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64-2012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

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目次•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输油气管道动火作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SY/T6150-1995•《输油气管道不停输机械封堵作业技术规程》•SY/T6065-94•《管道干线囊式封堵技术规定》•动火•动火是指在油气站库、干线及在储存过油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生产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的施工作业。
•动火级别划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一级动火•在273(包括273毫米)毫米以上管径的输油气管道干线和输油气站场油气管道上的动火。
•在500立方米以上运行原油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
•二级动火•在273毫米以下管径的油气管道干线和输油气站场油气管道上的动火。
•在输油、气管道外壁进行的焊接动火•输油气站内设备及管道上采取置换或清洗、吹扫等措施动火。
•在500立方米以下运行原油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油品装卸栈桥、装卸台上的动火•成品油罐区防火堤以内非油气管线及设备上的动火•三级动火•在曾盛装过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上的动火。
•对输油、气管道针孔漏点进行的正压补漏•输油(气)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
•输油(气)站等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外的其他动火。
•技术要求•正常情况下,在带压油气管道上焊接, 应提前降低管道内介质压力在运行的原油管道干线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应小于此段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5倍;在运行的输气干线管道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应小于此处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4倍。
•技术要求管道允许带压施焊的压力P=2σ(t-c)FD式中:P-管道允许带压施焊的压力,MPaσ-管材的最小屈服极限,MPat-焊接处管道实际壁厚,mmc—因焊接引起的壁厚修正量,mm(通常取2.4mm)D-管道外径,mmF-安全系数(原油、成品油管道取0.6,天然气、煤气管道取0.5)•技术要求•对油气管道进行切割时不应采用明火, 且切割管段处的管内压力应降为零。
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

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目次•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输油气管道动火作业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SY/T6150-1995•《输油气管道不停输机械封堵作业技术规程》•SY/T6065-94•《管道干线囊式封堵技术规定》•动火•动火是指在油气站库、干线及在储存过油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生产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的施工作业。
•动火级别划分•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一级动火•在273(包括273毫米)毫米以上管径的输油气管道干线和输油气站场油气管道上的动火。
•在500立方米以上运行原油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
•二级动火•在273毫米以下管径的油气管道干线和输油气站场油气管道上的动火。
•在输油、气管道外壁进行的焊接动火•输油气站内设备及管道上采取置换或清洗、吹扫等措施动火。
•在500立方米以下运行原油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油品装卸栈桥、装卸台上的动火•成品油罐区防火堤以内非油气管线及设备上的动火•三级动火•在曾盛装过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上的动火。
•对输油、气管道针孔漏点进行的正压补漏•输油(气)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
•输油(气)站等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外的其他动火。
•技术要求•正常情况下,在带压油气管道上焊接, 应提前降低管道内介质压力在运行的原油管道干线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应小于此段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5倍;在运行的输气干线管道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应小于此处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4倍。
•技术要求管道允许带压施焊的压力P=2σ(t-c)FD式中:P-管道允许带压施焊的压力,MPaσ-管材的最小屈服极限,MPat-焊接处管道实际壁厚,mmc—因焊接引起的壁厚修正量,mm(通常取2.4mm)D-管道外径,mmF-安全系数(原油、成品油管道取0.6,天然气、煤气管道取0.5)•技术要求•对油气管道进行切割时不应采用明火, 且切割管段处的管内压力应降为零。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油气生产、加工、贮存及易燃易爆装置区域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统称工业动火,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动火等级划分1.炼油化工(含油气田炼油化工、轻烃)及储存场所的工业动火,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①正在运行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工艺装置区;②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③有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的泵房和机房;④油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⑤工业污水厂、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厂、凉水塔及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⑦输送易燃、可燃及有毒有害液体和气体的管线;⑧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
(2)二级动火①经认真吹扫处理并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②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③系统管网区;④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厂;⑤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场所。
(3)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2.油气田企业及其它企业动火,根据火灾爆炸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四级。
(1)一级动火①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原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②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③不小于400m3可燃气气柜的动火;④原油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的动火;⑤油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⑥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紧急动火。
(2)二级动火①储量在1001-10000m3的各类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②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③1001-10000m3油库的油品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④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物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⑤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⑥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西南油气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
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作业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四条作业人员应接受动火作业培训,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
第五条动火作业基本原则:凡是可不动火的作业一律不得动火;凡是可采取其它安全方式代替动火作业的一律不得动火;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动火部件凡是能拆移的,应拆移到易燃易爆区域外的安全地点动火;必须在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动火时,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采取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达到安全动火条件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要求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七条系统隔离按照《西南油气田公司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气体检测要求(一)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作业许可安全浓度才能进行作业。
(二)气体检测应明确检测频率和要求,由培训合格的气体检测人员按标准和安全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颁布日期】940106【实施日期】9406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名称】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标准号】SY5858-93【章名】全文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企业工业动火分类等级及其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SYn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3 术语3.1工业动火使用气焊、电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3.2现场监护在动火作业中,由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人员配备专用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
4 总则4.1施工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由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在动火作业前组织生产、施工、技术、安全、消防及有关业务部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制定动火方案。
4.2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和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以及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
4.3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和施工单位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
4.4油气井井喷情况下的动火,要由抢险制喷领导小组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严密的动火方案,统一指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QSY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SY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1242-2009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6-2009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3-2009 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Q/SY1238-2009 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
Q/SY 1241—2009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要求............................................................................................................................................................... 1 5.1 基本要求............................................................................................................................................................ 1 5.2 动火作业前准备................................................................................................................................................ 2 5.3 实施动火作业.................................................................................................................................................... 2 5.4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 2 5.5 动火作业许可证................................................................................................................................................ 3 5.6 安全职责............................................................................................................................................................ 3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 4 6.1 审核.................................................................................................................................................................... 4 6.2 偏离.................................................................................................................................................................... 4 6.3 培训和沟通........................................................................................................................................................ 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 5
QSY 64-2012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Ⅱ
油气管道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作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
Q/SY64—2012
5.3.5 与 动 火 部 位 相 连 的 管 道 与 容 器 设 备 压 力 有 余 压 的 , 应 采 取 对 油 气 管 道 进 行 封 堵 隔 离 。 5.3.6 与动火作业部位实施隔离的阀门应进行锁定管理;动火 作 业 区 域 内 的 输 油 气 设 备、设 施 应 由 输油气站人员操作。 5.3.7 对 输 油 站 场 进 行 管 道 打 开 动 火 作 业 前 应 排 空 与 打 开 处 相 连 管 道 内 的 油 品 。 5.3.8 对 输 气 站 场 进 行 管 道 打 开 动 火 作 业 前 应 放 空 与 打 开 处 相 连 管 道 内 的 天 然 气 。
5.2 油 气 管 道 打 开
石油天然气(SY)行业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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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需 动 火 施 工 的 部 位 及 室 内 、 沟 坑 内 及 周 边 的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应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值 的 10% 。 5.4.2 动火前应采用至少两个检测仪器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和 复 检,动 火 开 始 时 间 距 可 燃 气 体 浓度检测时间不宜超过10min,但最 长 不 应 超 过 30min;用 于 检 测 气 体 的 检 测 仪 应 在 校 验 有 效 期 内, 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3 在 密 闭 空 间 动 火 , 动 火 过 程 中 应 定 时 进 行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检 测 , 但 最 长 不 应 超 过 2h。 5.4.4 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对可燃 气 体 进 行 置 换 后 的 密 闭 空 间 和 超 过 1m 的 作 业 坑 内 作 业 前应进行含氧量检测。
Ⅰ
Q/SY64—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草。
本标准代 替 Q/SY 64.1—2007 《油 气 管 道 动 火 管 理 规 范 第 1 部 分: 天 然 气 管 道 》 和 Q/SY 64.2—2007 《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 第2部分:原油成品油管道》,与 Q/SY64.1—2007和 Q/SY 64.2—2007 相 比 ,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Ⅱ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Q/SY64—2012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作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3 置 换 与 隔 离
5.3.1 对 输 油 、 气 站 内 设 备 及 压 力 容 器 , 应 采 取 清 洗 、 置 换 或 吹 扫 等 措 施 后 实 施 动 火 。 5.3.2 对 与 动 火 部 位 相 连 的 存 有 油 气 等 易 燃 物 的 容 器 、 管 段 , 应 进 行 可 靠 的 隔 离 、 封 堵 或 拆 除 处 理 。 5.3.3 在油气站库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对可拆下并能实 施 移 动 的 设 备、管 线,宜 移 到 规 定 的 安 全 距离外实施动火。 5.3.4 在对油气管道进行多处打 开 动 火 作 业 时, 应 对 相 连 通 的 各 个 动 火 部 位 的 动 火 作 业 进 行 隔 离; 不能进行隔离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不应同时进行。
2
Q/SY64—2012
5.3.5 与 动 火 部 位 相 连 的 管 道 与 容 器 设 备 压 力 有 余 压 的 , 应 采 取 对 油 气 管 道 进 行 封 堵 隔 离 。 5.3.6 与动火作业部位实施隔离的阀门应进行锁定管理;动火 作 业 区 域 内 的 输 油 气 设 备、设 施 应 由 输油气站人员操作。 5.3.7 对 输 油 站 场 进 行 管 道 打 开 动 火 作 业 前 应 排 空 与 打 开 处 相 连 管 道 内 的 油 品 。 5.3.8 对 输 气 站 场 进 行 管 道 打 开 动 火 作 业 前 应 放 空 与 打 开 处 相 连 管 道 内 的 天 然 气 。
5 动 火 要 求
5.1 运 行 管 道 焊 接
5.1.1 在 运 行 管 道 上 焊 接 宜 提 前 对 所 焊 管 道 部 位 进 行 壁 厚 检 测 。 5.1.2 对 在 运 行 的 油 气 管 道 上 焊 接 前 应 按 以 下 规 定 提 前 降 低 管 道 内 介 质 压 力 :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 火 作 业 hotwork 在油气管道、油气输送、储存设备上以及输油气站场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进行直接或间接产生明 火的施工作业。 3.2 置 换 displacement 采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替换动火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介质的作业。 3.3 管 道 打 开 linebreak 采取将油气管道割开、断开和油气管道上开孔 (包括但不限于)方式,改变密闭管道的完整性的 作业。
a) 在运行的原油管道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宜小于此段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5倍,且原 油充满管道。
b) 在运行的天然气或成品油管 道 上 焊 接 时, 焊 接 处 管 内 压 力 宜 小 于 此 处 管 道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的 0.4 倍 , 且 成 品 油 充 满 管 道 。
5.1.3 当在运行压力超过5.1.2所规定限值 (或管道当前壁 厚 低 于 原 壁 厚) 管 道 上 进 行 焊 接 时,应 按 SY/T6150.1和 SY/T6150.2的规定计算确定管道焊接压力,而后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专项 预案后实施。
5.5 动 火 过 程 中 运 行 监 护
5.5.1 动 火 作 业 过 程 中 应 对 与 动 火 相 关 联 的 管 道 和 设 备 的 状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 如 压 力 、 温 度 等 。 5.5.2 动 火 作 业 过 程 中 , 动 火 监 护 人 应 坚 守 作 业 现 场 , 动 火 作 业 监 护 人 发 生 变 化 需 经 现 场 指 挥 批 准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64—2012
代替 Q/SY64.1—2007,Q/SY64.2—2007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Hotoperationmanagementcriterionforoilandgaspipelines
2012-07-03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布
5.2 油 气 管 道 打 开
5.2.1 对 油 气 管 道 实 施 打 开 作 业 前 应 先 确 认 管 内 压 力 降 为 零 并 排 空 设 备 、 管 道 内 介 质 。 5.2.2 对 油 气 管 道 实 施 密 闭 开 孔 , 应 确 认 开 孔 设 备 压 力 等 级 满 足 管 道 设 计 压 力 等 级 要 求 。 5.2.3 管 道 打 开 应 采 用 机 械 或 人 工 冷 切 割 方 式 。 5.2.4 不 应 采 用 明 火 对 油 气 管 道 进 行 开 孔 、 切 割 等 打 开 作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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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64—2012
4 总 则
4.1 动火作业前应针对动火作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在 编 制 的 动 火 方 案 中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应执行 Q/SY1238;动火方案应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2 动火时应执行 “动火现场指挥不下令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 在 现 场 不 动 火,防 火 措 施 不 落 实 不 动火”的原则。 4.3 动火作业中需要对油气管道实施封堵隔离时,应执行 SY/T6150.1或 SY/T6150.2。 4.4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执行 Q/SY1242。 4.5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应执行 Q/SY1236。 4.6 动火作业中需要临时用电的应执行 Q/SY1244。 4.7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挖掘作业的应执行 Q/SY1247。 4.8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应执行 Q/SY1248。 4.9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管道打开的应执行 Q/SY1243。 4.10 对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抢 修 动 火 , 应 执 行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 4.11 不 应 在 运 行 天 然 气 储 气 罐 及 储 油 罐 罐 体 进 行 动 火 作 业 。
———标准名称更改为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对动火级别进行重新划分 (见第6章); ———增加了管道打开内容 (见5.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天 然 气 与 管 道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管道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城、苏奇、刘洪、闫啸、王强、张志胜、宋飞。 本标准代替了 Q/SY64.1—2007和 Q/SY64.2—2007。 Q/SY64.1—2007和 Q/SY64.2—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动火要求 ………………………………………………………………………………………………… 2 6 动火等级 ………………………………………………………………………………………………… 3 7 动火方案及作业许可管理 ……………………………………………………………………………… 4 8 现场管理 ………………………………………………………………………………………………… 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动火方案内容 ……………………………………………………………………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 ………………………………………………………………… 8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动火作业前现场检查表 ………………………………………………………… 11 参考文献 …………………………………………………………………………………………………… 12
5.6 动 火 现 场 安 全 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