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规范
石油化工排放要求标准规定

石油化工排放要求标准规定在现代工业生产中,石油化工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其发展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针对石油化工排放的控制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石油化工排放的要求标准规定,以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第一节:石油化工行业概述石油化工行业是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通过一系列的加工过程生产化学产品的行业。
它包括炼油、石油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肥料、塑料、橡胶和精细化工等领域。
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环境问题。
小节一:石油化工排放的环境问题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严重影响了大气、水域和土壤的质量,危害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废气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二氧化硫(SO2)是主要的污染物,它们会引起酸雨、光化学烟雾和大气污染物等问题。
废水排放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物也会严重污染水体,对水生生物造成损害。
石油化工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其中包括催化剂、废塑料、废胶管等。
小节二:石油化工排放的国家政策和法规为了控制石油化工行业的排放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
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废气排放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
《水污染防治法》则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并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处理。
此外,还有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法规和标准等。
小节三:石油化工排放的技术措施和标准规定为了确保石油化工排放符合国家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和标准规定。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废气处理设施,如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等,以降低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其次,对于VOCs的治理,可以采用催化燃烧、吸附、净化等技术手段,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总则1.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得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得设计。
3.石油化工企业得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利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得目得。
4.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得生产工艺,不得用于设计。
5.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得国家、地方与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得要求.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得要求1.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得性质、规模、排放得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等资料,对可能造成得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得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得要求编写。
3.初步设计得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且大型建设项目得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
4.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得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得各项措施与要求进行。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1.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与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得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得差异。
2.企业得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得要求。
3.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得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与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
4.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得地区。
5.场区与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
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SHJ1070)得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及化肥厂,应按批准得环境影响报告书得结论确定。
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居住得房屋,并应绿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6〕3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集团公司设立HSE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实行统一领导;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总部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总部机关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二)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指标的制订与监督考核,参与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三)推行清洁生产,实施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循环经济发展,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四)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督导环境监测网和应急体系的建设,参与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五)负责环境保护信息管理,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指导环保产业建设。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企业应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HSE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行业是指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通过化学工艺生产化学品和石油产品的产业。
这个行业的产品种类繁多,应用广泛,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规程和标准,以确保生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质量。
本文将从石油化工行业的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质量标准以及行业自律标准等方面,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安全标准在石油化工行业中,安全是首要的考虑因素。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石油化工行业制定了一系列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设备安全标准、作业安全标准、防火防爆标准等。
设备安全标准要求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等环节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作业安全标准要求员工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火防爆标准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建立健全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环境保护标准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等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石油化工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排放标准、治理标准、废物处置标准等。
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在废气、废水和废渣排放方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治理标准要求企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废物处置标准要求企业对废物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质量标准石油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对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石油化工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原材料标准、生产工艺标准等。
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相应的要求,确保产品的使用性能;原材料标准要求企业采购的原材料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为产品的质量提供可靠保障;生产工艺标准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行业自律标准除了上述的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外,石油化工行业还制定了一系列行业自律标准。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油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的生产、经营、建设等一切活动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特制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规定和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把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规划、计划和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企业法入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环保负责制。
企业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保工作质量负责。
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的业绩审计内容包括环保工作业绩。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机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要求;审定集团公司的环保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章程、办法;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有关环保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审定对污染严重企业的重大处理决定等。
环委会的常设机构环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修订和发布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标准;参与制定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的环保内容;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与环保有关的问题;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协助政府环保部门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参与对划转、兼并企业的接收工作,组织对划转、兼并企业环保现状的评估;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环保科研、技术课题的研究、攻关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工作业绩的考核和参与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国内外环保技术信息交流、技术考察和环保培训。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方案

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方案第一章绪论 (3)1.1 行业背景 (3)1.2 编写目的与意义 (3)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2.1.1 责任划分 (4)2.1.2 责任落实 (4)2.1.3 责任追究 (4)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2.2.1 制定原则 (4)2.2.2 制度内容 (5)2.2.3 制度执行 (5)2.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5)2.3.1 培训内容 (5)2.3.2 培训形式 (5)2.3.3 培训效果评估 (6)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识别与评估 (6)3.1 风险识别方法 (6)3.1.1 基础调查法 (6)3.1.2 安全生产检查法 (6)3.1.3 故障树分析(FTA) (6)3.1.4 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 (6)3.2 风险评估标准 (6)3.2.1 风险等级划分 (6)3.2.2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6)3.2.3 风险评估方法 (6)3.3 风险控制措施 (7)3.3.1 风险防范措施 (7)3.3.2 应急预案 (7)3.3.3 安全生产培训与宣传教育 (7)3.3.4 安全生产投入 (7)3.3.5 安全生产监管 (7)3.3.6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7)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与措施 (7)4.1 设备设施安全 (7)4.1.1 设计与选型 (7)4.1.2 设备设施的安装与验收 (7)4.1.3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8)4.1.4 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与检验 (8)4.2 生产过程安全 (8)4.2.1 生产工艺的安全控制 (8)4.2.2 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8)4.2.3 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8)4.2.4 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8)4.3 应急与救援 (8)4.3.1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8)4.3.2 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8)4.3.3 应急物资与设备的储备 (8)4.3.4 调查与处理 (9)第五章环保管理政策与法规 (9)5.1 国家环保政策 (9)5.2 行业环保法规 (9)5.3 企业环保责任 (10)第六章环保设施与运行管理 (10)6.1 环保设施设计 (10)6.1.1 设计原则 (10)6.1.2 设计内容 (10)6.2 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 (11)6.2.1 运行管理 (11)6.2.2 维护保养 (11)6.3 环保设施改造与升级 (11)6.3.1 改造原则 (11)6.3.2 改造内容 (11)第七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12)7.1 环境监测方法 (12)7.2 环境评估指标 (12)7.3 环境监测与评估结果应用 (13)第八章环保技术与措施 (13)8.1 污染防治技术 (13)8.1.1 概述 (13)8.1.2 废气治理技术 (13)8.1.3 废水治理技术 (13)8.1.4 废渣治理技术 (14)8.2 节能减排措施 (14)8.2.1 概述 (14)8.2.2 能源优化 (14)8.2.3 污染物减排 (14)8.3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 (14)8.3.1 概述 (14)8.3.2 清洁生产 (14)8.3.3 循环经济 (15)第九章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信息化 (15)9.1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5)9.1.1 系统架构设计 (15)9.1.2 功能模块设计 (15)9.1.3 系统实施与运行维护 (15)9.2 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15)9.2.1 数据整合与共享 (16)9.2.2 数据分析与应用 (16)9.2.3 信息化培训与推广 (16)9.3 信息安全与保密 (16)9.3.1 信息安全策略 (16)9.3.2 信息保密制度 (16)第十章企业安全生产与环保文化建设 (16)10.1 安全生产与环保理念 (17)10.2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7)10.3 企业环保文化建设 (17)第一章绪论1.1 行业背景石油化工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阎鸿炳;吴孟周
【期刊名称】《石油化工环境保护》
【年(卷),期】1995(000)004
【总页数】3页(P61-63)
【作者】阎鸿炳;吴孟周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2
【相关文献】
1.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
2.(续上期)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 阎鸿炳;吴孟周
3.实施《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一点体会 [J], 唐涛
4.贯彻《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J], 章祖谌
5.石油化工企业灭火中的环境保护分析 [J], 周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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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

石油化工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一、背景介绍石油化工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发展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帮助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石油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石油化工行业最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之一,明确了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废物排放、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对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包括工时、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石油化工企业提供住房销售服务的,需要遵守该法规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措施1.产业政策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的支持和倡导,政府加大对石油化工企业的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
2.环保政策针对石油化工行业的环保问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政策,推动企业进行排污治理和节能减排,鼓励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3.安全生产政策为了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政府发布了各种政策措施,加强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标准。
四、结论石油化工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遵守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以促进石油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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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总则1.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3.石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利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4.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的生产工艺,不得用于设计。
5.执行本规范时。
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的要求1.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放的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等资料,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的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写。
3.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
且大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
4.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行。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1.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的差异。
2.企业的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3.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
4.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的地区。
5.场区和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
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SHJ1070)的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及化肥厂,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6.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靠近居住区的一侧,构成企业的非扩建端;同时应合理规划其扩建方向。
7.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装置和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设施,宜布置在工厂生产管理区和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8.场区绿化,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J8)进行。
9.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应布置在人员很少接近的厂区边缘地带,并应按有关放射物品储存规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0.强噪声源,宜远离工厂生产管理区及噪声敏感区。
11.总图布置,应综合考虑声学因素,合理规划。
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并合理隔离噪声源。
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
12.废渣堆埋场,应与居住区、自然水体和地下水源等保持免受污染的距离。
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1.环境保护,必须作为工厂设计方案比较的内容之一。
在选择方案时,宜采用不产生污染或少产生污染的原料和工艺。
2.设计时,应选择新型端面密封机泵、内浮顶油罐、低噪声空冷器和低噪声电机等密封性好、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设备。
3.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废气及废渣(液),首先应考虑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处置。
第二节水污染防治1.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
新建厂新鲜水的单耗,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应优先选用不产生或少产生废水的工艺及设备。
生产用水,宜多次利用、循环使用及回用,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3.当被冷却介质的终温高于38℃,且冷却器对水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循环水进行冷却。
采用循环水的用水接点,不得同时再接新鲜水管。
4.介质温度低于135℃的机泵,不得用水冷却,必须用水冷却的机泵及其润滑系统等,除对水质有特殊要求者外,应采用循环水。
5.积存工艺物料的塔、容器、管道等,应有能将物料排尽的措施。
凡在运行中能切断检修,而切断后物料又不能按正常线路吹扫的换热器,应设物料收集设施,不得排入排水系统。
6.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物料(如油品、溶剂、化学药剂等),应进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
不得就地排放和排入排水系统。
7.储存化学药剂、废渣(液)的容器,应有排尽、收集措施,不得将上述物料排入排水系统。
8.凡易受污染场所(如塔区、泵区、换热器区、化工原料罐区及浮顶油罐顶、原油及化工原料装卸台等)的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应排入相应的排水系统,经处理合格后排放。
9.未受污染的雨水,可汇入雨水系统直接排入受纳水体。
生产废水不得排入雨水管渠。
10.生产废水、应经监控设施后,方要外排。
11.采用直流冷却外排的冷却水系统,应设事故隔油及报警设施。
12.循环水场,应设水质处理设施,不得用增大排污量的方法来维持水质。
13.下列污水不得稀释排放,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13.1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污水,如含油、硫、氨、酚、氰各类有机物之和重金属等的污水;13.2影响污水集中处理效果的污水,如含油乳化液、酸、碱性的污水;13.3对排水系统会造成腐蚀、淤塞的污水,如苯乙烯、环氧丙烷等装置的污水;13.4温度过高影响污水处理或对排水管道有危害的污水,如电脱盐污水等。
14.装置(单元)排出口,应设置水质采样和水量监测设施。
15.污水处理场(站)的处理能力,应考虑开停工、检修、事故等工况。
16.污水处理场(站)的设计,应有下列控制设施:16.1水量、水质的配水及均衡设施;16.2进、出水水量监测仪表。
16.3工厂总排放口。
应设监控池及自动连续采样器,不合格污水应返回处理。
17.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废矿井等排放有毒有害污水。
18.工业废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必须进行防腐蚀、防渗漏处理。
19.输送有毒有害或含油腐蚀性物质的污水沟渠、埋地管道及检查井等,必须进行防渗漏和防腐蚀处理。
20.原料、燃料、产品的露天堆场和装卸站台及码头,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21.输送含硫、含酚等强腐蚀性物质的污水管道,不得埋地敷设。
第三节废气、粉尘污染防治1.凡连续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恶臭、酸雾等物质的生产过程,应设计成密闭的生产系统。
当需外排时,还应设置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
2.对含有易挥发物质的原料、成品、中间产品等储存设施,应有防止挥发物逸出的措施,如采用浮顶罐,油气回收等。
3.各分馏塔顶未冷凝的可燃气,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回收利用。
4.污染大气的放空尾气,如延迟焦化装置的放空尾气,合成氨驰放气等,应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理。
5.有生产装置排出的下列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
5.1为稳定生产操作而暂排出的可燃气体;5.2发生事故或安全阀泄放时排出的可燃气体;5.3开停工及检修时,泄压放空排出的可燃气体;5.4机泵等短时间间断排放的可燃气体。
6.各装置(单元)的放空可燃气体,宜回收利用,不排或少排入火炬。
7.易挥发的原料、产品,应密闭装卸或浸没装卸。
8.必须在装置或单元就地直接排入大气的有毒有害气体,必须经环境影响评论论证,并征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认可。
9.排气筒(管)的设计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确定。
10.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管),必须设置采样口,采样口的设计,应按《石油化工企业排气筒(管)采样口设计规范》(SH3056)执行。
11.易挥发有毒气体的含硫污水、含酚污水等,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
用储罐存放时,罐顶放空气,应进行处理。
12.燃料气系统的分液罐所分离出来的冷凝液,应回收利用或进行处理。
13.硫磺回收、氧化沥青、氯碱、硝酸和硫酸等装置排出的尾气,必须进行处理。
14.污水处理场内散发有害气体的处理设备及构筑物,宜密闭,排出的有害气体,宜高空排放或净化处理。
15.使用溶剂的装置,应设废溶剂回收设施。
16.对严重散发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剂(如二硫化碳、乙基液等),应密闭储存。
第四节废渣(液)污染防治1.废渣(液)应根据其数量、性质,并结合地区特点选择综合利用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
2.有污染的废催化剂或吸附剂在卸出前,应进行处理,以减少吸附在表面上的油及其它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3.不同的废渣(液)宜单独储存。
两种或两种以上废渣(液)混合储存时,应符合下列要求:3.1不产生新的有害有毒物质;3.2不发生有害的化学反应;3.3有利于堆放储存、综合利用或处理。
4.装卸催化剂或吸附剂时,如确需中间堆放,应有防止流失及扬散的措施。
5.设备检修及开庭工时,排出的废渣(液),必须设置收集设施,以便进一步处理。
6.有毒害、易扬尘的废渣(液)装卸和输送时,应采取密闭或增湿等措施。
7.可燃废渣(液)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经净化处理;焚烧后的残渣应妥善处置;8.对非水溶性工业废渣,应选择适宜的地点分层堆埋、压实、上层铺好土,并加以绿化。
9.对水溶性的有危害的废渣,除满足本规范第8条要求外,底层及四周,应有防渗漏措施,并设置收水及对浸出液的处理设施。
10.对毒性较大的废渣(液),如含汞、镉、有机氯等,应设计隔离型废弃物处置设施。
11.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如污水处理场等)产生的废渣,应有妥善处理或处置措施。
12.含有贵重金属的废渣(液)如废催化剂,应送回收厂回收利用。
噪声控制1.噪声控制设计,应按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进行。
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其噪声A级限制值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厂界噪声限制值(Db)表1限制值,可作为缓冲地域外缘的噪声限制值。
2.环境噪声及设备噪声的测量,应按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的规定执行。
3.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
必要时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降低噪声源的噪声。
4.工艺装置、加热炉和锅炉等的蒸汽或压力气体的放空,应选用适用于该种气体特性的放空消声器,并考虑排气口噪声扩散的指向性。
5.当火炬噪声影响到环境噪声值要求时,应选用低噪声火炬头。
6.当低噪场空冷器不能满足环境噪标准时,应设置吸声或隔声屏等降低其噪声的影响。
7.对离厂界较紧的高噪声源(如锅炉、加热炉、空压缩等),除应采取必要的综合治理设施外,还可利用绿化带或卫生防护距离减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节管理机构1.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2.石油化工公司或石油化工总厂的下属企业,应根据情况,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第六节环境监测1.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环境监测的任务及监测范围设置环境监测站。
2.环境监测的任务和监测项目规定如下:2.1定期监测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其监测项目见表2-1、2-2、2-3。
水质监测项目表2-1②仅要求烷基苯及后续洗涤剂企业;③仅要求重油为原料的化肥企业。
废渣监测项目表2-3表2-1、表2-2、表2-3。