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首先,环境保护法中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是环境保护的基础。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环境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量等进行限制和要求,以保障环境的质量。
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家设定了一系列的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
这些标准对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约束和规范。
其次,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测量、观测和记录,以了解环境状况和变化趋势。
环境监测的数据是环境管理和决策的基础,对于制定和调整环境保护政策、预警环境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
而环境评估是指对其中一具体项目或计划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以预测和评估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监测与评估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障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另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是环境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项目、政策等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和重要性的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资源开发利用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和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在项目决策之前就充分预见和避免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或影响,促进了可持续的发展。
此外,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也是环境保护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源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管理自己环境污染的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事故,修复受污染的环境等。
同时,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追责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法律惩处。
这个制度是落实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保障,通过责任追究,使得环境保护变得更加有力和有效。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责任等。
这些制度的实施和落实,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进一步完善这些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法律执法力度,促进经济的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法规,其基本制度对于保护我们的环境与资源至关重要。
这项法律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定依据,具有生动、全面和有指导意义的特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预警等多个环节。
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监控着环境的变化和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帮助我们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二、资源管理制度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我们的资源。
通过资源管理制度,我国可以对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利用和保护,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环境修复和补偿制度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大亮点。
环境修复制度指的是在环境受到破坏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使环境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减少对生态系统的伤害和影响。
而环境补偿制度则是指对于给环境造成的损害,要由污染者或者使用者进行相应的补偿,以强化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等活动,积极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制度的建立,使环境保护不再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单方面的事务,而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基础。
通过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些制度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美丽、健康的地球家园。
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日常的生活习惯改起,一起为环境与资源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法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该制度要求企业在开展可能导致环境损害的经济活动之前,必须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如果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未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将面临行政处罚或环境赔偿的风险。
2. 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是指政府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即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企业或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限制,不得超过规定的总量限制。
该制度的目的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减轻环境压力。
3. 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是指政府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单位实行排污许
可证制度,即政府向企业或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明确企业的排污标准和排污权限。
如果企业未获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将面临行政处罚或环境赔偿的风险。
4.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建立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对环境进行管理和监管。
政府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各种措施,如进行检查、监督、处罚等,确保环境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5. 环境赔偿制度
环境赔偿制度是指政府对环境损害者进行赔偿的制度。
当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时,政府可以责令环境损害者赔偿环境修复的费用,并对损害者进行行政处罚。
环境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
以上是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还有许多其他制度,如生态保护制度、绿色发展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共有六项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四、许可证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 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法律手段。
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查清楚周围环境的现状,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程度和趋势,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应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般是限于对环境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计划、建设工程等。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或联邦的重大行动,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法国,除城市规划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外,其他项目根据规模和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必须作正式影响评价的大型项目,如以建设城市、工业、开发资源为目的的造地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超过600万法郎的有关项目等;须作简单影响说明的中型项目,如已批准的矿山调查项目,500千瓦以下的水利发电设备等;可以免除影响评价的项目,即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
法国政府在1977年公布的1141号政令附则中,详细列举了三类不同项目的名单。
在立法上这比使用“对环境有重大影响”这样笼统的概念明确得多。
有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对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规定得较为广泛。
瑞典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凡是产生污染的任何项目都须事先得到批准,对其中使用较大不动产(土地、建筑物和设备)的项目,则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一项基本法律。
该法律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及报告、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环境保护法中,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是关键步骤之一。
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对环境质量的界定和要求,其制定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应当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环境选择最适宜的标准。
通过颁布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帮助我们识别污染物及其浓度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影响,从而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基于系统地分析和评估。
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是环境保护法中的重要法规。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为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预测和评价环保项目对环境及其生态系统的影响,设定环境保护措施。
它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系统,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等形式,排除可被预见的环境和社会风险。
此外,在环境保护法中还规定了对绿色生产的激励机制。
这个制度可以通过奖励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工作中重要贡献者促进更环保、更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同时,对于环保项目创新技术的开发者,政府部门应作出明确的激励措施以促进技术的推广和使用。
最后,环境保护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在环境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下的环境监测及报告设立了有效监督机制,以确保环境质量的监管和控制格局的建立。
同时,公众举报和群众监管的举措也对于环境治理的成功具有重大意义。
这些都促进了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进步。
总之,环境保护法制度在提升社会环境意识、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应在政策制定上加强对环保事业的投入并逐渐完善法律法规,社会各方应当加深对环保意识的认识和重视,以此保障我们自己和我们的下一代能够生活在更清洁、更健康且更可持续的自然环境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首先,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制度。
它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的设定等。
根据这一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组织体系,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同时,法律还要求开展环境审批和许可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影响而设立的。
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作出相应的调整。
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科学准确可行。
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对资源利用进行规范的重要制度。
这个制度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整治以及土地市场调控等相关内容。
它要求保护耕地、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利用非耕地,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制度包括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对环境状况的了解。
法律规定环境监测机构要依法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开,使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公众有权利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了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基本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作用,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
1.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合理利用资源的目标。
2.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了对重大建设项目、政策、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禁止性规定: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禁止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标准,禁止违法排放、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4. 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法设立了国家、省级、地方三级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等工作,并明确了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等管理制度。
5. 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停产停业、罚款、赔偿等。
6.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强调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
7. 奖惩机制:环境保护法设立了环境保护奖励机制,对环境保护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也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目标制度: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原、湿地等各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目标。
2. 重点污染源监控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生产、建设、经营等环节中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制度,包括污染源排放许可、监测与报告、自行监测等。
3.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包括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环境执法信息等。
4.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损害行为的赔偿制度,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造成的环境损害应当由污染者或者损害者负责赔偿。
5.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建设项目、规划和政策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包括对环境影响的预估、评价、审查和公众参与等环节。
6. 环境污染防治与治理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各类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防治与治理的制度,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
7. 环境监督与执法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与执法的制度,包括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检查等。
同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8. 环境教育与宣传制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加强环境教育与宣传的制度,包括对公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进行环境意识培养和环境知识普及的活动。
以上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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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通过)第2条:“环境影响评 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 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 制度"。
正是由于国务院总理此时的表态,才使得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 司的态度有所转变。1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 《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水电开发规划、建设、 运行和管理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英文缩写EIA),
(二)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意义
1、是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2、为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了保障 3、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 环境保护规划的类型
1、从时间上来划分,可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 2、从范围上来划分,可分:全国性环境保护规划,地区性环境保护规 划,区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 3、从环境要素上来划分,可分为:大气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环境保护 规划,噪声环境保护规划,等等; 4、从内容上来划分,可分为:污染控制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其他专 项环境规划; 5、从行政区划类型上来划分,可分为: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省、自治 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规划,区、县环境保护规划。
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二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美国 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肯定下来的国家
瑞典 日本
英国
制定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
11P99o67li9c2y年年A,开c美t始1国9把《6环9国,境家N影环E响P境A政评)策价把法作环》境为(影重T响要he评政N价策a制t来io度n实作al施为E联nv邦iro政n府m在en环ta境l 管
2005年1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了对8个拒不执行停建决定 的企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此,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进而作出表示:若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 司等拒不执行决定的话,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提请司法机关予以强制执行。
这一决定就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都感到吃惊。在1月下旬召开的国务院 全体组成人员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环 境保护总局现在也动真格了,查处了一批违规上马的项目,非常好!”
1理9中7必6年须提遵出循的把一环项境制影度响,评第价10制2条度规列定为“国联家邦专政门府法的一律切机构在对人类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的概念 •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
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 某一类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 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基本特征:
具体性 系统性 稳定性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意义: 1、实现环境保护法目的、任务的重要保障 2、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举措 3、实现协调发展原则的有效手段
然而,作为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国务院政府部门中同样具有正部级 头衔的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对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决定不以为 然。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决定作出后不到l周的时间内,只有22个项目 按规定停建,而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兴建的3个工程项 目在内的8个项目没有执行停建的决定。
环
广
境
义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狭 义
对政府宏观决策活动(主要是法规、政 策、计划等)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开发建设者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强制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1、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2、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
需要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具体体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第二节 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一、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一)环境保护规划简称环境规划,是根据国家或者一定地区的环境状 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活动所做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特征: ·综合性 ·整体性 ·区域性 ·动态性 ·约束性 环境规划制度,是指有关环境规划目标、任务、指标体系、编制原则和 程序以及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所做规定的总称。
第四章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有:(1)环境保护规划制度;(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三同时”制度;(4)环境目标责任制和 考核评价制度;(5)现场检查制度;(6)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7)生态红线制度;(8)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9)征收排污费制度;(10)排污许可证制度;(11)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制度;(12)环境信息公开制度;(13)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三、环境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 2、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原则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4、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原则 5、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原则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05年中国的“环评风暴”事件 2005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京宣布:责令立即停建包括金 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在内的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并处以最高20 万元的处罚。其中包括: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三峡地 下电站项目;三峡工程电源电站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项目等。这30 个项目都没有依法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的情 况下就先行开始建设的,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 法工程。此举一度轰动全国,被新闻媒体誉为“环评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