各类助学金的申报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二)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规定学分或按学位授予条例未及时获得学位而延长学习时间;
(三)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不及格;
(四)休学期间;
(五)按学籍管理规定未及时注册。

四、本评审办法已经2008年8月修订,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五、本评审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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